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标准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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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需要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单位,须分阶段到安监部门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许可范围和分类管理
1、安全许可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3)、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
(4)、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5)、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7)、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2、分类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1)、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2)、新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3)、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性分级以及不同类别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根据省安监局制定的名录《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3、委托确认: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书面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的意见,并提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技术和周边环境概况等材料。
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接到建设单位的征求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建设项目简要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由市安监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审查。
对一些跨区县的或项目规模大、危险程度较高的重点工程事故状态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由市安监局组织审查。
需要委托区县安监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下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
取得《委托书》后,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并抄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市安监局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二)设立安全审查: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
(3)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或者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2、办理程序:
(1)、受理: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或所在地区县安监局。
区县安监局依据市安监局的委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受理部门要分别填写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要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于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县安监局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
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单位也要参加审查。
(3)办理:
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
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表;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安监局。
区县安监局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
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
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
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1)、《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各一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份。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将试生产备案材料分别上报区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告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进行补正或者退回。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9)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
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验收评价单位要参加审查工作,存在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承担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
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备注:
1、对市安监局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的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要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原则上市、区两级审查各在10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对于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变更、再次申请和撤销等其它事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办理。
3、竣工验收审查时,要查验对该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出具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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