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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二次出现一学年所获学分数小于等于多少学分的予以降级()
A.20
B.30
C.27
D.28
8.第三次出现一学年所获学分小于等于多少学分的予以退学并注销学籍()
9.下列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是()
A.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B.未修完规定的课程
C.获得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
D.第二课堂活动未取得规定学分
10.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奖评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11.造谣、传谣造成影响者,给予()意思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12.参与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情节较轻者,给予①处分;
情节较重者,给予②处分;
后果很严重者,给予③处分。
()
A.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留校察看
B.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C.记过,记过或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D.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留校察看
1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①。
保留入学资格者②学籍。
A.①一年,②具有
B.①两年,②具有
C.①一年,②不具有
D.①两年,②不具有
14.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以下者,给予①以上处分;
被处以行政拘留八天以上或刑事拘留者,给予②以上处分。
A.①警告,②严重警告
B.①严重警告,②记过
C.①记过,②留校察看
D.①留校察看,②开除学籍
15.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不包括()
A.家庭贫困,生活困难
B.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表现良好
D.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16.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外,对夹带教材,参考书籍,笔记本作业本者,给予①处分;
作弊手段恶劣,性质严重,影响极坏或在校期间累计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①警告,②两次
B.①记过,②三次
C.①严重警告,②两次
D.①留校察看,②三次
17.德育成绩评定个人自评,班级评定,班主任评定各占()
A.10%,20%,70%
B.20%,30%,50%
C.20%,60%,20%
D.10%,60%,30%
18.在学生公寓楼内焚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19.每学期学生德育得分低于①和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平均得分低于②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只发结业证。
A不选B.①60,②70C.①65,②70D.①65,②75
20.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2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
A.5%B.10%C.15%D.20%
22.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①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②以上处分;
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③以上处分。
A.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
B.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留校察看
C.①严重警告,②记过,③留校察看
D.①警告,②记过,③留校察看
23.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24.携带、私藏管制刀具者,给予①处分;
拒不交出者,给予②处分;
造成后果者,给予③以上处分。
A.①严重警告,②记过,③留校察看
B.①记过,②留校察看,③开除学籍
C.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
D.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留校察看
25.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前向学校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
A.24小时B.72小时C.48小时D.一
26.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不合格,应进行德育重修。
A.记过
B.警告
C.严重警告
D.留校察看
27.综合测评中,各项加分后智育分不超过()分
A.60B.65C.70D.75
28.学生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应当()
A.不能参评奖学金
B.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
C.降低两档评定奖学金
D.不能享受奖学金
29.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每人每年()元
A.800B.700C.600D.500
30.创新奖省部级团体一等奖奖励()元
A.1500B.2000C.1000D.800
31.本科生测评“百优大学生”需()
A.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
B.连续两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C.连续三年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
D.连续两年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32.综合测评中德育分占()分
A.15B.20C.25D
33.我校的违纪处分种类包括
①警告②记过③勒令退学④严重警告⑤开除学籍⑥留校察看
A、①②⑥③⑤B、①④②③⑤C、①⑥②④⑤D、①②③④⑤
34.处分期累计不超过
A、一年B、两年C、一学期D、三个月
35.故意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视情节严重给予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36.每学期开学后,未经请假逾期不到校注册或注册后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A、一周B、两周C、半个月D、一个月
37.以各种方式调戏、侮辱、严重骚扰他人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开除学籍
38.违反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社团、团体并展开活动,或以合法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或有严重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处分。
B、严重警告B、记过C警告D、留校察看
39.初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
处分。
C、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开除学籍
40.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留校察看C、开除学籍D、自动退学
41.被行政拘留七天以下者,给予以上处分;
被行政拘留八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开除学籍
42.偷窃作案价值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A、200元以下者B、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C、1000元以上者D、2000元以上者
43.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警告D、留校察看
4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给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45.伪造学生证、借书证等各种证件者,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留校察看D、记过
46.对酗酒者,给予批评教育;
屡犯者,给予处分。
A,警告B、警告或严重警告C、记过D、开除学籍
47.代人上课或请人代为上课者,3次以上给予处分
A、警告B记过C、开除学籍D、严重警告
4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开除学籍
49.造谣、传谣造成影响者,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0.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51.不遵守学校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听劝阻或屡犯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A、警告B、警告或严重警告C、记过D、开除学籍
52.违反学校有关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等规定,弄虚作假者(如修改处方、药方、开假报销单、开假证明等),视情节给予处分。
53.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奖、评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给予处分。
54.在校园内擅自摆摊经商或以各种形式推销商品者,给予处分,并没收商品。
55.在校内外各种公共场所故意肇事者,视情节给予B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或记过C、记过D、留校察看
56.非法制贩、传送、藏匿、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类药品者,给予处分
57.有行为之一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
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①.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将他人研究成果改头换面据为己有;
在公开发表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的;
②.在没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署名;
偷换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署名顺序的;
③.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
伪造、变造专家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的;
④.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的;
⑤.采取不正当途径更改个人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的;
;
⑥.代写、买卖论文的。
A、①④⑤⑥B、①③④⑤⑥C、①②③④⑤⑥D、①②④⑥
58.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A.7B.3C.10D.15
59.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A.7B.3C.10D.15
60.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的其他处分的处分期一般为,毕业学年学生处分期期限为其毕业到期时间。
A.3到6个月B.6到12个月C.6到18个月D.一到两年
61.凡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A.警告以上B.严重警告以上C.记过以上D.留校察看以上
62.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63.利用计算机,公开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6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①.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②在没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署名;
③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
65.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刺刀等)者,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66.诬陷、侮辱、谩骂、诽谤或威吓他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67.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68.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其处分。
69.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处分。
70.损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无论损坏价值多少,给予以上处分
71.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处分.
72.在公共场所(含学生公寓)翻看淫画、淫书或观看淫秽录相、光碟,浏览淫秽网站,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73.参与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情节较轻者,给予处分。
74.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
①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②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③在学生公寓楼内焚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④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
75.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六晚以上、十一晚以下者,给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或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76.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77.被刑事拘留者,给予以上处分。
78.策划、怂恿他人打架,并动手打人者,给予以上处分
79.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奖、评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80.学生恶意抢课、卖课者,经教务部门认定给予及以上处分
8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文件印发后天内办理离校手续
82.对违纪学生的以上处分,解除察看期的决定,均归入本人档案。
83.考试违规是指违背国家及学校一切有关考试规则和纪律的行为,包含和两种行为。
(1)考试违纪
(2)考试作弊(3)提前交卷(4)缺考
A.
(1)(3)B.
(1)(4)C.
(2)(3)D.
(1)
(2)
84.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拒不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A.
(一)
(二)(三)B.
(一)
(二)(三)(四)
C.
(二)(三)(四)D.
(一)(三)(四)
85.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并保持设备开启状态的;
A.
(二)(三)(四)B.
(一)
(二)(四)
C.
(一)
(二)(三)D
(一)
(二)(三)(四)
86.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哪些行为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A.
(一)
(二)(三)(四)B.
(一)
(二)(四)
C.
(一)
(二)(三)D.
(二)(三)(四)
87.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C.
(一)
(二)(三)(四)D.
(一)
(二)(三)
88.学生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89.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者替他人(含外校学生)参加考试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90.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并保持设备开启状态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以上处分.()
9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必须在处分决定送达后()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A.11B.10C.11D.12
92.一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是:
(一)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二)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三)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或擅自离开考场的;
(四)使用相关设备发送、传递、接收信息的。
93.学生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A.8B.10C.12D.15
94.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可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A.8B.10C.12D.15
95.学生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以上处分。
96.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A.
(一)
(二)(三)(四)(五)B.
(一)
(二)(三)
C.
(一)
(二)(三)(四)D.
(一)
(二)(三)(五)
9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文件印发后()天内办理离校手续。
逾期不办,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A.8B.9C.10D.11
98.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的其他处分的处分期一般为()到()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处分期期限为其毕业到期时间。
A.5,6B.5,8C.6,8D.6,12
99.凡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123.发布或提供代课信息者,给予()以上处分。
(代课双方同等处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100.诬陷、侮辱、谩骂、诽谤或威吓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开除学籍
101.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102.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处分。
103.本科毕业生若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小于(),不授予学士学位。
A.1.5B.1.6c.1.7
104.奖学金评选结果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周内向班主任、辅导员查询.()
A.1B.2c,3D.4
105.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以上处分
106.每学期开学后,未经请假逾期()周不到校并注册。
A.1B.2C.3D.4
107.伪造学生证、借书证等各种证件者,给予()以上处分。
108.所称“外宿”是指学期中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室内外环境中住宿(晚上()未返回公寓就寝)()
A.11:
00B.11.:
30C.12:
00D.12:
30
109.初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处分
A.留校察看B.记过C.警告以上D.记过以上
110.一学期累计旷课次数11至25时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处分
A.留校察看B.记过C.警告D.记过以上
111.不遵守学校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听劝阻或屡犯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留校察看以上
112.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占用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非法占有、占用的财物和赔偿损失外,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严重警告
113.下列哪些属于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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