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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期限
计划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本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的指导思想,编制濉溪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
(3)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供给和需求,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严格遵守有保有压的原则,要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
同时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审查。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地价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
(2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
(2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15号)
(2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1号)
(2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038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1010-2017)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1)淮北市2017年统计年鉴
(2)2018年濉溪县政府工作报告
(3)《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4)濉溪县201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5)《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6)濉溪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7)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8)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计划编制程序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濉溪县人民政府向濉溪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发布编制下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濉溪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提供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
并要求将填报材料于指定日期提交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濉溪县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并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并运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依据得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经综合平衡分析,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按行政辖区、城市功能区、住房和各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完成供应计划指标确定、分解等相关工作后,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经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报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濉溪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后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濉溪县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六、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6.1783公顷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8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4.4912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114.3003公顷;
住宅用地119.5358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为37。
3093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位82。
2265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9266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56。
5178公顷,特殊用地0。
4066公顷。
表1 濉溪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
公顷
用地类型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
面积
326.1783
24。
4912
114。
3003
119.5358
37.3093
82。
2265
10。
9266
56.5178
0.4066
图1-1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图
表2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表
住房供地总量合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
限价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划拨
出让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119.5358
82.2265
0
82.2265
37.3093
68。
7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供应布局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在空间上的布局和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1、供应土地的空间布局
百善镇、韩村镇、南坪镇、濉芜产业园2018年主要是工矿仓储用地,加快发展经济,濉芜产业园2018年主要是交通运输用地,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快发展,百善镇、临涣主要为住宅用地,加快棚户区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濉芜、南坪镇2018年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厂,双堆集镇修建学校操场,提高镇学习环境,全面提升各乡镇的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百善镇
韩村镇
开发区
临涣
刘桥镇
南坪镇
双堆集镇
四铺镇
濉芜
濉溪镇
孙疃镇
铁佛镇
濉溪县
14。
8636
24。
7999
13。
3300
5.6666
1.3333
12。
6666
2.0000
2.6027
29.0710
0.0000
6.5333
1.4333
114.3003
0.0000
0。
0000
0.0000
0.0000
0.6667
2。
0000
0.7887
1379
0.0000
5.3333
10.9266
18.3333
0000
0000
3.1000
0.0000
0.0000
0.0000
35.0845
0。
0000
0.0000
0.0000
56.5178
0.0000
1。
0000
0.0000
0.0000
4。
7067
0.0000
0.4000
0.0000
11。
5338
6.5840
0.2667
24.4912
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4066
0.0000
0000
0.4066
18.5999
0.0000
0.0000
44.3493
19.2773
0.0000
37.3093
119。
5358
总计
51。
7968
25.7999
3300
50.0159
9.1400
13。
3333
4.4000
22.6687
78。
2338
43.8933
6。
5333
7.0333
326.1783
七、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
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镇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
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突出重点区域和乡镇,有效落实区县功能定位;
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镇的空间均衡发展。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加强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
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镇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
中心城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其他新城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
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
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
进一步清理中心城镇内的工业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镇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
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
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加强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
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
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
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
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
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
县发改委、建委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镇政府(园区)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镇政府(园区)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县国土局等部门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镇政府(园区)通报,支持、指导镇政府(园区)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
镇政府(园区)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主动地与县发改委、建委、国土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园区)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县政府对镇政府(园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县政府对镇政府(园区)工作的考核.
附表1:
濉溪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26。
1783
24.4912
114.3003
119.5358
0000
37。
3093
2265
10.9266
56.5178
附表2:
濉溪县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
商品房
存量
增量
公共租赁房
中小套型商品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119.5358
31.2833
88。
2525
0.0000
0.0000
82.2265
37。
3093
68.79%
附表3:
濉溪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供地时间
供地方式
1
安徽嘉寓光能有限公司
红枫路东侧、银杏路北侧
3300
2018年
2
商业
濉芜产业园
7984
2018年12月
3
4.7354
2018年12月
4
恒瑞电动车调度站场
8808
2018年4月
5
淮北米之悦门业有限公司厂区
7134
2018年4月
6
安徽一灯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厂区
6642
2018年4月
7
安徽勿相忘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厂区
4.0869
2018年4月
8
商贸基础(标准化厂房部分)
6.6887
9
徐楼水厂
2.1379
2018年7月
10
安徽盈科安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4.0000
2018年8月
11
安徽富厚电器有限公司厂区
3。
4734
2018年10月
12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用限公司厂区
1.5636
2018年11月
13
溪河变电站
0.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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