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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框图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3、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4、职业健康保证体系框图
5、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图
第一条为加强宁千高速公路建设项路基基工程第五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及路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主单位、监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本标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三条项目部设置安全环保部。
设部长1名,专职安全员3名(按照每5000万元合同价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至少配备1名),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施工队设兼职安全员1名;
负责落实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宁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监理、公司和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和决定等。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本部门、本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部有权调度全标段物资、人员和设备,实施应急救援。
所有施工队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保持联系。
人人都有参加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抢险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部门及施工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该工种岗位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岗位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安全生产总目标:
深化“以人为本,和谐建设”的理念逐步深入,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做到“零死亡”,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杜绝伤亡事故;
无重大交通及火灾事故;
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十条安全管理目标分解:
1、杜绝责任性因工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年轻伤率控制在6‰以内;
2、公务车、机械设备无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100%消除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无等级以上火警事故;
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实施层级安全目标管理。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层明确安全责任:
1、项目部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相关条款对业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项目部与施工队签到《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队(工区)对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对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3、项目部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4、项目部实行全员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要求施工队与作业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业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对施工队(工区)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项目部设立“巢湖路桥宁千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五合同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在宁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同)、安徽省巢湖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巢湖路桥宁千高速路基工程05标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执行报批成立制。
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为副组长,副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队长为成员。
负责制定、决策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和奖惩。
考核具体工作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十五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会和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全标段安全生产形式,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按规定审定、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抓典型,加强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情况特别严重时,下达暂停施工令。
第十九条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善后,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督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督查项目部工作人员、各施工队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对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人员、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队及作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并督查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完成宁千高速公路项目安委会和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决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第二十八条按《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独立、专职从事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在施工管理中有“一票否决权”),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第三十条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三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检(设备名称、型号、进场时间、安检日期、检测单位名称、安检结果等),均要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三十四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五条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情况附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三十七条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不低于造价的1.5%的额度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起重吊装作业、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基坑边沿、脚手架临边、桥梁临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九条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作业环境、施工季节及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
第四十条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四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四十三条按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认真落实宁千高速公路项目安全办及其他有关安全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第五章部门安全责任
第四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决定。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其他工作人员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负责对本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安全环保部是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主体部门,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
绘制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及保障体系框图方案,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方案的落实。
设计相关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方案,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负责贯彻执行。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安全事故隐、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十九条工程管理部是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实施部门。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全面贯彻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组织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工,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第五十条项目部其他职能部门是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部门。
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具体落实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等,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与本部门工作性质相关的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自觉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做到“四不伤害”,确保本部门人员及自身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召开安全例会时,各部门、施工队应汇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工程部应对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点评;
安全环保部应对各部门、施工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点评,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等。
第五十三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计划,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五十四条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协助施工善后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十五条完成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等。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是项目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十九条各分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
无安全措施不得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对特殊工种按规定组织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或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十一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得进场作业。
第六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第六十三条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合格证明及材质说明。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第六十四条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第六十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十六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新材料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六十七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六十八条建立安全教育卡,实行一人一卡制。
第六十九条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得开工,或不得继续施工。
第七十条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全体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
第七十一条对组织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安全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具体落实。
第七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和施工现场“十不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通报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适时组织专项、专题检查,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第七十四条安全环保部对施工安全实行动态监管,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的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进行危险源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工程技术部、施工队应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
第七十五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施工队、作业人员立即整改;
情况特别严重的,应要求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
施工队及作业人员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依照本办法的授权规定进行处罚。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生产班组长,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查制度,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八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务院2007年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七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瞒报事故。
第七十八条事故当事人、现场其他人员,应全力保护好事发现场。
在事故调查组未到达前,不得随意改变施工现场的状况。
如确因救援需要,需改变现场状况时,应绘制现场图、摄制影像图片资料。
第七十九条事故发出后,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迅速上报,由于隐瞒事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十条事故调查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人员、施工队,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制定出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十一条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十二条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队,取消当期考评奖励资格;
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施工队)承担一切损失。
对瞒报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清退出场。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以《罚款通知单》通知财务部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章附 则
第八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巢湖路桥宁千高速05标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八十五条本办法适用宁千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五合同段各施工现场、施工队及施工作业人员。
第八十六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办法,本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配套实行。
第八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框图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阮冬平
副组长:
朱其宇、李晓步
专职安全员:
赵鹤松、枝业胜、李强、蒋六一
成员:
周乐泉、陈桂荣、邢献军、赵鹤松、赵成明、王成钢马东臣、褚胜群、王军、各施工队队长
附件3:
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副组长:
周乐泉、陈桂荣、邢献军、赵鹤松、赵成明、王成钢
马东臣、褚胜群、王军、各施工队队长
:
附件4:
业健康保证体系框图
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
周乐泉、陈桂荣、王成钢、赵成明、赵鹤松
邢献军、褚胜群、王军
附件5: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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