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程土建监理实施细则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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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院
建设单位:
——电厂一期工程筹建处.
项目管理单位: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干灰库概况
干灰库基础轴线C1的坐标为A=______,B=______,A3的坐标为A=_____,B=______;
±
0.00米相当于黄海高程______m,地基处理碎石垫层标高从_____0m~-____m,厚度为_____m,轴线为_____米。
基础垫层的混凝土为C____,基础混凝土为C____,-____m以下基础底板、梁、柱、筒壁的保护层厚度为___mm,——m以上板保护层厚度为___mm,梁、柱为____mm,筒壁为____mm。
干灰库结构高度为____m,主体为C___钢筋混凝土结构,灰库外侧的设备基础、沟道及框架柱基础均为C___,共____层平台,-____m层平台、___m层平台、___m层平台及____m层平台,筒壁的竖向钢筋采用绑扎搭接,环向钢筋采用手工搭接焊。
1.2电除尘概况
电除尘支架基础布置于A轴与___轴交点坐标为A=_____,B=_____,E轴与1轴交点坐标为A=_____,B=_____;
0.00相当于黄海54高程的_____m。
基础为_______基础,基础的底标高为-_____m。
垫层为____mm厚C____砼。
基础砼标号C___,基础短柱C____,抗震板墙C____。
基础保护层为___mm,其余部位____-mm,柱段保护层____mm。
1.3引风机概况
引风机R1基础的中心坐标为A=_____,B=_____;
Q13基础的中心坐标为A=_____,B=______,基础底标高均为-_____m,±
0.000相当于54黄海高程的_____m,引风机支架基础柱段第一次施工(含预埋件安装,混凝土标号为C___)至____m,第二次施工(在地脚螺栓安装完,混凝土标号为C___)至-____m,第三次施工(为二次灌浆,采用无收缩灌浆料强度不低于C___)至-____m,第四次施工(上部钢柱吊装完成后对钢柱进行包脚,混凝土标号为C___)至-_____m,引风机基础一次施工由-____m~____m引风机基础混凝土的标号为C____,基础相触部分用两道油毡隔开,所有与土壤接触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完后外表面涂刷热沥青两道。
1.4、、、、、、、、、
2、监理依据
2.1工程监理合同;
业主对监理工作授权委托书;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项目建设监理规划。
2.2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2.3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2.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土建第一部分DL/T5210—12005
2.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8《水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2.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107—2003
2.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规范》JGJ18—2003
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13《电力建筑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2.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八篇)
2.1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2.1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13《电力建设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1998(A)
2.14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书及有关资料(包括设计说明、变更通知单)
2.15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16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办法。
2.17《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2.18————厂(——WM)工程监理规划。
3、监理范围及目标
3.1监理范围
按工程监理合同,建筑项目监理规划规定的监理范围,对土建工程施工及相关项目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
3.2监理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监理工作,使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部分、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且整体验收一次成功,并达标投产。
在工程施工进度上,按一级网络计划,里程碑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竣工。
尽可能采取先进技术和施工方法,达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单位工程创国家优质工程。
确保完成监理承包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和标准。
4、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
4.1监理主要内容
4.1.1了解承包合同条款内容,监督承包合同执行,维护项目法人及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4.1.2审核承包商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4.1.3审查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4.1.4审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满足一级网络计划进度要求。
4.1.5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及重大项目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4.1.6检查试验人员资质、试验仪器、计量器具,是否满足部门检测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4.1.7复验及抽查施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单、材料复验单、砂石料的级配,钢筋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1.8审查采用的原始资料是否正确,包括水文、气象、地质、地震的方面的资料,必要时抽查工艺资料和厂家资料。
4.1.9审查设计方案、结构形式、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电厂安全运行要求和国家及行业标准。
4.1.10按工程施工准备、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使工程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1.11按施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四级验收。
在进行四级验收前,须经三级质量验收签证,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等资料,提前一天向监理提交质量报验单,经验收合格及时签证。
4.1.12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贯彻质管体系以及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立,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一、二、三级验收制度的健全和实施。
严格执行《电力基本建设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有关土建专业质量监督大纲和部颁发验评标准。
4.1.13核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及相关资料。
4.1.14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4.1.15审查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以确保施工单位和队伍具有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能力并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4.1.16对施工中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及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未经检测的测量仪器和检测期已过的测量仪器禁止使用。
4.1.17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和相关情况,并签署开工申请报告,发布开工令。
4.1.18认真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现场见证查验后签署隐蔽工程签证单。
4.1.19运用现场巡视、旁站、随机抽查等手段实施现场监理,发现不合格项及时签署“监理工作联系单”和“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提交“整改完毕报验单”,经复验签署意见后关闭(重大整改项目应提交整改方案批复后实施)。
4.1.20组织施工图会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经与业主、承包方、设计方,研究协商,拟订解决方法,对图纸会审纪要中的问题要求设计方限期答复。
4.1.21投资控制:
审定工作量,核查工作进度,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4.1.22核查本专业工程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杜绝不合理变更发生。
4.1.23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协助业主选择最佳方案以节省投资。
4.1.24安全控制:
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监理部编制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安全控制。
在审查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定后,允许实施重大施工项目技术交底,专业监利工程师必须参加,并在技术交底签证单上签字;
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三违”责令违章人员改正,对技术性违章要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并检查改正结果。
4.1.25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配合安装调试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整理本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文件,建立档案。
4.1.26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施工监理信息,为上级、业主、施工方及时正确解决出现的问题,提供有效帮助。
4.1.27在所辖的工程监理范围内做到凡事有据可查,为工程留下完整可靠的原始资料,并协助施工方和业主办理竣工资料移交。
4.1.28认真填写监理日记,重大问题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事情经过。
4.1.29按时填报《监理月报》、《监理周报》,及时报告工程进度、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监理业绩,并就监理工作和工程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1.30围绕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业主和各方面的关系,使之能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明确责任,理顺关系,使本工程保质按期交工投产。
4.2监理职责
4.2.1熟悉和贯彻监理计划及合同条款,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细则。
4.2.2核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4.2.3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主持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会、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方案的讨论、审核和交底(其中包括冬雨季施工方案)。
4.2.4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
4.2.5检查复试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质量和资料。
对施工承包商试验资质进行核查、审查施工承包商或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并效验其所列的规格、质量、数量、厂家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或设计文件规定,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要进行出厂合格证、材料、材质、化验单的核定工作。
4.2.6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各工序之间的结合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签收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证书。
4.2.7参加质量问题专题会,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4.2.8当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向上级反映,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写出质量事故报告。
4.2.9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索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4.2.10整理和检查施工试验资料进行每月试验次数的汇总和合格率的统计。
4.2.11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对实际进度进行分析,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4.2.12参加每月工地例会,对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4.2.13每月写出质量、进度控制报告。
4.2.14根据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整体工程的竣工的试验报告,负责组织验收。
4.2.15审核竣工图和竣工材料、整理竣工资料。
4.2.16负责工程保修期工程状况的巡视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进行缺陷责任期的维修工作。
5、监理工作措施和方法
5.1监理工作措施
根据本专业的具体特点,本着“公正、公平、科学、服务”的原则,采取“现场巡视、核查文件、跟踪检查、现场旁站”的监理方式,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文明施工采取动态管理方法,即把“四控”工作分为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整改,三个阶段采取必要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作为施工监理的保证,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1.1事前预控
5.1.1.1重大施工项目开工前审查开工报告、检查作业指导书、材料、设备到货、机械、劳动力组织、承包资质和人员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相关图纸是否经过会审等,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性措施,签署监理意见后,有项目总监签发开工报告,并报业主。
5.1.1.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程序、监理目标和旁站计划,确定S点、W点和H点。
5.1.1.3检查施工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加工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具备完整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经复验监理检查确认后才能使用。
5.1.1.4审查冬雨季施工措施,并提出监理意见。
5.1.1.5建立施工图会审,施工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签证制度,参与图纸会审提出监理意见。
协助解决施工图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检查、督促、协调设计图纸交付进度,满足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检查施工方是否使用有效图纸。
5.1.2事中检查
5.1.2.1项目开工后,按监理巡视制度,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1.2.2参与重要项目施工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5.1.2.3审核承包方质量计划对重要项目,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跟踪检查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1.2.4在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标准、图纸、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5.1.2.5审查重要项目措施,参与试验前的检查验收、监督试验进行,确认试验结果。
5.1.2.6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原始记录和自检记录。
5.1.2.7检查设计变更落实情况。
5.1.2.8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应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通知单”,并上报建设方,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
5.1.2.9监督施工方认真做好内部三级质量验收,未经三级验收合格,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全,不予验收。
5.1.2.10经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差异时,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5.1.3事后把关
5.1.3.1对施工完的分项或隐蔽工程及时按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验收。
5.1.3.2配合质量检查部门做好工程质量质量的监督检查。
5.1.3.3审查施工方提出的月度工程量,签署确认意见。
5.1.3.4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程序处理,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审查事故处理措施,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对处理后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5.2监理工作方法
5.2.1根据所辖工程的具体特点采取“现场巡视”、“核查文件”、“跟踪检查”、“现场旁站”监理,对工程采取动态控制。
5.2.2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方法。
即:
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建设投资控制、施工安全控制;
工程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
对所辖工程进行协调。
5.2.3确定“W、H、S”点,即:
重点部位见证点签字证实;
停工待检点经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6、监理程序
6.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6.1.1施工单位体制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工地主任、班组长、技术员、质量员),应于项目开工前15天交监理部。
6.1.2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其管理程序,质量管理制度及其质保体系和质保措施,于于项目开工前15天交建设单位。
6.1.3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网络图及月旬施工计划)。
6.1.4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交底、会审,会审出的问题应得到设计单位的正式答复,开工前20天施工单位将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监理单位。
6.1.5对重要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应提前7天交监理审阅,以便参加有关施工技术会议或提出监理意见。
6.1.6提前7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
6.1.7现成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以上文件后,即可与建设单位商议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命令,或在“开工申请单”上答署同意开工的意见。
6.2施工中需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的工序,施工单位应在三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知工程管理处,由工程管理处通知监理部,然后付诸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3监理工程师在对检验工序的进行检查、验收中,若发现有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4施工中若发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要下达停工令,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项目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工程施工,然后指令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处)写出质量事故报告(质量情况及其严重程度、事故产生原因、事故补救措施以及今后预防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同意发布复工令,方可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5凡须经监理工程师书面签证答复的文书应在规定之时间内答复施工商,凡逾期没有做出答复者,均视为被认可。
7、施工质量控制点
7.1测量放线
7.1.1测量放线前必须对测量放线方案进行审核。
对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7.1.2测量放线应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根据厂区控制网对每一个单位工程进行定位放线和高程控制并建立控制点。
7.1.3施工控制点的布设和间距应满足各单体工程施工定位放线和技术要求,且须与总图相适应。
7.1.4施工控制网点的测量,应进行闭合误差校核。
7.1.5施工控制网点的坐标点、水准点及建(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应设置牢固、稳定、不下沉、不变位,并加设护拦围护。
7.1.6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定期观测,认真作好观测记录,并定期检查。
7.2土方工程
7.2.1土方工程开挖前应检查控制
7.2.1.1首先检查验收是否达到“五通一平”,并审批开工报告,审核承包商和分包商资质。
7.2.1.2审查承包方审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7.2.1.3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控网点和规划红线,进行复测校核,务求精确闭合,要求永久设置并设标志、标识。
7.2.1.4通过对测控网的校核,复测单位工程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
7.2.1.5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降水(或排水)措施,依计算数据采取多井点降水(或明渠),井点深度、管井型号、潜水泵型号等。
7.2.1.6根据勘察报告,采取爆破开挖的,应督促承包商和业主向对口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并签发许可证,随时接受其管理。
7.2.1.7根据勘察报告,土质松软不符合地质要求或不能放坡开挖,要采取支护措施,支护方案要经业主、设计审批;
开挖前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开挖。
7.2.1.8开挖前审查特殊工种,司机的上岗证、驾驶证。
7.2.1.9开挖前检查井点将水深度是否降至设计要求深度。
7.2.1.10检查验收所放边线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放坡要求,(根据土质、开挖深度、留置工作面\上部荷载等因素)。
7.2.2土方开挖技术要求
7.2.2.1开挖基坑(槽)时,为防止塌方,确保安全施工,基坑壁应采取一定措施,维持稳定,根据设计要求、土质、开挖深度等确定放坡系数、卸载、喷锚支护、混凝土搅拌桩、水泥土搅拌桩支护,基槽壁要加临时对撑(横撑式支撑、锚着对撑、板桩对撑或地下连续墙)。
7.2.2.2不定期检查轴线桩、龙门板、水平桩是否位移。
7.2.2.3定时对各种机械进行监测和维护,严禁带病工作.
7.2.2.4挖土放在基槽0.8m以外,且堆放高度不超过1.50m(大开挖工程除外),余土运至指定堆土场,并按回填土质要求分类堆放,堆放要整齐,不能因雨水冲刷造成流失.依据挖方量、挖方面积、深度,可分区设置运输马道.
7.2.2.5运输道路畅通,不定期维护,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2.6雨季施工、基坑(槽)四周排水沟坡度正确,排水畅通,按环保要求排入指定地点。
7.2.2.7夜晚施工要设警示灯,照明设施.
7.2.2.8安全护栏标识醒目,要有安全警示牌。
7.2.2.9随时检查基坑(槽)开挖中土质的变化、地下水的流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塌方和地下水的流入。
7.2.2.10基坑(槽)开挖应连续进行,随时检查开挖坡度是否符合要求,土质情况,随时采取支护措施;
及时用水准仪对开挖深度,严禁超挖。
7.2.2.11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并及时计量。
7.2.2.12基坑(槽)开挖基底标高上应预留150-300mm土或按设计要求预留(人工挖除),预防基底土被扰动、雨水、地下水浸湿、冰冻;
应根据基坑(槽)的实际情况,布置水平控制桩,龙门板.
7.2.2.13基坑(槽)开挖完后,应对较浅的坑(槽)进行钎探(深度不小于2.50m,梅花点布置)并有针探记录,如遇洞穴、古墓、古井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7.2.3验收
7.2.3.1基坑(槽)验收,必须有设计人员参加:
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洞穴、古墓、古井、松土坑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毛石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换填)。
7.2.3.2校核基坑(槽)的长宽尺寸及开挖深度是否正确,边坡是否符号要求.
7.2.3.3对建筑(构)物的重要部位,即受力最大或沉降灵敏的部位(如承重墙、墙角、各排独立柱基等),要做出详细记录。
7.2.3.4验收时,根据规范规定进行实测实量(外型尺寸、轴线、标高等)。
7.2.3.5验收结束并确认合格,有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7.2.2回填土质量控制点
7.2.2.1回填土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实。
7.2.2.2严禁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压实遍数不够,甚至漏压;
如果回填土含水率过低应适当撒水润湿;
对造成的“橡皮土”要换土重填。
7.2.2.3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的区域内的回填土,应采取措施以防填土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7.2.2.4回填土不允许使用含有建筑垃圾等杂物的土。
7.2.2.5回填管沟时,应用人工先在管沟周围添土夯实,在不损坏管沟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7.3基础工程
7.3.1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对混凝土垫层表面标高和测设在垫层上的基础轴线和基础地面尺寸线进行复核测量,确认无误后允许进行钢筋、模板施工。
7.3.2混凝土下料过厚,振捣不实或漏振,立帮的根部砂浆涌出容易造成蜂窝、麻面或孔洞。
拆摸过早,也会产生麻面,冬季施工保温措施不当也会造成混凝土麻面,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
7.3.3钢筋垫块漏放或位移,会出现漏筋,必须消除。
7.3.4混凝土表面标高不准,是施工质量通病,施工中必须消除。
7.3.5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基础轴线位移,螺栓孔洞、模板位移。
7.3.6混凝土养护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内外温差。
7.3.7基础工程工艺质量控制流程
7.4钢筋混凝土工程
7.4.1钢筋混凝土原材料
7.4.1.1水泥
水泥进场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复验检查。
7.4.1.2砂、石骨料
骨料(砂、石)要质量高、强度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含有机杂物等杂质和不含盐类的粗细骨料。
砂、石在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试验。
7.4.1.3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出示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证明书。
内容包括:
厂名、品种、质量、重量、包装、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
7.4.1.4混凝土掺合料
拌制混凝土时掺入的填充性材料,起质量应符合相对应的标准规定。
但掺入量应经系统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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