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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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
1城镇污水处理厂2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3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10.建成时间
□□□□年□□月
11.污水处理方法
(1)
名称:
代码:
□□□□
污水处理方法
(2)
代码:
污水处理方法(3)
12.排水去向类型
13.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
14.受纳水体
15.是否安装在线监测
(未安装不填)
进口(多选)□□□□□□
1流量2化学需氧量3氨氮4总氮5总磷6重金属
出口(多选)□□□□□□
16.有无再生水处理工艺
□1有2无(选择“有”,须填报J101-2表第06-09项指标)
17.污泥稳定化处理(自建)
□1有2无
其中: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1有2无(选择“有”,须填报J101-2表第11、12指标)
18.污泥稳定化处理方法
1一级厌氧2二级厌氧3好氧消化4堆肥5其他
19.厂区内是否有锅炉
(选择“有”,须按照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S103表填报锅炉信息)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填报;
2.排水去向类型为A、B、F、G、K中任何一种,须填写指标13和14,其他排水去向类型的不填指标13和14;
3.再生水处理工艺指为满足再生水使用要求而建设的深度处理工艺,一般指在二级处理后再增加的处理工艺。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J101-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
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6
2
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机关
A
事业单位
B
社会团体
C
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企业
E
个体工商户
F
农民专业合作社
G
居委会、居民小区
H
村委会
K
其他
L
第03-14位,为12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顺序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
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法人代表姓名,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详细地址指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按本级单位所在实际生产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坐标填写本调查对象地理坐标的经度、纬度。
企业(单位)以企业(单位)正门所在位置为准,其他地理坐标以指标解释为依据填写。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指普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工业污水处理厂是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
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原来按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的,由于企业搬迁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实际处理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的处理厂,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填报。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指乡、村通过管道、沟渠将乡建成区或全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厂。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建成时间填表单位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污水处理方法、名称、代码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按表2填写。
如有多条不同处理工艺,则分别进行填报。
如一条线处理工艺为AB法,另一条线处理工艺为A2/O,则污水处理方法
(1)的名称为AB法,代码为4170,污水处理方法
(2)的名称为A2/O,代码为4120。
表2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4000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
1100
过滤分离
4100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
1200
膜分离
4110
A/O工艺
6110
好氧化塘
1300
离心分离
4120
A2/O工艺
6120
厌氧塘
1400
沉淀分离
4130
A/O2工艺
6130
兼性塘
1500
上浮分离
4140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
1600
蒸发结晶
4150
SBR类
6200
人工湿地
1700
4160
MBR类
6300
土地渗滤
2000
化学处理法
4170
AB法
2100
中和法
4200
生物膜法
2200
化学沉淀法
4210
生物滤池
2300
氧化还原法
4220
生物转盘
2400
电解法
4230
生物接触氧化法
2500
50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5100
厌氧水解类
3100
化学混凝法
5200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3200
吸附
5300
厌氧生物滤池
3300
离子交换
5400
3400
电渗析
3500
排水去向类型指普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表3选择对应代码填报。
表3排水去向类型代码表
排水去向类型
直接进入海域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进入其他单位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指排水出厂界后最终进入环境处(水体、农田或土地等)的经纬度。
排水去向类型选择A、B、F、G和K中任何一种,须填报本指标。
地理坐标“秒”最多保留2位小数。
受纳水体指普查对象废水最终排入的水体。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确定的附录(三)河流名称与代码填报受纳水体名称与代码。
再生水处理工艺指为满足再生水使用要求而建设的深度处理工艺。
一般指在二级处理后再增加的处理工艺。
污泥稳定化处埋指普查对象是否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或好氧堆肥等方式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污泥厌氧消化装置指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作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沼气,从而使污泥中的有机物矿化稳定的过程。
实现这一过程的装置为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污泥稳定化处理方法指普查对象对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方法的名称、代码,1.一级厌氧,2.二级厌氧,3.好氧消化,4.堆肥,5.其他。
污泥未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不填。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J101-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运营单位名称:
2017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值
甲
乙
丙
1
年运行天数
天
01
用电量
万千瓦时
02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立方米/日
03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04
处理的生活污水量
05
再生水量
06
工业用水量
07
市政用水量
08
景观用水量
09
干污泥产生量
吨
10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有厌氧装置的填报)
立方米
11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利用方式
—
12
□1供热2发电3其他
干污泥处置量
13
自行处置量
14
土地利用量
15
填埋处置量
16
建筑材料利用量
17
焚烧处置量
18
送外单位处置量
19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污水实际处理量中如无法确定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则按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时生活污水所占比例折算;
4.审核关系:
04≥05,06≥07+08+09,10≥13,13=14+19,14=15+16+17+18。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J101-2表)
年运行天数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用电量指2017年全年普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
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保留2位小数。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污水处理厂(或某生产线)参与污水处理的全部设备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处理的污水的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污水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
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处理的生活污水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中生活污水的量。
如普查单位不能准确计量处理水量中的生活污水量,可按设计建设时估计的生活污水占比进行折算。
再生水量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的污水再经过深度处理并达到国家已颁布的再生水利用标准的水量。
未达到国家已颁布的再生水利用标准的不算再生水。
工业用水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工业冷却用水等工业方面的水量。
市政用水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消防、城市绿化等市政方面的水量。
景观用水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量。
干污泥产生量2017年全年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含水率为0的干泥量填报。
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干污泥产生量=湿污泥产生量×
(1-n%)
n%为湿污泥的含水率。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指通过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生的沼气量。
有污泥厌氧消化装置的填报。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干污泥处置量指2017年全年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最终消纳处置的污泥质量。
土地利用量指201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填埋处置量指2017年全年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建筑材料利用量指201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焚烧处置量指2017年全年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J101-3表
废水排放口编号:
□□□□□
监测方式
年平均值
最大月均值
最小月均值
3
4
排水流量
立方米/时
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
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排口浓度
生化需氧量进口浓度
生化需氧量排口浓度
动植物油进口浓度
动植物油排口浓度
总氮进口浓度
总氮排口浓度
氨氮进口浓度
氨氮排口浓度
总磷进口浓度
总磷排口浓度
挥发酚进口浓度
挥发酚排口浓度
氰化物进口浓度
氰化物排口浓度
总砷进口浓度
总砷排口浓度
总铅进口浓度
20
总铅排口浓度
21
总镉进口浓度
22
总镉排口浓度
23
总铬进口浓度
24
总铬排口浓度
25
六价铬进口浓度
26
六价铬排口浓度
27
总汞进口浓度
28
总汞排口浓度
29
3.开展监测的单位须填报本表;
如果部分项目监测,只填报监测项目,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4.普查对象若有多个排放口,则按不同排放口分别填报,排放口编号的编制方法见指标解释;
如所有排放口都对应同1个进水口,则只在1号排放口普查表中填写进水浓度,其他排放口表不再填写;
5.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6.监测方式:
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1.在线监测,2.企业自测(手工),3.委托监测,4.监督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J101-3表)
普查对象若有多个排放口,则按不同排放口分别填报。
废水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编号由标识码、排放口类别代码和流水顺序码3个部分共5位字母和数字混合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
排放口的编码标识,使用1位英文字母D(Dischargeoutlet排污)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
环境要素标识符,使用1位英文字母(A表示空气,W表示水)表示。
第三部分(第3-5位):
全单位统一的排放口流水顺序码,使用3位阿拉伯数字。
监测方式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
在线监测>企业自测(手工)>委托监测>监督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1.在线监测,2.企业自测(手工),3.委托监测,4.监督监测。
排水流量将监测的污水流量折算为小时排放量填报。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污水污染物浓度指污水中污染物的年加权平均浓度。
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进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排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排口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S103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7年
2019年12月31日
02.单位名称
锅炉产权单位(选填)
0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04.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05.地理坐标
_______度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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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 全国 污染源 普查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