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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
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
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9〕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
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19〕14号”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
局管内各干线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局管内各干线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各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对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且在维修天窗内能完成的各项施工项目全部套用到维修天窗内进行,按综合维修组织办法由车站安排。
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
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并纳入施工管理。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
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并纳入施工管理。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根据施工对天窗时间的实际需要,在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班计划中进行调整。
第6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成渝线、内六线、达成线、达万线、川黔线及各支线等),局管内的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接触网更换承力索、导线、架空线路的慢行施工,上跨铁路的结构物跨线施工、大型站改、新线拨接、成段换枕等连续施工及部控、局管重点施工项目,经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受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限制,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施区段划分见附件3)。
机车乘务员必须严格按限速要求操纵机车,按规定的慢行速度通过施工慢行地段。
对涉及线路大修、基建施工的区段,可依据施工分号运行图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8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局管内各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局管内各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局管内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局管内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局管内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3)局管内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按以上施工等级的划分标准,对综合复杂的Ⅱ、Ⅲ级施工实行提级管理。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Ⅰ、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指派,由运输处牵头成立Ⅰ、Ⅱ级施工协调组,由各主管业务处主管人员组成,履行施工领导小组职责,具有以下职权:
(1)根据施工电报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施工中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及运输、安全配合等问题。
严格按施工电报规定的施工范围、时间组织施工,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4)施工协调组依据《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权对违反施工电报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修正,停止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5)各施工及配合单位必须服从施工协调组的指挥。
第11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在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上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
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合署到运输处施工科办公,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13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并将日班计划下达的符合维修作业标准的施工项目纳入综合维修天窗管理。
第14条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15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我局营业线施工实行“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16条各种施工方案必须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基本内容。
一、施工审查程序:
(一)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需完成相关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请施工方案审查。
(二)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对提请的施工计划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专业进行审查,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施工审查批复书(施工审查批复书范本见附件4)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
(三)施工单位凭路局的施工审查批复书(单)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四)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将施工安全协议书交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安监室审查。
各种施工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查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申报施工计划,按规定进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
二、施工审查的规定
(一)归口审查
1.外委施工,由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局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业务处提请施工审查申请,同时抄送局运输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处及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基建项目的施工,由各建设指挥部对施工方案组织初审后,向局建设管理处提请施工方案,同时抄送局运输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建设管理处接到建设指挥部提请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由其组织相关业务处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除上述工程外的工务、供电、电务、水电、信息、通信专业的施工,由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铁通公司、信息所分别向局主管业务处提请施工审查申请,局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审查申请后,由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各主管业务处(室)接到施工单位提请的施工方案审查申请后,Ⅰ级施工由局主管副局长主持,Ⅱ、Ⅲ级施工由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室)领导主持施工方案审查。
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要对施工全过程完整性一次审查到位,不准多次、分阶段审查。
(二)施工审查的职责:
1.总工程师室职责:
①负责审查外委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
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
②负责安排或聘请具有相关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③负责起草、下发外委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安全措施的批复意见。
④审查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
2.建设管理处职责:
①负责审查基建项目施工方案的完整性。
③负责起草、下发基建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3.运输处职责:
①参加各种施工的设施工的审查会。
负责审查各种施工的组织设计中有关运输组织措施和列车运行条件内容。
②审查施工主体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单位)与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其他业务处职责:
①负责审查本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
②组织或参加各种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审查会。
按照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内容。
③审查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更改项目按专业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
第17条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按年度签订一次(年度指当年春运结束起至次年春运开始时止,以部令为准),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一年按年度签订一次(年度指当年春运结束起至次年春运开始时止,以部令为准),由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各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安监分室)负责审查。
各种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需在路局主管业务处对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后,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
各级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运输站段、设备管理单位分类存档。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施工安全协议》范本见附件5。
第18条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经各业务处初审的施工方案报路局运输处施工科,Ⅰ、Ⅱ级施工由其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第19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
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
第20条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
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21条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6)。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
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交。
(2)运输处每月15日-20日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及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
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并于每月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具体月度施工计划的数据上报及会签流程见成都铁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附件7)。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经路局主管业务处批准的确需纳入月度计划的特殊紧急,但未经过审查的施工;
对综合性Ⅰ、Ⅱ级施工,如重要车站(含编组站、区段站、局间分界口站)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施工、大型电气化改造的Ⅰ、Ⅱ级施工,以及专用线及专用铁路接轨及站场改造引起的线路、信号、接触网Ⅰ、Ⅱ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将纳入专题研究项目,以便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以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
相关主管业务处(室)根据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的专题研究项目,按月度施工计划规定的施工日期提前7天发布施工审查会会议通知。
Ⅰ级施工由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或主管副局长、Ⅱ级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室)领导主持审查会。
运输处按会议通知参加施工审查会,具体审查施工方案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Ⅱ级施工会议纪要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整理、发布。
车务段(直属站、)按会议纪要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并以机关上行文的方式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Ⅱ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运输处根据会议纪要和车务段(直属站)上报的施工请示电报,拟发施工电报,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完毕后,Ⅰ级施工转主管运输的副局长签发,以局文(电)执行;
Ⅱ级施工以处室联合文(电)执行。
所有与施工相关的电报归口于运输处下发,其他业务处不得下发涉及施工的电报。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运营站段及局调度所只能执行运输处下发的施工电报。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在维修天窗内进行的区间装卸路料在天窗时间内完成的,以及起票运输的区间路料卸车按列车区间带卸办理,由调度日班计划安排,不按施工办理。
工务大修和大机综合维修的宿营车、长轨列车及施工、实验用车辆挂运计划(内容应包括运行和限制条件),由主管业务处(或专业调度)按规定核查检车等手续完备后,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由调度所安排。
第22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
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3条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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