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技术城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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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所要求的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的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a.供水专业主要包括:
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无机化学、水分析化学、制图学、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电工学、电子学等。
b.供热专业主要包括:
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热工及传热、制图学、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电工学、电子学等。
c.供燃气专业主要包括: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燃料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热工学、制图学、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电工学、电子学等。
4.1.2专业知识
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施工、泵与泵站、水微生物学、水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采暖与通风工程、供热工程、工业锅炉、热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燃料化学工艺学、燃气供应及输配、燃烧及燃烧设备、化工过程及设备、热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4.1.3相关知识
a.掌握与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
建筑概论、电力拖动及电气自动化、腐蚀及防护等。
b.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科学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新成果,并能应用新理论、新技术于实践中,为提高生产、设计、施工、科研与管理的技术水平服务。
c.熟悉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d.熟悉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掌握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所必要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质量监控、安全防护、节能技术、工业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e.熟悉计算机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应用。
4.2评审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所要求的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较好的掌握4.1.1条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
4.2.2专业知识
较好的掌握4.1.2条规定的专业知识。
4.2.3相关知识
a.了解与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
b.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学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新成果,并能应用新理论,新技术于实践中,为提高生产、设计、施工、科研与管理水平服务。
c.了解本专业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d.了解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掌握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所必要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质量监控、安全防护、节能技术、工业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e.熟悉计算机应用知识,能结合工作上机操作。
5.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1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1.1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应具有提出和完成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及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能力。
5.1.2从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主持大中型给水、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及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
5.1.3从事生产工艺、专业设备仪表使用与维护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厂、供热站和制气厂及其管网输配系统的试车开工能力,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中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
5.1.4从事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编制城市供水、供热和供燃气的行业技术发展规划,主持撰写部、市级行业或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能力,并具备完成大、中型工程的立项、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和审查验收等工作的能力。
5.1.5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曾较好地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部、市级科技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一项,或局级重点科研项目二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引进、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三项。
b.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给水、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技术组织一项、中型工程项目二项,且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c.主持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本专业部、市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并被付诸实际。
5.2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2.1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应具备独立承担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及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能力。
5.2.2从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独立承担给水、燃煤气、热力工程项目中专业项目设计和施工及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5.2.3从事生产工艺、专业设备仪表使用与维护的技术人员应具备负责组织完成水厂、供热站和制气厂及其管网输配系统分管项目试车开工能力,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中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5.2.4从事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独立完成分管专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参加撰写本专业部、市级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能力。
5.2.5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局级科技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一项,或完成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引进、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二项。
b.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给水、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一项以上、工程子项目二项以上,且在工程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c.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专业生产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办法,并付诸实施。
6.业绩成果
6.1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1.1在生产、设计、施工、科研、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获部、市级优秀设计或优秀工程二等奖一项以上。
c.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或二等奖三项,并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d.在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获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e.在生产、设计、施工、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多次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和同行专业公认。
f.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本企业重要的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工艺改造的项目三项以上,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1.2撰写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撰写者撰写部、市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部、市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c.作为第一撰写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级刊物或在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重要的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科学实验报告、技术总结等,下同),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严谨,结论准确,经同行专家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作为主要撰写人,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6.2评审工程师资格,需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的业绩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
6.2.1在生产、设计、施工、科研、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a.获部、市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三等奖一项(额定人员)。
b.获局级科级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额定人员)。
c.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局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d.在生产、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和同行专家公认。
e.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本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工艺改造等项目二项,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过社会效益。
6.2.2撰写论著或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级刊物或在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
c.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技术报告,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见解,数据齐全、严谨,结论准确,并经同行专家公认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d.参与制定企业技术标准(规范)不少于二个章节,并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e.参加已以出版的教材、手册的撰写,不少于两个章节。
7.外语水平
7.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8.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
8.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8.1.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作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获部、市科级进步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
c.作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获部、市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二等奖二项。
d.在生产、设计、施工、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贡献突出,经实践检验取得可以考核的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附具体材料),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和同行专家公认。
8.1.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人员,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须经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8.2.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技术负责人。
b.获部、市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三等奖二项的技术负责人。
c.在负责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d.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出的产品或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改进技术管理方法,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开拓市场、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显著效益(附有关材料),并经市局主管部门认可。
8.2.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8.2.1条款要求外,须经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门以上考试合格。
9.其他
9.1本标准中的工程分级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78)234号“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计委计基(79)725号“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9.2本文所列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外语水平等条款必须同时具备。
9.3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4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9.5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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