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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借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扩大优势的决定性力量。
当企业认为自己在供应链中从事物流不是最好的选择,而且物流也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时,特别是当企业自营物流面临问题时,自然会对物流活动采取“外包”(Outsourcing)的方式,即将一部分或全部物流活动委托给外部的专业物流企业去完成。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国际物流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电子商务导致了一场比工业革命更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逐步导致了产业大重组,从而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公司内部运作及外部合作与交流的机制,前所未有地提高了整个社会资源的运行效率。
产业重组实际上使得社会上的产业只剩下两类行业:
一类是实业,包括制造业和物流业;
另一类是信息业,包括广告、订货、销售、购买、服务、金融、支付和信息处理业等。
在国际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绝大多数厂商和银行虚拟化、商务事物处理信息化和多数生产企业柔性化的实现,整个市场剩下的就只有实物物流处理工作了。
物流企业成为了代表所有生产企业及供应商,面对用户唯一的最集中、最广泛的实物供应者,也成为了进行局域市场实物供应的重要主体。
可见,国际电子商务把物流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国际物流服务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国际生产企业应与国际物流企业有机结合、协同运作,以合作双赢为宗旨,共同发展。
二、国际物流服务的内容
国际物流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但由于国际物流服务企业规模、专业优势的不同,其服务的内容与层次有所区别。
国际物流企业从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开始,其间应能提供采购原料、提供商品生产或加工地点、原料或产成品的储存保管、装卸、包装、租船、订舱、配载、制单、报检、报关、集港、疏港、运输、结汇、跟踪物流位置,直至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的最终用户手中等一系列服务。
以上服务内容按层次可分为功能性物流服务和综合性物流服务。
(一)功能性物流服务
这类物流企业仅能提供和承担某项或某几项物流服务功能。
如船舶代理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运输企业、对外贸易加工企业、对外贸易仓储企业等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均为功能性物流服务。
(二)综合性物流服务
这类物流企业能提供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工程的物流服务功能。
这类企业将订货处理、原料采购、原料或产成品的生产或加工经管、运输、仓储、装卸、整理、包装、租船/订舱、运输、报检、报关、信息等所有物流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客户提供多功能、一条龙的综合性物流服务。
三、国际物流服务的发展——国际第三方物流
国际物流服务是商物分离、社会分工的必然。
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从功能性物流服务向综合性物流服务转变已经成为国际物流企业发展的大方向,国际第三方物流是国际物流综合性服务的主流形式。
国际第三方物流是指国际专业物流企业在整合了各种资源后,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规划、解决技术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等全部物流功能的服务活动。
(一)国际第三方物流开展综合性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综合性国际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等物质条件,同时还要具有人才和专业技术优势。
规模化,是指企业要具备人、物、财等方面的实力。
国际第三方物流集多项物流业务于一身,必然要求其在物流设施、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有相当的实力,这样才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形成规模效益。
规模化主要表现在物流企业所承包的供应商户数多少、运输货物量的多少和运输距离的远近。
网络化,是指企业在国内外各大城市港口要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或有可以信赖的相互代理关系的网点。
为了保证在全球范围内对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快速全面的物流支持,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有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物流网络上各结点之间信息共享、资源统一调配,从而实现最优的库存、最低的成本。
信息化,是指物流企业要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如EDI技术、EFT技术、GPS技术、条形码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
信息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质量。
人才和专业技术优势是指物流企业要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精通外语的专业和经管团队,保证企业运作规范、操作流畅,高效服务。
(2)国际第三方物流的特点
1.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
如前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必要条件,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提高了采购、订货、订单处理、库存经管、仓储、装卸、运输等处理的自动化水平,使物流全程一体化,同时实现了供应链上各结点企业信息共享。
2.提供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
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物流服务,而不是向传统物流服务那样只限于某一项或有限的几项业务外包服务。
3.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客户的需求越来越表现出个性化和差异化,这就要求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要针对不同客户的业务流程定制不同的物流服务,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4.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个性化物流服务决定了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不可能是单次委托合同或短期委托关系,个性化服务使得双方的转移成本都很高。
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通过双方的相互信任与合作,结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基于纵向集成的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各自的价值,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从事综合物流服务的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是一些原来的国有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如中国储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嘉里大通、敦豪、天地快运、EMS等。
最近几年,各企业的营业额均在亿元以上,营业范围涉及全国配送、国际物流服务、多式联运和邮件快递。
这些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着综合物流代理运作的探索与实践。
尤其是一些与外方合资或合作的物流企业,它们充分发挥了国外公司在物流经管、人才、技术、观念和理论上的优势,率先进行了综合物流代理运作。
第二节国际船舶代理
一、国际船舶代理含义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
船舶代理人则是指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
经过委托人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船舶代理关系即告成立。
二、国际船舶代理关系的形式
在船舶到达国外港口之前,船公司首先应为船舶在将要到达的港口选定船舶代理机构,代办船舶在港期间一切业务,并与船舶代理建立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有长期、航次、第二委托方代理和保护代理关系等形式。
(一)长期代理
在经常有船往返靠泊的港口,船公司通常选择一个代理人,与之建立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其负责到港的属于船公司的所有船舶的代理业务,这种一次委托长期有效的代理形式,称为长期代理。
长期代理关系一经建立,只要没有发生所规定的可成为终止长期代理关系的事项,代理关系就可以一直继续保持下去。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终止长期代理关系:
1.由于政治原因不宜继续保持长期代理关系;
2.由于委托人企业倒闭等财务方面的原因而不能继续保持长期代理关系;
3.委托人长期无船来港而要求终止长期代理关系。
建立长期代理关系可以简化委托和财务往来结算手续。
就班轮运输而言,在固定航线上,船舶经常往返于航线的固定的挂靠港之间,当然以建立长期代理关系更为合理。
这种代理关系的建立,既可以通过签订正式的专门委托代理合同而建立,也可采用委托人以书面向代理公司或代理人提出委托,经代理公司或代理人接受的方式来建立,而且以后者为最常用的方式。
(二)航次代理
对于不经常来港的船舶,在每次来港前由船公司向代理人逐船逐航次办理委托,并由代理人逐船逐航次接受这种委托所建立的关系。
凡与代理人无长期代理关系的船公司派船来港装卸货物,或因船员急病就医、船舶避难、添加燃料、临时修理等原因专程来港的外国籍船舶,均须逐船次办理委托,建立航次代理关系。
船舶在港作业或所办事务结束离港,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船公司按航次向代理人委托航次代理时,须在船舶抵达港前书面向船舶到达港的代理人提出委托,并在船舶抵达港前的一定时间内,将船舶规范、证书、有关的运输合同条款和货运单证传真给所委托的代理人。
代理人接到书面委托,查明船舶国籍,明确船舶来港任务,审核船舶的规范、船舶证书、货运单证等是否齐全,了解合同规定,明确费用的分担和费用的结算对象,审核无误,索取备用金,航次代理关系即告建立。
(三)第二委托方代理
委托方一般是指提出委托并负责结算船舶港口费用的一方。
除此之外,对于同一艘船舶要求代办有关业务的其他委托人均称为第二委托方。
在一般情况下,船舶代理的委托方是船方,而第二委托方既可能是船方,也可能是承租人、货主或其他有关方。
一艘船舶的代理只有一个委托方,但同时可以有一个或几个第二委托方。
委托方和第二委托方的确定,不仅要看由谁委托代理,港口费用由谁承担,而且还要看由谁负责结算。
比如,有的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船舶代理人由承租人委托,费用也由承租人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是委托方;
如果船舶所有人同时也要求代理人为他办理业务,则船舶所有人就是第二委托方;
又如租船合同规定船舶代理由承租人委托,而费用则向船舶所有人结算,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是委托方;
如果承租人也明确代理人为其办理有关业务,则承租人是第二委托方。
(四)保护代理关系
委托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另委托一方对被委托方所进行的代理业务进行监护,委托方与监护方的关系称为保护代理关系。
三、国际船舶代理的主要业务
(一)船舶进出港业务
不论是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国轮或外籍船舶,进出港口都需要接受边防(移民机构)、检疫、海关和港口当局的检查,向边防、检疫、海关和港口当局办理进出港的各项手续,并取得各种必要的单证。
1.船舶进港手续
船舶进港前,船舶代理要明确委托关系,了解来港船舶性质、来港任务、租约及有关货物买卖合同条款、运输契约等,同时联系边防、检疫、海关及有关港口当局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取得相关单证。
船舶进港手续包括:
有关人员及动植物的检疫、灭鼠、预防接种手续;
船舶进港单证填报、缴验和提交,缴纳船舶吨税、货物装卸申请等海关法规规定的手续;
入港申请、指定锚地、系船设备申请、港务费缴纳等边防机关(或海上保安机关、移民局、港口当局)要求办理的手续。
2.船舶出港手续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船舶出港时同样要向海关、港口当局、边防、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装载货物的一切申报手续,在办理船舶出进港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船舶出港手续包括:
向海关、海上保安部门和港口主管当局提出出港申请;
并向海关交验缴纳吨税的收据或免交吨税的证明;
货物装船后,编制出口货物舱单,经船长签字后,据以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报关。
另外,在船舶离港前必须要请船长签收各种表格、单据,以便在船舶出港后作为会计结算凭据。
(二)出口货运业务
出口货运业务主要包括货物承运、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换装、绘制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及运费计算等工作。
在班轮运输或不定期船运输中,承运人或租船人都可能通过授权,将这些业务工作委托给船舶代理人代办完成。
1.货物承运
船舶代理既可以接受船公司的委托,在装货港代表船公司代办货物承运工作,也可以接受货主的委托,代办货物订舱和托运工作,还可同时接受船公司和货主的委托,承担双重代理人身份。
船舶代理代办货物承运工作内容与船公司自行办理的工作内容基本相同,代表货主代办货物订舱和托运工作的工作内容与货主自行办理也基本相同。
但若同时代表船公司代办货物承运工作,又代表货主代办货物订舱和托运工作时,则因出口货物所采用的价格条件不同,其工作内容有所不同。
在按CIF和CFR价格出口的货运中,代理人既代表船公司办理货物承运工作,又代表货主代办货物的订舱和托运工作的情况下,如果代理人同时代理几家船公司的船舶时,就可出现代理人将他所掌握的货载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配载原则分配给某一船公司的船舶的问题。
在FOB出口的货运中,买方可能委托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洽订舱位载运货物,也可能由买方自行安排船舶来港装运。
2.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
从国外港口运抵本港又转往其他外国港口,并由承运人签发了联运提单的货物,称为国际海上联运货物。
国际海上联运货物在中转换装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完成一系列作业。
而在中转港接受委托,代办这些手续和作业,则是船舶代理人经常受委托代办的业务之一。
不过,从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承运人的责任考虑,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鲜活、冷冻及散装货物等,以及承运人已签发直达提单,因承运人或收货人的决定而改变目的港的货物,不能代办中转手续。
委托方没有在载运联运货物的船舶抵达港前的一定时间前提出委托并明确费用的负担或分摊时,代理人也不能接受委托。
3.绘制出口货物载货清单(CargoManifest)
船舶代理人需要及时根据货单留底编制装货清单,向来港装货船舶提供装货的种类及货物的积载因素和舱系数;
重大件货物、成套设备和畸形包装货物的外形尺寸和重量;
危险货物说明书;
特殊货物的装载要求和冷冻货物的温度要求及下一港口货载情况等资料,以便让船方尽早绘制船舶积载图,由代理人分送港口有关部门安排装船作业,以避免因绘制不及时而延误货物进栈、落驳和装船。
4.缮制各种货运单证
缮制各种货运单证是接受船公司委托代办出口货运业务的代理人经常要办的主要业务之一。
缮制这些单证要做到整洁、正确和及时。
5.运费计算
代计代收运费也是船舶代理人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人接受各个船公司的委托,根据各个船公司制定的费率本,为各船公司代计代收运费。
由于各船公司的运费率常会发生局部的修订、调整,附加费的计收或撤消也常有变动,所以代理人对于各船公司的费率本加强经管是非常重要的。
代理人要指定专人进行运费计算、审核和计收工作,随时注意费率本的撤换、货物运费率及等级的更正或补充,附加费及货名的增减,并且确切地理解费率本的各项条款及规定,及时做好修改和记录。
(三)进口货运业务
进口货运业务主要包括收受载货运费清单、收受积载计划、催提、签发提货单和进口货物理赔等。
在班轮运输或不定期船运输中,承运人或租船人都可能通过授权,将这些业务工作委托代理人代办完成,
1.收受载货运费清单
载货运费清单的作用之一是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在船舶到港前据以编制进口载货清单,为到港船舶和货物先行安排泊位、卸货、驳运、仓库,并通知收货人准备提货。
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这些单证后,须参照进口货物积载计划,按货物装货港逐港、逐票核对,核查是否有漏寄情况。
如发现漏寄,应及时向船舶或漏寄港船舶代理人索取。
与此同时,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还应按提单副本逐票核对载货运费清单所列货名、件数、标志、收货人等项内容。
如果发现错误,应向船方或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查询。
2.收受积载图(StoragePlan)
进口货物的积载图必须在船舶到港前寄达在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以便安排卸货和供理货人员理货时参考。
一般来说,航线较长的进口货物积载图应由船公司或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传真或电子邮件传来,而航线较短的进口货物积载图则可由船长或装货港船舶代理人用电报通知。
3.催提
通常都规定,船舶到达卸货港将货物卸下后,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如无人认领,承运人可以处置该货物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但承运人从信誉及货物的安全考虑,仍有责任为收货人尽快提取货物创造条件。
因此,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卸货港之前,应事先通知收货人做好准备。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及时提货,以免货物在码头仓库积压,影响港口正常作业。
催提可用函件、电话进行。
如用电话催提,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对于冷藏货、鲜活货物等,因港口无保管条件或不便存放,应随时用电话通知收货人船边提货。
4.签发提货单
正常的提货程序是:
收货人在一份正本提单背书后,付清运费(到付运费)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换取由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后,即可凭提货单在码头仓库提取货物。
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在签发提货单时,首先要将提货单与载货清单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载货清单中所列该提单的工程后做出记号,表示该票货物已办理提货手续,然后收回正本提单,签发提货单。
5.进口货物理赔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如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坏,即可直接向船公司索赔,也可通过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向船公司索赔。
(四)船舶供应工作
供应工作包括:
安排供应船用燃油、淡水;
安排供应船舶物料、垫料、备件;
安排船长借支;
安排供应船员伙食;
应船长要求联系安排清舱、洗舱工作等。
(五)船舶其他服务工作
包括:
安排船员遣返;
办理船员登陆或出入境手续;
安排船员就医、住院;
联系安排船员的其他事宜。
(六)船舶离港工作
船舶离港后,将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做好与船舶停靠的下一个目的港代理的情报衔接工作;
做好航次小结及航次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节国际货运代理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关于“货运代理”这一术语,还没有一个各国都认同的的定义。
货运代理人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称呼,如“海关代理”、“清关代理”、“海关佣金商”、“运输和货运代理”等,在某些情况下作为主要承运人。
不论用什么名称,他们有一个活动的共同点:
提供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给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是:
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经管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特点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报酬,或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因而被认为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也被誉为国际贸易的桥梁和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从事这项业务的人必须具有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方面的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办事能力。
他们熟悉各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手续和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法律规定、惯例等,精通国际货物运输中各个环节的业务,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如海关、商检、银行、保险、仓储、包装、承运人及代理人等有着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关系,并在世界各地建有客户网和自己的分支机构。
他们具有的这些优势使得他们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起着任何人也取代不了的作用。
这些作用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进出口运输
国际货运代理能够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每个环节的业务或全程各个环节的业务,手续简单方便。
2.集货功能,形成规模效应
国际货运代理能够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进行运输。
这对货主来说,可以取得优惠运价而节省运杂费用;
对于承运人来说,接收货物省时、省事、省费,而且有比较稳定的货源。
3.提供优质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能够根据委托人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运输中的安全、时效、运价等因素,使用最适合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选择最佳的运输路线和最优的运输技术方案,把进出口货物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地运往目的地。
4.提供货物的在途监控
国际货运代理能够掌握货物的全程运输信息,使用最现代化的通信设备(如GPS)随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状况。
5.提供信息咨询
国际货运代理能够就运输、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向工农贸企业提供咨询,并对国外市场动态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6.货运代理业务的开拓
国际货运代理不仅能够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能够开发新的运输方式、新的运输路线及制订新的费率。
7.融通资金
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帮助收、发货人支付有关费用,凭借自身实力和信誉向承运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及银行、海关当局提供费用、租金担保和风险担保,以帮助委托人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总之。
国际货运代理是整个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和组织者,也是保证国际物流顺利进行的不可缺少的角色。
(3)国际货运代理的种类
1.国际货运代理的一般分类
(1)按委托人性质,可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货主代理和承运人代理。
(2)按委托代理人数量,可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独家代理和普通代理。
(3)按代理人权限,可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
(4)按委托人层次,可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总代理和分代理。
(5)按委托办理的事项,可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综合代理和专项代理。
(6)按代理业务内容,可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综合代理、船舶代理、报关代理、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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