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028758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50KB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一、二等奖获得者且排名第
一、二位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入选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市“313计划”入选者;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xx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够引领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并推动企业成长为行业领袖的领军人才或团队;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推动重要作用的人才。
6、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
7、具有世界500强任职经历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8、引进后“五险一金”在高新区缴纳的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
第二章创新创业支持
第三条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1、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作为事业启动资金;
根据项目情况,经论证审批后,3年内帮助协调融资贷款,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的利息额给予3年全额贴息,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3、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协商与评审,最高投入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资金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凡自本政策颁布之日起入选国家“”、省“百人计划”、市“313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100%配套资助。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高新区连续3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高新区财政地方留存部分以安家补助的形式全额返还。
第六条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麓谷租用创新创业办公用房提供场地租赁补助。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麓谷内办公用房,给予前两年房租全额补贴,第三年补助房租50%;
在麓谷指定的孵化器和办公场所自租办公用房的,按同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第七条对发展迅速且经济效益良好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需要提供麓谷内生产厂房,给予前两年房租全额补贴,第三年补助房租50%;
在麓谷指定的加速器和生产场所自租生产厂房的,按同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第八条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麓谷项目用地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第九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奖励、贷款贴息、企业税收奖励等,依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按照长沙高新区现有政策执行。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项目资助;
取得的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
第十一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等的评选。
外籍人士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湖南省“潇湘友谊奖”、长沙市“星城友谊奖”等奖项。
第三章服务支撑
第十二条成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聘用高层次人才为高新区智囊团成员,参与有关政策制定和决策。
第十三条建立高新区领导与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积极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有关社会团队、学术组织及活动等。
第十四条建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设置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工作调动、配偶及子女随调随迁等问题。
对不愿改变户籍或国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协助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园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六条为高层次人才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整合高层次人才需求,组织高新区企业赴境内外开展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长高办通知〔202x〕18号文件精神,“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审批“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资助方案,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人才办设在组织人事局,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办事机构。
人才办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开展人才引进政策宣传;
组织和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根据评审意见和资助建议提出资助人选和资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人才办牵头成立。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机构、企业及科研院所的技术、财务、管理、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和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资助建议。
第五章申报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其产业领域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
其学术资格(资历)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高层次人才创办或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收必须在麓谷;
(2)高层次创业人才在创办、领办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或持股不得低于30%,且为企业决策层人员;
(3)高层次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4)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在长沙高新区工作时间不能少于6个月;
少于6个月的,须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5)高层次人才的项目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能给所在企业带来可预见性收益和效益;
(6)特别突出的人才,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一事一议、特事特议。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所在单位向高新区人才办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表》;
2、《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相关资格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术等级等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创业人才或团队应出具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股权比例和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5、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用户或权威机构对产品的评价等有关证明文件等;
6、申请个人所得税返还的,需提供缴纳个税的凭证、单据;
7、申请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场地租赁补助的,需提供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8、海外人才还应出具在国内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人才办组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局室会商,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人才办会同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六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后,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建议。
第二十七条人才办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具体的拟资助人和资助计划,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拟资助人和资助计划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公示有异议的,由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全年接受申报,分上半年、下半年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具体事项以申报公告为准。
第六章资金拨付与监管
第三十条受资助人才或团队、用人单位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高新区人才办、区财政分局按照《协议书》和公布的资助计划,制定年度资助资金拨付方案,直接拨付给受资助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专款用于创新创业项目。
1、创业资助和研发经费资助,原则上首期拨付40%;
2、创业融资贷款和财政贴息资助,根据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
3、办公场地赁租补助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
4、生产厂房补助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
5、个人所得税返还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
6、其他创新创业奖励资助的拨付,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高新区人才办组织专家组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除首期拨付资金外的后续资金支付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每年向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三十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相关权责,按照《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区财政投入2亿元设立长沙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创业项目扶持。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各种资助、补贴均在长沙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后,此前长沙高新区已出台实施的对同类人才、同类项目的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新技术 产业 开发区 引进 高层次 人才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