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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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租庸调制的实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富强。
(3)租庸调制的破坏:
唐朝时,尽管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农民的剥削,但农民的负担仍沉重。
除租庸调外,农民还要负担杂徭、地税、户税。
唐朝至武则天统治时,土地兼并就已严重,天宝年间兼并之风更盛,均田制遭破坏。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3.唐朝中后期的赋役制度——两税法
(一)产生的原因: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加剧,政府直接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建立在均田制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再维持下去。
(二)内容:
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将户税和地税分一年的夏秋两季征收。
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一切杂税、杂役。
(三)影响:
①统一了税制,扩大了税源,保证了国家的税收;
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③但是土地兼并并不受限制,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例题 [2010·
武汉模拟]“其租庸杂徭悉省;
而丁额不废。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这一赋税改革指的是( )
A.两税法B.一条鞭法
C.更名田D.摊丁入亩
A [解析]解答关键在于对材料的准确解读,从材料中的“租庸杂徭悉省”这一信息可知,这是对租庸调制进行改革,“大历”是唐德宗年号,由此可以判断出这一赋税制度改革是两税法。
[点评]本题直接对探究点进行考查,意在加深学生对古代赋税制度的理解和系统掌握。
对于不同时期的相似的知识,要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训练,以强化记忆,加强理解
【变式】 唐代陆贽在谈到租庸调制时说: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这说明租庸调制( )
①基本特点以丁计税 ②是实行实物税和劳役相结合的制度 ③反映的是一种商品关系不发达的生产方式 ④反映了国家对人身关系的控制较严
A.①②③④正确
B.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C.②④正确,①③错误
D.①②③正确,④错误
变式题A [解析]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授田则以丁男和丁女为标准,尽管是“有田就有租”,但由于田是按丁授田,因此田租也是按丁计税,调是按户计算,庸(代役)是按人计算,即使不授田,只要有人丁也要服役,或者交庸。
因此①是正确的;
田租属于实物税,调也是实物税,庸的实质是劳役,因此②也是正确的;
由于这几种完税形态都属于缴纳实物,因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并不发达,③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这种赋税方案以人身为本,人身是征税的依据,说明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严,因此④也是正确的。
【背景材料】
材料一:
(唐朝)中叶以来,法制隳弛,田亩之人者不能禁其买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向只所谓租庸调者多无田之人。
──《通考》
材料二:
(两税法)而赋役于人,量出以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之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其租庸徭役悉省……
──《旧唐书》卷118《杨炎》
材料三:
两税之立,则异于斯。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人丁为本,资产少则其税少,资产多则其税多。
──《陆宣公奏议》
讨论思考题:
分析两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评价两税法。
(1)两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均田制瓦解,农民破产流亡,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封建国家税收减少;
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集中日益严重,封建私人庄园经济兴起;
安史之乱引起社会动荡,赋税混乱。
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以均田制为基础,按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租庸调制必然瓦解。
新的适应封建私人庄园经济发展需要的赋役制度产生。
(2)评价两税法:
两税法以土地、资产多少为征税标准,这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
两税法征税标准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赋税均摊,限制了地主阶级的利益。
两税法征收户税、地税的变化,不含役税,体现了实物地租的特征。
它是我国古代地租形式由劳役地租为主向实物地租为主过渡的表现。
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的进步。
两税法的实施,使中唐以来杂乱的税制得以统一,这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
两税法的产生,实际是土地兼并发展的结果。
它的实施,实际上承认了土地兼并的合法性。
之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
地主阶级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给农民,农民负担更加严重。
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探究点 比较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租庸调制
两税法
条件
均田制实施(国家对土地的有效控制)
均田制被破坏(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
目的
巩固统治、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
缓和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叫“租”;
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调”;
纳绢或布者代役叫“庸”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
一年分夏季、秋季两次收税
意义
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
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扩大了征税面,保证了封建政府财政收入,按各户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作用
荒地被开垦,人口增加,巩固了政权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地主把赋税转嫁给农民,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阶级矛盾仍未解决
五、北宋王安石改革之方田均税法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谓之方田;
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谓之均税。
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经济政策与阶级矛盾
北宋在土地政策上,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态度,即采取“不抑兼并”和“田制不立”的政策,这一政策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减少了封建政府对土地的政治干预,客观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表明政府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农民的土地。
北宋前期,地主侵占土地的现象已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北宋政府控制的纳税土地日益减少,到英宗以后,纳税土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三左右,大部分耕地都被官僚、豪绅、吏胥及寺观地主所占有。
为了解决庞大的财政开支,北宋政府加紧压榨。
北宋的农业税,沿用唐朝后期以来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
其税额本身并不很高,但在交纳农业税时,却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变”等苛法,极大地加重了农民负担。
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各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须自备。
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纳现钱。
。
六、明清的赋役制度
1、明朝张居正改革
(一)时间: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
“并为一条”。
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
(三)意义:
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徭役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2、清初的摊丁入亩
(一)更名田
时间:
1669年,康熙帝实行更名田
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
意义:
调整了生产关系,使许多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建立起小农经济
(二)固定丁数
时间:
1712年,清政府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国家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
为后来实行“地丁银”提供了条件
(三)地丁银
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按地征收银两
废除了历史悠久的人头税;
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
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探究点 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的特点】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思维发散】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更名田和摊丁入亩属于封建生产关系领域里的局部调整。
其作用是一方面促进了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例1以下对明清时期白银使用与流通历史的认识,正确的是( )
A.“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征银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
B.“地丁银”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C.鸦片战争前,外贸出超造成中国白银外流
D.截止清朝结束,铜钱与银两兑换的比值没有改变
例1 A [解析]赋税制度的变化规律客观上反映了封建生产关系内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生产关系的调整。
所以试题从商品经济发展角度命制,以加强学生对这一规律的理解。
本题考查了对历史知识的理解能力,“地丁银”的实行放松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B项错误;
鸦片战争之前,英国无耻地向中国走私鸦片,造成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C项错误;
由于鸦片输入造成白银大量外流,形成“银贵钱贱”的现象(一定量的铜钱兑换的白银量减少),D项错误,排除此三项,故选A项。
[点评]赋税制度是反映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民生问题尤为重要。
民生问题作为长效热点和重要的主干知识,必然引起命题者的重视。
因此要特别注意对赋税制度的复习。
【变式】[2011·
孝感模拟]下列措施符合孟子“勿夺农时”思想的有( )
①唐朝的租庸调制 ②王安石变法中的募役法 ③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 ④清朝实行的“更名田”制度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①③④D.①②③
变式题D [解析]租庸调制中的“庸”、王安石变法中的免役钱和一条鞭法中的纳银代役制度,都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
④只是使农民对土地有了所有权,与农时无关,所以本题答案应为C项。
第四章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第五讲)
第一节 从井田制到授田制
一、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划分方式,也是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
(一)西周土地制度的特点
(二)西周土地制度西周土地是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
国野制度
国
野
国是统治宗族的聚居区
野是被统治宗族的聚居区
位置
城市及周围地区
城市远郊地区
居民
称国人,属于国家之公民
称野人,分属于贵族之甿隶
政治权力、任务
具有优越的地位和权力,军队主体
无政治地位,耕田纳粮
土地分配
九夫一井,一井九百亩,一夫百亩,按土质好坏,加倍授予
十夫为沟(相当于一井之田)无土地质量级差
时限
九年轮换
不轮换
土地占有方式
占有权
使用权
剥削方式
彻法。
剥削量:
1/10
藉法。
地租量:
50%,带役:
50%,剥削率:
100%
二、从井田制到授田的变化
春秋年间,各国统治阶级进行了大规模的田制与税制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
(一)社会形势变化表现
1、随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个人可独立耕作,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成为可能,原有的九夫为井,十夫为沟的共耕制也随之瓦解。
2、铁犁、牛耕的使用,使野人有可能自己开垦荒地,成为自己的“私田”。
3、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野人的剩余劳动越来越多。
4、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步兵成为主要兵种,野人进入军队,成为主力。
(二)各国经济改革
1、春秋初年,管仲率先在齐国进行改革。
提出“相地而衰征”,从而收到“井田畴均”之效。
2、征赋制度的改革。
B.C.548年,楚国把土地折合成良田而后征赋——打破了传统的井田制,也打破了国野区别。
3、“作爰田”与“作册兵”。
作爰田即把田地赏赐给人民。
表明农夫对土地的使用权开始向占有权转化。
作册兵即征发州人服兵役——改劳役剥削为实物剥削,什税其五。
4、初税田
B.C.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田税既取之于“公”——藉田,也取之于民,即私田——国家拥有对公私土地的的所有权。
(三)经济改革的结果1、国家面向全体臣民征税2、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
三、战国的授田制
进入战国时代,随着古代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各国实行授田制。
(一)内容授田制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税,保证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
1、粟米之征粟米之征是国家征收的田租。
征收单位,依据授田制,以一夫百亩计征。
定额:
什一之税。
2、布帛之征布帛之征或刀布之敛当为户口税。
——户赋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3、力役之征力役之征:
兵役、劳役
(二)影响
1、土地所有制的改变
授田制是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其结果是土地私有制。
2、赋税制度的变化租税开始分离
第二节 汉晋南朝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一、两汉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一)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矛盾运动规律
1、国有土地
两汉时代,国有土地大致包括四种类型,即山林川泽、公田、草田及苑囿。
a、山林川泽
为皇室所有。
管理机构:
少府(行使所有权)
b、公田(垦田)
具有较大的经济意义。
它的来源有三种途径:
①政府组织的屯垦
西汉:
战胜匈奴,夺回土地大规模屯田
东汉:
边地屯垦:
西域、河西等内地屯垦
②政府对原私有土地的没收告緍:
迁豪、徙民
③政府对抛荒土地的接收c、草田指尚未开垦的荒地
d、苑囿指水衡,少府所掌管的苑围池
管理与经营方式:
直接经营:
屯田,官手工业、畜牧业
间接经营:
租赁山泽,假民公田
2、私有土地
(1)来源
①封建政府的“授田”授田:
草田的占垦:
鼓励百姓占垦
赋民公田:
公田授予贫民
赐民公田:
皇帝特别赐予:
贵幸徙民贫民军功
②土地买卖私有土地增加的重要途径
③强取豪夺
(2)基本矛盾
a、国有土地:
衰减
b、农民小土地占有:
脆弱
c、地主大土地占有:
最活跃
3、赋税、徭役
(1)田租、刍稿属于土地税的范围,依土而征。
a、西汉:
田租以倾亩为单位,收取定额地租。
“以田敛钱”的附加税
b、刍稿:
农副产品税
(2)算赋、口赋人头税,向成年人和未成人收取
a、算赋:
向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口征收。
数额:
百二十钱
b、口赋向儿童征收。
起征年龄为三岁,七岁开征口钱。
二十三钱
(3)徭役、兵役a、“月为更卒”b、“为正一岁”c、“屯戍一岁”
二、曹魏时的屯田制与调式
(一)曹魏的屯田制
1、军屯
类型
现役军人田
士家屯田
特点
随宜开垦、且耕且守、单身将士,不包括家属
从征将士家属,尚未抽调的后备兵士
职责
戍边、生产
生产、不戍边
分成
收获全部归国家
60%归官,40%归士
2、民屯
生产者是俘获的大批黄巾余众。
其基层组织是屯,每屯的生产者约50人,设屯田司马来管理。
农产品分配方式:
计牛输谷分田之术
3、军屯、民屯的作用
(1)屯田上的劳动者由物质财富的消费者变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
(2)对农业生产起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3)调动了屯田上的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
(4)屯田灌溉条件较优越,屯田产量较高。
(二)曹魏屯田制的衰落的原因
1、统治者征调屯田民服兵役、杂役2、扩大耕地面积,向政府多交田租
3、侵夺屯田土地和民屯上的劳动人手
(三)赋税制度
1、户调制,以户为征收单位
2、田租。
亩收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两晋南朝的占田制
(一)西晋土地与税制制度
1、占田、课田内容
占田:
是国家规定每个平民在法律上可以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
男子占70亩/人,女子占20亩/人,至于占得够不够,国家不管。
课田:
即课税之田,在占田之中,丁男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25亩要课税。
每个人不论占地多少,以此课税。
门阀士族享有特权,依品官占有大量土地,一品官有权占田50倾。
2、对占田制的分析
(1)占田制下的人民负担,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较,户调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
其田租的征收是丁租性质。
(2)占田令规定了官品的限额。
但收效甚微,贵族地主占有更多的土地。
说明西晋政府对士族地主的经济权益既有限制的一面,也有保护的一面。
(3)农民无法占足法定数额的土地,而田租必须缴纳,生活艰苦。
(三)东晋土地与赋税制度
1、古山法
允许官员依品阶占有不同数量的山水。
官员从一品到九品占山泽三倾递减至一倾,庶民占一倾。
已占足数额的,不得再占;
未达到者,有权先占,占足为止。
国家首次正式承认私人对国有山泽的占有权。
2、赋税制度
(1)租:
按亩征收按口税制
(2)调:
九品混通制计丁输调
租调征收与财产脱节,完全变成人头税的性质。
第三节 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第六讲)
一、北朝的均田制
(一)内容1、男子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2、男子给桑田二十亩,为“世业田,终身不还”。
3、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
4、露田、麻田皆不准买卖,桑田只能买卖定额二十亩的不足或有余部分。
5、土广民稀之处,即宽乡,任力耕垦,不加限制,后有迁来者,按均田法分配土地。
6、地方官吏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名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
(二)实质均田制是一种授田制。
是将国有土地逐步转化为私有土地的转换器。
(三)“三长制”1、原因2、内容:
三长,即五家为邻,设一邻长;
五邻为里,设一里长;
五里为党,设一党长。
三长的主要任务是校订户籍,查实田地数量,协助政府括隐户以及收剑租调,差派徭役。
(四)新租调制
民调,一夫一妇一帛一匹,粟二石。
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周;
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
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
共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
(五)均田制、三长制、新租调制的关系
均田制、三长制、新租调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统治者要收取租调,就要推行作为剥削的保证和依据的均田制,要推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就需要三长制作组织保证。
均田是中心,征收租调是目的,三长制是前提。
三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六)对经济政策的理解
1、政府税收增加2、地主权贵的基本利益没有受到触动
3、劳动力与荒地进一步结合,使大量荒地被开垦,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七)北齐、北周的均田制
1、北齐均田令:
男子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不再给倍田。
又每丁给二十亩桑田为永业田,不宜种桑的地方给井田,办为永业田。
2、北周的均田制:
有室者(已婚男十)受田一百四十亩(丁男八二亩,丁妻四十亩,永业田二十亩),未婚的丁男受田一百亩。
(八)北齐、北周的均田令与北魏的比较分析
1、北齐、北周取消了关于倍田的规定2、在对奴婢受田上,北齐对可受田奴婢的数目作了限定,最高限300人,削弱了地主权贵的特权,北周奴婢不再受田。
3、麻田成为永业田。
(九)隋朝赋税制度
1、均田制:
一夫受口分田(露田)八十亩,女子四十亩,此外每夫受永业田(桑田)二十亩。
麻土之乡,则改受麻田二十亩。
一夫一妇为一床,每岁出租三石,调涓一匹,附加棉三两或调布一端,麻三介。
2、税制:
课税以受田为前提。
隋炀帝既取消了妇人、奴婢、部曲的课税,也取消了对他们的授田——国家课税和授田的主要对象是民丁男子。
3、隋炀帝租调制(隋炀帝):
丁男纳租粟二石,调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半,麻二介,完全按丁计征。
二、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一)均田制1、内容①百姓受田:
丁男与中男,每人受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
②官吏受田:
唐承隋制,官吏皆受永业田,各级官吏,勋贵可以得到自百顷至二顷不等的永业田。
③土地买卖: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也可以典押、租赁。
2、变化①受田对象跟前提有所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部曲及耕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的受田。
②在官吏受田方面,唐代的规定比前代更完备,凡有官、勋、爵者,均可获得数量可观的能够继承和买卖的永业田。
③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进一步放松。
3、评价
①唐代的均田令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彻底付诸实施。
②唐代的均田和北魏、北齐、北周、隋统治阶级一样,是想通过授田制度把小农固定在土地上,向他们榨取租赋徭役。
③国家鼓励垦荒政策在均田令中得到充分体现,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④遏制大地产的膨胀,阻止了自耕农的迅速破产。
(二)租庸调法
1、内容①租:
课户每丁纳粟二石。
②调:
a、蚕桑之乡,每丁输绢或絁二丈,附加绵三两。
b、麻布之乡,则改输布二丈五尺,附加麻三介。
③庸:
每丁岁役二十日,若不应役,则用绢役或用布代役。
2、理解①在租庸调征收中,不以土地占有为据,而是直接向丁户征收,是一咱以人口为税基的直接税。
②存在的前提是农民对土地的稳定占有③是主要国家财政收入
第四节 两税法的历史转折
一、两税法出现的历史条件
(一)经济结构变化 1、唐初,均田制推行尚好,但为时不久,兼并之风即告炽盛。
这使得唐王朝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以丁、口为税基的租庸调受到严重威胁。
2、户口流失,国家现秘书人户中不课口(户)的增长也远远超过了唐前期户口的增长幅度。
(二)政治结构的变动
在唐王朝的各项开支中,军费与俸禄的各项开支是两项基本内容,这两项开支的不可逆转的增长,给旧有的赋税体系带来了无法承受的压力,导致唐王朝发生结构性的经济危机。
1、军费①府兵制②募兵制
2、俸禄①官吏集团迅速膨胀②俸禄巨增
二、两税法的历史渊源
(一)户税1、户税是按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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