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及其对策研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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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神农架模式
3.3峨眉山模式
4.4乐满地模式
4、结论
参
考
文
献
[1]TylerCowen,秋风译<
<
公共品与外部性>
>
[2]《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旅游调研]
[3]李致平袁国良《经济学怎样处理搭便车问题》短论经济学家1995/5
[4]张述冠《对“搭便车”问题的理论思考与现实剖析》湖北商业高等转科学校学报1997年第2期
[5]贺小海《旅游名牌产品正外部性的经济分析及对策》商业研究2000/11总第223期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室
室主任签名:
系(院)意见
系主任盖章:
衡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朱芳同学:
你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为:
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及其对策研究,请你根据需要立即开始本课题的文献调研及开题报告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本课题的主要内容(或目标和任务):
4、结论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工作(或实验工作):
一、各地旅行社了解当前搭便车情况;
二、查阅文献资料;
三、撰写论文;
四、修改定稿。
本课题现有主要参考资料(或指明重点查阅和检索的方向):
[5]贺小海《旅游名牌产品正外部性的经济分析及对策》商业研究2000/11总第223
指导教师(签名):
衡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及其对策研究
姓名
旅游管理
学号
0115126
1、研究的意义、同类研究在国内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研究的意义:
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其行业的规范性对促进它的发展作用重大.解决旅行社之间的非正当竞争和不规范操作问题是整顿旅游市场的重要手段.在旅游行业迅猛发展和入世的背景下,研究“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及其对策”对提高旅游收入和促进旅游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类研究在国内外现状:
国外对于旅行社之间搭便车现象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
目前国内针对各种“搭便车”现象的研究也比较多,提出的各类对策也比较丰富,但关于旅行社之间搭便车问题的相关研究还不多见。
2、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目标:
旅游业的迅速发展需要规范的旅游市场,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将会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的正常发展,提出最终的解决措施,防止该现象的进一步蔓延对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内容:
本文引进国内外关于其他类“搭便车”现象的相应对策,并具体分析了国内旅游业的现状,提出最终的解决措施,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分析旅行社搭便车现象引起的各种问题,探讨解决“搭便车”问题的对策,提出适应现在旅游也发展的解决措施。
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步骤及技术:
方法:
收集“搭便车”现象的有关资料,用综合分析法确定解决“搭便车”问题的主要思路。
步骤:
(1)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分析资料
(2)论文撰写(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资料——列出提纲——写作——修改——定稿)
4、拟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试剂及药品(理工科):
5、特色与创新之处:
目前对于“旅行社搭便车现象”的研究还比较零散,不成系统。
本文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了“旅行社搭便车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其主要特征和在旅游实践当中体现出来的具体形式,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综合,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对策。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格式:
1、期刊:
[序号]、作者、题名、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专著:
[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
3、论文集:
[序号]、作者、题目、编者姓名、名称、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
作者:
朱芳学号:
0115126指导老师:
摘要:
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严重阻碍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旅游经济的消极影响和国内关于反旅行社之间“搭便车”的各种理论的长处和不足,国内外关于各类“搭便车”现象的研究现状旅行社反“搭便车”的实践模式提出了比较完善的解决旅行社之间“搭便车”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旅行社;
搭便车;
对策
“搭便车”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所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并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其行业内部的“搭便车”也已发展成为一个危害很大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由于目前旅行社的经营机制相对滞后,行业中的“大锅饭”及“搭便车”现象都非常严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所以建立现代旅游企业、解决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作用重大,这也是解决旅行社之间的非正当竞争和不规范操作问题是整顿旅游市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在旅游行业迅猛发展和入世的背景下,研究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及其对策,这对实现旅游企业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旅游收入和促进旅游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
搭便车现象是一个横向外部性造成的公共品问题【1】。
公共品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2】。
公共品的这两个性质使得不为公共品做贡献的人也可以获得公共物品,这种“搭便车”行为最终可能导致公共品得不到提供。
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是指由于旅游线路开发存在横向外部性,旅行社可以自己不开发而使用其他旅行社开发的旅游线路,最终导致"
旅游线路开发"
这一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而无“便车”可“搭”【3】。
1.1“搭便车”现象产生的原因
旅行社之间搭便车现象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从主观上来说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其理性行为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4】,个人受经济动机影响,当出现不需要支付成本并为自己带来好处的机会时都会产生这样的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旅游业内不完善的法制体系和不规范的市场都为“搭便车”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1.1.1公共品问题
旅游线路的开发由于具有横向外部性而成为一个公共物品问题,并且具备了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1】。
例如A旅行社开发、包装出一条新的线路,其他旅行社“盗版”了该线路,但这并不会减少A旅行社在开发该线路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也不会使其他旅行社因为没有支付开发成本而降低收益,这样便出现“搭便车”现象。
1.1.2外部效应问题
外部效应分为正的和负的两种效应,正的外部效应无偿给他人带来益处导致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
负的外部性是指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有一部分成本转嫁给了其他人【1】。
如A旅行社为了赢得市场而开发出一条新的旅游线路,这就会产生一系列成本,而其他旅行社因为不存在这些成本所以整体成本相对较低而具备更大的利润空间,或者它们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将该线路出售给旅游者,所以其他旅行社也会推出这条线路,这些旅行社也因此成为了“搭便车者”。
搭便车问题和正外部性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搭便车者的行为影响了被搭便车者的福利而相应的成本收益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
旅行社之间相互搭便车的现象无疑会给旅游市场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1.2.1导致旅游线路供给不足
当主动开发新线路的A旅行社意识到其他旅行社都在“搭便车”地盗用它的线路,免费分享了它的劳动成果,而它并未得到应有的报酬时,A旅行社很可能减少或停止这一能导致外部效应的行为,而其他旅行社也可能被挫伤开发新线路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新线路开发”这一经济行为的供给不足,影响旅游市场的整体效率。
1.2.2导致激励机制失灵
当“搭便车”的旅行社意识到新线路开发、包装、宣传等费用由A旅行社承担,而自己也能享受到经济效益时,它们就会继续增加这类“搭便车”行为。
“搭便车”使市场机制中的激励机制失灵,由于投机者通过“搭便车”,比其他实干者更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这必然会刺激旅游业中的投机行为。
同时,“搭便车”使旅行社的创新机制萎缩,使创新动力消失。
1.2.3导致旅游经济效益的降低
“搭便车”现象的长期存在将会造成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和旅游线路的冷热不均现象,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市场的低价竞争促使那些前期投入宣传成本的旅行社极可能采取降低用餐、住房、用车等服务标准以求与其他旅行社的价格抗衡,这无疑会严重损害旅游者的权益,增加旅游投诉的几率,而最终导致旅游经济效益的降低。
2国内外关于各类“搭便车”现象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旅行社之间搭便车现象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
目前国内针对各种“搭便车”现象的研究也比较多,并提出了各类对策。
针对旅游搭便车现象的理论对策可概括如下。
2.1注册旅游商标
为了建立旅行社之间的反“搭便车”机制,曾有业内人士提出给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注册旅游商标。
因为旅游线路的名称注册商标后,会受法律保护。
未经商标所有人允许,在任何载体(包括名片、广告等)上使用该商标名称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
例如:
浙江温州的人人旅游公司为了避免“盗版”就曾为自己开创的旅游线路“孤岛生存”注册商标,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5】。
不过由于旅游线路的组成形式多样,商标法并不能保证线路的独家经营权。
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商标可以分为两大类: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具体一点,是指商标的名称要容易识别,而且只能有几个字,所以,商标局只注册给旅游线路的名称,而正条线路涉及很多景点,过于复杂,违反显著性原则,所以不在注册的范围之内。
而且并不是所有旅游线路都可以注册商标,具有公共性质的旅游景区的名称,如:
长江三峡、长城、故宫、杭州西湖等,以及具有普遍意义的名称,如:
“北京双飞六日游”等都是不能注册商标的【6】。
因此,如果别的旅行社通过其他名称(和商标名称相似)来使用该条线路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所以说,商标法只能保护旅游线路注册时的名称,而不能保证线路的独家经营权。
由此可见,浙江温州人人旅游公司注册的“孤岛生存”旅游线路之所以没被“盗版”其主要原因不是因为注册了旅游商标而是因为新闻炒作。
本文认为注册旅游商标的办法还缺乏可行性,因为中国目前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规范很不健全。
即使有的旅行社为自己的路线注册了商标,但别的旅行社只要避免使用商标名称,对线路内容稍加改动,就可以使用该条线路了。
另外希望凭借法律,来达到独占旅游线路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旅行社只有凭借实力,下功夫打造自己的“品牌”,才可能在竞争中取胜。
2.2纵向一体化
纵向一体化是指有实力的旅行社开发旅游线路产品,其他中小旅行社成为其代理零售商,在旅行社内部形成开发、批发和零售的垂直分工体系,以此解决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
旅行社的纵向一体化可以通过内部的协调来替代市场交易,避免因低价竞争引起的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从而部分市场费用可以节省。
也就是说,这种纵向一体化可以消除旅游开发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之间的纵向外部性。
旅行社通过纵向一体化扩大了企业规模,使得市场占有份额较高,则该旅行社从自己的开发行为中可以最大受益,从而倾向于自己进行开发以获得报酬,而不是坐待“搭便车”,从而可以消除旅游线路外部性带来的消极后果。
但是横向外部性才是造成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的关键。
而旅行社之间的纵向一体化并不能消除旅行社之间的横向外部性。
因此,所谓旅行社的纵向一体化对于解决旅行社搭便车缺乏足够的针对性【3】。
2.3纵向限制
旅行社之间搭便车间题的关键在于旅游线路促销努力的搭便车和旅游线路促销的费用得不到回报。
促销努力的搭便车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分销商之间的搭便车问题”,产业组织理论对此给出的解决方法主要有排他性经营区域、转售价格持平、限制分销商数量、制造商作广告等,统称为“纵向限制”【1】。
①排他性经营区域。
即指在某一地区只允许一个分销商经销产品,这个分销商获得该地区产品销售的垄断权。
这种方法可避免分销商之间在同一地区的竞争,保证分销商能够收获自己所作促销努力的利益。
这一方法产生的问题是:
分销商在独家经销的地区形成垄断势力,有可能导致双倍垄断加价。
对于解决旅行社之间搭便车问题,这一方法存在困难。
旅游产品的消费是旅游者流向生产地,景区不大可能去严整旅游者来自何地,而只能拒绝接待来自专营地区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判断的标准是旅行社而不是旅游者,而很多旅行社可能是其他地区旅行社的分支机构,或者可以使用其他地区旅行社的名义组团,因此给景区带来很高的区分成本,同时也给旅行社带来很高的监督成本;
②限制分销商的数量。
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分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使分销商更多地从自己的促销努力中获得收益,同时也会产生双倍垄断加价问题这一方法通过减少分销商数量形成寡头垄断的分销商市场结构,是否最终解决搭便车问题取决于寡头之间的博弈结果,因此结果不确定而且也存在着较高的排他成本;
③转售价格持平。
即制造商与分销商签订协议,规定分销商销售产品不得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价格水平。
这使得分销商只能采取其他方式而不是靠降价来争取消费者,扩大销售量。
但是如果促销努力是纯粹的公共物品,显然个分销商之间仍然要展开博弈;
如果促销努力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则这一方法会起到削弱搭便车问题消极火锅的作用。
由于旅游产品的综合性,旅行社对景区的依赖性不如分销商对制造商那样大,景区不太可能控制旅行社的价格。
此外,旅行社往往销售非常多的旅游线路,对单一景区的依赖性不强,任何单一景区想控制旅行社价格都更为困难;
④制造商作广告。
这一方法不会在分销商之间产生搭便车的问题,但是制造商所进行的促销努力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有些分销商可能觉得自己可以采取比制造商更有效的促销方式。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进行合作广告,即制造商承担分销商部分广告费用。
还有更进一步的方法是促销补偿,制造商监控每一个分销商的促销活动,并对每一次活动给予或多或少的广告费用。
多数旅游景区都会自己做广告,但也有不少景区由于自身各种原因需要依靠旅行社的专业促销机构,通过合作广告和促销补偿充分利用旅行社的促销能力。
但此种方法的资金和监控等制约因素更加严重。
3旅行社反“搭便车”的实践模式
近年来,我国旅行社一直处于激烈竞争、微利经营的状况下,同时“入世”后,国外大旅行社即将进军中国旅游市场,如何使自身在激烈竞争环境中取得有利位置成为国内旅行社发展的首要问题,与此同时一些旅行社也采取了许多大胆举措来解决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
3.1齐云山模式
2003年黄山市徽州协和旅行社买断位于黄山市和黄山风景区之间的“齐云山风景区”50年经营权【7】。
一般来说,旅行社主要是做旅游服务,买断经营后主要依靠一个经典经营,投入比较大,会有一定的风险性。
但是,“协和”买断齐云山的经营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协和旅行社长年经营黄山景区线路,具有稳定的客源和广泛的市场网络,已经成为华东地区经营“黄山旅游产品”的最大“批发商”。
但依靠单纯的旅游服务接待,旅游业务再难做大,所以“协和”通过占有买断齐云山景区,加上自身的宾馆、车队,旅游产业链条得以完备,企业可以获取最大利益。
齐云山模式的实质就是纵向一体化,表现为旅行社买断景区经营权。
这里所说的纵向一体化是旅游产品生产、销售的一体化。
由一家旅行社买断景区的经营权,由于景区收益成为旅行社收益的一部分,该旅行社自然会加大景区促销力度。
对于其他旅行社来说,如果要经营该景区的产品,必须向该旅行社购买。
按照这一方法,该旅行社具有了制造商的身份,其他旅行社相当于旅游零售商,因此搭便车问题不再存在。
该旅行社的促销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出售给其他旅行社的景区产品价格来弥补。
景区和旅行社的纵向一体化不仅可以解决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也可以解决景区和旅行社之间的外部性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没有特殊的限制,纵向一体化既可以是旅行社买断景区经营权也可以是景区兼并旅行社。
齐云山模式产生的制约因素是,由于旅行社必须负责景区的全部开发和促销,这要求旅行社具有雄厚的资本、较强的景区开发和促销能力以及较高的风险偏好程度,同时景区自身开发和促销能力有限,愿意依托旅行社进行发展。
2002年4月,湖北神农架林区政府和广东国旅假期签定了《神农架旅游线路广东专营签字协议》,该事件被称作旅游线路专营的典型案例【8】。
本文认为神农架模式更接近于一种“促销补偿”。
虽然协议规定:
所有由广东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必须由“国旅假期”统一发团,否则,神农架旅游区应予拒绝接待,但由于旅游线路是“装配性”产品,生产具有模块化特征,其组成部分多属非处理接口的基础产品,“材料”来源具有很高的公共资源性质,因此神农架林区政府和“国旅假期”都不能强制规定别的旅行社不能生产经营包含有同样“基础产品”的产品。
而协议实施的结果是:
在广东国旅假期和神农架林区政府签订协议后,“国旅假期”现在经营的神农架旅游专线团数量确实有了明显增加,不过还没有达到专营、买断的地步,其他旅行社仍可以通过别种渠道以同样优惠的价格经营这一产品。
与此同时,广东国旅假期为保证自身专营地位,花费1000万元买断广州至宜昌双程航班;
而神农架方面为保证广东国旅假期专营地位,采取的实质性措施是提供门票和吃、住、行的优惠。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判断,这一协议的实质不是“旅游线路专营”,而只是通过协议景区提供优惠价格弥补旅行社的促销努力。
对制造商来说,促销补偿存在的问题是缺乏资金和监控成本较高,由于神农架景区采取是用优惠价格对促销努力进行的间接补偿,因此资金压力较小;
由于每一个地区只和一家旅行社签订协议,并且促销风险主要由旅行社承担,景区监控成本可以大为降低。
有观点认为旅游线路专营权的转让存在过高的交易费用,旅游线路专营很难实现真正的专营。
对于广东国旅假期来说,签定合同是否值得,取决于价格优惠和促销成本的比较。
广东国旅假期只要确保优惠条件,协议协定就有利可图。
而签定协议的谈判费用一般要小于一体化的谈判费用,纵向一体化虽然节约了监督费用,但是增加了管理费用。
由于涉及景区以及酒店、车队等众多企业,广东国旅假期确保优惠价格有一定困难。
3.3旅游专列模式创造旅游品牌模式
品牌是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使某家旅行社的产品与其他旅行社区分开来。
品牌设计得好,容易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产品也就容易走向市场,迅速打开销路,增加品牌的竞争力。
由此可见,对于规模较大的旅行社来说旅行社的市场认知度比开拓市场更重要,因为这些大旅行社生存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以在作具体的广告投放时,其更多考虑的是长期效应,即找到旅行社的定位去做品牌,打品牌。
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21世纪,如何设计出符合自己优势的名牌产品是每个旅行社的当务之急。
现代市场竞争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品牌的竞争,旅游社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名牌产品有利于在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上谋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并不断提升市场分额。
比如从2004年3月分至2005年5月,衡阳邮政旅行社因成功开行10趟旅游专列而迅速打响自己在省内的专列品牌,在避免了与其他旅行社单纯的低价竞争的基础上又提升了市场占有分额。
但是由于旅游名牌产品具有正外部性,这就必将导致名牌产品的创造量不足。
要解决这一问题贺小海提出了几点建议【9】,首先国家旅游局要规范旅游名牌产品的评估制度,然后对评选好的旅游名牌产品实行税收补贴政策,或者通过向旅游企业征集税收、创造旅游名牌产品基金会,以向创造旅游名牌产品的旅游企业提供津贴等政策促使旅游名牌产品的正外部效益内部化。
不过,这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各旅行社的名牌产品进行正确的评估,同时在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监督机构,其监督费用也是非常高的。
4建立反“搭便车”机制的建议
造成搭便车的一个原因是个人预期在某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没有较强的联系。
由于人们的任何决策都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进行,所以这种预期肯定与制度背景相关【10】。
因此如果能通过适当的制度改革,在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建立较为密切的联系,搭便车行为就能减少。
以下是本文在分析目前理论界与实践模式后提出的几点关于反“搭便车”的建议。
4.1横向一体化
所谓横向一体化即旅游开发商之间的兼并,形成旅游开发市场的垄断格局,国外很多国家的旅游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就为几家旅游开发商所垄断。
我国的“齐云山模式”也可看作是徽州协和旅行社对齐云山景区开发形成了垄断格局,因此其他旅行社若要销售含有齐云山景区的旅游线路就必须向徽州协和旅行社购买,这就无法再进行“搭便车”行为。
同时“徽州协和”对齐云山景区的垄断经营并不是经济学所认为的可操纵市场的垄断,也并不意味着高额利润。
经济学所指的垄断是一种市场势力,即一个厂商掌握的能影响某一产品价格的一种能力。
市场上厂商的数目是决定这种垄断势力的大小主要因素之一。
如果其他情况相同,当厂商数目增加时,各个厂商的垄断势力会下降,反之则上升。
因此,厂商的竞争策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寻找制造进入障碍和阻止新竞争者进入的条件。
旅游开发商形成横向一体化后,能决定所开发线路的价格,这就使得其他旅行社无法通过较低的价格来抢夺市场,损害其利益。
而其形成的对旅游开发市场的垄断格局的势力要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弹性,即旅游者的需求量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
市场的需求弹性越大,厂商对旅游线路价格的控制能力就越弱,开发商的垄断势力就越小。
而具体到某一旅游线路来说,市场需求弹性肯定会很大。
第一,旅游消费作为满足人们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活动,比起那些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活动弹性要大得多;
第二,存在大量的其他休闲产品可以替代,如:
健身、购物、体育文化活动等;
第三,人们可以选择其他的旅游线路。
同时开发商对市场的垄断也不一定获得高额利润,这是因为旅游产品的利润要受到几个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销售量。
新的旅游线路开始时的销售量肯定比较小,销量有个增长的过程。
这种增长取决于旅行社的营销能力与投入。
而这种投入又影响到平均成本。
利润取决于企业相对于价格的平均成本。
开发商之间存在监督成本以及对景区的巨额开发成本,这将提升产品的平均成本。
4.2利益相关者的整合营销
市场经济中旅行社大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而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企业经营要素投入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对于旅行社来说,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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