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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者也提到,在当时并不所有的人都认可这种观点。
比如说,哈夫纳认为,梦是清醒生活的持续,所以梦的内容和我们之前的活动有关,并且,因此,梦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与做梦者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和生活方式有关。
梦的材料。
就梦的材料来说,它不是独立于我们的生活而无端的出现的,我们在梦境所梦到的一切都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过,当然,做梦者可能根本就意识不到这一点。
他举例道,他曾经遇到一个病人,在梦中点了一种他觉得自己从没有见过的酒,后来,在作者的帮助下,他终于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找到了这个之前他认为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的酒名。
梦的来源。
我们的梦主要有四种来源,它们是:
外部感觉刺激;
内部感觉刺激;
内部躯体刺激;
纯属心理刺激源,并详细解读了四种不同的来源。
作者指出,梦之所以会被遗忘,一是强度不足,简单的说,就是通常梦的情境只出现一次,因而不容易被记住。
另一个原因是,一旦我们从梦中醒来,而对的现实环境和梦中的又是极为不同的,根本无助于我们记住梦中的情境。
同时,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做梦的人,对梦中的情境是没有兴趣的,所以,醒来后,就不会再去细细地回忆梦的,故而,它们最终就被遗忘了。
我们对梦的科学研究,是基于它们是我们心理活动的产物这一假设。
在梦中,我们的思想活动并没有停止,只是以一种不同于我们清醒时的方式进行。
即,在清醒时,我们的思想活动以概念的形式进行的,而在梦中,我们思想活动是一种意象思维。
即,我们在梦中的思想活动,是具体的可以为视觉和听觉感知的具形体形象进行的。
同时,因为我们只是在梦中彻底的信任了自己的幻觉,因此,当我们醒来时,就会立即的认识到,其实我们并没有经历过什么。
因而,也不会混淆梦与现实。
以德尔波的观点来看,由于我们在做梦时是与外部世界脱离开的,因而在梦中我们没有别的印象可以作为参考,这个可以解释,为什么梦中的情景同现实相比显得很荒谬,但是我们却无法意识到这一点。
梦中的道德感。
尽管前文说到梦同我们的现实生活相比是及其混乱的,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具有的道德感,并不会因为这种混乱的存在而失去作用。
相反,我们在现实的道德感在梦中也依然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只是同现实中相比,这种约束能力由于失去了理性的协同,会变得极为微弱。
与此同时,我们在现实中以理性压制的阴暗的一面,在梦中也可能会显露无疑,但是,我们并没有必要,为止在梦中所做的什么事而感到担忧和愧疚,这些在梦中出现的令人羞愧的事情,可能在我们的现实中永远也不会真正的发生。
做梦及其功能的理论。
对于梦的功能的理论,最早可以从原始部落将其当作神的谕示算起,就作者当时所处的时代而言,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以德尔波为代表的一类学者认为,梦是白天精神活动的延续,这种看法的基础是假设我们在睡着的时候我们的心灵并不入睡,它的机能依然是完整的,只是因为处在睡眠中,它们产生的结果完全不同于我们清醒的时候;
与前面的关点完全相反,也有人主张梦是精神活动的贬低,是联系的放松,是材料进入的降低。
这种理论的基础是认为睡眠对我们的心灵有特别重大的影响,即认为在我们身处睡眠中时,我们的心灵的状态和我们身处清醒时完全的不一样。
也即是主张,睡眠使精神活动瘫痪;
凡是白天清醒时,心灵无法或根本无精神活动的能力和倾向叫做梦心灵的理论不同于以上两类。
这种观点认为,心灵能够自由发挥其力量的狂欢性,这被布达赫等人解读为,心灵恢复劳累、积聚力量,不新的一天的工作做准备,同时也因此认为梦有恢复脑力和复原功能。
而把梦视为一种只在睡眠时才能自由地舒展的心灵的特殊活动观点,最早始于施尔纳。
但是,弗洛伊德认为,施尔纳在书中的观点太过于夸张和不切实际。
梦和精神疾病的关系。
基于三点来考虑梦与精神病的关系:
1.病因与临床的关系;
2.在患有心理疾病的情况下,梦所经历的变化;
3.梦与精神病的内在联系。
克劳斯引用霍恩鲍姆的话说,妄想型精神病的发作来自焦虑或恐怖的梦。
而康德干脆直接说:
“疯子是清醒的梦人。
”同样的,克劳斯也认为“精神病是在清醒时做的梦。
”至于叔本华则认为,梦为暂时的疯狂,也将疯狂叫做长时间的梦
在此,斯皮塔也总结道:
自我意识的暂时停止或非常少受阻止,这样就无法对本质情况进行洞察,由此丧失首先的意识也不觉得奇怪。
各种感官知觉在梦中降低,相反,在精神疾病中极大地增强了。
按联想律和再生律的规则,观念之间相互联结,由此形成自发的序列,并使得观念间的关系失去比例。
对此,拉德斯托克又补充了几个特点:
大部分幻觉和错觉在视觉和听觉的领域内,或普通感觉领域内发生;
不管是病人还是睡眠者,都能把清醒和健康人已遗忘的事都回想起来。
第二章梦的解析方法:
一个梦例的分析
这一章介绍了对一个梦的分析方法、步骤和注意要点,并详细地分析了一个名叫伊玛的人关于打针的梦。
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无法把整个梦作为集中注意的对象;
只能够就每小部分逐—检验。
并认为同样的一个梦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关联将有不同的意义。
弗洛伊德相当自信地说:
“梦是具有意义的,而且绝不是一般作者对梦所说的:
‘梦只是脑细胞不完整的活动产品。
’相反地,一旦释梦的工作能完全做到,可以发现梦是代表着一种‘愿望的达成’。
”所以,他说“梦的内容是在于愿望的达成,其动机在于某种愿望”。
作者在此举《圣经》中约瑟夫给埃及国王解梦的例子说明什么叫做整体替代法解梦:
它们在和梦类同的一种特点的掩饰下,重现了作者的意图。
而且,作者认为,那些可以从梦中成功预言到未来的解梦者,不过是利用自己的睿智的头脑和敏锐的直觉推断而知的。
除上面的解梦的方法,还有一种所谓的密码式的解梦,即把梦中的每一个物什都赋予某种特殊的含义,在解梦时,只需要翻开相关的书籍找出这种对应的意象,然后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形象即可,这种解梦完全没有任何的技巧可言,任何一个拥有这种书的识字者,都可以去充当解梦者。
以上两种解梦的方法都不能算是科学的方法,而要科学地解析梦境,道先要承认一点:
梦确实有一定的意义,而且以科学的办法解释它是极有可能的。
然后,通过对病人的精神的分析来去寻找其梦境中可能隐藏的意义。
而要这样做,首先得让病人有两种变化:
加强对精神感受的注意力;
降低对那些每天出现在自己头脑中种种思想的批判。
要让病人明确一点,精神分析能否成功,完全取决于他们的注意力。
在实际的精神分析中,作者发现,一个正在冥思苦想的人同一个正在观察他人的人心灵结构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
这是因为,与密切关注相比,思考要多一种精神活动。
同时,作者认为,一旦我们停止了思考,一些被称为“非任意观念”的东西就会出现。
而这种观念会转变视觉和听觉之类的意象。
但是这种转换只有在梦中才能进行,一旦人清醒过来,我们的思想活动就会阻止这种观念的产生。
理智有时会限制我们想象力的发展。
这是因为,如果太过于理智化,很多有创意的观念就不能进行我们的观念中。
反之,当我们的理智放松时,很多观念就会很容易就进来,于是我们的创造性的念头就会产生。
第三章梦是欲望的满足
弗洛伊德提出了梦是欲望的满足的学说。
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本能欲望,缓和了冲动;
又不至于唤起检查机制的警觉,从而保护了睡眠。
从这个意义上讲,梦是愿望的达成。
但在梦的状态下,心理检查机制仍发挥相当作用,使本能欲望不能赤裸裸地表现自己。
因此本能欲望只能采取象征的、曲折隐晦的手法来求得自我表现,以逃避检查。
弗洛伊德从梦是主观心灵的动作这一前提出发,肯定所有的梦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并都与自我有关,即使自我不在梦中出现,那也只是利用“自居作用”隐藏在他人的背后。
梦是为了满足我们的某种欲望而产生的,它有时会在某种程度上来取代我们的实际行动,他举例到,当一个人在睡觉的时候,觉得很口渴,那他很有可能会梦到自己在找水喝,而且这种水的味道很好,喝下去很解渴。
尽管作者通过举不同的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这种观点,但同时他也指出,同小孩子的梦的相比,成人的梦可能要单调的多。
另一方面,作者对于梦中呓语的看法是,如果以儿童来看,这可能是他表达自己在现实中不满的一种途径。
第四章梦的伪装
潜意识中的本能冲动趁人睡眠时以伪装的形式骗过有所松懈的心理检查机制而得以表现,就构成了梦境。
愉快的、欢乐的、幸福的梦是愿望的达成,而不愉快的甚至痛苦的、悲惨的梦是愿望满足的一种“变相的改装”。
他认为:
“一个愿望的未能满足,其实象征着另一愿望的满足。
”因为做梦的人对此愿望有所顾忌,从而使这一愿望只得以另一种改装的形式来表达。
“梦是一种被压抑的愿望的经过改装的满足。
” 弗洛伊德进一步提出了两种科学假设:
“我们须假设每个人在其心灵内,均有两种心理步骤。
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
而第二个却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而形成了梦的‘改装’。
”那些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则无从为意识所接受,而必须任由第二关各种变形到它满意的地步,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
第五章梦的材料与来源
本章介绍了梦中的最近印象以及无甚关系的印象,如关于植物学专论的梦与分析;
孩提时期经验形成梦的来源,如梦的肉体方面的来源;
一些典型的梦,诸如尴尬的赤身裸体的梦、亲友之死的梦、考试的梦等。
弗洛伊德把梦中所叙述的事物称作“梦的外显内容”;
而把那他认为体现着愿望,而只能通过意念的分析才能达到的隐藏着的东西,称为“梦的内隐思想”。
他说,梦不能公然代表本身就是禁忌的愿望、特别是那些同性欲有关的愿望。
因此,便通过“梦的工作”,使梦的内隐思想为外显内容;
而“释梦”,则是要将“梦的工作”毁坏。
梦的来源有三种可能:
一是在白天因外在的理由无法满足,因此把一个被承认但却未满足的意愿留给晚上入梦。
二是源于白天却遭受排斥,因此留给夜间的是一个不满足而且被潜抑的愿望。
三是一些受到潜抑,并且只有在夜间活动的愿望。
四是晚间随时产生的愿望冲动(比如口渴)。
我们的梦中有些是和我们近期所从事的某些活动有关的,根据我们的某个梦,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出,做梦者最近遇到了什么事。
然后,梦除了可以来源于我们近期的活动外,还可能来自于我们的一些早期的记忆,就这一点而言,作者的观点是,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长期地重复某个梦,梦中的某个场景我们可能觉得很陌生,但是事实上,这个场景,可能是我们在很小的时候见过,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渐渐不记得了,然后它又在我们的梦中不停地重复出现;
而对于那种来源我们身体刺激,这种刺激又分成了三个类别:
一是由外部世界的客观感官刺激产生的;
三是主观的感官内部兴奋诱发的;
三是源于体内的感觉刺激。
有人认为“神经刺激”和“躯体刺激”就是梦的躯体来源,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主张把“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同别的形式主义的梦分开,将它单列一个分系。
斯图尔特曾解释道,我们在睡眠时,我们的心灵与外部的世界无关,因而它无法对客观存的在外部刺激给出正确的解释,于形成多重的错觉,这些错觉叠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极其荒诞的梦境。
第六章梦的工作
这一章着重介绍了梦的凝缩作用,梦的转移(移置)作用,梦的表现方法,梦的表现力,梦的象征,梦中的感情和梦中的理智活动,以及一些荒谬的梦、算术及演说的梦等等。
梦的凝缩作用,在梦中找出那些一再复现的元素,而构成新的联合以及产生一些共同代号的工作。
梦的转移作用,将梦的内隐思想中的因素,以某种比较疏远、不重要的东西而将梦的精神重点或中心转移开去,使得在表面上不能以梦的外显内容看出其内隐思想。
梦的表现形式与运作机制主要就反映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凝缩,目的是为逃避“梦的检查”。
二是移置即指把被压抑的欲望调换成不重要的观念。
目的也是为逃避“梦的检查”。
三是戏剧化。
四是润饰。
醒后回想梦中的经历时,梦者会将梦中颠倒错乱的材料再加一番整理。
这种“整理”过程及包括戏剧化和润饰。
戏剧化就是将欲望表现为具体形象。
润饰就是指醒后把颠倒错乱的梦境加以条理化,使之更能掩饰真相。
梦的凝缩作用。
在谈梦的凝缩作用之前,作者将梦分为显意和隐意两部分,其中,作者认为,显意的部分是一段经过极度压缩后的一段场景。
这段内容上也许并不长,内容上,至少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也并不多,但是真要细细地解读起来,深入地挖掘其内在的隐意的话,可能其传达出来的信息量就达到了一个惊人的程度。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醒来之后只能零星地记得一些破碎的梦境,而是完整而清晰地记住全部梦境的原因所在。
梦的移置作用。
所谓的移置作用是指,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遭遇的某种情形进入梦境后,被丢失了上下文,而变成一种看不出和原始材料有任何关系的情形。
基于此,作者认87为,我们要衡量某种元素在梦中地位时,不能看它占到了多大的比例,而应当看它出现了多少次。
换言之,在梦中出现的很显眼的元素不一定是最为重要的元素,最为重要的元素,很可能是那种我们在梦中很难察觉到,但是却不停地出现的某种极为微小的元素。
梦的表现形式。
作者认为,就梦本身而言,它是没有能力将一个个的梦念以某种比较有逻辑性的方式连接起来的。
所以,通常的情形是,梦往往通过把所有的材料合成到一个统一的环境或事件中的方法,把所梦念之间的联系加进去。
它们同时再现逻辑关系。
每当梦像我们展现在一起的两个元素时,我们都很肯定地认为,这两个元素之中与之像应的部分存在着某种比较密切的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梦材料每个部分彼此无关,事实上它们之间是有着紧密的关系的。
作者认为,为了呈现因果关系,梦有两个本质一致的程序。
不妨假定有这样一个梦念:
“因为是这样,所以才会导致那样的结果。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将梦分为序梦和主梦两个部分。
但这两个部分出现的先后顺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从形成机制来说,形成梦的逻辑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是近似、相同或接近关系。
即,梦念材料的天生的平行性和这种恰似现象组建了梦的原始基础。
梦的表现力。
作者指出,由于梦的凝缩和移置作用的存在,由时会以一个元素代替另一个元素,或者是同一个元素用不同的言语形式相互替代。
这种作用的结果是把梦念中单调又抽象的表现化为形象而具体的表现。
这种表达方式的变化,使得能够用一种模糊的语言表达出许多梦念,将有助于梦的凝缩作用。
由这点看,精神病症的出现也是由于出现了这种替代所致,即是因使用一个模棱两可的词替代了原本语义的明确的词而致使这种表达的结果显得很是混乱。
梦的象征表现。
首先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象征并不完全同于我们平日间所说的那种象征,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平日间的象征,看起来更像是采某一套固定的符号来替代某种特别的含义,这种替代可以看作是固定不变的,有着一成不变的对应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我们在平日间所遇到的象征,我们只需要编制一个小册子,就这种对应关系全部地开列出来,后来者,便可以借助它来解读出所有的象征。
但是这种手法,作用于梦的解析时却是无大用的,主要原因是,梦在表现一个梦念时,象征只是一种间接表现的手法,这种替代是没有固定对应关系的。
梦中的计算和言语。
作者指出,梦其实并没有做任何的计算,梦中所出现的一切数字,都是被作为一种单纯的语言符号而存在的,而这也是十分符合梦的特点的,梦常做的就是将一个全新含义赋予一个原本意义明确的符号。
此言,同于前文所述,梦中出现的意象通常不再具有它们原本的竟义,它们通常以一个全新的含义出现在梦中的。
梦中的理智活动。
梦中存在的理智只是梦者的一种错觉,即梦中的判断活动不过是对梦念中某些原型的复现。
而这种重复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怎么恰当的,并有可能被加进不恰当的背景之中,但事情又并不总是这个样子的,可能存在有限的几次,这种重复被应用得极为巧妙,并因此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好像梦中是有独立存在的理智活动似的。
梦中情感。
作者认为,在我们的梦中,梦念材料被扭曲,被置换,但是我们的情感却没有因此而发生任何的扭曲。
这种作用的结果就是,当我们身处梦境中时,会对我们原本在清醒时极其害的东西没有一丁点儿恐惧,对原本很厌恶的存在没有丝毫的厌恶之感。
而同时,一件原本很是平常微不足道的小事可能让我们在梦中极为感动。
润饰作用。
所谓的梦的润饰作用是指,梦会所得的一些零碎的梦念以合理的方式有序的组织起来,使得原本显得破碎和杂乱无章的一些片段变得浑然一体,完全看不出拼接的痕迹。
但是这种作用并不总是起作用的,这也是为什么有时我们的梦会不停地跳跃着发生,而并有任何的联系出现。
但是这种机制有时又会很强大,它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我们在睡梦中身体所受到的外部刺激转化成梦中的某个场景以看似合理的方式呈现给我们。
作者,举例道,曾经有一个人在睡梦中,被一块木板击中颈部,而他刚好在梦中梦到自己把推在断头台上。
第七章梦的心理学
这一章为总结性理论部分。
它依次分析了梦的遗忘、退化(后退)现象、愿望达成,由梦中惊醒到梦的功能和焦虑的梦,原本的与续发的步骤——潜抑、潜意识与意识的现实等现象与理论。
它把潜意识、抵抗和压抑及性的重要性视为精神分析的三大基石,把做梦、失误、神经症症状视为潜意识支配的行为的三种主要形式。
作者指出,要从心理学过程来解释一个梦,我们首先得找到一个合理而又不失科学基于心理学的一个基础。
但是,事实上,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有能力从心理学的角度合理地去解一个梦。
因而我们只能就心灵的结构及其内部诸力量的作用提出许多新的假设,与此同时,这些新的假设又不能偏离逻辑太远,否则就会因太过模糊还失去应有的意义。
梦的遗忘。
从以往的经验看,我们似乎特别遗忘自己做过的梦,而且通常情况下,被我们所遗忘的往往是最为得要的那一部,这种重要,是相对于梦的解析工作而言的。
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梦的回忆是破碎而不完整的,同时,我们也会在回忆一个梦时怀疑我们那破碎的记忆所对应的梦是不是原本是完整的,而我们记忆完整连惯的梦,原本是不是应当是破碎的。
除此之外,对于梦的解析工作而言,我们对梦的回忆还可能存在着一种不可靠的因素,即,当我们在回忆中遇到两个不连惯的片段时,我们很可能会人为补上缺少的部分,而之种修补,很可能是对原本梦境的一种扭曲,其最终的后果,就是我们对梦境的回忆很可能大多数是不可靠的。
这种不可靠的存在,使得梦的解析工作变得极其艰难。
退行。
所谓的退行,是指我们在睡梦中会把存在于我们记忆中的某种印迹重新反向成为幻象而被我们的视觉所捕捉到。
但是,通常来说,我们一般不会将这种印迹直接反向转化为某种可视的意象,而是先对原本存在的印迹进行加工,然后再进行反向的转化活动。
愿望满足。
凭愿望满足,我们可以把梦分为两大类。
一类表现为直接满足愿望;
另一类,看似愿望满足,并借各种可能的手段进行伪装。
对于梦中的愿望,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来源:
1.白天被唤起但因各处外部原因还没能得到满足的愿望;
2.也许在白天已经出现但却被贬抑的愿望;
3.和白天生活没有关系,而是产一于心灵的被压制处并在晚上变得活跃起来的愿望。
如果,进一步地对这三种愿望进行分类,第一种可以化归为前意识系统;
第二种,可以视为由前意识系统被赶进潜意识系统并在潜意识系统继续存在;
而对于第三种愿望,我们不妨假定它们也突破不了潜意识系统。
而且,更加深入的分析表明,但凡被扭曲的梦,其愿望多是一种深藏于潜意识中而且在白天不被感知到的。
梦中惊醒,焦虑梦。
首先要指出的是,梦一是种潜意识的愿望的表现,它的存在有时会干涉到我们的睡眠,但这种干涉并不影响它和睡眠的共存在,而事实上,我们可能因此而在睡眠的过程中多次醒来,但每次醒来,如作者所说的那样,我们就像是起来赶走一只苍蝇那样,做完了又继续地睡下去,没有任何不妥的感觉。
做梦的过程可以看作是出于对一个潜意识愿望的满足而开始的。
但是,若这个希望实现的愿望对前意识产生了太过强烈的刺激,就会导致我们的睡眠无法的继续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梦会立刻被打断,机体会以一个完全清醒的状态来代替之前的状态。
若对潜意识中的观念不加抑制地任其发展,那么它便有可能引起原本属于快乐的一种情感,但这种情感会在“压抑”过程发生之后变得极为痛苦。
因而,压制的目的和结果就阻止了这种痛苦的产生。
在此过程中,如果来自前意识的精力停止贯注,就发导致焦虑梦的产生。
过程-现实。
作者认为,材料与梦的关系就像白天活动所剩下来的思想残余。
但我们需要承认一点是,梦对对象的感觉刺激的解释途径和幻觉一样。
对于梦的功能,没有任何的可争议的内容,我们认为梦就是心灵的安全阀,几乎所有的有害的东西都会在梦中变得无害。
既然我们认定梦是对很多来自日常生活并全部都符合逻辑秩序的思想的替代。
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去怀疑,这些思想来自正常的心理活动。
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种思想活动发生在睡眠中,否则将会使我们对睡眠的精神状态的理解出现混乱。
梦的形成过程关系到两完完全不同的精神过程,其中,一种过程和我们日常活动中的理性很是像像,但是,另一个过程则是以最令人费解的非理性方式对梦念进行处理。
随着潜意识精神现实的发现,意识与梦之间的古老的对立已渐渐消失,而由于这种对立的消失,以前关注的某些问题也就失去了继续研究下去的意义。
而实际上,把梦的历史意义视为一个独立的主题进行研究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个人总结:
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和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以及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并称为人类的三大思想的革命的书。
究其主要原因,是《物种起源》揭示了生物进化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天体运行论》则第一次告诉人们,地球原来是圆的,并且宇宙也没有所谓的中心存在。
那么,《梦的解析》又伟大在哪里呢?
一些西方的学者认为《梦的解析》是“揭示人类心灵奥秘”之作,并且它已被认为是精神分析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三大理论的支柱之一。
梦的出现,就以现在的观点来看,至少是有人类出现时并已经现了。
但是对梦的分析工作,似乎一直没有什么可以服人的方案出现。
我想,这种说法,至少在弗洛伊德的著作出现以前是这个样子的。
尽管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发展,在进步,但我们对梦的解释似乎一直停滞于最为原始朴素的状态中,即把梦看成是神灵给我们的心灵的启示,把梦当作是一种预测吉凶的工具。
比如,不知成书于何时的《周公解梦》一书,它对梦的解读方式,按弗洛伊德的话说,它是以一种类似我们解读电报码的方式进行的。
即将梦看作是一种加密的信息,并假设这种映射方式是一成不变的,然后将它们一一的列出,解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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