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取证复证判断题备课讲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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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25、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2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医疗机构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27、特别重大事故,15日(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
29、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1、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上级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求。
34、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处理善后再报告国务院。
35、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复。
36、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7、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8、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5万元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9、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3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40、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得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44、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5、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4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个事故等级。
48、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也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49、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可以不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0、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上级指示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各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5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54、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Ⅰ类或Ⅱ类工具。
55、某企业发生事故,死亡32人,重伤7人,该事故按级别划分为重大事故。
56、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5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教考分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
58、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5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9、常用手持电动工具属Ⅲ类。
60、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
6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6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64、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七十二学时。
65、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人员安全通道。
6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3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6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应继续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68、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物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和地点。
69、火灾事故中使人致命的主要原因是中毒和窒息。
7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71、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不容忽视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7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73、安全控制(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
74、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可以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原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76、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用人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7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安监部门备案。
(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错误
79、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兼职(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8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82、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用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错误
83、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
未明确职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84、各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每年应当对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其他重大危险源每五年(2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5、火灾是火失去控制蔓延而形成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它通常造成物的损失。
86、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87、泡沫灭火剂主要靠泡沫覆盖着火对象表面,将空气隔绝而灭火,且伴有水渍损失,所以它对液化烃的流淌火灾、地下工程、船舶火灾是无能为力的。
(有高倍数和低倍数之分)错误
88、设备内作业,应每隔3O分钟取样分析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及氧气含量。
(进入设备前30分钟)错误
89、气瓶充装前,必须把瓶内的余气用完。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凡瓶内没有余压的气瓶严禁充装气体)错误
90、常压锅炉不存在锅炉爆炸问题。
(锅炉缺水、水垢过多、压力过大等情况都会造成锅炉爆炸)错误
91、当起重机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报废,也可以采取补焊的办法来增大断面面积,提高承载能力。
9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全省内有效。
(全国有效)错误
93、在手持工件进行磨削,或对砂轮进行手工修整时,为防止砂轮意外破裂碎块飞出伤人,人员应站立在砂轮的圆周正面方向进行操作。
94、在机器运行的正常状态下没有危险,只有在非正常状态才存在危险。
95、安全色要根据信息内容,按规范正确使用。
黄色常表示正常工作状态。
(黄色为警告)错误
96、当作业位置太高又缺乏登高工具时,可利用起重机将作业人员吊到高处作业位置。
97、心脏按摩与人工呼吸不能同时进行,必须先进行人工呼吸,再进行心脏按摩。
98、煤气中毒是二氧化碳中毒,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人员死亡。
99、身上着火被熄灭后,应马上把粘在皮肤上的衣物脱下来。
101、高层楼着火后,楼上的人要马上乘电梯逃离。
102、对于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危急病人,要尽量避免在现场对其进行急救,而应及时去医院救治。
103、皮肤烧伤后如有水泡,应及时将水泡刺破,以利于其恢复。
104、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60分。
105、常用安全色规定:
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分别表示禁止、指令、警告和提示。
106、物质的燃点越低、越不容易引起火灾。
107、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米。
3.5错误
108、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每六年换证。
109、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5年至少检测一次。
1年错误
200、在雷雨、暴风雨天气里应该抓紧时间进行罐(槽)的装卸工作。
201、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劳动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救助错误
202、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两年。
1错误
203、对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保障措施。
20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错误
205、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申请。
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错误
20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全面负责错误
20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08、人体触电时的最危险途经是由右手到左脚。
209、工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时,只是提出意见,而无权参与、参加验收。
2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在生产任务重时,从业人员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211、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未取得资格认定而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212、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213、安全生产标准化针对的是特定的行业、领域。
214、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21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医疗机构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216、企业应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错误
217、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请单位,采取以自评为主,评审与公告相结合。
审核公告错误
218、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扑救钾、钠、镁金属火灾。
错误
219、配电箱内所用的保险丝应该越粗越好。
220、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施工,因此营业中的娱乐场所动火施工必须按规定执行。
22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错误
222、压力容器一般事故是指容器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泄漏)、附件损坏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这个定义是重大事故错误
223、强制检定的周期,由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错误
224、气瓶的充装和使用人员可以穿化纤服装。
不能,因为穿着化纤服装工作极易产生静电,从而引起爆炸错误
225、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226、直接接触触电的防护技术包括,绝缘、屏护、跨步电压和安全间距。
227、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但因特殊情况,可以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降低技术要求执行。
228、高温作业引起的疾病主要有热痉挛、热衰竭和热眩晕三种。
中暑错误
229、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口头或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规定: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30、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和换证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31、《新消防法》增加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取消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
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
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错误
2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33、“四新”教育培训是指:
新工艺、新员工、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
新工艺、材料、设备、产品或员工调换错误
234、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
23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城市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
236、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37、压力表在装用前应做校验,并在玻璃表面上划红线,指出工作时最高压力。
刻度表盘上错误
238、粉尘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但不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239、火灾使人致命的最主要原因是被人踩踏。
错误
240、气瓶在使用前,应该放在绝缘性物体如橡胶、塑料、木板上。
不应该这样,会产生静电错误
241、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42、对压力容器进行内部检修时,可以使用明火照明。
243、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
定时停留的作业岗位和作业地点错误
244、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46、焊接作业使用的气瓶应该存放在密闭场所。
(应该存放在阴凉而空气流通的地方错误
247、触电类型主要有直接接触、间接接触和电压感应触电等。
单线触电、双线触电、跨不触电错误
24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49、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和考核,可在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收取培训和考核费。
250、工人操作刨床时,应该站在工作台的正面。
251、机器保护罩的主要作用是使机器较为美观。
252、在锻造过程中,及时清除锻件、锤子和冲头的毛刺是为了使锻件更为美观。
253、生产经营单位可在有较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错误
254、电焊机的电缆或电焊机本身的绝缘破坏发生短路而产生触电。
25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256、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57、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但可以不舒适和方便。
258、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定点、定期维护制度。
259、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60、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或场所的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等用电都应符合安全要求,但不必安装避雷设施。
267、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该轻拿轻放,轻拖、轻拉、轻抛、轻滚。
26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领导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提出批评和建议。
269、山东省政府260号令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组织。
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270、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采取以企业申请评审为主,审核与报告相结合。
271、安全色中的蓝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
272、煤气中毒的原因是由于人吸入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后,使人的血液很快失去供氧能力从而导致煤气中毒。
(吸入的是一氧化碳错误
273、绝缘损坏将导致漏电。
27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工并进行了及时排除。
275、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
276、噪声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是使人心跳加快、血管痉挛。
头脑皮层兴奋,抑制平衡失调错误
278、同一种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越高,吸入量越大,则尘肺病的发病率就越低。
279、作业人员在安装柱、梁、板等结构的模板时,既可以站在脚手架或平台上操作,也可以站在墙上或登在模板的楞木上作业。
280、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281、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企业申请与评审、审核与报告的程序,主要由评审单位进行。
282、人身伤亡事故、因公伤亡事故、工伤事故三个用语是同一个概念,都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
283、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的。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错误
28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强制从业人员佩戴和使用。
28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人个防护用品。
286、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人员可先上岗作业,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87、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标准化评审得分应大于80分。
288、按照触电事故的构成方式,触电事故可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
289、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筑单位施工场所。
290、如绝缘未完全损坏,将导致接触不良。
29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292、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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