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035657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83KB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供电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
(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
(三)电气管理责任制;
(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
(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
(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
(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
(八)电缆管理制度;
(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十)拆、接火审批制度;
(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二)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
(十四)隔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十五)全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十六)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
第三章
用电管理制度
第十条
井下电器管理
(一)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矿井井下电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电办(科)主管井下电气设备,下设电器管理组和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拆接火由机电办(科)负责,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向采、掘工作面供电前,用电单位提前一天向机电办(科)提出申请,机电办(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供电。
(四)井下电器设备禁止安放在微风巷和封闭墙外10米范围内。
(五)低压馈电短路保护整定值在满足灵敏系数和设备启动条件下,应尽可能取低。
当供电距离过长短路值不满足灵敏度要求时,可采用带有相敏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
第十一条
停送电、检修管理
(一)井下凡需要增减负荷、改变供电线路的停电以及停电处理故障、隐患而影响其它单位的,必须履行停(送)电申请审批手续。
(二)停送电应填写停送电申请单,内容包括。
停电原因、停送电起止时间、停送电线路、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停送电操作程序及安全措施、停送电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及所影响地点的供电系统图。
(三)停送电申请单由申请停送电单位填写,电管队审查签字,经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生效,调度所总值班在停电前的班前调度会议上统一布置,分送安监处、调度所、通风区(影响局扇的)、电管队、停电单位各一份,申请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审批意见严格执行。
工作完毕后向调度所汇报,并由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
(四)井下发现电气危及安全或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时,可先停电处理,并立即向调度所汇报,事后向电管队汇报登记。
(五)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必须由在现场的排放瓦斯负责人签字,方可送电。
(六)因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其事故追究报告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
(七)对有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在开关上有明显提示文字。
第十二条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
(一)设计规定
1、煤巷、半煤巷、石门(井筒)揭煤时,工作面必须具有主、备局部通风机,主、备局部通风机采用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实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其上级高压要来自不同母线段,每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向4个不同掘工作面的局扇供电。
2、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局扇安置地点、台数和功率),电管队统一设计。
3、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计,需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
(二)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1、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安装,必须在供电设计审批后,方可实施。
2、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安装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由矿组织有关单位审批
3、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使用的设备、电缆等严禁井下倒装。
4、安装完毕后,由电管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
(三)运行、维护
1、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电,但危及人身及安全的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及有批准停电申请的不在此限。
2、主扇有故障启动备扇时,该工作面停止作业并在8小时内对主扇进行维护更换,恢复运行。
(四)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的拆除
1、需要拆除线路时,由使用单位向电管队提出拆除申请,经电管队同意后,方可拆除。
2、拆除前需由使用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措施中包括停电影响范围,由矿组织有关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
井下工作面3300伏供电
(一)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短路保护整定,参照执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并经由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
(二)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保护接地执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但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采煤机电机可不打局部接地极。
(三)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检漏保护参照执行《煤矿井下低压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在无其它规定前,其主要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当电网绝缘低于50kΩ时立即跳闸,漏电闭锁值为100kΩ。
第十四条
井下供电设施的试验、使用及维护
(一)队检漏保护装置应采用全系统跳闸方式,不得只进行检漏继电器模拟试验。
(二)井下供电做到十个不准。
不准带电检修;
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不准甩掉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装置;
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安全火花信号、皮带机保护、局扇风电闭锁装置;
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体;
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沼气检查,不准送电;
由故障的供电线路未曾进行瓦斯检测不准强行送电;
电气设备装置及机构失灵的不准送电;
失爆电气设备、失爆电器不准送电;
违反“安全规程”和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的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五条电气试验工作
(一)岗位编制
1、电气试验员应由技能资格不低于中级电工的在职人员,并经电气试验专业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各单位所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供电设施的继电器保护整定、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称电气试验)业务必须有一定的岗位编制,并有一名从事电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分管。
试验工作量相对较小单位,试验员允许兼职其他业务,但必须以电气试验为主。
3、在岗的电气试验人员应进行业务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必须离岗培训。
(二)业务分工
1、各单位6/10kv总进线、35kv、110kv的电气试验业务,由集团公司电气试验检测站承担。
2、各单位电气试验设施及相关仪表的校验认证业务,由集团公司电学计量鉴定站承担。
3、6/10kv及以下系统的电气试验业务,由各单位电气试验组承担,由集团公司电气试验检测站审核。
4、35kv、110kv系统的继电保护方案,由电气试验检测站负责编制。
并负责向各单位提供一侧母线的阻抗值及相关时限。
5、6/1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方案,由各单位机电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六条
变电所运行维护
(一)矿机电负责人确定本单位供电方式并按照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运行。
(二)对有sf6电气设备的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运行维护规定。
(三)矿井供电系统的改造方案要经集团公司审批,6/10kv系统变动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矿井两路电源在雷雨等强对流天气应分列运行,并制定合环倒电操作措施(不能合环操作的矿井除外),联络开关设定速断保护。
(五)工广变电所、风井变电所、开关站、矿井主副井、风井电力设备应选择国内、外高档成熟可靠产品,包括断路器、高压保护测控装置、直流电源装置等。
(六)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1.局部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
2.下级电网服从上级电网;
3.局部问题自行消化;
4.尽可能照顾地区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要;
5.保证重要负荷供电。
(七)地面变电所采用电子式综合保护以缩短动作时间极差。
综合考虑断路器跳闸断开时间、整套保护动作返回时间等因素,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保护的配合可以采用0.1s的时间极差。
(八)各矿要坚持矿井电器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遇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加强对矿井工广变电所、地面抽风机房电工值班,机电负责人必须在调度室或变电所值班。
(九)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继电保护方案的计算整定校核,杜绝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十)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矿井停电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操作演练。
(十一)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要能提高各级变电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做到正确、快速判断和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七条矿井电源线路管理
(一)安装工程分公司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矿、矿建项目部电源线路及潘
三、谢桥矿风井电源线路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新建或改移线路施工方案要报集团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参与并对线路竣工的验收。
(三)每年雷雨季节前,由集团公司资源环境管理部配合,安装工程分公司要完成所维护线路走廊内树木的清理工作。
(四)安装工程分公司要制定雷雨季节线路维护措施,各种辅助备件贮备齐全,遇雷雨大风等强对流电气要加强领导人员跟班、值班,提高线路事故抢险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
(五)安装工程分公司每月对线路全线进行巡视;
每年至少一次全线夜间巡视,检查导线连接部位发热、绝缘子放电情况;
每年至少一次对全线某段或部件登杆检查弥补地面巡视工作不足。
(六)35kv、110kv架空送电线路必须全线敷设架空地线,每杆塔必须打接地极。
在雷雨季节,必须完全防雷设施的检查试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七)在线路终端杆塔上或在变电所进户线墙上安装合适电压等级的氧化锌避雷器,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形复杂的地区安装线路型氧化锌避雷器。
其避雷器选用高档品牌产品。
第十八条
对外转供电
(一)各单位要与被转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要求被转供电单位及时报送负荷增减数据。
(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外转供电线路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电,通知用电单位进行处理后方可送电。
(三)各单位不再新增对外进行转供电,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供电时,应有地方供电部门委托,转供单位领导批准。
5kw以上的用电负荷必须报集团公司“三电办”批准。
(四)对外转供电开关的保护定值要根据被转供电单位的负荷增减情况,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引起的停电事故。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井下跳电就是事故。
凡发生井下跳电必须进行追查,因供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必须由矿机电副总以上领导组织追查。
第二十条
对采、掘、开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发现有以下五类电气失爆现象的按集团公司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处理。
发现在井下其它场所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6个月。
(一)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二)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三)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四)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五)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全矿井停电超过10分钟或矿井主扇风机无计划停风超过10分钟,按重大非死亡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电器责任造成井下瓦斯高值超限,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6个月,事故责任单位区(队)长、书记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 矿井 供电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