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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稳定农用地面积,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和环保型生态农业。
(二)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产业集聚原则,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项目促进开发的原则,有效避免土地闲置浪费;
坚持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的原则,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按照国家用地标准,优化城乡结构,积极妥善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
(三)统筹各业用地
合理划分各行各业用地,根据各用地的特点突出管制措施,实行差别化管理,以取得最大的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盐碱化,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地系统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规划任务】
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西土地规划》提出的战略任务,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市级以下各级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桂林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桂林市十二县和五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2762289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4034公顷。
第七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分为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两个阶段,实施期限15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上轮规划评价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八条【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2762289公顷,其中:
农用地21820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99%;
建设用地912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0%;
其他土地4890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71%。
(一)农用地结构
1、2005年全市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85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65%;
园地面积928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25%;
林地面积15990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28%;
牧草地面积248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4%;
其它农用地面积800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8%。
2、园地以果园为主,面积89186公顷,占园地面积的96.10%;
桑园面积106公顷,占园地面积的0.11%;
茶园面积1338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44%;
其它园地面积230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2.35%。
3、林地中,有林地面积1293015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80.87%;
灌木林地面积180007公顷,占林地总面积11.26%;
疏林地面积6073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3.80%;
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799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3.00%;
其它林业用地面积17219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08%。
4、牧草地中,天然草地面积24813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99.99%;
改良草地面积4公顷;
人工草地面积30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0.01%。
(二)建设用地结构
1、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91200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6936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6.06%;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1837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14%;
其它建设用地346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80%。
2、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较小。
变更调查数据未转换前,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4964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1.57%;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24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12%;
建制镇建设用地面积611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82%;
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936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3.50%。
3、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中,交通设施用地面积7211公顷,占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面积的39.25%,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1159公顷,占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面积的60.65%。
第九条【1997-2005年土地利用效率变化】
1.2005年,土地利用率、耕地复种指数比1996年提高了1.14%和25.26%,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土地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
2.2005年,粮食单产比1997年增长239公斤/公顷,但比2010年规划目标少959公斤/公顷。
3.2005年比1996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增加3.66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增加13.43平方米,人均用地面积有所增加。
第十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较小,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导致城市人均用地面积减少,2005年全市城市人均用地比1996年减少4.7平方米。
2、全市交通用地比重低,布局也不合理,交通用地只占土地面积的0.34%,大大低于全区和全国的平均水平;
而且许多旅游景点交通不便,旅游交通线路与旅游资源的分布、开发不协调。
3、从土壤性状、质量以及光温水等自然条件来看,全市单位面积农业产量、产值、水果产量、茶叶产量等都不高;
林地利用效益较低,水面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产品产量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
4、工业用地布局相对比较分散,特别是乡镇企业用地布局分散,用地较为粗放,经济效益不高。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一条【总体评价】
上轮规划自实施以来,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步发展,各项建设用地需求旺盛。
在土地资源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贯彻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规划的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主要成效】
1.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至200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385100公顷,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2800公顷。
通过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步提高,全市粮食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2.促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至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净增量为7971公顷,建设用地增长情况与经济发展实际基本适应,有效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有力地支持了全市1997-2005年GDP年均增长11.10%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土地利用率由1996年的81.15%提高到2005年的82.29%,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是1996年的5.10倍;
单位建设用地GDP是1996年5.50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3.加强了生态保护与建设。
至2005年,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34894公顷,减少裸土地1427公顷,土地退化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4.有序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至2005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4234公顷,实际开发整理补充耕地4670公顷,比建设占用耕地净增加436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并略有节余。
5.逐步建立健全了规划实施管理的各项制度。
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逐步健全了规划管理的有关制度,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建设得到逐步完善,用途管制制度得到落实,政府和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
第十三条【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1.规划编制没有充分考虑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之后行政区域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变化,没有预见到国家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的变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调整,规划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需求存在区域差异,建设用地布局过于分散,空间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区域有差距,导致在局部范围内建设用地指标供需错位。
第三章 土地利用形势与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第十四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1、桂林发展面临着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调整的良好机遇,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为桂林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自治区“一轴两廊”发展战略为桂林加快工业化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
2、桂林市地处泛珠三角、西南内陆、中南、北部湾四大经济区的交接地带,与柳州市构成桂柳经济走廊而积极融入“四大经济区”中,是桂、湘、黔三省交界的重要城市,是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中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建设重大交通设施、发展现代物流经济的重要区域,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
3、桂林市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做为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业已成为地区经济的重要支柱,旅游在实现欠发达地区扶贫、富民、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生态旅游已成为旅游发展的新趋势和热点。
加快桂林旅游发展,全面提升旅游的经济社会地位是桂林永远不变的发展主题。
4、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已成为桂林市实现“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其余经自治区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已经成为桂林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最具实力、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是全面提升桂林市综合经济实力的必然选择。
5、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特别是将桂林市建设成为“世界级、桂林化”的国际一流山水观光、休闲度假、会展商务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会形成人口向城市的聚集效应,加快城镇化进程是重要的发展方向,为桂林市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1、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目标,扎实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夯实农业基础,突出做大做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拉开城市框架,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区综合实力,促进中心城区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二元结构转换;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努力扩大开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
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
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富裕、文化、生态和平安的和谐桂林。
2、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突出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平安和谐桂林,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力争到2020年,生产总值达21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6600元(约4600美元),实现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和人均生产总值达3000美元的目标。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战略问题】
1.桂林正在实施《桂林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不断夯实农业基础,做大做强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本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加快建设“生态桂林、文化桂林、和谐桂林”及将桂林建设成为“世界级、桂林化”的国际一流山水观光、休闲度假、会展商务旅游目的地的进程,增加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
另外,湘桂铁路扩能、贵广铁路、厦蓉高速、包茂高速等一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桂林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调整和完善,将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工业集中区建设已成为桂林实现“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工业园区带动了桂林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但工业园区的规划用地已基本用完,工业园区发展空间已明显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工业强市”的战略要求。
3.规划期内,落实上级规划耕地保有量387500公顷,耕地净增加2400公顷,而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预计需占用耕地7700多公顷,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压力较大。
同时,为了建设“生态建设名城、山水旅游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增加新的旅游景点或景区开发用地以及生态用地,以确保桂林旅游龙头地位,保护漓江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
而且随着旅游业持续发展,旅游业用地占用耕地和其他土地需求将持续增加。
4.城镇化使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农村人口将逐步下降,预计到2020年,桂林市城镇化率将达到45%,农村人口减少到315.44万人,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需求减少,现有用地需要通过城乡统筹的办法转化提升。
5.桂林可利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经过前几年的开发、开垦,基础条件好的耕地后备资源已十分有限,大部分后备资源分布在水源不足或生态脆弱地区,开发利用的制约因素较多。
同时,林、果、牧业等也在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耕地后备资源与建设占用补充耕地需求之间差距较大,开发补充耕地难度和成本增加。
6.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面临水土流失、岩溶塌陷、石漠化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恶化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而且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生态名城战略实施,土地生态保护问题不容忽视,仍然需要安排足够的生态用地保持桂林市的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战略对策】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广西土地规划》下达桂林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保障耕地,保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稳步增加园地、林地面积,合理开发利用牧草地,促进林果业和畜牧业发展;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用地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坚持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针对桂林特殊的生态地位和旅游发展特色,加强对生态用地和旅游用地的保护与管理,适度增加生态用地和旅游用地面积,重点保护水源林区和重要旅游景区。
科学整治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率,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旅游可持续发展。
3.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排和管理,应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主导方向,坚持产业集聚,以项目促开发,有效避免土地闲置浪费,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4.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倡农用地功能多元化。
依照各区县的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桂林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形成。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八条【总体目标】
坚持以土地供给调控用地需求,在保护耕地、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土地利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与落实《广西土地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用地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保障城镇化、工业化用地有效需求;
重视土地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保护和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第十九条【耕地保护目标】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875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70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包括耕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770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4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6.81%。
其中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增加耕地8296公顷,零星的耕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以及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3514公顷。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0000公顷以内。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6900公顷,比2005年净增15700公顷,年均净增1047公顷。
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900公顷之内,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调整到39.08%;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至466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减少至60.92%,农村居民点布局趋于集中,初步形成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59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4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35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04万元/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43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107平方米,土地利用效率达到83.94%,土地开发程度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十二条【国土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8%;
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5%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达到80%左右,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27%,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三条【总体结构】
1、遵循“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坚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坚持保护生态优先、坚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优先”等原则,优先安排生态用地,积极优化农业用地,适度增加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其他土地,不断增加旅游用地。
2、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2211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0.07%,比2005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06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90%,比2005年提高0.60个百分点;
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443633公顷,比2005年降低1.68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农用地调整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和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重点安排好漓江、湘江、资江三大流域现代农业基地和重点项目及粮、菜、果、木及名优特新农产品开发基地用地。
各类农业生产基地及相应的农用地要集中布局,形成农业生产专业化地带,提高农业用地集约化水平;
贯彻上规模、求效益的指导思想,实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
合理开发宜园、宜林、宜牧后备资源,扩大园地、林地用地面积,提高用地比重。
2、2020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中耕地3875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52%;
园地1104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99%;
林地16333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85%;
牧草地17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90%;
其它农用地62756.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4%。
全市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为16000公顷,保持农用地总量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一)调整要求与措施
紧紧围绕“桂林市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化进程以及建设‘世界级、桂林化’的国际一流山水观光、休闲度假、会展商务旅游目的地的用地需要,重点保障桂林市城市空间拓展和工业发展用地以及旅游发展用地,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思路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1、重点保障桂林市区“疏解老城,发展临桂”的用地以及其他功能组团建设和旅游发展用地,全市优先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扩大桂林市下辖各县(区)城镇用地规模,保障阳朔、兴安等旅游副中心城镇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合理用地。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保障重点的方针,合理安排各级城镇用地,兼顾各乡镇、村庄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3、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集聚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布局要向园区集中。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一律纳入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严格控制。
通过城镇工矿用地的适度集中布局,引导和促进产业适度集聚,培育形成分工合理、集约高效的产业链,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4、加强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约束性指标,规划实施期间不得突破。
严格中心城市、十二县县城、各工业集中区及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的增量管理。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0690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5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得突破76500公顷,比2005年净增量控制在7133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总量达到30400公顷。
第二十六条【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用地、试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1、严格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做为约束性指标,规划实施期间不得突破。
2、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桂林市中心城区、十二县县城、各工业集中区及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的增量管理。
3、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将过于零散的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水平,以利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4、城镇建设以外延发展与内部挖潜并重,加大旧城改造和城市低效土地利用的力度,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最大限度地减缓占用耕地的速度和数量,逐步形成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镇体系。
5、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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