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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宣传材料四修改版
第一篇:
保密法宣传材料四
保密法宣传资料
(四)
保密三字经
国中事,多秘密,系大局,关安全。
战争年,保生存,和平朝,保发展。
保密法,国之策,有制度,须执行。
不该说,口如瓶,不该知,不打听。
秘密件,勿擅看,禁录印,禁传藏。
非专本,不记密,载密体,勿外携。
用完后,及时还,限范围,禁扩散。
办密事,循规矩,遵制度,时牢记。
发密件,把好关,定密准,审核严。
收发文,登记清,一年整,归档案。
旧文件,也是密,销毁时,严把关。
写书信,慎言语,秘密项,不涉及。
打电话,不谈密,内部事,忌吹嘘。
上网络,打手机,防泄密,绷紧弦。
新闻稿,严把关,秘密刊,妥保管。
图表册,也有密,要重视,莫乱弃。
高科技,国之宝,要保守,稳全局。
商业密,新工艺,若泄露,损经济。
涉外事,遵守则,分内外,区别待。
供资料,要注意,涉密处,婉言拒。
洽谈中,避秘密,做贸易,应注意。
慎言行,严守密,警钟鸣,不麻痹。
搞建设,要保密,兴中华,齐努力。
第二篇:
宣传保密法新闻
我校积极开展新《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2010-10-1808:
40:
30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保密意识与责任意识,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法制观念,积极贯彻学校《关于在全校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文件精神,10月16日,学校法制办公室联合法政学院法学社在主校区和新校区广泛开展了新《保密法》宣传教育活动。
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新保密法,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在主校区以法条学习和小组宣传为主要活动方式;在新校区以宣传展板、法条学习、知识竞答、小组宣传等形式展开。
活动对保密法的修订和颁布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进行了介绍,全面解读了新保密法的新亮点和新要求。
同学们纷纷表示,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青年学生的神圣职责。
(供稿:
法制办公室、法政学院编辑:
网络新闻编辑部)
第三篇:
学习保密法宣传方案
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学习宣传
《保密法》的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家保密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芷江侗族自治县依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充分认识学习《保密法》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保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把学习《保密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大力抓好施行前的学习宣传工作,为《保密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要求
学习宣传《保密法》,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我局的保密工作实际,根据不同
的对象突出学习宣传重点,做好分类指导。
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保密法》,切实抓好涉密人员的学习,结合岗位需要,自觉履行岗位义务。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督促检查,全面提高我局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10年8月至10月。
四、活动形式与安排
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案例分析教育、知识考试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保密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8月,组织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活动形式和活动安排,制定活动方案。
(二)9月,举办保密知识专题培训及讲座;订购宣传挂图和学习资料;发放《保密法》知识问答及泄密案例等学习资料;张贴《保密法》宣传资料。
(三)10月,组织开展《保密法》知识考试;进行活动总结。
五、组织机构
成立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局学习宣传《保密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曹小荣
副组长:
杨顺友
成员:
何世祥杨兰英
专干:
杨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世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六、其它要求
1.高度重视。
局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学用结合,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2.加强自学。
除参加集中学习和活动外,局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自学,并做好自学笔记。
3.局办公室、机关各股和二级机构要结合学习、宣传活动,对照保密工作现状,查找漏洞、修订制度、完善措施、促进保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征文可以围绕这些内容选题:
修订颁布《保密法》重要意义;如何学好、用好《保密法》;《保密法》与依法行政;如何做好涉密现代办公设备保密管理;保密监督管理;保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泄密案件查处难点问题。
篇幅控制在3000字之内,体裁不限。
各镇、县直各单位(含双管垂直单位)要积极参加,每个单位至少要撰写一篇有关学习宣传
保密法的稿件,并于9月7日前送交县委保密局。
第四篇:
保密法宣传知识
保密须知
一、保密三字经
国中事,多秘密,系大局,关安全。
战争年,保生存,和平朝,保发展。
保密法,国之策,有制度,须执行。
不该说,口如瓶,不该知,不打听。
秘密件,勿擅看,禁录印,禁传藏。
非专本,不记密,载密体,勿外携。
用完后,及时还,限范围,禁扩散。
办密事,循规矩,遵制度,时牢记。
发密件,把好关,定密准,审核严。
收发文,登记清,一年整,归档案。
旧文件,也是密,销毁时,严把关。
写书信,慎言语,秘密项,不涉及。
打电话,不谈密,内部事,忌吹嘘。
上网络,打手机,防泄密,绷紧弦。
新闻稿,严把关,秘密刊,妥保管。
图表册,也有密,要重视,莫乱弃。
高科技,国之宝,要保守,稳全局。
商业密,新工艺,若泄露,损经济。
涉外事,遵守则,分内外,区别待。
供资料,要注意,涉密处,婉言拒。
洽谈中,避秘密,做贸易,应注意。
慎言行,严守密,警钟鸣,不麻痹。
搞建设,要保密,兴中华,齐努力。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十不准:
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保密十不准:
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保密十不准:
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保密十不准:
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
四、如何依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
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第三,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做出标志;第四,在确定密级工作中遇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有争议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于10日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第五,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保密十不准:
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保密十不准:
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五、涉密人员的管理
1.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并着重抓好上岗、在岗及离岗三个重点环节的教育。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2.按要求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涉密人员及经常出入领导办公室的工勤人员都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接受离岗前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要求其离岗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继续承担保密责任和相关义务。
4.对涉密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并对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做出成绩的人员予以表彰。
保密十不准:
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保密十不准:
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
六、涉外人员守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
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
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保密十不准:
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保密十不准:
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七、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的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或互联网相连;
2.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置开机密码,控制其接触范围;
3.严禁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4.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软盘、光盘外出,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5.严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光盘出境。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6.维修涉密计算机应到保密部门指定单位。
保密提醒: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保密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上论坛、博客等面向社会公开的媒介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隐患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综合产物,具有通信系统所有泄密隐患和途径,例如有线、无线传输泄密等,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泄密隐患;
1.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
信息设备所处理的信息会随发射电磁波发送出去,数百米外可以接收还原。
2.系统后门、隐通道、漏洞。
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系统程序量大,通信协议复杂,不可避免存在各种配置漏洞、操作系统漏洞、协议漏洞,如果是人为的预留后门、隐通道、漏洞,将更加危险。
3.磁介质剩磁数据可复原。
经过删除、格式化或分区硬盘后,一般用户再也看不到数据,但使用专用程序却能找到并恢复数据。
4.在进行写操作时,在硬盘或软盘上自动建立某些临时文件,将某些信息暂时存在这里,使用者不会察觉,窃密者却有可能提取这些信息。
5.主要软、硬件进口不可控,这是很大的隐患。
保密提醒:
上网信息的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九、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1.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声像设备、文字处理机等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设备。
2.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前,对设备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3.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只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与普通电话线连接的传真严禁传递、发送涉密信息。
5.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严禁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6.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中,有专人管理。
处理涉密信息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7.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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