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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工业园内
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为17197M2。
第三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金地动力港园生活配套区一期二施工图纸(详图纸清单)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所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及施工过程增加的工作内容。
具体项目为:
主体建筑工程、主体一般装饰工程(含户内初装修),主体电气工程,主体给排水工程,主体防雷工程,各专业管道预埋、预留孔洞、铁件预埋、室外给排水工程(含化粪池)、室外电气工程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不含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但专业分包的照管及配合责任除外)。
指定专业分包工程范围:
指定专业分包工程:
在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总承包但必须经过发包人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项目:
基础工程(土方、基坑支护、预应力管桩等)、人防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入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样板房精装修工程、首层大堂及标准层电梯前室精装修工程、阳台露台楼梯护窗栏杆工程、防水工程、供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高压线路、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发电机及环保)、水泵房设备及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报警设备及安装)、小区智能化工程、通讯工程、地下车位划线、综合网络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环境灯光工程(含室外环境照明及建筑立面泛光照明)、环境绿化工程、水景等。
第四条总承包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要求
4.1人员要求:
A乙方须在进场一周内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
主要对接管理人员要求3名,现场实际负责人1人(负责项目对外协调工作,成本控制等);
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负责工程质量控制等);
施工进度负责人1人(负责进度控制等)。
如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该体系,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每天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
B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C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更换乙方代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代表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每人每天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D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仟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E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8)随地大小便者;
F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进度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0元/次。
该项违约金由监理核查及代收。
G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
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甲方售楼者、看房及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H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
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I乙方替换自行分包人未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甲方有权勒令该分包人退场、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处以人民币10,000.00-30,000.00元的罚款。
4.2材料及设备要求:
A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优良标准。
B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
C材料和设备分类:
1、甲购材料,详见附件《甲购材料设备清单》;
2、甲定乙购材料设备(甲方确定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甲定乙购材料设备清单》
3、甲方指定品牌范围材料设备(甲方指定材料设备采购要求及范围,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甲方指定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清单》;
4、钢材必须从下列厂商中选择:
广钢、韶钢、武钢、鞍钢、唐钢、马钢、宝钢、首钢、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日钢)。
D乙方提交供货计划的时间要求:
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提出总体供货计划,且在分项材料设备进场前60天提交具体计划,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增减,乙方应于接到变更通知后七天内提出增减用量计划,报工程师审核同意后调整分期需用量,计划要求分别提交给甲方现场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
由于乙方的计划提交或制订不及时和错漏造成甲供材料设备供货数量、质量、规格,及进场时间等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E甲购材料以及甲定乙购材料设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
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F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G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H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I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J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
K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验货、发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
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L对于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乙方应提供水、电源、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等协助,并为施工人员进出现场提供方便。
如因工程需要,乙方对甲方另行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
该项配合费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不发生费用。
M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N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按质采购,不得另行采购或改变品质采购,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工期管理要求
5.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15日(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2年4月15日(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表上的竣工日期为准);
合同总工期:
306日历天
5.2单项分项工程工期约定:
承包人必须满足以下单项分项工程工期,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
主体阶段工期要求:
(1))主体结构封顶:
2011年9月5日(不包括屋面构架)
(2)所有主体外墙施工(外架拆除)完成:
2012年1月20日
(3)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管网等、移交园林绿化)完成:
2012年3月1日
(4)竣工验收(核验)完成:
2012年4月15日(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表上的竣工日期为准)
5.3开工及延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必须接受局部达到开工条件后进行开工。
5.4暂停施工及复工
见合同通用条款。
5.5工期的延长
5.6拖期违约赔偿:
整体工程延期竣工的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约定:
人民币20000.00元/天。
单项分项工程延期竣工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约定:
人民币10000.00元/天。
5.7工期奖励:
承包人完全按专用条款9.1.2中约定的总工期竣工,各单项分项工程完全按专用条款5.2中约定的日期内完成,且全部通过验收,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将给予以下工期奖:
(1)能于2012年4月15日前竣工(核验)奖励10万元,否则每滞后一天罚款2万元;
(2)整体工程依期竣工的前提下,单项工程提前竣工,按以下奖励:
A、所有主体结构能于2011年9月5日前封顶,每提前一天奖励5000元,累计不超过7万元。
每滞后一天罚款1万元;
B、所有主体外墙施工(外架拆除)能于2012年1月20日拆除,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每滞后一天罚款1.5万元
C、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管网、移交园林绿化)能于2012年3月1日前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奖励5000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上述工期奖励,累计奖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万元。
】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6.1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Ø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_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2本工程技术要求:
严格按有关规范组织施工,解决工程施工通病,杜绝渗漏。
6.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区、质量验收标准;
达到合格工程。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
A、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
人民币100万元整,该质量违约金可以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B、主体工程质量验收不能一次通过者,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确保整改通过。
若质量验收不合格影响工程竣工,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C、发包人对承包人每季度进行的金地集团组织的第三方巡检,发包人根据第三方巡检排名予以一定的奖罚,在华南区域按标段排名,如当季度排名第一,则当季度给予8万元的奖励,如当季度排名第二,则当季度给予4万元的奖励。
如当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第二,则当季度给予8万元的罚款。
6.4质量检验:
达到合格的要求、国家和地方各种政府规范的合格以上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幕墙、铝合金门窗渗水率为零(铝合金门窗塞缝由乙方完成);
、
②卫生间、屋面、地下室漏水、渗水率为零;
③外墙砖应精确排砖,不得使用小于半砖的外墙砖铺贴,要求密缝铺贴的饰面砖,接缝宽度为1.0mm±
0.2mm;
④抹灰及涂饰面:
要求达到高级抹灰和高级涂饰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外墙抹灰的质量: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2
用2m垂直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⑤墙面及地面不允许出现空鼓和裂缝、裂纹(包括结构裂缝和抹灰裂缝裂纹);
⑥标准层净高h≥H-a-4cm,其中H为建筑层高,a为楼板结构厚度。
室内墙体抹灰层厚度不超过2cm。
⑦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接缝直线度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⑧主体外立面施工时底部先行施工部分,在其后施工上部的外立面时必须同底部先行施工部分的外立面在质量、颜色、排砖等各方面保持一致。
6.5施工符合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中的有关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具体条款包括:
第1条的1.4、1.5、1.7及第8条~第20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及相关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6.6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同时要满足金地集团颁发的技术标准(详细见附件)
第七条工程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7.1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
A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甲方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
乙方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
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
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
乙方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甲方索赔,并免除他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B本期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由乙方单位交付,主体验收完成后由乙方单位去墙改办、散装水泥协会申请退回。
C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负责。
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
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对有经验的乙方应能发现但其未发现的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国土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乙方应在工程放线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并有义务对其准确性负责,且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
乙方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未发现,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负责给予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
乙方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
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E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包括施工单位办公室的布置,施工塔吊、电梯等主要设备的布置,施工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的布置)报送甲方审批后实施。
F乙方在拿到施工图纸一周后,将审图意见报送甲方,由甲方集中后发送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后设计单位一周内书面回复已解答问题及未解答问题的答复时间。
G乙方应在开工前15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实施。
H技术方案先行制度:
乙方在施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施工。
I针对于我公司第三方巡检查要求,以下专项方案经过审批后方能实施(具体见附件):
其中有:
①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及施工工艺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对策;
②制定防裂缝渗漏专项方案;
③制定门窗工程专项方案;
④制定项目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J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①乙方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天内,应当按发包人及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对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标准,向发包人或工程师递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并获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审批同意。
②在需审批各单项工程施工前14天,乙方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该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得到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③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详细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动力、材料的数量及分配,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对乙方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设备安排及计划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接受,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调整。
④乙方应在每月25日、每星期四前按工程师要求的统一格式向工程师提交每月、每周的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
各进度计划必须有各工种人员配备的数量和主要材料设备配置数量。
⑤如遇特殊阶段,需乙方进行赶工,以及安排节假日施工,乙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排计划,报工程师同意后执行,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
⑥乙方向发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解除或替代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
乙方有随时按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义务。
7.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A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图纸审查制度”、“技术方案先行制度”、“隐蔽验收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战前技术交底制度”、“分部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
具体相关的控制配合流程见附件。
B检查和返工:
①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②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③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或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同时把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当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C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①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
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
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②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a.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b.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c.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d.门窗工程:
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e.屋面工程:
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屋面层;
f.设备安装: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
g.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③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④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⑤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⑥为保证工程精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以三次为宜。
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灯具开关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
⑦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建筑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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