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项重点措施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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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项重点措施表
附件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十项重点措施表
名称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和措施
责任单位
一、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优化空间
格局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建立并落实与规划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绿地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规划指标。
强化六条生态带规划控制。
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严控主城区人口和建筑密度,加快“三副六组团”建设及其优质公建资源配套,加快主城区—副城—组团间快速交通网络建设。
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编制实施杭州市气候专项规划,科学分析城市通风条件和城市热岛效应等气象因素,提出气候可行性的规划方案,推进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和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城乡空间格局。
市规划局、市气象局
调整产业
布局
严格执行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快主城区“腾笼换鸟”进度,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研究制定污染企业退出政策,2017年年底前,主城区小型污染企业完成整治任务。
市经信委,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2014年启动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其中2015年6月底完成4家[杭州达康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农药有限公司、波美(杭州)化工助剂有限公司],2016年6月底完成4家(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杭州包尔得有机硅有限公司),2017年完成4家[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沙生产基地、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015年年底前,完成7个区、县(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以及下沙、萧山沿江区域产业恶臭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7年年底前,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完成搬迁工作。
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
大江东区域严格控制新上大气污染项目,加快现有大气污染企业整治和结构调整进度。
萧山区政府
二、调整能源结构
“无燃煤区”建设
2015年年底前,7个区、县(市)的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
2017年年底前,将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
全市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014年年底前,萧山区、余杭区基本完成印染导热油炉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导热油炉清洁能源改造。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
2014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关停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1台燃煤机组;2015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关停萧山发电厂1台燃煤机组。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拱墅区、萧山区政府
2015年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禁燃区、集中供热区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二、调整能源结构
“无燃煤区”建设
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废气治理。
2014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火电厂(含65蒸吨/小时以上热电厂)烟尘、氮氧化物达到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14年年底前,杭州钢铁集团烧结机机头达到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规定时间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14年主城区率先启动燃煤热电厂清洁化改造,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烟气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2016年年底前,所有热电厂烟气排放基本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
2015年年底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富阳市2015年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造纸企业自备热电厂。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控制煤炭
消费总量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限制煤炭消耗的相关产业政策。
2014年起,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耗煤新项目要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17年年底前,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10万千瓦以下的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
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
2015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提高清洁
能源利用率
制定天然气利用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2015年年底前,实现区、县(市)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加快加气站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的场地资源,新建、改建加气站。
加大外地电源合作开发力度,建立稳定的外来电基地,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到2015年年底前,外输电比例提高到30%左右。
加大太阳能、生物、地热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到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左右。
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提高能源
使用效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市经信委、市建委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从2014年开始,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发〔2013〕256号);严格执行新建12层(含)以下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的逆6层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以及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积极推行地源热泵等。
市建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
交通管理
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制定出台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逐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年底前,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7.5%。
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集团
加强市、区县(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通过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2017年年底前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力争削减10—20%。
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绿色运输”
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公交(市城投集团)、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环卫车(市城管委)、混凝土搅拌车(市建委)、邮政车(浙江省邮政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快递车辆(市邮政管理局)、建筑施工工程机械(市建委)等清洁能源改造,环卫车、混凝土搅拌车、邮政车新增车辆使用清洁能源。
严格源头控制,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年底前,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购或转入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6年起,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节能和排放标准。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建委、浙江省邮政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推进“绿色运输”
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作,全市每年完成10%左右的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主城区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100%,7个区、县(市)达到50%以上。
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作,2014年年底前,主城区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出租车达到2000辆以上。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主城区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100%,7个区、县(市)达到5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在主城区推行“绿色运输”,禁止“黄标车”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运营,并将“黄标车限行”作为核发特许通行证、渣土运输许可证、营运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至重点镇、主要公路,并扩大限行时段。
加强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建立完善市、区县(市)两级黄标车违法通行电子抓拍系统,进一步强化对黄标车违法通行的现场执法。
2014年起,主城区实施国I汽油排放标准车辆限行。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局
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更新的小客车黄标车可以产生更新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淘汰更新的小客车黄标车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
提升
燃油品质
2014年起,供应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市贸易局、市发改委
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市市场监管局、市贸易局
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督促主城区3座储油库和11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年回收汽油450吨以上。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严把车辆检测关,采用更为严格的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和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检测行为。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5年起,新购的公交车、出租车实施国V排放标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新汽车尾气净化装置,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加大对国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加装颗粒物捕捉器的财政补助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水上运输
废气治理
加强对船舶尾气污染治理,强化运输扬尘防治。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项目
环境准入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发布并执行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导向目录。
市发改委
实施严格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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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杭州市 大气污染 防治 行动计划 十项 重点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