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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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按照相应的规定扣分。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每缺1项制度的扣10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或者制度执行不好的,扣5分;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张贴(悬挂)上墙的,每缺少一处扣5分。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6)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每缺少1项制度的扣10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或者制度执行不好的,扣5分。
3.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在工作地点张贴(悬挂)。
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每缺少一项操作规程,扣10分;
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技术标准、未在工作地点张贴(悬挂)上墙的,扣5分;
一人不熟悉操作规程或执行不好的,扣5分。
4.制定年度地面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横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无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网络每缺少一个环节的,扣15分;
分工不清楚、责任不落实、出现空挡的,一项扣10分。
6.生产矿井、地面生产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地面安全监察机构,并配足、配齐人员。
生产矿井、地面生产单位及其非煤公司必须明确一名分管地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没有设立专门地面安全监察机构的,扣20分;
没有明确分管地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的扣15分;
地面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人扣10分。
7.地面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专门主持召开一次地面安全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地面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有正规记录(含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主要议题等内容)。
安全办公会议少召开或召开不及时的,一次扣10分;
会议内容针对性不强或会议记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分。
8.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
应急救援预案每缺少一件,扣10分;
不组织学习、没有告知或者相关人员不熟知的,扣10分;
不演习的,扣10分;
预案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或者情况变化后没有及时修订的,一项扣5分。
9.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
隐瞒事故的一次扣80-120分,不按规定时限报告事故的一次扣50分,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事故的一次扣30分,不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或者其他事故材料的一次扣20分。
10.建立事故举报制度,设立事故举报电话,并公开电话号码;
举报的事故要调查、处理。
无事故举报制度或没有公开举报电话号码的扣10分;
对举报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的,一次扣20分。
11.每月至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带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检查问题原始记录、整改措施及上次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记录;
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问题落实人要签字。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2.每月至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各车间(厂、网、点)每天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车间现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各班组由班组长负责对当班现场进行隐患排查,要严格落实公司、车间、班组、科室和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隐患的等级建档,并有写实记录;
重大隐患要编号督查,隐患治理要做到六落实,有正规记录,并在当月25日前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全监察局。
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扣20分;
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一次扣10分;
每少排查一次,扣10分;
有一项记录不符合要求,扣5分。
13.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无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职责内容不全的扣20分,执行不好的扣10分。
14.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严禁酒后上岗。
无制度的扣30分;
有一项不落实或执行不好的扣10分;
酒后上岗的一人次扣20分。
1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有一建设项目执行不好的扣20分。
16.各单位有关干部每人每月现场制止地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责令停止作业不得少于如下规定,并且要有制止违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地面生产单位:
主要负责人1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3次,非煤公司负责人3次,地面安全监察机构人员3次。
生产矿井:
主要负责人1次,分管地面单位的副职3次,非煤公司主要负责人3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5次,地面安全监察机构人员5次。
有一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制止违章记录不实或者违章不处罚、不落实的,一人次扣10分。
1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每人每月都必须对所分管的基层单位、重点场所、要害岗点全部上岗,上岗内容和检查出的问题要写在干部上岗记录上;
不得借安全大检查时上岗;
干部上岗记录内容必须本人填写并签字。
各基层单位、重点场所、要害岗点要有干部上岗记录,并且干部每月上岗遍数不得少于如下规定:
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岗1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上岗2遍,地面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上岗3遍。
生产矿井分管地面单位的副矿级上岗1遍,地面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上岗3遍;
非煤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岗1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上岗3遍。
有一人次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上岗记录不实的扣10分,出现漏岗、空岗的,一次扣20分。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新从业人员及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经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20分。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20分;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每人次扣10分。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1人次未培训,扣20分;
1人次证件无效,扣10分。
4.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要有记录。
1人次未按规定培训、考试的,扣10分;
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的扣10分。
5.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制度。
基层生产单位(公司、车间)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指示、指令、通报、文件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本单位事故和现场存在的问题等。
学习活动要有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记录,并要有针对性。
无安全学习记录或者学习制度的扣10分,制度执行不好、记录不符合要求或针对性不强的每次扣5分。
(三)劳动防护和职业卫生
1.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扣20分;
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或者使用的,一人次扣5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的,每件扣10分。
2.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每缺少一项制度的,扣10分;
每有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或执行不好的,扣5分;
每缺少一处警示标识或说明的扣5分;
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扣10分;
为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一人次扣10分;
有其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一项扣5分。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和高温、高压、高空、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缺一种管理制度的扣10分,制度内容不全或者执行不好的一项扣5分,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扣10分。
4.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执行不好的一项扣5分。
应急预案未进行学习、定期演练的扣10分。
(四)设备设施管理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标志;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记录。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5分;
缺少一项制度扣10分;
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分。
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依据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缺少制度、没有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扣10分;
制度内容不全或执行不好的扣5分;
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一项扣10分。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有一工艺、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
5.设备、设施应挂牌编号管理,卫生清洁,无积尘、油污、渗油、漏油和穿黄袍现象;
安全防护设施、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齐全、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电气间隙和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室内外高低压及接地线路拐弯处必须成直角布置,管线吊挂整齐。
安全保护设施按规定定期试验和检测并有记录。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6.电气安全用具表面清洁无外伤,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要定期检验;
安全标识齐全,使用规范。
7.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气设备选用合理,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安全标识齐全;
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安全保护符合规定。
选用不合理的,每台扣10分;
安全性能、机械防护装置、安全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8.机电设备按标准达到完好。
有一台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9.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每缺一项安全装置的扣10分,有一处不合格的扣5分。
10发、供、变电所(站)场所要有正确的供电系统图(或模拟盘)和相应资料,并随现场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
每缺一种扣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1.机电设备检修实行计划性检修制度,检修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没有制度和措施的扣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2.发、供、变配电所(站)要建立“两票三制”,并做到严格执行。
无制度的扣10分,制度执行不好的扣5分。
13.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及低压动力中心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带电部分固定遮拦的尺寸、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没有措施的扣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4.管道介质名称、流向及安全色标志齐全、清晰,图纸表示正确,并与实际相符。
无名称及标志的扣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5.机电设备及设施装设的安全报警装置和各种仪器、仪表,要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完好。
每缺少装设一处的扣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6.各种安全防护栏齐全,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每缺少一处扣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7.各种平台防护栏必须按要求加装防踢脚板,高度符合规定。
18.设备设施所使用的电压等级与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0分。
19.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一处扣10分。
20.各种缆线敷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5分。
21.带式输送机保护不全的,一处扣5分;
经常有人跨越地点无行人过桥的,一处扣5分。
22.电气保护接地不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要求的,一处扣5分。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每月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每周由车间负责人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不全或者执行不好的扣10分,责任人不落实的扣5分;
每少组织一次检查的,扣10分;
问题落实不好的,每项扣5分。
2.不得随意损坏、拆除、停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4.厂区或车间应保证道路畅通,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设置防火安全标志,消防设备齐全完备,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除,防火间距应达到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发现有烟火迹象的,一次扣20分;
有烟火的,一次扣30分。
(六)作业环境管理
1.建立健全卫生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厂区(场所)清洁、卫生、无死角。
无制度的扣10分,有一处卫生差的扣5分,有卫生死角的一处扣10分。
2.建立现场定置管理图板,车间需要的设备及工位器具均应反映在定置图上,做到牌、物、图相符,设专人管理;
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工业垃圾分区域放置,工位线及标志明显;
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车行道(厂内叉车、电瓶车等)、人行道:
其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4.生产作业点工作台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
照明灯具安设符合规定、完好率达100%;
电气照明装置完好,安装符合相关规定。
5.厂区、车间及各通道地面平整、无障物,坑、壕、池应有盖板或护栏;
脚踏板应完好,且牢固防滑;
非露天车间内及各通道必须硬化。
车间无乱堆、乱放物料,无卫生死角和杂物;
门窗无破损,玻璃清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安全通道不畅通的一处扣10分。
6.厂、车间门口和重点要害岗位设置作业场所名称标识牌和“安全告知牌”,每缺少一处的扣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三、其它考核规定
1.现场安全管理差,危及安全生产的一次扣30分。
被集团公司通报的一次扣100分。
2.汛期和冬季,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每有一项不按时完成扣20分。
3.不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上报材料或者反馈信息的一次扣10分,影响到工作的一次扣20分,不报的扣30分。
4.无规程(措施)施工的一次扣20分。
5.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
无制度扣10分,有一项次执行不好的扣5分。
6.对于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
没有及时整改的扣10分;
整改不彻底、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5分。
7.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资料的,每项扣10分;
资料不整齐、不完整的,一项扣5分。
8.单位被记违章或者停止作业的:
一般违章,一次扣20分;
严重违章或者违章指挥,一次扣30分;
停止作业,一次扣50分。
9.各类车辆车况良好、车内外卫生整洁,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罚的,每次扣30分。
1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的,每人次扣20分。
12.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或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扣10分。
13.除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外,其它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每项扣5分;
第六条积极开展精品车间创建活动。
对新命名的“精品车间”,除按照肥矿集团安字〔2008〕269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外,每个在单位季度考核总分中加20分。
对洗煤厂、电厂达到“精品车间”标准的,加奖10000元;
经复审,达到“精品车间”标准的,每季加奖2000元。
第七条考核奖惩
一、生产矿井
(一)地面单位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对矿井所属各地面生产单位负责人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对洗煤厂、电厂负责人每人奖励2000元,对其他地面生产单位负责人每人奖励1200元;
对非煤公司负责人奖励2000元,对地面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可参照生产矿井安监机构同级别人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对地面生产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由本单位制定考核办法,自行奖励。
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对生产矿井的安全奖励中列支。
(二)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列入生产矿井季度安全生产竞赛总分考核。
地面单位考核得分×
0.1。
二、地面生产单位
电力公司、鲁泰工程公司、交口肥美公司、泰山铝业公司、平铝公司、恒基公司、安信公司、龙兴公司、三和公司、供应公司、通讯信息中心,依可馨纸业公司、索力得公司季度得分在800分以上的,集团公司发给安全奖,奖金按下式计发:
奖金=人均基本奖×
季末在册人数×
系数×
得分/1000
式中,人均基本奖为30元。
上式中系数为行业危害程度。
一类单位是电力公司、鲁泰工程公司、交口肥美公司、泰山铝业公司、平铝公司、恒基公司系数为1.2;
二类单位是安信公司、龙兴公司、三和公司、供应公司、通讯信息中心、依可馨纸业公司、索力得公司为1.1。
集团公司对以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安全责任书规定考核奖惩,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其分管范围和责任由本单位考核奖惩。
对一类单位:
季度考核得分900的按标准发放安全风险抵押奖;
得分900分以上的,每超1分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人奖励30元;
得分低于900分的,每少1分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人减发30元;
得分低于800分的,取消当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安全风险抵押奖。
对二类单位:
得分900分以上的单位,每超1分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人奖励20元;
得分低于900分的,每少1分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人减发20元;
三、技校、中心医院、高余社区、博爱公司季度得分在900分以上时,由本单位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对中心医院、博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0元;
对技校、高余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2000元;
对其他人员的奖励,由本单位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奖励,经公司安监局审核签字后兑现。
四、党校、车管中心季度得分达到900分以上时,准予参照公司机关非生产处室标准进行奖励。
五、交口肥美公司、恒基公司、党校、高余社区、博爱公司、机关车管中心、供应公司,每季末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情况于季末(25号前)书面报安监局,安监局根据以上各单位的安全状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第九条对积极举报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举报重伤事故的奖励500元,举报死亡事故的奖励1000元。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竞赛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地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肥矿集团字〔20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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