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066148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3.99KB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Word文件下载.docx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Word文件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沁阳市文化路33号
邮编
454550
电话
5695108
法定代表人
毛启超
职务
理事长
从业人员数
21
执业人员数
党员人数
开办资金
40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时间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签字
毛启超
非党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学前教育
“从业人员”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执业人员”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沁阳市优智中英文幼儿园
贴
像
片
性别
男
民族
汉
文化程度
本科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拟任职务
专业职称
户口所在地
郑州市金水区
邮 编
家庭住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北11号
电 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主要工作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
任(兼)何职
1995年9月至2000年10月
沁阳市职业中等业学校
教师
2000年10月至2006年10月
沁阳市职工子弟学校
2006年10月至
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愿意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
务。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
贴身份证复印件
无人事关系单位的人员,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情况表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男
王伟伟
女
沁阳市优智中英文
理事
王力清
党员
梁胜利
邹玲玲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办公室
幼儿园教学楼二楼
保健室
教研室
后勤部
基本设备设施
计算机台、电视机台、监控器台、打印机台、影碟机台、空调台、电子琴台、钢琴台、消毒柜台、校园音响设备套、桌椅板凳、大中小型玩具若干等等
1.“单位领导成员”,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所任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主任(校长、所长等)、副主任(副校长、副所长)等的人员,其中“拟任职务”栏应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任的上述职务;
2.“内设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办事机构(如办公室、财务室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人员登记表
姓名
专业
学历
职称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郜菲菲
计算机
杨丹
牛佳妮
大专
耿俊霞
朱男男
中专
张姣姣
旅游
应将每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表-1
登记证号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1届第1次董事会修改章程会议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需
要
说
明
的
主
问
题
2012年7月12日,在幼儿园会议室举行第1届第1次董事会,参加人。
会议内容:
章程修改的理由和修改的内容,并进行表决;
幼儿园各项组织管理制度的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经表决,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表-2
业务主管单位核准意见
(盖章)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批准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沁阳市优智中英文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沁阳市优智中英文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由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严谨治学、服务社会、踏实务实、教书育人”为办学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沁阳市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沁阳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沁阳市文化路33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启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40万元;
出资者:
毛启超,金额:
4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8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毛启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7月1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章程草案”,应按民政部制定的章程示范文本草拟。
由业务主管部门核查后加盖骑缝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书
请在此页粘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沁)民非登记表格九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沁阳市民政局:
兹证明,毛启超决定为沁阳市优智中英文幼儿园提供办公用房间,面积m2,占用形式为租用,租金20000至50000元/年,期限10年。
地 址:
沁阳市文化路33号
邮 编:
454550
房产单位联系人:
和洪仪
房产单位联系电话:
房产单位:
沁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本证明,由住所提供者填写;
属“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个人房产证书复印件;
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或“租赁”的,请再提供相关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消防许可证明
说明:
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请在此处粘贴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沁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承诺书
我单位自觉遵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举办者投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益和积累资金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于章程规定的事业、不得在出资人中分红。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和捐赠资助的资产不得抽回;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停止及依法办理注(撤)销登记后,所有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用于发展同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承诺单位:
承诺负责人(印):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关于成立“沁阳市优智中英文幼儿园”的资格审查意见
沁阳市民政局:
1、《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等,不管哪个政策都明确了一个很重要的发展原则,即: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优智中英文幼儿园地理条件优越,处于居民区中心位置,可以为幼儿及家长提供就近入园的方便条件,有成立的必要性。
2、经严格审查,法人代表毛启超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资格,出资40万元举办沁阳市优智中英文幼儿园,场所符合幼儿园需求,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合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意成立。
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毛启超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同意成立登记,沁阳市教育局愿意承担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应负的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
请在此页粘贴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
承办人: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 准
领证人签名:
发证人签名: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印章备案表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时间
印
章
样
式
备案时间
经办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办非 企业 单位 成立 登记 申请表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