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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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图纸会审工作,对其中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部分进行咨询准备。
④提供非承包商原因所致设备或材料未及时送达引起的误工费用、工期延误等索赔的咨询。
⑤提供应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非常规施工措施而增加费用的评估咨询。
(2)施工合同跟踪——跟踪工程实施阶段
①参加与工程造价及合同相关的会议,并作好记录。
②审核的施工合同主要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合同额大于10万元的甲方直接分包(或委托)合同。
③主要审核: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结算及价款调整条款的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④总价或单价包干合同的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须事前审计。
⑤对现场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造价咨询。
A、提供业主方发出现场图纸变更引起费用变动的计算咨询。
B、提供业主方确认的现场图纸修改而引起费用,工期变动的估算咨询。
C、计算设计修改的增减值,并协助业主与承包商达成费用上的增减协议及制订工程变更清单。
D、其他与项目成本变动有关的咨询服务,如工程造价控制及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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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供因市场材料价格的浮动偏大,引起费用增加的施工方要求索赔费用的咨询。
F、对承包商的施工报价及材料报价会同业主进行市场调研分析确认。
⑥工程进度款审批的造价咨询
A、定期根据施工方的进度款申报计划(每月),提交一份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报告,该报告内容是对整个已投资成本作相应的明细分析。
B、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扣减工程款的咨询建议。
C、协助业主按合同支付进度款,核审付款报审表。
⑦竣工验收及工程索赔咨询
A、协助业主处理施工索赔,审核已经认定索赔事实的造价费用。
B、协助业主对施工方违约的工期、质量等收集证据,进行反索赔。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造价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的造价管理,就是对施工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安排和有效配置的一种咨询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正确处理人与物、时间与空间、质量与数量、工艺与设备、供应与消耗、生产与管理的各种矛盾。
科学合理、计划有序、周密均衡地组织施工生产的一种技术组织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
(4)施工准备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施工总进度计划
(7)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8)主要资源需用计划
(9)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10)技术资料管理及保证措施
(11)工期保证措施
(1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保证措施
(13)环保、环卫管理及保证措施
(14)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15)消防保卫管理及保证措施
(16)季节性施工措施
(17)成本管理及降成本措施
(18)新技术推广应用
2、施工组织设计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部署
审查施工部署是否能按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各主要施工节点是否衔接,工序的交叉是否合理。
施工组织中劳动力组织和施工机械的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2)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中是否分项分部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重点关键工序是否组织专项技术攻关措施。
施工机械准备是否已经完成,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时间上能否满足施工计划要求,是否有易损件配置。
劳动力准备,劳动力后备资源是否充分,各工种能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物资准备,物资部分是否编制材料需用量计划,对各种材料是否进行供应商考察。
(3)新技术推广应用
新技术推广应用是否采用建筑业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已往项目作业中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创造优质工程方面应用效果如何。
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业主的工作重点在于过程的有效控制,使设计变更、签证等得到有效的掌控;
我公司作为中介方,工作重点在于协助业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变更、签证、索赔进行有效的审核。
对工程签证等管理实行量价分离的二级约束机制,规定现场监理工程师仅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和工程量数据的准确性确认,对其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或工期变化要求承包商另行填写费用洽商申请表或工期临时延期申请表,由业主经营部和委派的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独立审核,形成了二层次管理,相互制约的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程签证可能带来的工程造价失控风险。
1、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程序
(1)设计变更的审核程序:
①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审核:
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签证,应从专业技术需要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供业主选择。
A、工程设计变更按其影响造价的程度,可分为a、b、c三类。
a类变更:
这类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且不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或合同价款)。
b类变更:
这类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造价有增减,但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包干费用范围内。
c类变更:
这类变更涉及变更设计原则,变更设计方案及主要结构和布置,修正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且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可追加或减少费用的范围内。
B、各类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由监理工程师签认,但需向造价工程师备案。
必要时(合同结算规则要求按分项、分部工程计算费用;
或业主要求提供考核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造价工程师要对工程变更申请表的估算费用进行核查,并记入《核查记录》,同时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统计。
否则,与a类变更的处理方法相同。
c类工程变更:
属c类变更的,由施工方提出申请估价和提交变更价款预算单,由业主经营部门委托造价公司进行核查并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价款,填写《核查记录》,同时按分项工程进行统计。
对于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要看是否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
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与综合评价后再决定进行变更。
②设计变更的合规性审核:
审核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
根据变更引起造价变更的数额实行分级审批制,明确审批权限,加速变更工作的进展。
同一原因引起的、数额较大的变更项目不能肢解为多个变更项目申报而逃避审批。
A、必要的变更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业主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出具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方可发变更通知。
B、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便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C、监理公司发现设计图中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征求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意见。
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图的,不予认可。
③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审核:
A、审核设计变更是否真实存在。
为分析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应对变更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可以分为施工类、设计类、业主管理类,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a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b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按c类变更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对设计部门索赔。
c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该部分费用按c类变更处理后应扣减监理费用。
B、审核变更中涉及的其数量及计价的真实性。
a审核设计变更部位的工程量增减是否正确,是否得到了如实反映。
b审核变更部位的定额套用是否合理。
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
c审核设计变更计算过程是否规范。
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有无高估冒算。
2、洽商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1)洽商签证的必要性
①签证对造价的影响程度,洽商签证于设计变更相同,按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亦分为a、b、c三类。
a类签证:
这类签证不涉及设计原则的变化,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且不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或合同价款)。
b类签证:
这类签证涉及工程内容,造价有增减,但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包干费用范围之内。
c类签证:
这类变更涉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变化,或属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外的工程内容,且变更价款在合同约定的追加或减少费用范围之内。
②各类签证的处理方法
以上a、b、c各类签证的处理方面同各类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见第7页,不在此重复。
(2)审核洽商签证的真实性
①审查洽商签证的程序是否规范。
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签证程序。
审查洽商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洽商签证必须分别由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如果只有一方签字或缺少某一方签字,说明洽商签证的手续不全,也必然影响洽商签证的真实性。
②审核材料签证的市场调查。
涉及材料价格的签证应在业主组织下,造价公司会同承包方赴市场,确定本工程所监控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价。
③审查洽商签证内容与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完工项目的内容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说明洽商签证的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必须纠正。
(3)审查洽商签证的有效性
①审查开始后,必须封存施工单位移交的所有资料,包括洽商签证,不允许施工单位补办任何洽商签证,特别是隐蔽工程项目的洽商签证,凡是审查开始后补办的洽商签证一律无效。
②审查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值班日记与洽商签证的时间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说明洽商签证的时效性存在问题,必须进一步查清。
③审查洽商签证的内容有无重复,尤其要注意工程项目整体办理洽商签证后,是否又以单项办理洽商签证。
预算中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工程量,应予扣除;
(4)审核洽商签证的正确性
①审查洽商签证的数量,包括个数、面积、体积、重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②审查洽商签证的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③结合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洽商签证的一些优惠条款,查洽商签证是否可以列入工程结算。
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应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应齐全,内容与实际情况应相符,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应合理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应由相关的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
3、工程量签证的造价审核程序与内容
签证审核的步骤分三步:
真实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实质性审核。
(1)真实性审核
①一般签证书面材料中应有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
②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章,印章是否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是真实性审核的重要内容。
③签证是甲方与乙方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签章齐全真实。
④审核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签证的印章应与投标书中印章相比对,以保证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
以防止签证上虚增材料数量、工程量、费用等。
签证真实性的审核要重点审查签证单所附的原始资料。
⑤对签证中的数量一定要现场核实。
现场核实工作量要求甲方、乙方、中介方三方同时到场,咨询单位审核人员一般安排二人以上参加,认真测量并做好勘测记录。
勘测记录由甲、乙方和审核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并与结算书等一并归档备查。
(2)合理性审核:
一些乙方为了中标,在招标时采取压低造价,在施工中又以各种理由,采取洽商签证的方法想尽办法补回经济损失。
所以对乙方签证的合理性必须认真审核。
(3)实质性审核: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
特别是对装饰工程和附属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审核的重点。
因为这两部分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很明确,而事后勘察又比较困难。
在必要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在征得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检查,以核准工程量。
4、材料价格签证的审核程序与内容
一般来说,设计图纸对一些主材、装饰材料只能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
目前市场上伪劣产品较多,即使是正规厂家,不同的厂家和品牌,价格差异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施工方以劣充优,以国产品牌冒充进口品牌,若业主签字确认之后会给结算审核造成麻烦。
材料签证的造价跟踪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签证的时间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是时时刻刻变化的,掌握价格变动规律,审核中关注签证材料的购买时间,是一个很重要又容易忽视的问题。
(2)材料价格签证确认的方法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
客观上,各地区《价格信息》对普及性材料有明确指导价,而对装饰材料的价格没有明确指导,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甲方也不能清晰、具体地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
组织双方人员,走向市场,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
①调查材料价格信息的方法
A、市场调查。
B、电话调查。
C、上网查询。
D、当事人调查。
②取定材料价格的方法。
调查取得价格信息资料后,就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平衡、过滤,从而取定最接近客观实际并符合审价要求的价格。
A、应考虑调查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的差异。
B、参考其他价格信息。
取定材料价格时还应综合考虑下面几种价格资料:
a参考信息价。
b参考发票价。
参考乙方的购货发票,虽然可能存在假、虚、空等问题,但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可作为参考的依据之一。
c参考口头价。
这里的水分可能更大一些,更应慎重取舍。
d参考定额价。
定额价格是加权平均价,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一般来说土建材料与市场差异不大,但许多装饰材料则可能出入较大,应分别对待。
e其他工程中同类建材价格。
在同期建设的工程中,已审定工程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可作为在审工程材料价格取定参照,甚至可以直接采用。
5、综合单价签证的管理与审核
(1)清单计价方法下,单价的使用原则。
一般,在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外项目确定后7天内,设计变更、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当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②当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可参照该单价确定。
③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甲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单价;
协商不成,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2)清单计价方式下,单价的报审程序。
换算项目。
在工程实施中,难免出现材料调整,如面砖的规格调整,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只要进行子目变更或换算即可,但在清单模式下,特别是固定单价合同,单价的换算必须经过报批。
四、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1、内容
(1)主要隐蔽工程一般包括:
①预埋工程,包括铁件、管线预埋等,审核其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
②屋面工程,主要审核屋面基层处理、防水、保温隔热做法是否符合规范,与所采用的图集是否相符;
③装饰工程,主要跟踪其基层做法是否与图集、清单项目一致,实际消耗量如何。
(2)主要隐蔽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①地基验槽记录,指基槽土方开挖完成后的验收,主要核查基槽的几何尺寸、土质类别、老墙脚开挖、排水类型(结构排水、地表排水、雨季排水)、土方的运输方式、运距及各种引起索赔的书面证明材料;
②基础结构验收,指正负零以下结构完成后的验收,主要核查砼垫层、砼基础、砖基础以及回填土的实际尺寸。
正负零标高的确定和回填土的运距。
为了控制造价,必须选用合理的运输机械;
③中间结构验收,指主体结构完成后在开展室内、外装修之前的验收,主要核查构件的运距、屋面防水做法、隔热材料的厚度以及墙砌体使用材料,依据设计图、变更图及变更洽商进行逐项逐层核对,分析变更产生的原因;
④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完工后交付业主之前的验收,主要核查设计变更、实际工期、材料认证及有关索赔的书面证明资料。
2、隐蔽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程序
(1)对隐蔽工程,要随工程的进度及时跟踪,以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作为计算实际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的依据。
(2)对跟踪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醒和协助业主及时办理相应的签证洽商,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3)施工单位在通知工程监理公司实施正常监理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我公司,并提供验收的部位及内容,我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参与验收。
(4)我公司工程师采用多种手段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包括现场进行测量,使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情况直观记录,必要时使用仪器对相关部位进行复核等。
(5)我公司工程师对现场实际所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取样。
(6)我公司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应结合隐蔽工程审核与管理内容详细记录,填制“隐蔽工程跟踪审核记录表”。
(7)我公司工程师建立项目跟踪审核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五、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审核与管理
(1)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我公司共同对“厂家、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以上的5%,由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我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
(2)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材料、设备以及暂估价,定价方式同第②条。
(3)建设单位供货或指定材料,由我公司协助业主询价后共同确定。
(4)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未经确认已使用在本工程,业主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现场剥离检查,对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价格由四方派代表到市场询价,按市价的低价结算。
2、工作程序
(1)对符合“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与管理”内容的材料及设备,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品种、规格、质地、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报价及拟采用的单价等相关资料。
(2)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填写“材料价格洽商单”,经三方签字后提前7天送我公司进行审核;
我公司7天内将审核(询价)结果书面反馈给业主。
(3)实施公开招标的材料,我公司可参与全过程并提供咨询意见。
六、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跟踪审核过程中密切注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引起的对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影响。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当月(或节点)完成形象进度,监理公司、业主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和变更的工程量分别洽商认可。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检验认可的证明、编制当月的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按合同要求)及工程价款结算书,报项目管理公司初审后送给我公司复审。
(3)我公司对工程价款进度结算书进行审核,首先对工程量核定确认,然后审核洽商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核工程子目综合单价是否与清单报价一致;
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必须获取必要的洽商,审核时据实调整。
(4)审核的结果由我公司在7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写工程项目进度付款建议表。
七、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1、索赔费用的管理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的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1)我公司协助业主及时、快速地处理索赔纠纷,通过收集的记录、照片、录像等证据,帮助业主把索赔损失减少到最小。
(2)阶段性地、及时地收集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质量违约的证据,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以维护业主利益,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2、索赔的内容
(1)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图纸数量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损失。
(2)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
(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扰乱了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使工程数量和施工困难有较大的增加。
(4)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5)由于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窝工等损失。
(6)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
(7)业主未能及时交付工程款。
(8)物价上涨、汇率浮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
(9)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10)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分类
序号
分类
标准
索赔
类别
说明
1
按索赔的目的分
工期延长索赔
由于非承包商方面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推迟竣工日期的索赔
费用损失索赔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补偿因索赔事件发生而引起的额外开支和费用损失的索赔
2
按索赔的原因分
延期索赔
由于业主原因不能按原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赔主要有: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设计图纸的错误和遗漏等原因引起停工、窝工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对合同中规定施工工作范围的变化而引起的索赔
主要是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承包人提出但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遗漏工程变更,工作范围改变
施工加速索赔(又称赶工索赔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如果业主要求比合同规定工期提前或因前段的工程拖期,要求后一段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需加快施工速度而引起的索赔
(1)一般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
(2)施工加速应考虑加班工资,提供额外监管人员、雇佣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造成现场拥挤、疲劳作业等使劳动生产率降低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因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同或合同中未作描述,但发生的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时候,所引起的索赔
如复杂的现场水文地质条件或隐藏的不可知的地面条件等
3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
合同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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