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技术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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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并结合灌阳县实际制订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切实抓好工业污染治理,根据近几年环统“工业三废及处理率表”显示,我县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100%;
我县坚决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查处、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境内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全部关停,达到指标要求。
基本条件二:
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1、我县政府印发了明确党政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或实施细则的文件,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近年来,随着从上到下对生态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和关注,我县对环境保护责任的理解日益深刻,我县在政府工作中始终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2016年,我县印发了《灌阳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明确了党政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实施细则,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2、我县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018年,我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
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以来,我县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文件,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
区政府每年与各乡镇、部门签订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详细的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细则,将生态环保列入各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基本条件三: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级别以上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辖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1.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我县近三年节能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县委、县政府明确责任,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及年度节能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并通过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使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全力以赴,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我县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12369环保热线作为主要徐径,受理各类环保投诉。
本着信访处理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的服务宗旨,把维护安定团结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及时解决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众矛盾,及时排查容易发生群体性的因素,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近两年来,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未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3.生态保护红线方案颁布实施后,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2016年桂林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颁布实施后,我县环保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区域实施监管,多次开展实地视察工作,及时掌控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环境状况。
经统计,生态保护红线方案颁布实施后,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据调查,我县完善了重大林业与畜禽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检疫工作,对可能造成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引种植物严格审批并进行风险评估,严把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关,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基本条件四: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县建成区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1、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各项指标达标率达100%。
桂林市灌阳县饮用水源为灌阳县自来水厂,该水厂取水口属桂林市饮用水常规监测点,由广西生之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委托监测。
我县2017年饮用水水源水水质情况,每次监测61项指标,2017年四个季度的监测结果,4次监测的61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各项指标达标率达100%,我县饮用水水质情况良好。
2、2017年我县建成区内空气质量良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年四个季度进行了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桂林市灌阳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同时,根据空气自动站2016年空气质量监测的监测结果,桂林市灌阳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第二部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说明
指标1:
单位GDP能耗≤1.2吨标煤/万元。
完成情况:
2017年我县单位GDP能耗为0.6509吨标煤/万元,且连续三年稳步下降。
该项指标达标。
主要措施: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的第一、二、三产业;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两高一资”类项目准入;
三是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是加大全社会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指标2: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0m3/万元。
根据区统计局与供水公司统计数据,桂林市灌阳县2017年工业取水总量为241000立方米,2017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为329000万元,故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为1.36m3/万元,该项指标达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大节约水资源的宣传力度,普及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和市民的节水意识和环保理念;
二是实施节水改造项目,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
严格把握新引进企业准入关,禁止高能耗、高水耗和重污染企业引入。
指标3:
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0.38。
根据区水利局统计数据,2017年毛灌溉用水总量为14990.15万m3,净灌溉用水总量为7704.34万m3,有效灌溉面积为17.91万亩,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为0.514。
为了有效提升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我县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和水分生产效率为核心,以建立节水型现代农业为目标,切实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构筑完成灌溉量水工程和节水型灌溉体系。
对各乡镇、村的主要灌区,重点实施渠道防渗工程和管道化灌溉工程。
对水资源不够丰富的偏远乡镇、村庄坚持以蓄为主,大力推广节水的喷、微灌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蓄、引、提相结合的小型农业节水工程。
同时,县农业部门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节水宣传,引导农民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从而有效减少农业灌溉水量。
指标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43%。
根据区农业局提供资料显示,我县至2017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达46.19%。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加大投入;
二是制定规划,加强指导,积极宣传;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
四是搞好检测体系建设,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五、抓好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
指标5:
森林覆盖率≥45%。
据区林业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县森林总面积147449.79公顷,森林覆盖率75.73%,该项指标达标。
一是认真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材料审核和签发工作、积极引导森农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是大力抓好禁止采伐阔叶林、治理违法开垦林地、坡地和禁止放养山羊与种植速生桉人工林工作。
三是加强管护,不断提升,实现生态公益林扩面增量。
四是绿化造林,强化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五是立足实际,发挥优势,逐步实现“以林富农”发展战略。
指标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6%。
根据区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2017年桂林市灌阳县总面积1863平方公里,受保护地区面积情况为: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42平方公里、地址公园总面积24.58平方公里,合计达666.58平方公里,占城区总面积比例达35.78%,该项指标达标。
一是大力开展公益林扩面工作;
二是加强管护,提升生态效益;
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指标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2%。
根据灌阳县市容管理局统计数据,2017年我县污水污水总量为164.3万吨,,污水处理量达到144.2万吨,其中城区污水产生量、乡镇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25.3、18.9万吨,2017年桂林市灌阳县的污水处理率分别为88.2%,该项指标达标。
一是全面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灌阳县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万m3/d;
二是加强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截流率和处理率;
三是全面有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2016年1个新增到现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四是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指标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根据区市容局统计数据,2017年我县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54641吨,其中其中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20331、34310吨;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量达到52925.5吨。
全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6.69%,该指标达标。
一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体系;
二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指标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
根据区环保局环统数据显示,我县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1.32万吨,清运量为21.3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100%,该指标达标。
一是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固废产生量;
二是严格按要求妥善处置医疗废物;
三是妥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
指标10: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m2。
根据区市容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县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1.0m2,该项指标达标。
一是分片落实、加强管理;
二是争取资金,加快发展;
三是通过改善人居环境工程,扩大新绿地,维护老绿地。
指标11: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45%。
根据区林业局能源办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桂林市灌阳县全区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5.1万户,年产沼气820万立方米,农村沼气池入户率大于78%,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占比74%,该指标达标。
一是大力推行“养殖—沼气—种植”生态发展模式;
二是积极开发利用绿色清洁能源;
三是大力推广农村沼气。
指标12:
秸秆综合利用率≥95%。
根据区农业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桂林市灌阳县农村秸秆总量为4.6万吨,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量为4.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8%,该项指标达标。
一是进行秸杆直接还田;
二是进行秸杆养畜过腹还田;
三是进行秸杆直接投放或经过畜禽垫圈再投放沼池产生沼气利用;
四是抓好禁止秸秆野外焚烧工作;
五是继续推广秸杆腐熟等技术,变废为宝,把秸杆变成优质的有机肥,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指标1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
根据区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与2017年年底,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对产生粪便均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该项指标达标。
“十二五”我县农业减排项目任务是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实施污染减排工程,我局将减排任务分年度落实到每个养殖场,并指导企业实行雨污分流、粪便干湿分离、粪污分类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从而达到污染减排目的。
目前,我县规模化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减排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为100%。
指标1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0千克/公顷。
根据区农业局统计数据显示;
灌阳县2017年农作物总面积44232公顷,化肥施用量(折纯)10947.4吨,化肥施用强度为247.5公斤/公顷。
一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二是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辐射;
三是大力推广秋冬种绿肥生产;
四是推进秸秆还田技术;
五是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六是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
指标15: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2.0%。
2017年我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总额为15833.3万元,占GDP比重为2.03%。
根据县环保局汇总各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数据显示,2017年桂林市灌阳县国内生产总值(GDP)、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总额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占GDP比重汇总表如下:
桂林市灌阳县生态保护投资占GDP比重汇总表(当年价)
年度
2017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778809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总额(万元)
15833.3
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
2.03
近几年来,我县始终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制定政策,建立保障体系;
二是项目带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三是部门联动,多渠道争取资金,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指标1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
该指标达标。
2018年3月我县组织各区直单位及各乡镇共发放了320份关于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满意度的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20份。
经统计,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感到满意的有316份,满意率达97.96%,该项指标达标。
近年来,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满意,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不断巩固扩大环保新闻信息和公益广告宣传教育面;
二是积极策划并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环保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三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提高公众对我县环境质量的知晓率;
四是全面开展生态、绿色、洁净系列创建活动;
五是积极利用新兴媒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17、县辖区内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率≥60%。
我县生态县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全县上下结合实际,根据《灌阳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中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生态示范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有效推进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自2011—2017年7年间共完成了我县辖区内全部7个乡镇的生态乡镇申报工作并通过验收,生态乡镇命名率达78%,达到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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