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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意识培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就如何完善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意识和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高职学生;
创业法律意识;
创业法律制度;
对策
一、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深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既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也是众创时代下推进高职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
创新创业是综合知识与能力的集合,包括创新创业意识、知识、策略、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
在遵循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构建是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激情和主动性,增强创造性思维,规避创新创业风险的知识保障,而法律风险是创新创业风险中的关键点之一,创新创业从开始就伴随着法律关系的产生。
创新创业者只有强化自身法律意识,规避法律风险才能健康发展。
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教育体系不健全,教育内容匮乏是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的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尤其是新疆高职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的占比较多,他们缺乏基本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储备量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遇到的法律障碍很可能会成为他们创新创业失败的主因之一,因此,在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培养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目标不明确
创新创业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思维和技能,提高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
目前新疆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明确,注重专业理论和技能培养,忽视创新创业教育。
院校也没有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方案,在课程开设上主要涉及企业管理、投融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课程设计处于零散状态,大多数以讲座的形式完成教学任务。
由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问题导致法律培养目标也不明确。
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培养的目标仅仅局限于法律的基本知识,也就是一般的“知法”和“守法”,基本没有涉及如何“懂法”、“用法”层面。
(二)课程设置单一,内容失衡
高职院校涉及法律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基本没有开设其他的法律课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设置单一,没有与专业结合起来。
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小。
从内容看,该课程包含三个部分,即“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就该课程的现行教材来讲,这门课程的课时有限,但涉及内容不少,就法律部分就涉及刑法、民法等诸多法律,教师很难详细深入的讲授。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断出台,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制建设精神没有增进教材之中。
创新创业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行为的复杂过程,包括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及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需要对课程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保证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实用性和前沿性。
现行的法律课程体系不足,且没有构建基础性课程和教学培养目标,没有形成针对性、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法律课程体系,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学生创新创业的现实需要。
(三)教学形式单一,联动机制缺失
高职院校在现行的创新创业教育更多是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法律知识的传授亦是课堂教学。
由于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能力欠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差,在开展教学过程中,教师处于主体地位,学生习惯于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
教师授课更多是法律条文的简单解释,缺少典型性、生动性、现实性的案例分析。
由于大班授课,教学中师生互动较少,缺乏交流和沟通。
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的培养,从需求上来讲,需要更具针对性、实践性,这就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其中,以使在创新创业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培养能够为学生更好接纳,并形成法律意识、法律思维。
这就需要在开展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中与有关政府机构(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等)、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形成良好的互动联动及合作,以提高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现实性,做到学以致用。
(四)师资队伍短缺,能力有待提高
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的培养具有专业性和实践性的要求,这就需要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随着新疆高职院校的发展,新疆现有的高职院校在校生平均在10000名左右,高职院校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平均在5人左右(除有些院校开设法学相关专业的以外)。
很显然,法律教育中的师生比是多么的低下。
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一些院校把辅导员、总支书记等人员补充到法律教育师资队伍中来。
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不仅需要理论性,更需非常强的实践性。
但这些教师专业背景各异,缺乏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缺乏对法治理念的研究,对法律精神实质及有关内涵都不清楚,只能是照本宣科,一定程度上给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三、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改革的路径
(一)推进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理念与模式的改革
教育教学的改革是建立在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与重新构建的基础之上,也是顺利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提。
就创新创业教育而言,它是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需要而提出的,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精神,激发他们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一种重要方式。
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得到新疆高职院校的重视,各高职院校正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这其中对法律知识的培养的改革是不可或缺的,需要在理念与模式进一步转换。
具体而言,在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理念与模式需要从两个方面转变:
一是将法律知识培养融入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过程。
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为使得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能够做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在创新创业中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创新创业的法律信仰。
二是构建职业导向的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模式。
“职业导向”是职业教育的属性要求,它是追求实用性和应用性。
鉴于此,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知识的培养就是按照“职业导向”的内涵要求,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二)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法律知识体系
目前,高职院校开设与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主要是《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由于课程知识体系的因素,为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法律信仰,需要对课程进一步优化,把法律的实用性作为核心内容进行优化,形成体系。
这里的“实用性”要兼具“针对性”,即在现实环境下,创新创业需要哪些法律知识。
将“现实”融入课堂,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和法律思维,做到依法创新创业。
在创新创业教育上应单独开设一门创业法律课程,现有的创新创业教育中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是由各个学校自己选择或编写一些教材,教授内容也是由各个学校自己确定,而在大部分高职院校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大多没有法律老师,因此对于创新创业中法律知识的讲授就微乎其微了,这也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
但是基本法律常识也是创业中十分重要的知识内容,因此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整合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建立法律思维方式,训练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创新创业中预防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系统性和针对性设计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的内容,按照“企业设立、公司性质、资金获取、技术研发、财税管理、企业终止”等与企业经营管理为主线,将创新创业每一环节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统筹设计,做到“懂法”与“用法”。
首先,围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税法》、《专利法》等常用法律,了解创新保护、创业组织模式,税收政策、各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为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其次,通过对《合同法》了解,掌握经营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第三,通过对《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法律法规的了解,把握市场运行法律规定,做到合法经营。
第四,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的学习,掌握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能够更好地进行自我保护。
第五,掌握调解、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提升维权意识,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打造专兼结合精通法律的师资队伍
构建系统的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体系,其中重要的资源就是师资队伍。
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开展法律知识讲授的主要是思政理论课教师和一些辅导员等,他们法律知识、法律实践、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效果。
正如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言:
“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
要学生学的知识,教职员躬亲共学;
要学生守的规则,教职员躬亲共守。
”因此,打造一支兼具法律素养和创新创业素养的师资队伍成为必要。
结合新疆高职院校的现状,在创新创业法律师资队伍的建设上,一是注重引导相关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法律知识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教师团队的法律分析能力。
同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法律教师团队开展实践活动,如鼓励教师到司法部门实践,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挂职锻炼,不断提升教师自身的法律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是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提高业务水平。
对从事法律知识讲授的教学团队,要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建立教师进修、学术交流、课程培训以及项目资助等多种培训体系。
结合当下社会法制建设状况,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考察活动,让教师了解法律实施的状况,开阔视野,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是加强创新创业法律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内外兼修。
要积极从社会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社会名流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法律教学团队,保障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更好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激情,更好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四)构建创新创业法律服务体系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现实存在,特别在新疆更是如此。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法律纠纷是摆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为此,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老师和学生的作用,建立校园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工作室,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老师带领,为学生创新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和解决方案。
通过构建法律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系统性的法律事务服务,帮助大学生依法维权,培养法制思维十分必要。
依托学校法律事务服务工作室,由政府、学校、律师事务所等联合组建创新创业法律服务体系。
以专业化、针对性和全程化服务为模式,以公益性为目的,为准备或正在开展的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有关纠纷,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帮助。
在服务过程中,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作为客户来对待,并对每一个创新创业项目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在具体项目的服务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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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初马维娜纪晶单位: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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