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工装模具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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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序
5.1工装模具委外提出/批准/实施
5.1.1工装外借提出:
A:
生产制造部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能力/生产进度/新产品加工工艺需要,提出产品委外加工申请,并以《产
品委外加工通知单》形式报总经理批准。
B:
产品需委外生产时,生产制造部应至少提前5天时间以《产品委外加工通知单》形式通知采购部及质管部,
以作好委外加工厂选定及委外加工前期准备工作,质管部应在收到《产品委外加工通知单》1个工作日内
完成检验标准资料(包括样件)检具)检验作业指导书等),采购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模具委外发出工
作(包括模具)原材料等)。
C:
《产品委外加工通知单》提交总经理批准时,应具备以下资料:
a.检验作业指导书b.作业指导书(机加
工工艺卡,注塑工艺卡,喷涂工艺卡等).c.检具(必要时),d.夹具((必要时),e.标准样件等。
5.1.2工装外借委外加工供方选定
委外加工供方要求:
原则上:
优先考虑已通过用ISO9000,QS9000/VDA6.1/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的供方.对
未通过认证的供方,要求其限期一年内通过ISO9000/QS9000/VDA6.1/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计划并组织
实施。
采购部根据委外加工产品质量要求/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情况,确定潜在的供方并向每个潜在供方发放“潜
在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由供方填写完毕后交采购部。
采购部会同产品工程部、质管部和生产制造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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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根据潜在供方情况初定供方。
必要时由采购部会同产品工程部、质管部和生产制造部等部门对供方进行实地评价,并填写“供方评价表”。
评价表内容应包括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在线检测设备)和服务等。
采购部发放委外加工原样/技术文件至经初选确认的潜在供方,并要求报价,及拟定试制协议.产品工程
部、
质管部参与委外加工原样/技术文件的说明解释.
D:
采购部根据产品结构,原材料等进行价格成本分析,对议价结果报物控部经理审批.
5.1.3工装外借发出
原则上,外借工装模具应是经我司量产确认的已入库的工装模具.并经发放《模具量产批准书》。
B:
采购部凭《产品委外加工通知单》至模具仓办理“模具借用协议书”,“模具借用协议书”须经采购业务员/采购部经理签名确认,生产制造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供方盖章签名生效,经生效的“模具借用协议书”交设备主管根据《模具出入库及维修管理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5.1.4外借工装委外小批试生产确认及量产通知
对首次委外生产/新供方/新模具,外借工装委外试生产时,原则上,对影响总成产品外观/性能/装配性的模具加工件,试生产时:
模具工程师/品管工程师/采购工程师应到供方现场进行模具交接/质量标准培训/甚至加工工艺指导等.现场确认产品质量/并封样,对非影响总成产品外观/性能/装配性加工件,由供方自行按规定交期安排试产并送样确认,送确认试模样件数量不少于5件,试模样件必须挂标识完整的产品初物卡(见附图《产品初物卡》),并附样件自检报告(新产品为全尺寸检验报告,改模试样件为修改处关键尺寸报告,对外观项修模,不需提交检验报告)。
样件交付流程:
供方交样件至采购部采购工程师,由采购工程师交质管部确认,质管部确认结果交采购工程师,由采购工程师转发确认结果至供方.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则由采购部负责组织供方进行质量整改,并安排重新送样确认.
量产确认通知:
对已经我司大批量生产的工艺成熟产品(由自产转委外),供方试产样件经确认后,由质管部签发批准《委外加工零件量产批准书》,《委外加工零件量产批准书》发供方/采购部各一份.
对新产品,供方试产样件经确认后,由产品工程部签发批准《委外加工零件量产批准书》,《委外加工零件量产批准书》发供方/采购部各一份.
供方首次批量供货时(新产品/模具维修后),产品外包装箱应粘贴或挂《产品初物卡》标识,《产品初物卡》统一由我公司制作/发放。
5.2供方借用工装模具管理
供方对借用工装模具应建立台帐/管理档案:
工装模具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
图号/零件号/产品名称/产品材料/模具编号/模具名称/腔数/借用时间/存放地点等,工装模具变动时须做相应更改,保证帐、物相符。
档案资料至少包括:
《模具借用协议书》,《委外加工零件量产批准书》,《工装履历卡》,《工装模具维护计划表》,《工装模具维修申请表》(必要时),《工装模具维修任务书》(必要时),《工装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必要时),《工装模具日常保养记录表》等,模具档案随模具一起借出/归还。
对首次借用工装模具,到位后应及时安排对工装模具进行状态检查(是否有滑块松动/卡滞,型腔是否锈蚀,螺栓/顶针是否正常等),对异常现象应书面反馈在模具交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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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存储管理
供方对借用工装模具应放置于专门模具存放区,摆放整齐有序,并标识清楚完整,模具标识包括:
模具编号/名称/生产批号/颜色等。
模具存放区应防潮/防火/防化学腐蚀/防盗等。
使用管理:
?
供方应编制产品生产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格式可参照实行我司作业指导书格式,见附表。
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工装模具安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产品生产工艺参数,自检/巡检要求等内容。
?
所有工装实行末件检定制度,即每批生产末件须经检定后连同检测报告作为其状态标识,与工装模具同时存放(挂在模具上)。
为加强产品可追溯性,所有工装模具,如模具型腔具有日期批号标识,则每批生产前按月度调整模具日期批号标识(或在当月位置打点),对未调整模具日期批号标识的产品,仓库/品管部有权拒收/拒检该批产品,如因生产急需,则由供方派人现场手工对每件产品作日期批号标识。
工装模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润滑和防锈处理;
每生产一批均须填写“工装履历卡”,已对工装模具状态进行记录。
“工装履历卡”保存于工装模具档案中。
保养管理
工装维护保养包括:
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日常保养主要内容:
每日进行点检,清洁及润滑和防锈处理。
定期保养主要内容:
a:
对工装进行局部拆卸清洁,润滑和防锈处理;
b:
更换易损件,工装表面补漆等。
日常保养由供方使用车间完成,定期保养由供方结合生产具体情况制订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传我
司采购部工程师收,定期维护保养由供方完成,一般每季度一次。
保养活动记录在“工装保养记录表”中。
采购工程师不定期组织质管部,生产制造部等进行现场检查。
所有保养活动均须反映到工装档案之中;
其中日常保养记录在《工装模具日常保养记录表》中,定期保养
则记录在《工装模具定期保养记录表》中。
E:
工装模具故障性维修
总则:
a.工装模具维修分:
故障维修和可预见性维修。
b.所有由采购部负责借出的委外加工产品用模具工装(指已办理借用手续),如需维修,则授权维修记录《工
装模具维修任务书》,必须经由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生产制造部计划主管工程师会签确认,并注明计划
维修周期后,才能进行模具维修,未经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会签确认的授权维修记录,供方不得进行维
修,如供方维修则作私自改动模具处理,对未经小批量产确认的新产品模具或不需办理借用手续模具工
装的维修,则不需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会签确认。
c.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生产制造部主管工程师在模具维修确认会签中重点考虑:
维修周期对产品交付的影
响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过渡生产一批/或采取其他应急补救措施等。
d.严禁供方对模具在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故障进行隐瞒不报或擅自维修,供方对借用的工装模具发生的任何
故障,如正常工作时间,则应在故障发生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如在非正常
工作时间内,则应在故障发生2小时内以任意形式尽量反馈至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采购部经理,如因客
观原因无法反馈时,则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快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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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申请/批准
a.若模具在供方使用中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则由供方先填写《维修申请表》,报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生产制造
部计划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核实后,转交产品工程部,产品工程部根据故障情况,下发《工装模具维修任务
书》,《工装模具维修任务书》需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生产制造部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
b.若我司因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品质/提高产能等,需进行模具维修,则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生产制造部计划主
管工程师需在《工装模具维修任务书》签名确认,《工装模具维修任务书》应注明计划维修周期,才能进行模
具维修。
c.对未经小批量产确认的新产品模具或不需委外加工产品用模具工装的维修,则不需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会签。
d.如供方收到未经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生产制造部计划主管工程师确认会签的授权维修记录(《工装模具维修
任务书》等),为不影响修模/产品物料供应,应及时通知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以确认修模时间进度。
维修实施
所有委外生产工装模具维修由产品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具体安排维修工作并跟踪结果,维修完毕由产品工程部负责收集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存档于该工装模具档案中,如维修由供方实施,则维修记录正本存档于该工装模具档案中,并传真维修记录至我司产品工程部和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收。
维修验收确认
工装模具维修完毕均需进行试模检验确认,即:
维修完毕须生产至少5模样件,样件确认流程按5.1.4外借
工装委外小批试生产确认及量产通知执行,一般情况下,工装模具维修样件确认后,应重新封样,供方按新
封样进行量产组织。
F:
工装模具可预见性维修
供方须根据工装模具使用及保养情况,按月度滚动编制工装模具可预见性维修计划,明确其维修内容并负责安排实施;
《工装模具可预见性维修计划》传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确认,产品工程部批准实施。
可预见性维修以《工装模具维修任务书》作维修记录,产品工程部对维修予以跟踪、配合,《工装模具维修任务书》存档于模具档案中。
G:
工装事故分析与处理
事故分类
a.一般事故:
工装模具维修费一般在二百元至五千元。
b.重大事故:
工装维修费在五千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事故性质
a.责任事故:
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自离岗,超负荷运行,维护保养不当。
b.质量事故:
凡因设计,制造及安装原因致使工装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c.自然事故:
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工装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d.其它事故:
上述三类以外。
事故上报程序
供方采购部设备主管生产制造部经理总经理?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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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供方须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事故分析后由供方填写《工装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交采购部确认,采购部经理,生产制造部经理审批。
重大事故则须总经理审批。
工装事故处理须做到三不放过,即:
a.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c.防范措施不放过。
每次维修按5.2E款进行维修/验收作业。
H:
工装报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允许报废处理:
a.已超过使用寿命,其主要结构的部件严重损坏,精度,性能无法恢复,且达不到使用要求者。
b.属于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工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者。
c.使用寿命未到,但因制造质量差,经过维修仍达不到使用要求者。
d.由于产品结构更改而重新开模,旧模允许报废。
.报废手续
a、b、c、种情况由供方/采购部根据工装模具使用状态提出工装报废申请;
d种情况由产品工程部负责提出工装报废申请会同质管部进行工装技术状态鉴定,最后由生产制造部提出报废处理方案。
工装模具报废经生产制造部经理审核后须报总经理审批;
最终由生产制造部负责具体实施。
5.3模具外借监督检查及事故处理
供方对模具在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故障,凡是隐瞒故障不报或擅自维修(无维修授权记录),按情节严重度
作3000-10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影响交期/品质/工时损耗/材料损耗等实际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取消配套资格.
对工装模具进行故障维修,我司授权维修记录无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会签确认,且未以任何形式反馈信
息至采购业务主管工程师,按擅自维修处理。
凡是对工装模具故障维修后,供方不安排送样确认即安排大批量者,按情节严重度作1000-50000元罚款,
并承担由此产生影响交期/品质/工时损耗/材料损耗等实际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取消配套资格.
凡是修模后送样确认时不作初物标识或无自检报告或首次量产不作初物标识,每次罚款100元。
为保证我司模具在供方按规范操作使用/保养/维护/存储/建档管理等,采购部将不定期组织质管部/产品工
程部/生产制造部进行现场审核,检查模具规范使用是否按本管理办法实施,检查重点为现场5S及使用/
维护/维修记录。
对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按情节严重度作200-2000元/项进行罚款,并要求限期
整改,对造成模具损坏/产生影响交期/品质/工时损耗/材料损耗等直接经济损失,则此费用另计。
情节
特别严重,取消配套资格.
6.相关文件
6.1《工装管理控制程序》DZ/QP7.5.02
6.2《模具出入厂和维修管理规定》DZ/QZ7.5.03
7相关记录
7.1《产品委外加工通知单》JP008A
7.2《模具量产批准书》JP0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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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委外加工零件量产批准书》JP020A7.4《模具借用协议书》JS040A7.5《工装履历卡》JS027A
7.6《工装模具日常保养记录表》JP009A7.7《工装模具定期保养记录表》JP013A7.8《工装模具维护计划表》JP023A7.9《工装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JP016A
《工装模具维修申请表》JP018A7.10
7.11《工装模具维修任务书》JP015A7.12《工装易损件台帐》JS0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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