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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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和村级自建。
第五条投标人(单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实施的资格条件,招标人(单位)不得故意抬高门槛、条件排挤潜在投标人(单位)。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投标人应符合其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被国家、xx省、xx市及本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含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的,不得参与投标。
第六条村级集体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一、符合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入xx乡招投标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探、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结算审价以及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规划等领域内的中介服务类项目);
(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服务项目;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
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3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规模标准的,经乡镇批准后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
施工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勘探、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结算审价以及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规划等领域内的中介服务类项目)。
采购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服务项目;
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3万元以下的。
(四)上级业务部门有招投标要求的,必须组织招投标。
三、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委托)和村集体自建相关要求
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结合本村实际,确需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的,在乡镇的监督下,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或村民代表大会(3万及以上项目)讨论通过,报乡分管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和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可采取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委托)和村集体自建方式进行。
勘探、设计、预算编制、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结算审价等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委托方式进行。
集中采购1万元以下物资,由“村两委”牵头,“村监会”、村民代表组成2人以上的采购小组,进行询价采购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严禁未经审批直接采用村两委讨论决定方式决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鼓励采用竞争方式公开招投标,直接发包时的让利率不得低于参考让利区间中值。
第七条村级项目公开招投标基本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明标底下浮随机抽签(摸球)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根据简易招标开评标程序参照实施。
(一)确定各入围投标人的抽签号;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让利率区间内(根据实际工程量,经乡镇审批同意,可适当调整),分两次随机抽取一个保留1位小数的百分数,取其平均值为中标让利率(保留二位小数),并以该值计算中标价;
(三)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个抽签号,与之对应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招标人代表在剩余的抽签号中重新随机抽取下一名预中标候选人,直至有审查结果符合的中标候选人产生为止。
二、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评估的基础上,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公开竞价、拍租等方式,以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买受人、承租人)。
三、村级物资采购(服务)项目,一般应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的方式,即经项目市场调查后,确定采购的最高限价(确定货物标准及质量、安装等要求为前提),投标人根据项目的限价自行暗投报价,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人实际投标报价,以最低投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进入乡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备案表(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中标方法等);
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三、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预算等工程有关资料;
四、需履行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五、村集体工程建设承诺书;
六、成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报告;
七、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记录。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招标投标程序
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人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招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操作。
一、招标申请
招标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乡招投标分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申请备案表”,提交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资料,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招标。
二、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乡招投标分中心协助下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质量)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公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性质,招标金额、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
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招标公告应在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乡招投标分中心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必要时应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受理投标人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参加报名。
村监委会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不超过预算价的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宣布落标时归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5%、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不超过工程总价的3%,质保期内若无工程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五、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进行招标答疑(但不得透露任何拟投标人投标信息)。
六、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连续两次流标,经乡镇审批同意,重新招标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开标或现场竞标
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主持人一般应当宣布开标结果或竞价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八、评标、定标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的哪一份是有效的;
(六)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七)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评标小组。
应在开标前2小时内组建,人数为3人及以上奇数;
一般项目的评标小组,可由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及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应能胜任评标工作。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办法。
按照村级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项目一般采用“明标底下浮随机抽签(摸球)法”进行评标;
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资产处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最高价法”进行评标,其交易底价由社员(村民、股东)代表会议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公司)评估确定。
评标要求。
评标应在指定场所、在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评标小组成员应根据交易文件设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扰,也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
评标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审查不通过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招标人代表在剩余的抽签号中重新随机抽取下一名预中标候选人(采购和资产处置项目以下一名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暗投”确认或重新招标),直至有审查结果符合的中标候选人产生为止。
九、中标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乡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无投诉的,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二)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三)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五)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签定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一份留村归档)报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十一、资料归档
各行政村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期间的相关资料,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五年。
项目所在村要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存档一套备案。
(一)标前资料:
批准文件、村两委会议纪要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设计资料、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资料、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立项文本)、招标代理资料、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简易招标申请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人入围情况汇总表、开标会议签到表、开标记录、投标人审查情况表、中标公示、异议及投诉资料、中标人的投标申请资料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二)标后资料:
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决算资料、决算审价资料、验收资料、资金拨(支)付等。
第十条标后管理
招标人应建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度,项目管理负责人代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项目前期审批联系、招标事项办理、现场管理、档案整理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招标人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确保进度、质量和现场全过程安全,杜绝中标人将中标工程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以及将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中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情况严重的,招标人应当收集相关依据上报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招标人应督促中标人加强现场管理。
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现场,规范施工。
建立项目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民工实名制管理台帐。
建立现场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再实施”的原则。
投标人在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处理外,视情由乡镇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列入“黑名单”,中标人如为年度中标单位的,同时取消其年度中标单位资格。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好保密工作。
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共产党员、村干部,若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以肢解项目的方式规避进入乡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规避招标行为:
(一)应进入县级平台项目肢解后由乡镇平台进行招标的;
(二)应进入乡级平台项目肢解后由村级进行招标的
(三)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审批而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规避招标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范本)
工程名称
XXX村村级道路修缮提升工程
业主单位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工程监督小组
组长:
社监会主任
成员:
XXX
XXX
工程实施方式
☑公开招标
□直接发包
□村集体自建
资金来源
预算总价
实施方案
(注明实施内容及预算工程量)
村级意见
书记:
(村支部公章)
年月日
法人:
(村委会公章)
乡招投标分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乡纪委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乡主要领导意见
注:
1.附经驻村干部审核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会议记录;
2.1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必须经乡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投标;
3.领取工程款时需附此审批表。
xx乡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申请表
(范本)
招标人:
xx乡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XXX村三队(XXX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
XXX(村支书)
招标控制价
60000
元
业务经办人
XXX(村主任)
联系方式
158X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XX(公司)
158XXXXXXXX
项目实施依据
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项目审批表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设计资料完成情况
已完成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工程规模
道路长度约300米,宽度约4米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片长(驻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名:
备案部门意见
组长签名:
说明:
本表应与以下附件同时上报。
1、项目实施依据(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会议纪要);
2、资金落实情况;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除外)。
招标公告发布单(范本)
xx乡
村级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单
编号:
建设单位: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条件
本项目xx乡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为xx乡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经
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
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
2.建设地点:
3.工期:
总工期为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或招标人的开工令为准。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即符合《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在xx县范围内,具备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验的《xx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无被住建部、xx省本级、xx市本级及xx县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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