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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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
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是指建筑控制区外缘向外100米。
(二)治理内容。
1.建筑控制区整治。
主要包括:
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地面构筑物治理;
绿化林带缺行断垄补植;
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治理;
穿镇(街道)路段环境治理;
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取土、倾倒废弃物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活动整治;
交通安全宣传标志及保留建筑物清洁或粉刷。
2.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整治。
“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治理;
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整治;
被交道路整治;
绿化林带补植完善(国道单侧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省道单侧林带宽度不低于50米,县乡路、村级路单侧林带宽度不低于30米)。
严格管控新建建筑物,凡新建建筑,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经镇(街道)和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治理措施及标准
(一)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全面清理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
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及旅游交通指示标志、标牌。
(二)完善提升绿化效果。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则,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三)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
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的措施,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废弃建筑,遮挡破旧建筑、坟墓,清洁或粉刷保留建筑,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
迁移或遮挡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和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
彻底清理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
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拆违拆危工作相结合,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危房、违章建筑。
(四)加强穿村镇(街道)路段环境整治。
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
两侧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
临街建筑力求整齐,全面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破旧建筑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
综合治理公路两侧的集贸市场,坚决取缔占路经营、户外经营。
(五)净化沿线环境。
与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清理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
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采取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
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全面净化公路沿线环境。
(六)实施被交道路整治。
重点整治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部分,确保绿化全覆盖,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上跨高速公路的农村公路,保持安全设施齐全、立面清洁;
减少归并平交道口。
五、道路治理责任及标准
(一)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治理。
全县有5条国省道,共计171.91公里,其沿线环境治理由县公路管理局;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国省道达到道路路面路肩整洁、无坑槽,桥涵构造物、路牌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规范,路边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等现象。
(二)县道道路沿线环境治理。
全县有6条县道,共计133.8公里,其中:
蔡古路、信河路、孙岔路、棣邓路、柳河路(水湾向南19.5公里)沿线环境治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车泊路、柳河路沿线环境治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县道道路路面路肩整洁、无坑槽,桥涵构造物、路牌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规范,路边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路两侧建筑物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等现象。
(三)乡道道路沿线环境治理。
全县有27条乡道,共计185.1公里,其中:
吕辛路、城后王—车西路等19条乡道沿线环境治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西仝—宗王路、韩王—毛王路等7条乡道沿线环境治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乡道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两侧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等现象。
(四)连村路及进村路环境治理。
全县11个镇街共有383条连村路及进村路,共计533.06公里。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配合,确保道路干净路肩整洁,路两侧无杂草杂物等。
六、部门责任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
负责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县域内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各镇(街道)做好道路用地范围外环境整治工作;
具体负责清理和整修路肩、边坡、边沟,保持路面清洁、无坑槽,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规范;
负责补植公路两侧花草、树木,因地制宜实施绿化,确保无缺行断垄、缺苗死苗;
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道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的审批、管理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牌整治工作;
配合各镇(街道)拆除乱搭乱建,严肃查处乱堆乱放、打场晒粮、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等各类侵害路产路权、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
县乡道路、疏港路以及老大济路东侧绿化树木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监督;
205国道洼里宋村至开发六路之间的绿化树木由县园林处管理;
老大济路西侧及除疏港路、205国道洼里宋村至开发六路路段外的其它国省道绿化树木,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督。
(二)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规范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开展建筑渣土砂石车辆运输整治工作,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车辆;
负责整顿公路通行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公路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治理国省县道穿越镇街区域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房屋立面改造、庭院改造以及美化亮化;
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公路沿线建筑工地管理,确保公路沿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规范施工,集中整治公路沿线在建工地乱堆乱放等不文明施工现象。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清除公路沿线两侧的加水洗车点、摊点、临时构筑物,防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反弹;
协助镇(街道)做好公路沿线砂石料厂等场所治理。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登记、规范公路沿线商铺和集贸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
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公路沿线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
(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公路沿线加油站治理,督促做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
(八)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公路沿线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公路两侧违法排污行为。
(九)县水务局:
负责做好河道水体水质检测,发现污染物超标,及时会同环保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会同环保部门查处河道违法排污、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
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桥梁周边内的采土等行为;
加强沿线可视范围内省市县三级河道管理,确保安全整洁。
(十)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绿化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一)县旅游局:
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联合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志标牌。
(十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三)各园区:
负责园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十四)各镇(街道):
负责穿村镇(街道)路段环境治理;
开展违章建(构)筑物综合治理,依法拆除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严格管控新建建(构)筑物;
负责清理公路沿线生活、建筑垃圾,连村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集中管理;
根据土地政策,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近距离的房屋与公路之间适宜区域实行土地平整硬化、人行道铺设和主街道路灯安装及美化亮化;
负责开展公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清洁、粉刷和改造,并结合地方特色对公路沿线住宅庭院进行美化改造,确保整洁、大方、美观;
负责公路沿线企业、厂房门面整改,通过设置文化墙、绿化平台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规范、美观;
清理公路沿线河流垃圾污染物;
加强公路沿线砂石料厂等场所日常监管;
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清理公路控制区内摆摊设点行为;
负责路边沟外沿林带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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