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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购置合同条款,共同完成开箱验收工作,并需认真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记录”(见附件一)。
未通过此环节,不得进行该设备的资产登记、付款等后续验收工作。
㈣ 开箱验收步骤:
第一步,需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修补、干湿水渍等问题;
第二步,开箱检查时需按照订货合同和装箱单等有关单据,核查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台件数、附件、备件、专用工具、使用说明书、软件等技术资料是否一致、齐全;
第三步,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记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开箱记录)。
若出现问题,须现场拍照、保留资料等,做好索赔准备工作。
㈤ 使用部门验收小组需严格按照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对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进行安装测试,并填写(见附件二,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明确验收结果,报使用部门、国资处审批。
若验收不合格,须在索赔终止日前15天,办理索赔事宜,进口设备由外贸代理商办理索赔事宜,任何人不得动用该仪器设备。
若因工作失误,贻误索赔,造成损失,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㈥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需及时到国资处建立固定资产账,并于设备右上角粘贴条形码标签。
㈦ 验收合格一周内,使用部门需向国资处提交完整的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工作档案(见附件三),包括购置前论证申报书及批准件、购置合同、设备使用说明书(原件含光盘)、开箱记录、验收报告和操作规程等资料,交档案馆保管。
使用部门要对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建立规范的使用技术档案并做好保存,主要内容包括:
⒈随机原始资料,含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⒉运行使用记录,含设备基本信息、配件明细、持证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规程、维修维护记录、使用记录本等;
⒊定期统计设备使用情况,含承担的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发表论文、人才培养、社会效益等。
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需为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备一名中级职称或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技术档案、维护维修、上报考核资料等工作。
专职管理人员需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使用部门需制定大型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要求,专职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大型仪器。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条使用部门需为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张贴于该设备附近明显处。
第十一条专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做好日常使用记录,以防操作失误损坏大型仪器设备,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应及时规范、完整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本》中规定的内容,学院存留,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专职管理人员需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负责,做到防尘、防潮、防爆、防震、防火、防盗。
专职管理人员需对大型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及时修复,保证其功能、精度和有效使用年限。
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对大型仪器设备拆改或分解使用,确有需要的须经使用部门和国资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拆改或分解后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按原价注销,并重新计价入账。
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原则上不允许将其带出校外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须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十四条未达到大型仪器单价标准,但共享程度较高的仪器设备,经使用部门申请,须使用部门和国资处批准后可按照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凡技术落后、购置年代久远无法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经使用部门申请,须使用部门和国资处批准后可降档为一般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确因技术落后、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或维护费用过高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予以报废处理。
发现大型仪器设备丢失,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持校保卫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立案受理通知书》,由使用部门确定大型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或者使用人的责任和处理意见,10日内到国资处办理相关手续。
大型仪器设备长期闲置、使用不合理,未发挥其使用效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随时调配给校内急需使用的部门。
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包括:
报废、丢失、调拨),应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见附件四),经3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同意后报国资处,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报废残值全部上交校财务处。
单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应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规定附相关材料,经市教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由市财政局授权市教委审批,市教委将审批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对损坏、丢失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赔偿时,应参照现行的设备折旧年限和残值计算方法,由使用部门确定赔偿金额,并报国资处。
超过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以及实际残值较高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需与国资处共同商定赔偿金额。
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或者发生其它重大事故,使用部门须及时报国资处,必要时国资处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并会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因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各部门需定期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盘点。
㈠ 国资处向学校各使用部门发出大型仪器设备盘点通知,明确盘点时间、范围、方案与步骤等内容。
各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员组织设备领用人进行盘点,形成“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盘点结果,重点关注设备盘点是否全面。
㈡ 国资处会同财务处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盘点,定期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进行抽盘,财务处作为监盘部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盘点。
㈢ “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经过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国资处汇总形成学校盘点结果,编制学校整体“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财务处参与盘点人员在“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㈣ 如果盘点结果存在差异,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与相关人员沟通,查明差异原因,由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说明材料要写明资产编号、名称、型号、价值及差异产生原因等,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形成“部门盘盈盘亏说明”。
㈤ “部门盘盈盘亏说明”完成后依次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重点关注盘盈盘亏情况是否属实、差异原因是否真实合理,审核通过后提交国资处。
㈥ 国资处审核“部门盘盈盘亏说明”,提出盘点差异处理意见。
经国资处处长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进行处理,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批,更新“大型仪器设备台帐”。
㈦ 财务处按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同步更新“设备财务台帐”。
第四章开放共享
第十八条为鼓励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加入市教委、市科委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实时、动态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实现网上查询、网上预约、服务推介、技术培训等,服从天津市统一管理,为天津市乃至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在验收、调试后一个月内,加入市教委、市科委共享平台。
凡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享受平台的开放基金、奖励金、维修基金。
第十九条在保证教学、科研使用的同时,大型仪器设备应对校内不同专业、学科、部门及校外开放,做到“专管公用,开放共享”,开放机时一般应不低于每台设备总运行机时的10%。
学校鼓励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使用培训等。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分学科管理,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性能检测,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方可申请维修费,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支付60%—80%,其余部分由使用部门支付。
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申请表》(见附件五),维修费超过5万元或者达到设备原值50%的,须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维修。
维修完成后,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六)。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服务,并申请天津市科委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到的补贴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大型科学仪器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津工大[2014]43号)文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使用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经财务处、国资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收费标准应依据:
⒈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金额、购置年份、技术性能、先进性等;
⒉共享使用时的材料消耗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工时、仪器设备折旧费及管理费等;
⒊参考业界相同、相近设备的收费标准;
⒋提供的共享服务质量等。
校内人员因教学需要可免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因科研项目需求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须按对外公布价格的五折缴纳使用费。
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校财务处,财务处可开具对外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发票。
所收费用采取专项管理办法,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改造、功能开发等。
第二十三条校内收费标准只限校内人员使用,不得以校内收费标准为校外人员申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取、扣留或挪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市教委将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学校依据市教委《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试行)》的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学校将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不允许开放共享使用。
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4]140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二、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三、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工作档案
四、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
五、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申请表
六、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印发: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附件一:
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大型仪器设备中文名称
单价
数量
国别
大型仪器设备外文名称
实验室名称
型号
规格
存放地点
出厂日期
经费来源
到货日期
合同号
开箱日期
生产厂家
索赔期限
经销商
技术验收期限
外
包
装
箱
体
完好
设
备
观
破损
修补
干湿水渍
锈蚀
其它
按照合同和装箱单清点物品
附件、备件、专用工具等到货情况
使用说明书、软件等技术资料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完好
缺失
单位
1
2
3
4
生产厂家代表签字
电话
经销商代表签字
大型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
附件二:
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大型仪器设备
中文名称
单价
专职管理人员姓名
验收时间
按照合同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对该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
该设备技术指标和性能
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
5
6
7
8
9
10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验
收
人
员
签
字
姓名
部门
职称(职务)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三:
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工作档案
技术档案目录
序号
内容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论证申报书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论证申报书批准件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原件含光盘)
大型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附件四:
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购置日期
资金来源
元
专职管理人员
处置
原因
(可另附页)
签字:
专
家
(可另附页)
年月日
专家姓名
职称
部门
实验室主任或科长意见
部门领导意见
(公章)年月日
国
资
处
大型仪器管理科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年月日
(公章)年月日
主管
校领导
意见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填写交国资处大型仪器管理科,行政中心332房间。
附件五:
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申请表
单价(万元)
安装地点
所属部门
购置时间
近三年年均使用机时
使用方向
拟维修单位
故障现象、原因
预计维修、更换零部件项目及经费预算细目(维修费超过5万元或维修费达到设备原值50%的,须组织专家论证。
)
效益预测(简要说明该设备修好后,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用途、年使用机时等)
专职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实验室主任意见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公章)年月日
大型仪器管理科意见:
年月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公章)年月日
学校领导意见:
(维修费5万元以上)
附件六:
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型号规格
维修完成日期
维修单位
维修费用
维修项目、更换零件等情况:
验收意见:
(相关功能、技术指标鉴定、试用请况等,附维修单位证明材料)
验收人员(签字)年月日
实验室主任意见:
(签字)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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