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课教师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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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教师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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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教师岗位职责
实训课教师岗位职责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实训课教师岗位职责(初稿)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在系部和校长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实验、实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讲解、指导和辅导工作,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环节和内容的安排;
3、每节实训课上课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提示;
4、实训时,按照理论回顾→教师演示→抽生练习→分组练习→统一检测进行规范性教学,使实训有实效;
5、实训过程中耐心指导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实训室,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操作错误及维持课堂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实训习惯,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6、实验实训后敦促学生整理实验实训设备和操作现场,填写实训设备使用记录卡。
7、负责学生的实训报告或作业的批改;
8、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和改进实验实训项目内容,编写实验实训讲义和指导书。
9、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排除常见的故障;
10、对实训室管理人员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指导,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11、在实训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态扩
展,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12、督促学生做好室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13、认真做好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综合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能力和水平,实验、实训作业,总结报告的质量及考试成绩等几个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实训课检查考核办法(初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是教学的中心环节。
作为职业技术学校来说,让学生掌握好操作技能是重中之重,因此实训课堂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办法,教务处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时根据本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希全体实训教师遵照执行。
一、实训课教师在实训课前必须联系好实训保管员做好各项实训准备。
包括实训机器、实训耗材、实训教室、实训讲义等。
如检查中发现实训教师没有做好准备就上课的,一次扣款20元。
二、上实训课时,实训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并和班主任联系,如不清点学生人数而班上学生缺课就上课的一次扣款20元;若因未清点学生人数或清点了人数未及时联系而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一次扣款50元——200元。
三、上实训课时,实训教师必须搞好组织教学。
在检查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者视为组织教学不符合要求:
1、无特殊情况却有学生在实训室外游荡的;
2、超过2个学生在实训课堂上大声喧哗、打闹的;
3、超过2个学生在实训课堂上睡觉的;
凡是有以上情况的,一次扣款20元。
四、上实训课时,实训教师必须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提示,如因未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款50元——200元。
五、实训课完后,实训教师必须对实训机器进行检查,如果是学生故意损坏的,应联系班主任找到学生理赔,如是正常磨损所致的,应及时汇报,学校组织修理。
如果实训教师既没有检查也没有汇报的,机器严重损坏时也由实训教师负责。
六、涉及到需要耗材的实训课完后,实训教师应及时清理所用耗材,并联系管理员归还;不汇报的所差实训耗材由实训教师自行负责。
七、实训教师应负责实训室的清洁卫生,教务处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脏乱差情况,一次扣款20元。
八、到高二下期学生进行过级考试时,实训教师所负责学科学生过级率需达到?
。
九、教务处将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学生满意度将成为学校考核实训教师的重要依据。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实训守则(初稿)
学生实训时,除应遵守《课堂规则》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在实训以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训、实验指导书,明确实训的目的,要求及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
2、学生课前2分钟要到实训场所门前集合,由实训教师带领进入实训、实验场所,凡不听从实训老师安排的学生可取消当堂课实训资格。
3、尊敬指导教师,认真听讲,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以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进行实训、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凡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问老师,不得自行其是。
5、实训中进行分组练习时,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实训教师的分组要求进行,未经实训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不服从指挥的实训教师有权取消练习资格。
6、实训、实验结束时,学生应将实训、实验记录本交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将所用实训、实验物品彻底清理放回原处,经指导教师检验后,方可离开实训场所。
7、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与实训、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训场所,不得擅自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听劝阻,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8、实训中,学生应爱护室内设备、物品材料及工具,不准乱拿乱用,凡人为损坏设备,丢失用具的,视情节轻重按损坏设备、用具的1——3倍赔偿,。
9、实训、实验场所属学校重点场所,非实训、实验时间除本室管理人员外,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每次实训、实验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由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失后,方能离开实训、实验场所。
10、养成文明生产的习惯,保持场地清洁。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2009年8月9日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和科
学研究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器材。
学校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集体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订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
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学校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四条
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定期整理简要书面记录,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考绩、鉴定的参考资料。
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
育或处分。
第五条
学校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显著成绩的,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抢救物资减少损失的,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设备器
材行为坚持进行斗争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
的损坏和合理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
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
于赔偿:
l、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
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
在一定范围内的
第九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情节
不严重,损失价值很轻的,可免于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倭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
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对单价800元以下,使用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对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复修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
失价值。
3、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
算。
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的议价计算。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保管使用人员离职(离退休)或调动工作时,不按有关规
定办理移交手续者,视为丢失。
第十二条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
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章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他重大损失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专案进行处理。
对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以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及时
进行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赔偿处理的权限,可以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教务处主
任、学校主管领导分级负责审批,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他重大损失事故,应由主管校长审批决定。
第十五条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
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过有关单位调查证明,报负责审批单位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第十六条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学校财务处负责收款并经常督促检查
偿还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赔偿费应用于修理及补充设备器材。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由校行政负责解释。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2009年8月9日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实训室保管员职责
实训室保管员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实训室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物资等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熟悉所保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性能和保管条件,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更换所管物品的存放地点。
2.按仪器设备和物资的不同性能和要求,经常做好所管物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
3.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本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用、发放、调拨、借出等手续,保持账、卡、物相符;负责追查物资的损坏、丢失的原因。
执行赔偿制度。
4.对所保管的物资,每学期进行两次核查盘点,做到技术资料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
对用后还回的仪器,做好检查保养和整理工作,对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意见,经过专门小组讨论后,方可报废消账。
5.向本部门主任定期汇报所管物资的消耗与库存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购置计划。
1.熟悉所保管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药品及其它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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