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心得体会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039018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0.16KB
挪用公款心得体会Word文档格式.docx
《挪用公款心得体会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挪用公款心得体会Word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XX年8月28日,受邵进民指使,在没有开户企业加盖预留印鉴的情况下,填制电汇凭证将300万元转走,从会计科长到记账员、复核员、稽核员无一人制止、报告。
这说明了相当一部分员工思想麻痹、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相互之间盲目信任,互不设防,岗位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客观上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机会。
此案警醒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在执行制度上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特别是开户、对账、印章、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提现、大额转账等关键环节和部位的风险控制,都是安防的重要着力点,必须严防死守。
总的来说,作为建行员工,我们要注重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
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改造,管住小节,抵制住诱惑。
同时也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坚守各项规章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为建行创造价值,也只有这样,建行才能为每位员工提供提升自身价值的广阔舞台和发展空间。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海口市机关幼儿园陈汉春
按照局教育局党组的安排,今天上午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感受很深,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正确履行权力观
权力观,是对权力的,性质、作用、监督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态度。
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反映和外在体现。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力的观点,时刻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做到执行统一,言行一致,把执行与统一的权力观扎根在思想中,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
权力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领导干部的职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以“公生明,廉生威”为座右铭,以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为人生信条。
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经常对照检查,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
严格落实“约法五章”,坚持一个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管好“两种人”:
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管住“三个地点”:
管住口、不该吃请的坚决不能吃;
管住手,不该拿的东西绝对不拿;
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一定不去;
做到“四自”要求:
自重、自省、自
警、自励。
自觉把握好权力观,金钱关、名利关、人情关和美色关,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诚实待人,公正处事,反对阳奉阴违;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不偏三向四,不优亲厚友。
树立“名节重于泰山,利益轻于鸿毛”的精神,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勤政务实,奋发工作,为党为人民的事业奉献一切,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加强教育促廉政,逢会不忘讲廉政,健全制度保廉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监督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高级或者极端形式,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
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官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作,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强化权力制约。
一是要加强权力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犯罪分子实施有关职务犯罪的机会增加,犯罪得逞的概率增加,因而其犯罪心理、犯罪动机便容易产生、愈发坚定,并最终付诸实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
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
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
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在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同时,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机制。
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展监督渠道。
预防职务犯罪根本的一条就是扩大人民民主,增加政务公开度,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在继续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同时,要注意拓展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使国家公职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二是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我们的干部应做到:
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
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
修德以谦,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三是加强自我教育,保持心态平衡。
现实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有,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
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俗话说得好:
“打击是最有力的预防”。
“打击”,从广义上讲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预防”,是打击的自然延伸和拓展,通过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树立“不想犯”的意识;
通过加强管理健全防范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创造“不能犯”的机制;
通过加强监督形成严密制约,编织监控网络,形成“不愿犯”的格局。
“打击”和“预防”虽然是两种表现方式,但两者是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效地打击必将为预防职务犯罪,方便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应当尽力扩大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作用。
20XX年12月6日
海口市机关幼儿园李诗芳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
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从治标调整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来。
并将预防腐败“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地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一个“更”字,就道出了预防腐败的政治价值和意义。
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
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和党性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
只讲索取,不讲奉献;
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
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群众的血肉联系,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和归宿,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会。
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
我们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
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惩治腐败,必须从严。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
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要认真学习查找不足,确实把此次整顿做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新起点。
事实证明,抓好警示教育,无论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还是对党组织、社会都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抓好警示教育,能够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冯伟林等人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注意改造自己的思想,不注意廉洁自律,以至思想蜕化变质,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倒在了金钱和亲情上。
凡是看过冯伟林的犯罪事实和他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忏悔那一幕的,无不感到震惊和惋惜,无不在心灵深处受到触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领导干部只有吸取教训,在要求别人的同时,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永运做党和人民的好干部。
其次,抓好警示教育,能够促使党组织进一步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冯伟林等人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除了自身的原因外,监督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对领导干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要抓紧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信任并不能代替监督。
对领导干部的
监督,一是要加强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二是在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对听不进去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这也是对干部的爱护。
第三,抓好警示教育,能够促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通过对警示教育中典型案件的分析,使人们看到,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腐败可耻,贪官可恨。
从古到今,凡是贪官,没有一个好下场的。
只有那些为百姓、为人民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从政者,才能彪炳青史,永远为世人所传颂。
警示教育与先进典型的教育是相辅相成的。
先进典型教育,通过挖掘和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情操来净化人的心灵。
通过向典型学习,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共同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而警示教育则从另外一个方面,通过深入剖析反面典型违法违纪的原因,来警示他人引以为戒,使广大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栽跟头,不掉队。
先进典型教育激励人,而警示教育则是警醒人,它们共同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反腐倡廉审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上周参观了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图片展后,我从中看到很多东西,也想到了很多东西。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民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党风廉
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加强党风建设的重中之重。
新形势、新任务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期,广大干部职工都应该认真自觉地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方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通一员,我们工作的目的是建设好、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所有这一切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岗位、塌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实际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我觉得我们还应该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也是我们储备知识最好的方式。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
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
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
因此,我们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
学到真本领。
此外,我们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我们要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做到正确地认识自已,真诚地对待他人,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王章慈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开展违纪违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
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
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
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
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
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
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引言
在挪用公款罪单独设立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以贪污罪论处。
为了更有效地区分和惩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行为,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在该《补充规定》中,挪用公款罪首次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对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逐步走向科学化。
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正式将挪用公款罪纳入刑法典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条文中。
根据现行《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作为一种多发性职务犯罪,挪用公款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权益,也直接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近几年,挪用公款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不断增加,挪用行为方式日趋复杂、隐蔽,如“挪而未用”行为的认定、挪用一般公物行为的性质认定、挪用行为与借贷行为的界定等,都直接影响到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认定;
法律虽明确规定了按照用途来区分,挪用公款主要有三种基本的行为方式,即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不还型;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型;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型;
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行为有不同的判断基准和司法认定;
同时,对一些特殊的挪用公款行为,如挪用公款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进行担保、挪用公款私自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私人借款的行为等等,实践当中也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4月就“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20XX年9月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问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及犯罪特征。
20XX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作出了进一步的立法解释,明确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形,但尽管如此,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仍不能全面涵盖已出现的挪用公款犯罪的复杂行为和关系,刑法学界围绕着挪用公款行为方式的界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的定位、挪用公款具体用途行为的判断基准与司法认定、挪用公款的转化行为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
本文拟从刑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实践当中的挪用公款案例,对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作些探讨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刑事立法的见言。
一、挪用公款行为的主要特征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对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把握,最为困惑的是对挪用公款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如何理解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挪用行为能否定罪的实体判断。
97刑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颁布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84条规定中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作出了部分不一致的界定,而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该问题出台了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部分不一致的立法解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极为少见的,也给实践中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定罪带来一定的困惑和难度。
当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
目前,刑法学界对于刑法第384条中关于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是否属于该罪客观要件的一个构成要素,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肯定说和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方面的一个构成要素。
其理由是:
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归个人使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挪用公款后的使用情况,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其挪用公款的目的表现;
设置挪用公款罪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惩治公款私用的行为;
挪用公款的去向与用途是为个人私利,还是用于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