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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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2)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
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
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局核准。
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
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自请保姆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老人,每季度本人或亲友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进行申报认定(需携带保姆相关用工证明);
入住福利机构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老人,由所在福利机构每季度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交确认名单。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区民政局发给服务记录本和补助资金额度银行卡,根据服务本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由区民政局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
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区民政局应及时将本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各区所需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每季度一次拨付给各区民政局。
具体社区居家养老补助发放形式,各区可依据本区实际情况自定。
(四)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局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市、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街道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由区民政局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
社区工作站应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
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
区民政局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
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
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市民政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
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10月18日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自本实施方案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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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深圳市 社区 居家 养老 服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