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模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7039103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28KB
修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模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修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模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模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本合同勘查工作内容和标准的确定以发包人的勘察内容及勘查任务为主要依据。
勘查内容至少包括:
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进驻勘查现场(含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的多次进场)、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查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实验、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勘查报告的制作及提交、后续服务等内容,发包人可以随时补充、修改附件2《勘察任务和技术要求》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勘察人。
如附件2《勘查任务和技术要求》或者发包人的书面要求有遗漏或错误,勘察人应本着现实发包人的最大利益的原则,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补充文件中的遗漏,修正文件中的错误,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
版本二:
1、详勘,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建筑设计结构专业的技术文件(附件2《勘查任务和技术要求》)的要求,为本项目工程计算、提供钻孔点位和钻孔间距,并提交发包人聘用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院”)审核确定;
2)按设计院最后确定的钻孔点位进行钻孔取样;
3)土样测试,参数计算;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评估测试结果;
5)推荐基础形式和开挖时最大的放坡坡度;
6)对拟建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提出建议;
7)查明基地内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变化规律及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作出判断;
8)查明基地内地形、地貌、暗浜、暗溏、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现象、对基础施工影响作出评价、对抗浮设计内容结合地质特点进行详细描述;
9)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10)沉桩可行性分析;
11)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探报告并绘制必要的图纸,且附有详细的图例说明;
工作量(预计)。
2、本工程勘察完毕,进入设计、施工阶段时,勘察人应及时进行勘察交底。
基坑工程验槽时,勘察人应及时参加验槽并向发包人提交验槽意见及地基处理意见。
3、如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发生质量事故,勘察人应及时参加现场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并提供相应分析意见并对一件的正确性负责。
4、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关文件,确保本工程完成竣工备案。
第三条勘察要求与承接方式
1、工程勘察勘查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最新标准规范和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图及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勘查任务和技术要求》。
2、承接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材料、包工期、包人工、包勘查、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作业、包安全、包编制勘查成果并获批准、包配合施工(如验槽、验桩、检验判断岩样)等全部包干形式,红线范围内20×
20米方格网(高程)测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四条勘察依据和标准
(1)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2)中国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3)有关政府主顾部门对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
(4)工程勘察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5)发包人提出的《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且此为主要依据)及其他有关勘察工作的书面要求。
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发包人应于勘察人进场日前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批件(复印件)、勘察许可等批件。
(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六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
1、勘察人应于进场勘察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详细勘察报告八份(该详勘报告应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并绘制必要的图纸,且附有详细的图例说明),补充勘察报告的提交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确定。
勘察人进场日期按发包人书面指示执行。
2、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报告一式十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报告一份,电子版报告应与书面报告完全一致。
3、勘察报告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有关详勘深度要求,确保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本工程边坡支护、防水施工等要求。
满足审查要求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
4、勘察成果的提交地点:
。
第七条、勘察费
1、本合同勘察费用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2、本勘察费用总价为本项目勘察工作内容的闭口包干价格,为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查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实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报告,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的固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1)勘察人进入勘察现场进行勘察(含根据现场条件可能会发生的多次进场),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费用、资料购置费、障碍清除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钻探费、钻孔护壁费、复杂地质勘探调增费、测量费、原位试验费、水文观测费、样品(岩、土、水)取样费、样品包装费、岩、土、水样室内试验费、水质分析试验费、技术工作费、红线范围内20×
20米方格网测量,野外钻探,现场地质编录,钻孔水位观测,孔口相对高程测定,搜集区域地质、地震、岩土工程等资料,原位测试,内业资料整理、勘察报告编写审核及打印复制,提交成果资料等所需要的费用。
(2)勘察人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审查要求或者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查成果资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勘察人确保勘查成果资料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审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勘察人进行勘察交底、参加本工程基坑工程验槽、验桩、检验判断岩样,并提交报告和处理意见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5)勘察人为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可能发生的接待市政、劳动、卫生、环保等政府部门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6)勘察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手续费。
(7)勘察人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确保本工程顺利竣工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勘察人为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聘请专家、顾问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9)勘察人进行设计、施工配合的费用,参加现场质量事故分析并提供分析意见等所发生的费用。
(10)勘察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11)勘察人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各种保险费等费用。
3、以上费用均包括勘察人应缴的各项税费。
4、本合同价款已考虑分阶段勘探的因素,不会因此而发生费用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上述勘察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等任何原因而进行调整。
第八条、勘察费的支付
1、勘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勘察成果资料且勘察人提交的最终勘探报告经审图中心及设计院认可通过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勘察人本合同总费用的%。
2、本工程基坑工程验收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勘察人本合同总费用的%。
3、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无息支付余款,即勘察费的%。
4、勘察人应在发包人每次支付勘察费前,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符合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而无需承担责任。
5、发包人将上述款项支付到勘察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双方义务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照约定向勘察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勘察人出现重大返工(返工量达到合同总价30%以上,不含30%),发包人将按照勘察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因返工发生的人工费。
勘察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具体返工人工费报送发包人审批,最终返工费以发包人审批的额度为准。
(3)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勘察人违约而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人已经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
(4)检查乙方的勘察质量,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5)必要时,为勘察人开展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用。
2、勘察人责任
(1)勘察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保证勘察成果全面、真实、准确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勘查文件深度的规定。
(2)勘察人确认对本工程建设用地现场已有了充分的了解。
在合同签订后,勘察人不得以踏勘现场时对有关事项误解为由,也不得以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由而要求增加费用或者延长工作成果交付时间。
同时也不得停止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的工作,也不得因此要求减少或者免除勘察人在本合同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
(3)勘察人选派的担任勘查的人员应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如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以上人员需取得有关资质或者资格的,勘察人应保证派遣的人员取得了有关的资质或者资格。
(4)勘察人指定作为本项目的勘察人的代表,该代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勘察人处理勘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事物,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参加发包人召集的各种勘查工作的会议,代表勘察人接受发包人的各种指示剂要求,代表勘察人对发包人的各种要求及时作出答复等,勘察人的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均代表勘察人的行为,与勘察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勘察期间,勘察现场的安全由勘察人自行负责,勘察人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勘查工作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并为所派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如发生勘查工作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事故的,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是发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勘察人更换具体勘察人员时应当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保证不影响本工程的勘察进程。
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更换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具体勘察人员。
(7)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本工程出现工期延误、成本增加、质量下降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之一的,勘察人除了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影响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如勘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勘察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8)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对发包人本项目所有资料的保密任务。
勘察人应对本工程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泄密,若发生相关情况,发包人有权进行索赔。
(9)勘察人应当参加有关部门的勘察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免费对勘查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直至获得审批通过。
(10)勘察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防止扬尘、扰民等情况的发生。
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11)勘察人应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处于适用状态,仪器设备是良好的,测量的数据是准确的。
(12)在勘察过程中,勘察人造成地下设施遭到破坏的,勘察人承担赔偿责任。
(13)因勘察人原因而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针对发包人的索赔,勘察人都有义务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勘察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取得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及执照、批准文件等,且办理以上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同时,勘察人应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性。
(15)勘察人自行解决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
(16)勘察施工所需水电等由勘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17)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完成后参加施工验槽、桩基工程的验收以及整个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并提交勘察工作汇报。
基槽开挖后,若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时,勘察人应免费进行施工勘察。
(18)勘察人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9)勘察人提供给发包人的勘察文件及报告等均应为中文版本。
(20)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发生质量事故,勘察人应及时参加现场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并提供相应分析意见且对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21)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关文件,确保本工程完成竣工备案。
第十条、保密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1、合同履行期间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从提交之日起均为发包人所有。
2、在合同履行期间,勘察人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均属发包人所有,勘察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妥善保管,发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和发包人商业秘密的资料勘察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保密期为本合同有效期以及本合同终止后50年届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约定标准完成勘察工作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7)项承担违约责任;
2、勘察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勘察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承担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
3、勘察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包或者分包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一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勘察人承担;
4、勘察人必须在整个设计过程、施工过程、竣工过程、竣工备案的过程中积极配合,服务到位,按发包人通知后及时到现场,否则承担违约金1000.00元/次。
5、勘察人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6、所有应当由勘察人承担的违约金、费用、赔偿等发包人可在应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中直接扣除,如不足扣除的,发包人有权向勘察人追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勘察人在工程基础方案论证、基础施工中的疑难问题处理及现场验槽等过程中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及配合。
2、勘察人因本合同履行与第三方发生的关系,由勘察人自行负责处理。
3、勘察人为具备本次勘察资质的合格勘察人,应将勘察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勘察人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提交给发包人备案
4、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人四份、勘察人四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应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1总平面图;
附件2勘察任务书
附件3勘察点布置图
附件4本工程拟用设备清单
附件5勘察人组织机构人员
附件6勘察人资质及营业执照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发包人(甲方):
(盖章)
勘察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
授权代表(签字):
业务联系人:
e-mail: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修订 建设 工程 勘察 合同 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