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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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具备适合经营业务的场所、设备和支持系统;
(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开办或停办国际汇款业务,须报经上级行批准。
一级分行应将辖内开办或停办国际汇款业务的机构信息报总行审批。
第十一条国际汇款业务机构如发生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一级分行向总行进行变更报备。
第十二条网点西联汇款业务的日收汇和日发汇金额均实行机构限额管理,超过网点日交易额度时不能办理业务。
网点西联汇款机构收汇限额、发汇限额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应由其所属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总行同意后,通知西联公司对其主机系统的机构限额管理参数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国际汇款网点分为全功能网点和人民币兑付网点。
国际汇款全功能网点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收汇和发汇,办理外币现钞收付;
国际汇款人民币兑付网点仅能办理汇入国际汇款的人民币兑付,且相关业务应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结售汇系统进行结汇额度审核。
第十四条汇款限额管理
客户汇款限额包括单笔最高限额和日累计最高限额。
单笔超过最高限额的应分笔办理,但总计不能超过日累计最高限额。
一)日累计最高限额
1.现金发汇、收汇的各类国际汇款,客户发汇和收汇的日累计最高限额均为等值10000美元(含),超过日累计最高限额的不予办理。
2.账户发汇、收汇的各类国际汇款,客户发汇的日累计最高限额为等值50000美元
(含),收汇无日累计最高限额。
发汇超出日累计最高限额时,境外个人和能够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的境内个人,不受日累计最高限额的限制。
(二)单笔最高限额
我行西联汇款发汇、收汇的单笔最高限额均为等值10000美元(含);
银邮汇款现金发汇的单笔最高限额为等值10000美元(含),账户发汇的单笔最高限额为等值50000美元(含),账户收汇无单笔最高限额;
邮政汇款发汇、收汇的单笔最高限额按照双边业务协定办理。
(三)售汇发汇、收汇结汇的单笔最高限额和日累计最高限额均为等值10000美元(含)。
第十五条资费管理
(一)国际汇款资费由汇款人支付。
(二)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的资费由总行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
西联汇款的资费由西联公司制定,我行执行西联公司的统一标准。
(三)银邮汇款资费包括手续费、电讯费和钞买汇卖差价。
邮政汇款资费包括手续费和钞买汇卖差价。
手续费按汇款本金的一定比例,以交易日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收取,并设置单笔最低、最高收费标准。
钞买汇卖差价二汇款本金x(现汇卖出价—现钞买入价)/100,所用结售汇牌价以交
易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公布的价格为准
(四)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的资费均以人民币支付,西联汇款的资费以外币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账户扣收。
(五)我行兑付汇款时不向客户扣收费用。
除西联汇款外,我行汇出的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在境外兑付时,均可能存在兑付机构扣费的情况,扣费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六条我行只受理外币现钞货币单位的纸币,不受理辅币、铸币和残缺、污损的外币。
当网点零钞不足时,等值100美元以下(含)的找零付款,可折算为人民币支付。
第十七条反洗钱管理
(一)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办理国际汇款的发汇、收汇业务。
我行应在外汇业务系统中完整、准确地登记客户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收汇以及单笔金额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的现金发汇及售汇发汇业务,柜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境内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的真伪进行核验,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现金汇款,以及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汇款,我行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报告。
(四)我行对被认定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个人和组织进行黑名单登记和管理,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五)分支行办理国际汇款业务时,若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上
级管理机构报告,提出维护反洗钱黑名单建议。
(六)接收境外入账汇款时,有关反洗钱信息缺失不能完整登记的,可先将汇款入账,再向境外金融机构要求补充信息。
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查。
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第十八条业务受理范围
柜员应对客户汇款性质认真审核,对汇款用途不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应拒绝受
理。
(一)炒汇类汇款特征:
收款机构名称通常含有investment,FX,ODLS,Market,DEALE,R
CAPITALFORE,Financial,CMS等金融类字样。
(二)分拆类交易特征: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第十九条取款通知方式
国际汇款的取款通知方式包括:
自行通知、电话通知和投单通知。
(一)自行通知:
发汇后,汇款人将西联汇款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等汇款信息及时告知收款人,通知收款人支取汇款。
(二)投单通知:
收汇机构接受汇款人委托,以投递取款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收款人支取汇款。
第二十条国际收支申报
客户在我行办理的国际汇款,对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第二十一条免填单业务
免填单业务是我行向国际汇款客户提供的一项便捷服务。
指客户凭外汇卡办理国际汇款业务时,无需填写发汇单或收汇单的详细信息,只需提供汇款金额或取款号码等关键信息,并对预留的发汇或收汇信息进行确认即可办理业务。
柜员完成发汇或收汇处理后,打印相关单据,由客户核对打印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免填单业务管理执行外汇卡国际汇款快速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含)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出具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收款人或汇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武装警察的身份证件。
(四)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的中国护照。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六)外国公民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边民的护照或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为进一步确认身份,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客户出具户口簿、
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本人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有效证件一般应具有姓名、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照片等信息,并加盖有发证机构的公章。
临时居民身份证应注意有效期。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参数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的各类系统参数由总行统一制定并维护。
第二十四条重要单证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的重要单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西联汇款申请书、收汇申请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其中: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执行外汇局统一标准,西联汇款业务单式由总行和西联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其他相关单证由总行统一制定。
重要单证原则上应在总行指定的印制机构进行印制,在申领、下发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做到授权申领、进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
(一)机构、柜员管理
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机构、柜员均应在外汇业务系统中进行身份注册。
柜员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严禁空缺或以代码替代。
(二)权限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处理严格按岗位设置权限。
岗位设置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全过程的业务操作,不得超越权限进行业务操作。
三)授权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的风险交易实行授权操作。
涉及的授权交易类别主要包括:
大额交易、特殊业务处理、系统参数修改、机构及柜员维护等。
(四)密码管理各级机构有权人员登陆外汇业务系统时,必须输入正确的操作密码,由系统进行身份
确定后才能办理业务。
为确保系统安全和保护操作人员利益,操作密码修改周期最长为100天(含),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修改的,系统将拒绝登陆。
密码由6位数字组成,应设置安全性高的密码。
第二十六条国际汇款号码
(一)每笔收汇或发汇业务均对应一个国际汇款号码。
其中,西联汇款和邮政汇款还同时对应一个西联汇款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
国际汇款号码与西联汇款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二)国际汇款号码(18位)编制规则由总行确定,西联汇款监控号码(10位)编制规则由西联公司确定,邮联汇款号码(26位)编制规则由万国邮联确定。
(三)银邮汇款和投单通知邮政汇款兑付应使用国际汇款号码,西联汇款兑付应使用西联汇款监控号码,自行通知邮政汇款兑付应使用邮联汇款号码。
第二十七条国际汇款号码编制规则
(一)国际汇出汇款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
第1-9位为机构代码,第10位为汇款种类,第11位为支付方式,第12位为附加服务,第13位为年份,第14-18位为汇款顺序号。
汇款顺序号按机构顺序编列,每年自1月1日从“1”起编至年末。
(二)国际汇入汇款号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第1-6位为零标识位,第7-8位为发汇国家代码,第9位为附加服务,第10位为汇款种类,第11位为支付方式,第12位为年份,第13-18位为顺序号。
汇款顺序号按汇款种类编列,每年自1月1日从“1”起编至年末。
(三)汇款种类、附加服务及支付方式代码
1.汇款种类:
1代表邮政汇款,3代表银邮汇款,4代表西联汇款。
2.附加服务:
1代表自行通知,2代表电话通知,3代表投单通知,4代表按址投送,0代表无附加业务。
3.支付方式:
1代表现金,2代表账户。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可能带给客户的权益损害,确保我行的形象、声誉和正常业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九条我行外汇业务系统与境外机构交换国际汇款信息的电子平台主要包括:
西联、SWIFTEUROGIROSTEFI。
网点接收的西联汇款信息,实时发送到境外;
接收的银邮汇款信息、邮政汇款信息,每日按规定频次发往境外。
第三章基本业务
第一节发汇业务
第三十条国际汇款发汇按资金交付方式分为外币现钞发汇、外币账户发汇及人
民币购汇发汇
第三十一条发汇业务必须持汇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三十二条外币账户发汇,发汇账户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外币活期账户,凭外币活期一本通存折或绿卡通卡办理。
使用异地账户发汇时,根据外币异地交易的相关规定另收异地交易手续费。
第三十三条人民币账户购汇发汇,发汇账户必须是状态正常的本币活期账户。
第三十四条人民币购汇发汇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客户购汇年度总额进行审核。
第三十五条发汇信息录入,除汇往香港的邮政汇款可录入中文外,其他汇款业务只能录入英文字母信息。
第三十六条办理西联汇款和邮政自行通知发汇业务时,应提示汇款人妥善保管取款号码(西联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并及时将取款号码准确地告知收款人。
收款人取款时必须准确提供取款号码。
第三十七条西联汇款发汇
(一)西联汇款发汇必须提供收款人姓名、所在国家、地址等信息;
汇往非洲国家的汇款,必须预留测试问题和答案;
汇往美国、墨西哥的汇款必须提供收款人所在州、城市名称。
汇往西联公司签约合作机构的汇款,必须提供收汇公司名称、账号信息。
(二)西联汇款发汇时,1000美元以上(含)的汇款必须提供境外收款人身份证件信息;
1000美元以下的汇款,若境外收款人无身份证件,汇款人发汇时必须预留测试问题和
答案
(三)西联汇款发汇可以提供按址投送、附言、电话通知等有偿附加服务。
第三十八条银邮汇款发汇
(一)银邮汇款发汇,必须提供收款人姓名、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
的SWIFTBIC(8位或11位),以及收款银行所在国家、城市、银行名称等信息。
(二)银邮汇款附加服务办理附言。
(三)汇往台湾邮政的汇款按照银邮汇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收汇业务
第三十九条国际汇款收汇按资金解付方式分为外币现钞收汇、汇入外币账户收汇或结汇人民币收汇。
第四十条收汇业务必须凭收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四十一条为确保汇入汇款的及时入账,网点柜员应指导收款人使用我行接收境外汇款路径指引卡,将我行的SWIFTBIC码、我行账户行信息和客户接收汇款的账户信息准确通知境外汇款人。
我行的SWIFTBIC码为PSBCCNBJ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四十二条境外汇款人可以将汇款直接汇入我行的外币活期一本通存折、外币定期一本通存折或绿卡通卡。
汇入我行外币活期一本通存折或绿卡通卡的汇款,自动存入相应币种的现汇子账户。
汇入我行外币定期一本通存折的汇款自动存入相应币种1个月整存整取现汇子账户。
第四十三条现金方式汇入的汇款,客户在柜台办理收汇转存时,可直接按原币种转存外币账户,也可结汇后转存人民币账户。
转存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收款人姓名一致。
转存账户为异地账户时,根据异地交易的相关规定收取异地交易手续费
第四十四条收汇兑付人民币的,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客户结汇年度总额进行审核。
第四十五条收款人可以在全国任一个国际汇款网点兑付汇入汇款。
需要支取外币现钞的,应到提供外币现钞服务的全功能网点办理。
第四十六条退汇兑付
退汇汇款解付方式与发汇时的资金支付方式一致。
现金发汇的,退汇时解付现金;
账户发汇的,退汇时直接存入发汇账户。
第四十七条西联汇款收汇
(一)收款人填写收汇单,提供西联监控号码(10位)、发汇国家、汇款人姓名及汇款金额等信息办理收汇,有预留测试问题的还要回答测试问题。
(二)有“延缓兑付”标志的西联汇款,汇款自发汇成功起36小时后方可兑付。
未到兑付时间,无法办理查询和收汇。
第四十八条银邮汇款收汇
(一)汇款直接汇入指定的外币账户。
(二)台湾邮政汇入的汇款按照银邮汇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邮政汇款收汇
一)自行通知的邮政汇款,收款人应填写收汇单,提供邮联汇款号码(26位)、汇
款金额、收汇款人姓名等信息办理收汇
(二)投递通知单的邮政汇款,收款人应填写收汇单,提供取款通知单等信息办理收汇。
第四章特殊业务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五十条特殊业务包括查询、退汇、改汇、冻结和扣划。
第五^一条客户办理查询、退汇、改汇等特殊业务应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凭原交易单据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五十二条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的查询、退汇、改汇,通过外汇业务系统的处理单进行处理。
西联汇款的特殊业务不使用处理单,西联汇款查询可以在外汇业务系统直接办理,但西联汇款的改汇、冻结、扣划应由受理机构联系西联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节查询
第五十三条查询是指客户或有权机关对指定汇款信息的查阅,以及我行各级机构对本级机构和所辖机构公共管理信息和交易情况的查阅。
根据查询对象的不同,查询分为:
客户查询、内部查询和司法查询。
(一)客户查询指根据客户要求,我行将其本人指定汇款
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查阅的行为。
(二)内部查询指行内各级机构因业务管理需要,查阅本级
机构和所辖机构汇款信息、公共管理信息及公共信息的行为
(三)司法查询指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有
权机关的查询要求,将指定汇款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有权机关进
行查阅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客户查询
(一)客户自发汇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发汇单或国际汇款号
码或西联汇款监控号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国任一个国际汇款网点进行汇款查询。
(二)客户查询内容包括汇款详细信息和汇款境外状态。
汇款详细信息查询由受理机构查询后直接答复客户。
查询我行汇出的银邮汇款或邮政汇款在境外的处理状态,客户
应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我行受理机构编发查询处理单后,由总行统一发报文向境外机构查询。
查询受理机构根据总行的查询答复意见将查询结果通知客户。
(三)不受理客户提出的调阅原始单据的查询。
对有争议的交易,可向客户提供相关汇款原始单据的复印件。
第五十五条内部查询
(一)汇款详细信息查询
各级机构可根据需要查询一段时间内本级机构和所辖机构的发汇、收汇和待兑汇款的详细信息,查询范围与查询机构行政管理范围一致。
各级机构应对查询获知的汇款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对外泄漏。
(二)公共信息查询
各级机构可根据需要查询国际汇款公共信息,公共信息查询包括汇款费用查询、特殊业务手续费查询、西联汇款国家信息查询、国名查询及处理单查询等。
第五十六条司法查询
(一)司法查询应由两名以上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件和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汇款通知书,在我行查询受理机构办理查询手续。
司法查询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的查询。
(二)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应要求有权机关提供收款人、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汇款号码等信息。
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足以确定该笔汇款的其他信息。
(三)司法查询的受理机构包括:
总行、分行、支行及营业所。
(四)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
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或复制,并加盖章戳。
有权机关对我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依法保守秘密。
(五)受理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司法查询手续时,应对
下列情况进行登记:
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我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个人的姓名,查询汇款号码,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和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须经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我行经办人员签字。
第三节退汇
第五十七条退汇包括客户申请退汇、无法兑付汇款退汇和逾期汇款退汇。
第五十八条客户申请退汇
(一)汇款人自发汇之日起,在汇款未兑付的前提下,一年内可到原办理网点或任一个全功能网点申请退汇。
(二)客户应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提供原汇款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汇。
经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三)我行受理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的退汇申请后,若汇款信息未出境,贝顺认退汇成功,并按退汇兑付流程办理兑付;
若汇款信息已出境,则应根据境外机构对该笔退汇汇款状态答复情况,确定能否向客户退汇。
(四)我行受理西联汇款退汇后,如该笔汇款没有兑付,则通过西联汇款正常兑付流程办理退汇。
(五)由于汇款已兑付等原因造成的退汇不成功,我行不承担相关责任,不退还客户退汇手续费。
第五十九条无法兑付汇款退汇
(一)境外汇入汇款,因无法联系到收款人、无法入账等原因,造成汇款无法正常兑付的,我行应将相关汇款进行无法兑付退汇处理,将汇款退回发汇机构。
(二)无法兑付汇款退汇只退还本金,不退还手续费。
(三)无法兑付投单通知邮政汇款退汇在通知单打印机构办理,网点处理的由综合柜员授权,网点以上机构由业务主管授权。
第六十条逾期汇款退汇
(一)境外汇入汇款,兑付有效期满后,收款人仍未支取的,应将相关汇款退回发汇
机构。
西联汇款的兑付有效期满后,相关汇款由西联公司单独管理。
(二)兑付有效期
银邮汇款的兑付有效期为汇款发出之日起30天(含)。
邮政汇款的兑付有效期按照双
边业务协定执行。
西联汇款的兑付有效期由西联公司确定。
(三)逾期汇款退汇由外汇业务系统自动处理。
第六十一条无着汇款
(一)境外未兑付汇款退回我行后,自总行处理之日起90天(含),原发汇人仍未
支取的,作为无着汇款管理。
(二)无着汇款兑付按照正常汇款收汇的相关规定办理。
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发汇单、取款通知单或西联监控号码等申请兑付无着汇款。
第四节改汇
第六十二条改汇是指汇款汇出后,客户申请对汇款信息进行的修改。
第六十三条银邮汇款不能修改发汇金额。
邮政汇款不能修改发汇金额和收汇国家。
西联汇款不能修改发汇金额和影响费用的信息。
第六十四条客户申请改汇
一)汇款人自发汇之日起,在汇款未兑付的前提下,2个月内可到发汇网点申请改
汇。
客户只能申请改汇一次
(二)客户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提供原发汇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改汇。
经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三)由于汇款已兑付等原因造成的改汇不成功,我行不承担相关责任,不退还客户改汇手续费。
(四)客户申请更改西联汇款信息时,由受理机构联系西联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第五节冻结
第六十五条冻结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收款人提取其汇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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