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部门预算公开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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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支出预算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用支出预算表
13.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汇总表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16.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17.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20.财政专户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21.财政专户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22.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2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4.政府采购预算表
25.单位基本情况表
(1)
26.单位基本情况表
(2)
27.厉行节约支出预算表
28.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9.存量资金安排的部门项目支出表
30.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职责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内设6个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全区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
落实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落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培养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承办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机关下属单位预算。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共6个内设机构(科室),分别包括:
1.办公室
2.人事管理股
3.就业促进股
4.工资职称股
5.信访维权股
6.社会保险股
下设事业单位1个:
山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2019年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50人,其中:
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3人,参公人员9人,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6人,遗属人员0人,实有公务用车1辆。
因机构改革,业务重新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医疗保障局,军转干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退役军人管理局,公务员管理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区委组织部。
但人员暂未到位。
(4)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善落实就业政策。
落实全市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确保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构成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为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山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预算的汇总预算。
1.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
2.鹤壁市山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收入总计103,978,584.16元,支出总计103,978,584.16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533364.88元,增长308.64%。
主要原因:
一是日常经费增加;
二是项目增加;
三是因机构改革,业务重新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医疗保障局,军转干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退役军人管理局,公务员管理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区委组织部。
但人员还未到位,医疗保险项目等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出拨款暂未划走。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合计103,978,584.16元,较上年增加78533364.88元,增长308.64%。
其中:
财政拨款103,978,584.16元,比上年增加78533364.88元,增长308.64%;
非税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部门结余结转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收入变化情况说明:
一是由于项目增加收入总额有所增长。
二是因机构改革,部门预算职能划转,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医疗保障局,军转干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退役军人管理局,公务员管理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区委组织部。
但医疗保险项目等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出拨款暂未划走,所以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合计103,978,584.16元,较上年增加78533364.88元,增长308.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655,917.50元,占4.48%,比去年增长35.9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59.75元,占0.02%,比去年减少91.68%;
商品和服务支出411,306.91元,占0.40%,比去年增长47.35%。
支出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项目增加;
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工资福利增加;
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代发,所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相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176.91元。
办公费51,080.00元;
印刷费0元;
邮电费0元;
差旅费0元;
维护费0元;
租赁费0元,水电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工会经费52,096.9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3,978,584.16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8533364.88元,增长308.64%。
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工资福利增加;
二是2019年项目增加;
三是因机构改革,部门预算职能划转,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医疗保障局,军转干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退役军人管理局,公务员管理工作划转至鹤壁市山城区区委组织部。
但医疗保险项目等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出拨款暂未划走,所以2019年收支预算较上年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78,584.16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449.04元,占1.01%;
教育支出0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93,522.46元,占40.10%;
卫生健康支出60,920,031.23元,占58.59%;
住房保障支出312,581.43元,占0.3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90,584.16元,其中:
人员经费4,887,407.25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3,176.91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厅《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因年初预算经费有限,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元。
预计调整三公经费预算28900元,较上年减少11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较上年减少0元(与上年持平)。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2018年没有出国费用产生,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年初预算安排0元,预计调整预算289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8900元,较上年减少1100元。
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临时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
我单位在2018至2019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临时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100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降低运行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用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3,176.91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共0项,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其中:
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0元;
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0元;
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0元;
政府采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0元;
政府采购其他服务0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个,2019年政府采购金额共计0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拟与预算年度结算后,对0项目开展自评,对0项目开展重点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车辆0辆、老干部用车0辆;
房屋资产0平方米,价值0万元;
房屋0数量;
单价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部门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0项。
(六)空表说明
以下为我单位预算没有相关数据的空表:
16.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17.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总表、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19.国有资本经营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20.财政专户拨款支出预算总表、21财政专户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22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2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24.政府采购预算表、28.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29.存量资金安排的部门项目支出表、30.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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