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技术服务监理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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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有效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甲方(采购人):
xxxxxxxxxxxxxxxx农村经营管理站
电话:
传真: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中标人):
1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就xxxxxxxxxxxxx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技术服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服务要求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予以补充说明。
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和数据入库工作的技术支持及相关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内容分为质量管理、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及项目协调等工作。
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施工阶段指导、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质量检查、代表xxxxxxxxxxxxx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验收等。
乙方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的要求,对xxxxxxxxxxxxxxxx(项目编号:
xxxxxxxxxxxxxxxx)进行全过程监理,应采购人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时间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要求对确权有关环节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并编写工作项目的监理报告。
1、对资料收集进行监理
(1)对中标单位编制的技术方案、调查和测绘方式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通知中标单位进行先期整改完善。
(2)对中标单位收集、整理的二轮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承包户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号码等)、承包户成员信息、股份制改革信息等资料的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监管;
对编制的调查表册(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股权配置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管。
(3)对中标单位制作的土地确权区域内,各村、组工作底图质量,以及各村、组边界范围线、界址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等标注是否准确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通知项目承包方进行整改完善。
2、外业调查、公示确认、内业地块矢量化处理等确权过程进行监理
(1)对外业调查中按村、组实地逐地块调查,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认可,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等情况进行监理。
(2)对外业调查的方式和过程,以及调查数据公示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承包户签字情况真实性进行监理。
(3)对中标单位在影像图上矢量化处理技术方法是否规范正确,地块矢量图形面积及生成确权地块各界址点的坐标是否准确,国家80坐标及国家2000坐标联测转化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通知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完善。
抽检每个镇区不小于5%的地块数,实测面积及坐标,矢量化面积及实测面积对比的误差应≤2%。
坐标误差按照最新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对本项目提供或建议先进的、实用的技术方案。
3、对确权有关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理
(1)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各类土地确权登记资料,是否按农业部要求,对农户、承包合同、地块实行18位、19位、19位的规范编码进行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项目承包方进行修正完善;
各类土地确权登记资料的农户、地块、合同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
(2)对打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以省农业厅提供样式为准)、并可打印输出承包地块示意图(需要打印除确权地块图形及各界址点的大地坐标,每幅A4纸可打印至少4块承包地的矢量图形)进行监管,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通知中标单位进行修正完善。
(3)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所负责子包内有关镇区确权工作中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建立承包土地数据库及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交换接口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通知项目承包方进行修正完善。
(4)按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中标单位的土地确权资料归档工作进行监管。
(5)对测绘成果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理,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
图片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委托单位,不得备份、复制或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4、服务要求:
1、乙方需为本监理项目设立1名项目总负责人,并投入各工作对应负责人,具体对区域内确权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各尽其职。
2、在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特点,提交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此方案在实施前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期间采购人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的,乙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3、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除采购人另行规定外,不得外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工作进度及时间要求:
乙方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监理,第一阶段:
对项目方资料收集及制作形成工作底图的质量进行监理;
第二阶段:
对项目方外业测绘、公示确认、内业地块矢量化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理检验;
第三阶段:
对项目方完成提交的各类登记确权成果(包括数据库),15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理检验。
5、成果资料及验收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要求。
第二条项目服务期限或完成工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工期:
xxxxxxxxxxxxxxxx完成,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以甲方要求为准。
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延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测绘工程费及付款方式
1、中标价(大写):
xxxxxxxxxxxxxxxx,(小写)人民币¥:
xxxxxxxxxxxxxxxx元。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预付30%的预付款,外业调查完成按中标价支付40%,全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价款包含相应国家地方规定的所有规费、税费。
3、其他付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或正式委托之日向乙方提交相关完整准确的资料(包括相关资料电子文档);
2、乙方按工作进度提出拨款要求时,甲方检查无误后需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
3、保证乙方的队伍能够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工程进行中应派工作人员协调、协助工作开展;
协助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调查、取证及资料收集等工作;
5、及时认真组织和主持好对乙方成果的评审工作;
6、对乙方提供成果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7、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施工时,发现及乙方提供的成果不符或异常,应停止施工,确保安全,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和《标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监理工作。
2、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项目有关操作规范要求,确保项目符合验收、归档要求。
若项目监理过程中,因上级部门修订有关规范的,需按照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3、当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进度向甲方提出确认工作进度和拨付服务费用申请时,乙方需协助甲方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确认。
4、乙方应当根据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负责全部资料的保密工作,本项目成果只作为本项目需要使用,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作他用。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拨付手续,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的,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日,以当期应付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乘以迟延支付天数计算违约金。
3、若甲方修改方案则应在修改方案确定后5天内通知乙方,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如非项目成果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而引致及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的,其责任自行承担,及乙方无关。
5、项目进行过程中或成果提交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复工作或乙方重复审核检查的,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重复探测费或乙方重复审核检查费。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30%。
2、若乙方未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做好监理,或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造成项目成果不符合检查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继续做好整改和监理工作,直至项目成果符合验收标准。
3、在甲方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及勘察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0.1‰计算。
因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造成的严重后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所有权及保密责任
甲方完全拥有本合同所有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测量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本项目所有资料成果、数据资源不得擅自复制、转让,并签订保密协议;
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及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2、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主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如一方地址、电话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均有保密义务,若其中一方泄密,致使对方利益受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约完成,合同自行终止。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xxxxxxxxxxxx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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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确权 登记 测绘 技术服务 监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