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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
信息4
国内金融4
2、我国违规结汇呈现三大新特征查处1.2亿美元(新华网)4
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表外汇领域反洗钱年度报告(法律之星)4
4、深发展银行在北京推零担保个人车贷(京华时报)5
5、个税管理工作重点出台全员全额管理是方向(中国税务时报)5
6、银行不能独资设立基金公司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上海证券报)6
7、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之星)6
8、银监会发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法律之星)7
9、银监会表示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中证网)7
10、我国居民个人自费出国留学换汇标准再次提高(北京青年报)8
11、中国银行明年启动人事改革处长要改称主管(新闻晨报)8
12、中国将成立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中国财经报)8
13、上海产权交易新办法实施企业改制须职代会通过(上海证券报)9
14、14家深圳上市公司国有股划归市国资委(上海证券报)9
15、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换注会应更透明(上海证券报)10
16、证监会暂停上报材料管理层年内可能不再发新股(人民网)11
17、劳动保障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之星)11
1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将出台(法律之星)11
19、证监会,最高法院发布并实施《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之星)12
20、限制基金权力膨胀证监会离间基金和上市公司(时代信报)12
21、传新股发行新规下月出台融资规模不超净资产(新京报)13
22、监管部门严正警告QFII不要从事A股人为卖空交易(深圳特区报)13
2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法律之星)14
24、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将扩容中等规模券商有望加入(上海证券报)15
25、“A+H”同步有望在港交所实现(中证网)16
国际金融16
1、我国明年起正式实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法律之星)16
2、光大永明人寿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北方网)16
3、渣打银行将入股渤海银行占19.99%的股份(国际金融报)17
4、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开幕(新华网)17
5、世界银行预测中国潜在通货膨胀压力仍然有限(中国新闻网)18
6、美风险投资公司进军中国电信业(金融时报)18
7、央行放开两年期外币存款利率美元存款出现利差(北京娱乐信报)18
8、香港已成为海内外企业双向发展平台(新华网)19
法规20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4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9
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32
5、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36
信息
国内金融
1、新利率明年实行银行准备应对年底还贷高峰(新闻晨报)
虽然,市民集中还贷的迹象目前仍不明显,但有关银行人士推测,未来两月沪上银行将迎来集中还贷高峰。
某银行人士表示,因分红、年终奖等集中发放,市民年底收入会普遍增加。
同时,由于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从明年1月1日起才开始按新利率计息。
因此,今年剩下的两个月里,将可能迎来提前还贷的高峰。
银行理财专家告诫市民,如提前还贷,市民最好先到银行网点详细咨询。
对于借款合同生效未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民,如提前还款,银行将会根据合同约定,处以一定违约金。
专家强调,提前还贷适合手中有闲钱的市民。
2、我国违规结汇呈现三大新特征查处1.2亿美元(新华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2日发布数据显示,2004年1月至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查处违规结汇金额达1.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企业和个人的违规结汇行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导致外汇储备的超常增长,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
当前这些违规结汇行为还呈现出多样化、多渠道的特征。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我国在贸易顺差下降甚至出现逆差的情况下,外汇资金依然保持较强的净流入态势,国内外汇供过于求的状况更加突出,影响了金融宏观调控效果。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了对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结汇业务的检查力度。
前9个月共对35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41家企业的违规办理结汇业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规结汇金额达1.2亿美元,共处行政罚款101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约10.1万元人民币。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银行、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的违规结汇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多渠道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在资本项下办理违规结汇。
如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外汇资本金结汇、外债资金结汇以及违反规定将资本项下外汇资金混入经常项下并办理结汇等。
――在经常项下违规结汇。
如未经外汇局核准办理非贸易项下的现钞结汇;
在未经外汇局核准、未审核结汇资金来源或者缺乏外汇来源证明等情况下,为个人办理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外汇资金结汇等。
――部分银行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汇业务、未按规定留存结汇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等违规行为。
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表外汇领域反洗钱年度报告(法律之星)
为了全面反映和介绍2003年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成果和总结2003年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的经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期公开发表了该局外汇领域反洗钱的年度报告。
此年报是由中国反洗钱行政部门中发布的第一份工作年报。
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局领导致辞、外汇领域反洗钱法律框架和工作机制、2003年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统计特征、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成效、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反洗钱国内合作和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和2003年外汇领域反洗钱主要法规和文件目录。
4、深发展银行在北京推零担保个人车贷(京华时报)
客户限定为在北京市具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者
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昨天宣布,与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共同面向个人购车者推出直客式按揭贷款新模式―――“信贷通”。
它改变由汽车分期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和前期客户信用调查的方式,由银行直接对购车贷款者进行信用审核,发放最高达七成的按揭贷款,贷款期限最高可达五年。
在以往的汽车消费信贷中,按照通常1%-3%的担保费率计算,购买一辆14万元的车,按七成按揭计算,消费者贷款近10万元,需在购车款之外支付1000元-3000元的担保费。
由于个别汽车分期担保公司操作不规范,风险控制手段不完善,银行坏账也屡屡出现。
深发展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人表示,“信贷通”业务由客户直接将所购汽车抵押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并提供贷款,这既为消费者省了担保费,同时也更能有效防范贷款的风险。
从即时起至12月31日,从上海大众在北京的20家特许经销商处购买帕萨特、桑塔纳2000/3000、普桑、波罗、高尔和途安等六大系列的任意一款车型,凡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购车者,在经销商协助下办理好上牌等手续并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保险之后,均可直接将所购车辆向深发展抵押,申请“信贷通”业务。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还款方式则沿袭传统的等额本息还款。
在手续备齐提交银行之后,只需三个工作日深发行即提供贷款。
深发行首先选择了与上海大众进行合作推广此项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为了减少银行的后顾之忧,上海大众还为深发展提供了一定的风险补偿金,这笔资金将用来冲销逃贷者给银行带来的坏账损失。
深发展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高利润的消费类车贷一直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受国内车价大跌影响,车贷的违约还款率随之高涨,四大国有银行被迫停止了这项业务。
于是有购车需求的客户开始把目光转向贷款利率虽高、申请程序却相对简单的汽车金融公司。
而深发展此次联手上海大众推出的“零担保”个人车贷业务,将主要针对信誉好的优质客户,希望借此夺回流失的市场份额。
深发展将享受“信贷通”的客户限定为:
在北京市具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公务员、教师、民营企业主、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金融保险从业人员、医务人员、律师和政府事业单位人员等有还款能力的人群,尤其是在深发展具有存款账户,以及持有深发展发展信用卡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
5、个税管理工作重点出台全员全额管理是方向(中国税务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近日于杭州召开的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员全额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方向,下一步要从重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管理、在个人纳税申报、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王力指出,搞好全员全额管理,首先要落实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制度,实现对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王力要求,下一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一是重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管理要与全员全额管理结合起来,对重点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在个人纳税申报方面要分两步走。
目前要着重推行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和重点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今后应与其他纳税人的双向申报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全员申报。
三是重点纳税人的重点管理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
一方面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通过税务机关建立的全员联网的比对系统,实现对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的全额管理;
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服务。
据悉,今年1月―10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完成1460.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68.23亿元,增长22.5%。
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6、银行不能独资设立基金公司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上海证券报)
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不能独资设立基金公司
北京消息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昨天明确表示,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
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避免商业银行独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导致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衡与监督。
他表示,为积极稳妥开展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创新,银监会将借鉴相关国际经验,从一开始就着力于建设好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平台,以保障其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隔离制度,设置防火墙,实现人员、场地、资金等的隔离,切实防范业务拓展可能形成的风险传递和积聚,防止利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不规范和违规行为,对风险管理体系和市场规则形成危害。
他说,银监会将根据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的有关投资活动实施并表监管,并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在积极促进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同时,按照审慎原则,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这位人士表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于解决当前融资格局失衡,改变商业银行较为单一的资产结构,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银监会和证监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旦管理办法出台,银监会将根据既定的工作方案,依法开始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审定工作,并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和风险管理的新需求,为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之星)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
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本办法。
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
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只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
但对同一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暂行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8、银监会发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法律之星)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
《纲要》共分九个部分,分别是:
认真研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与监管中面临的新情况,为城市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按“防险、管理、改革、发展”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原则,做好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
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科学使用监管资源,实现向风险监管、持续监管的根本转变;
以“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缩小差距、科学发展”为原则,建立风险识别机制,继续推进分类监管政策,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发展和区域联合;
以公司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建立持续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制度保障;
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监管,建立及时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按照审慎监管原则促进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全面改善;
规范信息披露,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社会监督。
《纲要》的每个部分,分别提出了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对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及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重点、改革和发展方向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在完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加强资本监管和约束、重组业务流程和推进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分段实施规划。
《纲要》的发布将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发展发挥重要导向作用。
《纲要》对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并吸纳了国际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经验,反映了目前银监会对中小商业银行的监管思路和发展要求,有利于统一监管思路,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纲要》明确了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将会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理念、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城市商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9、银监会表示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中证网)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昨日表示,将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指出,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
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隔离制度,设置“防火墙”。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在以其名义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说,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这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避免商业银行独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导致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衡与监督。
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隔离制度,设置“防火墙”,实现人员、场地、资金等的隔离,切实防范业务拓展可能形成的风险传递和积聚,防止利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不规范和违规行为,对风险管理体系和市场规则形成危害。
声明说,银监会将根据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的有关投资活动实施并表监管,并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在积极促进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同时,按照审慎原则,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声明称,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银监会和证监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旦管理办法出台后,银监会将根据既定的工作方案,依法开始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审定工作,并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和风险管理的新需求,为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0、我国居民个人自费出国留学换汇标准再次提高(北京青年报)
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我国居民个人自费出国留学换汇标准再次提高。
以往个人出国留学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的供汇指导性限额被放宽,取而代之的是出国留学学费通知书上是多少就能换多少,而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也能够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记者注意到,在外汇局公布的新的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中强调,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
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每人每年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只要经外汇局核准后也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简化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需提供的生活费证明材料。
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
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录取通知书、生活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1、中国银行明年启动人事改革处长要改称主管(新闻晨报)
处长不再是“处长”,变为“主管”。
昨天,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透露,为配合股改,该行人事改革有望于明年初启动。
此前,力争明年上市的中行已将人事改革试点由川、浙分行推行到总部。
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天证实了以上说法。
据王兆文介绍,在人事改革进程中,原有的行政级别将被取消,而中行各级管理人员要完成由“准官员”向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变。
据悉,改革完成后,行内员工将不再有职称上的差别,原来的职务称谓将“公司化”。
比如“处长”将改称为“主管”,“副处长”将改称为“高级经理”,“科长”将改称为“经理”。
12、中国将成立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中国财经报)
该中心将由中国财政部和世界银行联合主办为亚太大家庭各成员加强交流合作和能力建设提供一个平台
据亚太经合组织金融与发展项目秘书处介绍,中国将成立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以促进亚太地区金融与发展领域的能力建设、加强各经济体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合作方面的交流,并就区域内金融和发展领域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1日在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中国将成立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为亚太大家庭各成员加强在该领域的交流合作和能力建设提供一个平台。
据介绍,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将由中国财政部和世界银行联合主办。
中心将通过举办培训项目,举办亚太金融与发展论坛,资助研究等方式,促进本地区金融与发展领域的能力建设。
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计划通过培训活动,传播金融与发展领域的最新思想,分享本地区内各成员的经验和教训,增强防范金融风险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拟开展培训的主题包括:
中小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发展、金融风险管理、财政政策与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等。
在亚太经合组织财政部长会议的机制下,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每年拟举办一系列培训,参加培训活动的人员包括政府官员、私营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和研究机构的学者。
本月28日,120多位来自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的高级官员、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与知名学者将聚会海南省三亚市,研讨金融改革与金融监管,区域财政和金融合作等问题。
这个中心将设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13、上海产权交易新办法实施企业改制须职代会通过(上海证券报)
从今天起,所有申请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上出让整体产权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除了按规定提交委托交易方案外,还必须出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的证明材料,否则交易活动不得继续。
将于今天起正式实行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增加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新办法同时规定,
在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合同里,除其他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
在昨天举行的市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吴鸿玫强调说,无论是这次颁布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还是市国资委今年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都提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企业改制方案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吴鸿玫透露,上海产权交易已从原来协议转让方式发展到拍卖、招投标和适合产权交易特点的竞价交易方式,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
目前市国资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订《办法》的实施细则,并为下一阶段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阳光交易”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据悉,2003年上海产权市场总交易量达到3244亿元。
今年1—10月份,总交易量累计达到3003.15亿元,同比增长18%。
14、14家深圳上市公司国有股划归市国资委(上海证券报)
深圳国资管理体制变革
深圳市国资管理体制实施重大改革。
今日,14家深圳本地上市公司发布国家股划转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圳市国资委于近日先后下发《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和《关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由深圳市国资委或其授权的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履行相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出资人职责。
依据文件精神,深圳市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即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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