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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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必须使用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如政府采购项目适合自然人参与的,自然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登记入库。
第二章
供应商信息登记
第六条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进入供应商库。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与该法人一并登记入库,法人可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
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等资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八条申请信息登记的供应商,应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声明在提出登记申请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市财政局应在收到供应商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天。
公告期满后经核对通过的供应商,即予以入库,并将入库信息反馈给供应商。
如公告期内有异义的,可进行核查,查实无误的即可入库。
登记入库的供应商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参加网上采购的供应商还应按规定向国家认定的电子数据认证中心申请领取CA证书,并凭CA证书参加网上采购活动。
第十条已入库的供应商,如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在供应商库中进行变更维护。
供应商办理工商注销的,应在供应商库中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本市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在供应商提出登记申请时,如经检察机关查询后,发现提出登记的供应商在登记申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不予登记入库。
对已经入库的供应商,将实行定期复查,如发现供应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纪录的予以公告,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公平交易、质疑和投诉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供应商诚信档案及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在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
第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
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财政局将其情况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四)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五)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根据上海市公共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目标与管理要求,财政部门对供应商的行政处罚应纳入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逐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条2008年11月11日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8〕50号)予以废止。
供应商常见咨询问题
问题:
什么是CA证书密码?
解答:
CA证书用来在登录时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验证,确保登录者身份的合法性。
如何申请CA证书?
申请办理CA证书,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中“资料下载”。
联系方式: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联系人:
刘021-********
服务热线:
021-962600
服务邮箱:
support@
会员供应商忘记帐号和密码怎么办?
详见“我要培训”中“供应商相关须知”。
我的帐号和密码都正确,为何登录不上?
首先:
确保您已经是正式“会员供应商”(审核通过并且已经通过公示期),您可以先到“准入进程查询”中查询是否已经是正式“会员供应商”;
其次:
申请办理好“CA证书”(CA证书用来在登录时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验证,确保登录者身份的合法性);
最后:
在所有会员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录初始密码默认8个1,建议登录后修改密码。
供应商登记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供应商在准入申请时填写相关信息应该如实、准确填写。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由系统自动与供应商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局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审核。
比对信息有误:
请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开户银行,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时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确认相关变更完成后,再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重新注册申请。
例如: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时登记的注册地址为:
肇嘉浜路600号,邮编:
200123.
现:
注册地址变更为:
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704室邮编:
200030。
请在工商登记变更完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开户银行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时登记的注册地址“肇嘉浜路600号,邮编:
200123”,变更为:
注册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704室邮编:
200030”.并请在确认相关变更完成后,再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重新注册申请。
会员供应商如何在网上变更单位信息?
会员供应商登录到“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变更,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具体变更流程:
“登录”→进入“我的工作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即可。
如有不明请见“我要培训”中“供应商变更申请教程”。
注:
只有审核通过,供应商“单位信息”才会变更成功。
无法访问“上海政府采购网”或注册时点击“下一步”没有反应,怎么办?
需要在IE设置“上海政府采购网”为受信任站点。
具体操作如下:
IE菜单->
工具->
Internet选项->
安全->
受信任站点->
站点,增加,并去掉“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
)”即可。
奇摩女孩http:
//bb-E2OPC2u4D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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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 登记 诚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