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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基础,是确立法律权威、实现法律至上的强大动力,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得以高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律信仰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信仰的涵义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各类权益的冲突与纷争就不断产生。
在人类社会向前演进的过程中,人们日益发现化解冲突与纷争需要用文明的方式来进行。
经过比较发现,这种文明的方式即为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之所以可以作为解决社会纷争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山于法律本身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秩序和自山等特性,迎合了人们的心理需求。
人们通过规范秩序,达到利益的契合,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稳固的情怀,即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内在的驭动力,可以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
当人们在内心深处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便会去自觉地服从法律。
就像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
“法律只在受到信仰,并且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都依赖警察”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又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是形同虚设,因为人们不信仰它。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必要性
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精神意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
自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基本方略载入宪法以来,法治建设便成为举国上下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当代大学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群体,他们拥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思想进步,有朝气和活力,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他们的法律信仰状况如何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产生重要影响。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理性的、科学的信仰,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对其个人素质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与发展也有十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伴随着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从而更有效的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也是迫在眉睫。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义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与人民的希望,完成大学学业之后大学生们将很快的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他们是我国社会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的一支崭新的队伍。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与形成,毫无疑问能够更快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我国告别原先不合理的人治模式,使得我国真正意义上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大学生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活动中,这也更进一步促成了我国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进一步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
现在,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
而大学生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的培养与确立,这对于中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二)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21世纪的今天,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
我们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要在21世纪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
在实现现代化这一宏伟实践当中,在完成新的社会转型的过程当中,我们面临着资金、技术、和物质资源不足的问题,而最大的问题是素质和人才问题。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就显得尤其的突出而意义深远。
素质教育,是指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出发,以全面培养受教育者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健康的个性为宗旨,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活动。
对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的培养由最初的产生,过渡到最终的坚信,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复杂而综合的过程,法律信仰对大学生来说,既是一个终身受教的过程,又是一个终身受益的过程。
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各方面还没有完全定型,可以说是可塑性比较强,这一时期大学生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走向稳重,大学期间也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成型的重要时期。
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法律情感的感染,法律意志的塑造,最终法律信仰的培养既重要又非常有效。
从实质意义上,促进了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的形成,让大学生更真切的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从而健全了大学生各方面的平衡发展,也就促进了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有效手段
伴随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各大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学教育也由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变成如今的大众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校园内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另外加上校园内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各大高校校园安全问题和治安问题开始越来越突出明显。
所以,在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的同时,加强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使他们更好更正确的认识法律的权威性并相信法律的真理性,从而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更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做到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的充分利用法律、自觉的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
从而更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高校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为高校校园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大学生也因此能够更好的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为国家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大学生。
三、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法治是响彻当代世界各个角落的口号,也是通行于世界的基本价值观念。
今天我们对法治的认识,源于已持续了二十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
现在,中国正处于一个新旧经济体制转型的十字路口中。
因此,在这个时候,人们的各种价值观念交错在一起,发生碰撞、冲突。
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与其它价值观念也会产生摩擦和撞车。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
当代大学生中,由于信仰多元化,除了法律作为信仰对象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及其行为外,其它诸如道德、金钱、权力、自我观念等也作为信仰对象与法律一道共同作用于大学生的信仰,与法律信仰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
以下试作具体分析:
1、大学生法律信仰与道德信仰的冲突
法律和道德,是最古老的两种人际关系的调控规则,因此,二者之间的冲突产生甚早。
在我国春秋时期子产制定成文法从而引发的其与叔向间那场争论中,即具有法律信仰与道德信仰冲突的意蕴。
其后孔孟之重教、商韩之重法、直至清朝孔教与法理派的争论,都含蕴着法律信仰与道德信仰间的冲突。
如前述,法律信仰的冲突是信仰多元化的产物。
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形成了多种利益集团,各种不同利益集团都有各自不同的道德标准。
因此,它们的日常行为在各自的生活范围内可能由不同的道德规则来调控。
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化,使得人们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竞争,社会公共生活加强了,人们不再生活在一个封闭的村落,老死不相往来。
公共生活的增加,必然要求法治的增强,必然要求一种凌驾于利益多元化道德观之上的公共规则”。
因此,作为公共规则的法律信仰与多元化的道德信仰间的冲突就由此产生了。
同理,由于高校是一个小社会,是一个“联合国”。
大学生的区域性、出生的差异,导致他们的经济地位、文化教养、职业倾向、年龄、风俗,习惯等不同,他们的道德信仰就会出现层次性和差异性,如宗教信仰不同的学生可能就以他们本民族的道德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还有那些文化教养、经济地位等不同的学生也可能在日常行为中仅以自己的道德价值标准来导向其行为。
可是,法律则要求大学生用统一的规则来支配、约束他们的行为。
这样,在大学生中,法律信仰与道德信仰之间的冲突便自然产生。
现行高校通行的“老乡会”或“校友会”和以哥们义气纠集一起的“烟友”“酒友”“舞友”等等,以他们小集团的道德标准行事的行为以及部分大学生的早婚现象等,都或多或少与法律规则的要求相冲突。
当然,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这种现象会有所改观,但只要存在着道德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二者之间的冲突就必然有存在。
2、大学生法律信仰与权力信仰的冲突
权力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支配与服从关系,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自己的特性,其本身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用来为公众服务,也可以为运用权力的人本身谋利。
为什么平民百姓崇拜权力,又惧怕权力。
为什么大学生中“官本位”思想特别严重?
这归根结底在于权力的负面效应。
它主要表现为:
(1)“权力私有化。
把公共权力作为非公共使用,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财产支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有什么权就使用什么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干什么事便以什么事为自己谋取私利”
(2)“权力商品化。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一些人将权力异化为商品,当作交易中的筹码,待价而话。
等价可以交换,价格合适可以出售,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权力特殊化。
人性的尊严取决于权位的高低,人的价值大小也取决于支配权力的大小。
一旦权力在握,便分三六九等,视自己为特权阶层,特殊人物,并且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其家属、子女、亲戚朋友也在权力的荫庇下成为特权一族”。
正因为权利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因此大学生受此不良影响容易滋生心理上对权力的拜从,行为上对权力的追求,这种崇拜盲从和追求甚至发展到狂热和不择手段的地步。
这种现象高校中也是有的,例如,在竞选学生干部和入党问题上,由于受到上述不良因素的影响,部分大学生为达到目的,不惜拉关系、假积极,甚至为了打击别人而造谣诽谤。
这些都与大学生生活的纯洁和神圣性不相匹备,也与法律法规不相容。
大学生权力信仰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在择业观上。
许多大学生轻视了工厂的实际技术工作,向往到国家机关等权力部门去工作,从而导致了就业观念重视为官的倾向,轻视了承担实际技术工作等职业角色。
3、大学生法律信仰与金钱信仰的冲突
社会经济关系是法律赖以建立的最终基础,因此,在马克思看来: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一般讲来,法律总是随着物质经济的变迁而变迁。
法律和经济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法律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表现为法律的滞后性。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来看,市场经济是对计划经济的否定。
这就意味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必将对计划经济的法制造成影响,从面引起了旧经济体制下的法制陷于严重脱节现象。
另一方面是经济活动脱离法制发展的轨道,如被世人所反对的毒品贸易,被法律所否定的经济犯罪,从其产生来看,无疑是一种金钱信仰的产物。
以上两个方面的法律和经济的冲突无疑反映出法律信仰和金钱信仰冲突。
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二者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后一种情况。
欺诈性市场交易、商业贿赂、不当招标、偷税漏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都是在金钱利益的引诱下产生的脱离法律规范的经济活动。
于是,二者之间便产生巨烈冲突。
这在高校突出表现为:
“唯利是图”的价值观、“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损人利已的个人主义,追求腐朽人生的享乐主义的种种影响。
例如,某高校调查资料显示:
有12.7%的大学生认为“金钱的多少是判断人生的价值尺度”,30.6%的大学生认为“有钱是人生最大幸福”,4.4%的学生认为“为金钱宁可失去人的尊严。
”这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就是对金钱、物质利益的崇拜达到狂热地步,为了攫取不义之财不惜触犯校纪校规,甚至国家法律。
大学生中诸如为了金钱利益,或投身商海而旷课、逃学;
或因小偷小摸、甚致抢劫公私财物,而被法律制裁。
据载,北京利客隆超级市场保安部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抓获的小偷中,女大学生所占的比例最大。
有的女大学生,看上去文文静静的,却下手偷价值只有一二十元的玩意。
最近,新闻媒价又报道,武汉高校女生中兴起“公关热”部分女学生走出校门,走进娱乐场所,陪酒陪舞,一夜之间可收入数百元以上,都体现了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与金钱信仰的冲突。
4、大学生法律信仰与自我信仰的冲突
大学生自我信仰是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大学生所形成的一种以自我为对象的信仰形式。
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身的才智是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并且现代法律也以尊重主体自我意识并倡导主体自我管理为特征,在此意义上,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与我信仰间应是一种和谐互补的关系。
但是,当自我信仰发展到唯我、唯他时,就会出现法律信仰与自我信仰间的冲突现象。
这两个方面的极端表现也是目前大学生法律信仰与自我信仰冲突的主要表现。
几乎可以说,任何时代的法律,总是在一定程度上设定了对人性的限制。
“法律对人性的限制内容越多,表明法律对人的远离;
相反,法律对人性的限制内容越少,则表明法律对人的接近,从古到今的法律演进就是一个从法律对人性强控到法律对人性的弘扬的过程,但同时也是法律对人性的修正和影响的过程。
而唯我就是以我为主,一切为了自我,这与法律对人性的限制相冲突。
这种唯我现象在当今大学生中主要表现为个人主义,即把个人当作生活的目的。
这就像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小说《怎么办》里的主人公罗普霍夫的话:
“我总是把自已摆在第一位—从自己开始,以自己结束。
据某高校的问卷调查显示,80%的学生认为“大公无私的提法已经过时;
”60%的学生认为人生理想和人生追求是“个人事业成功、生活幸福美满。
这种个人主义实质是利已主义。
其表现是:
在处理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上,不是个人服从整体,而是要求整体服从个人,甚至不惜损害整体的利益来保护个人的利益,自私自利,损人利已。
这当然与法律所保护的整体利益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相冲突,也只能置于法律信仰的对立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意识的增强,自我信仰中的唯我评价日显突出,与法律信仰的冲突逐渐加剧。
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如何恰当融合自我信仰,使其既成为大学生人格饱满的标志,又成为效益强化的动力,是最大限度地避免自我信仰与法律信仰对立与冲突的关键。
上述大学生法律信仰冲突的四种主要表现,代表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本现状,尤其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上述表现更为明显。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冲突,正确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高校法制教育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因素
法制教育进入大学始于1986年《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通过该课程大学生得到了全新的观念上和文化上的熏陶。
经过20多年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制精神而貌大为改观,权利意识日渐增强,对法律的认知和把握也更加理性化。
虽然从整体上看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是经过我们的调查研究却发现,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其实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的,很明显的一点就是,虽然大学生接触了不少法律条文,学习了不少法律识,但是大学生真正相信法律、信仰法律的却不多,很多人认为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有些人甚至认为我国的法律根木没有权威性,违法木来就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屡见不鲜。
中国政法大学的拭师案、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杀人案等血淋淋的案件告诉我们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之路还很漫长。
在残酷的现实而前,我们必须反思:
为什么大学生不信仰法律?
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影响大学生法学信仰的培养:
1、缺乏法律信仰的传统
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封建制度对于社会等级的规范中从来就不缺少专制、特权。
这些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落后思想至今仍在发挥着作用,并且影响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健全,也让大学生在法律而前缺乏信仰,犹疑不定。
再者,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中,以仁政为核心的德治等思想占主导地位,法律只占辅助地位,很少出现对法律依赖的思想,史谈不上法律信仰了。
另外,“法即刑”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使得民众对法产生畏惧、恐惧,将其同残忍刑罚等同起来,从此产生的厌恶和排斥也使得法律信仰丧失了动力支撑。
2、法治现状的影响
在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也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立法缺乏稳定性,朝令夕改,部分立法不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有法难依,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新法旧法之间的冲突都导致了法律信仰的缺失;
行政干预司法、执法不公、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受到质疑;
司法制度不完善,司法不能独立,诉讼缺乏公正性等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形象,使得民众对法缺乏信心,法律信仰也无从树立。
3、学校法制教育不到位
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不到位。
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是对法律理论的灌输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未能将法律精神的传播和对法律信仰的培育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
现在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缺乏对法律教育的系统性和长期性的规划,这样必然影响对法律信仰的培养。
4、大学生自身主观原因
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内因所在。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球国际化加强,尤其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一方面,普遍大学生急功利而忽视加强自我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尤其是法律素质的培养。
另一方面,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尚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大学生各方面的心理特征还不够成熟导致各方面的心理素质还不够健全。
大学期间,大学生各方面都在迅速的成长,他们正逐步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在心理上表现在自我意识过强、自控能力差、逆反心理严重、意志力薄弱等特点。
部分大学生开始大学学习生活之后,非常清高自傲、过分强调自我、目中无人、虚荣心强、攀比心理严重,一旦在学习生活中受到挫折,他们极其容易走向极端,无法正确面对自己的缺点与不足,进而导致产生过激行为,甚至是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部分大学生,在面对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诱惑时,极易产生一种“享乐主义”心理,在面对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无法很好的自我控制和调节自我,从而导致意气用事加上普遍大学生阅历浅,最终很容易导致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大学期间大多数大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处事能力不断增强,由于思想上尚未完全成熟,在面对家长和老师们的教诲和指导时,部分大学生从心理上会产生一种严重的逆反倾向,他们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己经长大成人,不需要家长和老师们过多干预自己的学习与生活,因此,无视校规校纪,部分大学生我行我素,盲目追求个人自由,甚至往往以暴力方式解决一些现实生活中的小事。
还有不少大学生意志非常薄弱,很容易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面对金钱或者是美色的诱惑时,他们往往在感情的冲动下,一不小心就深陷泥潭而无法自拔,由于这些大学生过度的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这将导致他们做出违背社会行为规范的事情,做出违法违纪行为。
从以上大学生的种种还不够成熟的心理特征,我们可以得出,面对来自学习、经济、就业方面的压力,一些大学生往往心理上会无所适从,这些成长期的心理特征混杂在一起,使得大学生对法律产生抵触心理,导致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他们是非辨别能力还比较差,一旦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另外,不少大学生自身在思想观念上就不够重视法律,健全的法制观念还没有树立起来,这也影响着他们学习法律的效果。
因此,由于自身存在的这些特点,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们确立起坚定的法律信仰,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
四、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主要途径
个体的法律信仰由产生过渡到坚定,是一个漫长复杂,潜移默化的过程。
对社会而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其意义十分重大,是摆在我们眼前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
对大学生来说,法律信仰是一个终身受教并且终身受益的过程。
由以上可知,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途径的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本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探讨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不完善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人们漠视和不信任法律的重要原因。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国家和社会的组织和个人的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改善是培养公众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是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要外部条件。
结合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并强调法治创建的以下几点建议。
1、要立良法。
制定的法律应当实现公正性、合理性、人民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
要能够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确实反映社会生活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等等其他社会权利。
与此同时,制定的良法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
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整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
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听取和采纳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
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2、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可。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许多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问题,由此带来的是人们对法律权威信赖度的下降。
要维护司法的权威必须实现司法公正。
一方面要让司法权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活动空间,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要理顺司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保证独立的司法权不受干预。
司法机关要有相对独立的财权和人事权,不受行政机关控制和地方利益的影响。
另一方面,“司法合法”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信力的根本依据,司法权力的行使要真正合乎法律制度的要求。
要完善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司法腐败。
要严格司法程序,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正义来达到实质正义。
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严把“入口”,撇开“出口”,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职业化的司法队伍。
(二)加强大学生自身素质的培养
1、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是当代法律意识的核心,法律强调的是对公民法律权利的保护。
日前,大学生都有一定的权利意识,但是又有很多误区:
一是对法律与权利的关系认识上存在误区。
将法律的适用等同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我又不违法犯罪,学法有什么用”,凸显出分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缺位。
一是仅仅把权利理解为法定的权利,即一种实然的权利,而没有认识到权利还包括法律没有规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即应然的权利,道德的权利,当然也就谈不上对这此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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