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市局各业务科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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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市局各业务科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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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市局各业务科室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市局各业务科室)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市局各业务科室
机构设置(15分)
根据行政区划、市局的推进计划、山东省区域监管地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多个监管分局和质量监管站。
每个县级局设置2个以上监管分局,每少一个扣5分;各乡镇驻地设立质量监管站,每少一个扣2分。
听取汇报,实地考查。
人员配备(15分)
按照监管工作需求,合理配备标准、计量、质量、特检等方面的监管员和乡镇协管员。
每个监管分局不少于3个监管员,每少一个扣5分。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聘任文件、聘书等。
办公设施配备(15分)
固定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三间),配齐相关办公用品器材(如桌、椅、文件柜、电脑等)、交通工具。
应设立固定办公场所而没有的扣10分;办公场所卫生按实际情况适当扣分;相关器材和交通工具不齐全的扣5分。
听取汇报,实地考查。
制度建设(20分)
按照区域监管分局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主要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上墙明示,其他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装订成册。
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没有上墙明示的扣10分;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没有装订成册的扣10分。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有关信息与网上检查相结合。
参照平时发现的问题。
分析报送(15分)
监管分局每月向所辖乡镇政府和县级局书面报送一次质量监管状况;重要性的工作要随时汇报。
根据市局的推进计划和报送要求,每少报一次扣5分。
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查看材料
工作创新(20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勇于实践,建立新的监管工作模式。
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需要,达到政府满意,确保区域监管的有效性,并在本系统内得到广泛推广。
区域监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能在全市系统推广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听取汇报,查看实效,综合平衡。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要点
考核标准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食品科
日常监管(140分)
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40分)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完备、正确。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巡查信息及时录入。
食品企业获证率100%,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
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基本信息和统计分析结果进行考核,食品企业获证率不是100%,扣20分;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不是100%,扣20分。
随机选择食品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查看基本信息录入情况。
信息不完备的加工主体每家扣4分。
随机抽取5家食品企业和2家小作坊,查看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所录信息。
添加剂备案、一承诺两台帐工作(40分)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100%进行添加剂备案。
食品企业100%签订承诺书建立台帐。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未进行添加剂备案每家扣4分,备案错误的每家扣4分。
未签订承诺书和建立台帐的,每家扣4分。
查看添加剂备案台帐、备案材料、承诺书企业现场检查。
巡查(30分)
按照区域监管工作规范要求的频次和内容进行巡查。
未按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查,每次扣8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巡查,每家扣8分;经市局现场抽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达不到获证企业条件,或现场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原料、生产无证产品、委托加工未备案、产品标识不正确等违法问题,每家扣8分;企业销货台帐、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齐全扣4分/家。
现场抽取2家食品企业和1家小作坊。
年度报告审查情况(30分)
按照年度报告审查规定进行审查。
无故未参加年审企业和小作坊每家扣8分;年审材料不齐全每份扣4分。
查看年审汇总表,年审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食品科
专项检查(30分)
专项检查及后处理工作开展情况(30分)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企业生产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
应发现的明显问题而没有发现的每次扣8分。
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没有开展后处理的每次扣10分。
听取汇报、企业现场检查。
抽查复审(40分)
省局及市局抽查复审工作情况(40分)
按照要求,督促企业保持现场审核时的条件。
省局抽查复审不合格每家扣8分。
市局抽查复审不合格每家扣5分。
查看相关资料。
强制检验(50分)
定检工作质量(30分)
定检工作涵盖所有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定检工作。
保证定检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
做好定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发现应定检而未进行定检企业或小作坊每家扣4分。
对定检不合格未进行后处理的,每家扣4分。
查看定检软件、相关资料。
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质量(20分)
对于市局委托县局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对不合格产品未复检,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的每次扣8分;后处理信息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4分。
查阅相关资料。
信息、数据、材料报送(40分)
所有信息、数据、材料报送情况(40分)
上报市局的信息、数据、材料能够按时报送,且不发生逻辑错误。
信息、材料迟报每次扣5分。
数据不全或有误、材料漏报每次扣5分。
各单位日常上报材料情况。
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否决项)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本季度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考核不得分。
每个项目以扣分的方式记分,如没有扣分情况,则为满分。
每个项目的分数扣完为止,不打负分。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特监科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100分)
1、发现企业1台特种设备未主动报检,扣5分。
2、发现企业1台特种设备未注册登记扣5分。
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动报检、主动注册登记情况。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一个月内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宣传教育工作(50分)
1、市局下发相关文件、宣传材料对企业的宣贯,发现一份没宣贯的扣10分,宣贯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2、市局组织的宣传活动,没有开展的每次扣10分,活动敷衍应付的扣10分;
抽查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企业。
特监科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100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处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县局特监科报告的,扣10分;
2、存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法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行为,一处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县局特监科报告的,扣10分;
3、发现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每处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县局特监科报告的,扣10分。
1、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未建立健全安全使用档案;设备超期未检;设备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未定期校验;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未进行定期演练等;
2、检查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包括:
无资质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安装、改造、维修前未到市局办理告知手续;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等;
3、检查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包括:
无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超范围充装;超量充装气瓶;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
特种设备事故(50分)
本季度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不得分,迟报、瞒报的取消全年考核成绩。
1、联系有关部门,走访当地政府。
2、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获取信息。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监督与法制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40分)
1.认真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
(10分)
辖区内获证企业是否100%录入“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
随机抽取3家获证企业,每少录入1家企业,扣0.5分。
查看网上“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
2.督促获证企业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5分)
辖区内获证企业是否100%提交年度报告,每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对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不扣分)
根据监督与法制科提供信息,同时现场核实未提交年审企业情况是否属实。
3.现场抽查1家企业,考核以下方面:
(25分)
(1)检查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及有效性、许可范围。
(5分)
一种产品未进行标注,扣1分,标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检查成品库,查看是否对获证产品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非获证产品不得标注),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企业生产属于生产许可目录管理的产品均应获得生产许可证。
(15分)
有1种产品应获证而未获证,扣5分。
查看现场、成品库和有关资料,看企业生产的属于生产许可目录管理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是否均在许可范围内。
(3)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5分)
获证企业如有委托加工行为未备案,扣3分;委托加工的履行与备案内容不一致,扣2分;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不符合要求,扣1分。
查看现场、成品库和有关资料,看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加工委托加工行为(包括委托和被委托),是否按规定经省局备案,委托加工的履行是否与备案内容相一致、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监督与法制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40分)
(4)企业名称或生产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或重新审查手续。
(10分)
企业存在上述变化,未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或重新审查手续的,扣3分。
检查企业现场和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看企业是否存在上述变化,是否及时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5)在用的检验、试验和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合格标识。
(5分)
每发现1件在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的,扣0.5分。
实地查看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进行了过程质量控制,有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5分)
抽查企业1批次生产记录(或出入库记录),查看对应过程检验记录,每缺1份检验或验证记录,扣1分;现场查看检验状态标识,未标识,扣0.5分。
查看企业生产记录及过程检验记录。
(7)生产过程中发现企业所用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检验或验证.(5分)
检查企业进货台账,抽查三次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
每缺1份检验或验证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企业进货台账及检验或验证记录。
查验企业所用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检验或验证,是否有使用无证产品的情况。
(8)企业是否配备了产品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厂检验。
(10分)
现场到化验室查看,化验室是否处于在用状态,有无检验员,无,不得分;抽查企业3批次生产记录(或出入库记录),查看企业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了检验,并有检验记录,每缺1份检验记录,扣1分。
查看企业化验室、生产记录及出厂检验记录。
(9)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5分)
查看3份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的,每份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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