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形考4答案合议庭评审案件实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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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7408(2014)05—0058—08
合议庭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
员,也可以是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审判长由院长 或者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 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以随机 组成为原则.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合议庭组
成的3人以上单数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是
我国各级法院普遍采用的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庭
由多人组成,共同审判,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进
行司法监督,保证司法廉洁.但是从司法实践来
成滞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往往是案件承办人在庭
审开始之前与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确定的,案 件承办人在选择合议庭成员时具有倾向性,大多 选择与自己相熟的同志,案件当事人在庭审之前
看,我国合议制流于形式,名为合议,实为单个法
官独自办案.合议庭名存实亡,合议制功能弱化, 合议制存在的这些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人民 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
只知案件承办人而不知其他合议庭组
成人员.合
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审判长主要是根据行政级 别来确定,行政级别高者担任审判长,另外还有一
1 合议庭工作机制运行现状的纵向考察
1.1 庭前合议存在的问题 1.1.1 程序适用的任意性
部分案件是由合议庭召集人员即案件承办人来担
任审判长.从目前Y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庭审判人
现行法律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了列举式
员情况表来看,除了基层法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
员可以组成1到2个合议庭之外,大部分业务庭 人员恰好组成一个合议庭或者不足一个合议庭, 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庭长担任审判长.
表1 Y法院2010—2O13年民事案件适用程序表(单位:
件)
结案数
2010 4 698
规定,案件适用何种程序一般取决于承办人的选
择,从Y法院民事案件审判适用程序情况来看, 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所占的比重相当
大,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类型情况来看,婚姻家庭
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等传统民事案件较多,新型、复杂的民事纠纷所占
比例较少.
普通程序
3 607
占
76.77
简易程序
l 091
2011
2012 2O13
5 487
5 409 4 135
3 695
3 875 4 066
67.34
71.63 98.33
l 792
1 534 69
1.1.2 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的相关规
合计
1 5 594
11 177
71.67
4 417
定,我国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是审判员与审判
收稿日期:
2014-04—01
作者简介:
石东洋(1983一 ),男,山东临清人,法官,硕士,主要从事审判理论与裁判方法的研究
・ 58 ・
石东洋,刘新秀
人民法院合议庭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为研究样本
第5期
表2 Y法院2010-2013年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类型表(单位:
件
表3 Y法院民事审
判业务庭审判人员情况表
民
一
按规定就进行了变更,甚至在庭审时也没有履行
合计
民 二庭
Z
民 三庭
2 3 3
派出
对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合议庭成员参与庭审的积
极性不高,从普通程序结案方式情况来看,调解撤
庭
3
法庭一法庭二法庭三法庭四
5 ,4 4 Z
zU JU
2011 2o12 2013
4 4 4
3 4 4
6 7 7
8 9 9
4 5 5
3l 37 37
诉的比率占相当大的比重,这意味着有很大一部 分案件未经庭审,就审结了.从调解笔录来看,承
办人独自进行调解的较多,合议庭其他成员参与 调解的较少.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从部分庭审 笔录来看,案件承办人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庭审工
I.I.3 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查的力度不够
案件审理采用合议制,是基于群体决策的理 论,是为了使合议庭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
智,防止法官个人认识上的错误.基层法院民事案
作,合议庭其他成员基本上不发问,甚至有的合议 庭成员并未真正参加庭审,庭审笔录的签名________________
有倒
签现象.
表4 Y法院201O一201 3年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方式表(单位:
蒯解
2010 2011 20l2 201 3 1 536 1 558 1 235 952
件审判合议庭庭前合议多存在虚化现象,由于合
议庭组成的滞后性以及合议庭成员庭前阅卷参与 度较低,庭前合议庭成员的合议形同虚设,案件争 点的总结归纳主要由承办法官一人完成,有些新 型复杂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和 总结不全面、不准确,在进行庭审时就有可能出现
撤诉
1 269 1 154 1 128 640
判决
802 966 1 512 1 869
其他
0 17 0 674
3 607 3 695 3 875 4 135
反复,降低庭审效率.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查的 力度不够,还表现在:
案件承办人制使得
卷宗直接
移交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卷之后,往 往单独阅卷,由于没有及时组成合议庭或者承办
5 281
4 19i
5 149
69I
15 31 2
1.2.2 合议庭庭审功能未充分发挥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
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
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 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开庭审理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 和宣告判决阶段.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集
人未及时向合议庭汇报案情,使得合议庭其他成
员直接阅卷环节被省略,更不用说制作阅卷笔录
了.庭前准备不足,导致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熟悉度
不高,在开庭前未能制定详细的开庭提纲,匆忙应
付开庭,把握案件重点、焦点不足,有的举证繁琐,
质证不深入,辩论不切题.案件参与审查力度不 够,导致后续审理过程质量低、效率低. 1.2庭审合议存在的问题 I.2.I 合议庭成员随意变更、庭审参与度较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 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
中体现在开庭审理阶段,但是从审判实践来看,合 议庭庭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
庭审驾 驭能力不足,在庭审中,对于当事人、旁听人员违
反法庭纪律的现象不予制止,引导当事人诉讼能 力不强.庭审语言不规范,土言土语混杂,态度生
硬.当庭宣判力度不够.有些合议庭成员由于自身
业务水平有限、迷信业务权威,服从领导等原因, 在庭审时不敢真实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有些 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案件,由于自身法律业务素质、
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 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
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在司法
责任心等方面的原因,虽然表面上参与审理,但是
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只陪不审.
1.2.3 当庭合议引发
当事人不满
实践中,合议庭成员随意变更,有的案件需要多次
开庭,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的合议庭成员未
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宣判方式,一
・
59 ・
第36卷
2014年(总第156期)
是由合议庭成员当庭合议,当庭宣判;
二是合议庭 成员在休庭后进行合议,择期宣判.第一种宣判方
式是在庭审进行完毕之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在 其后的短时间内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合议,然后 重新开庭,对案件进行宣判,这种合议方式引发了
1.3.3 合议庭评议程序、评议笔录不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
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
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于有些合议庭是
临时组成的,到了评议阶段,组成该合议庭的临时
当事人的不满,有的当事人认为合议庭合议草率, 在仅仅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决定对案件进行宣 判,是对案件审判不负责任的表现.另外由于合议 庭庭审参与度低,因此当庭合议的时候有可能就
会产生从众心理,或者直接认同案件承办人的意
法官无法及时召集,造成案件无法在法定的工作 日内进行评议.另外随着案件的增加,司法资与
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大,每个案件承办人手中 的案件很多,也使得承办人无法抽出时间去配合 合议庭其他成员.合议庭评议的某些事项如讨论
见,使案件评议流于形式.
1.3 庭后合议存在的问题
决定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等不作记录,案件的
最后评议笔录只记主审人意见及最后评议意见,
l-3.1 合议庭评议名不副实
中间的发言过程及每个人的不同意见体现不出
合议庭评议是庭审阶段的延展,是经开庭审
理之后,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并适用法律,最终对
来,不利于增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感.从合议庭评
议案件笔录的内容来看,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与 法律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大同小异,有些 甚至出现“判决如下”等语言,说明合议庭根本没
有评议.
案件作出裁判的阶段.从调查的
合议庭评议案件
笔录来看,合议庭评议案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 题:
从发言顺序来看,在评议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首
先发言,其不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阐述,而且
也发表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其他合议庭成员在案 件承办人发言后,很多情况下都是随声附和.合议 庭评议案件深度不够,合议庭成员一般仅对案件 本身涉及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的意见交 流,讨论过程中很少出现激烈的争议和辩论,再加
1.4 裁判结论形成中存在的问题 1.4.1 裁判文书审核形式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制作的裁判文 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的会签形同虚设,从卷宗评 查的情况来看,很多合议庭笔录都没有合议庭成
上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的时候,往往是由承办人 先发言,然后再由其他成员发言,容易导致合议庭
其他成员基本上不进行思考,最后造成合议庭的 评议以承办人的告知收场. 1.3.2 合议庭评议案件过于简单、草率
员的签名________________
,裁判文书签发稿上的合议庭成员有的
签名________________
了,有的没有签名________________
,合议庭成员签发的裁判文 书上还存在错别字、法律条文运用失当等不应存 在的问题.以上说明裁判文书的会签制度形同虚
在审判实践中,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有的 只讲事实不讲法理,有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评议
案件时只顾忙自己的业务,不集中精力听取承办 人汇报,在轮到其发言时,以一句“同意承办人意
设,合议庭成员只是在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没
有进行认真的审核. 1.4.2 裁判结论的形成中的冲突 裁判结论的形成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的结
果,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庭长、院长的
见”敷衍了事,不讲法律依据.案件评议结束时,审
判长对评议结果不进行归纳概括,评议的意见事 后由书记员进行整理.还有些案件基本上不评议, 而是由书记员根据审判人员已经制定好的裁判文
审核签发.由于业务庭组成人员的相对固定性,合
议庭成员
在讨论案件时,就有可能会产生依赖心 理,有些审判员对比自己行政级别高的审判人员 盲目服从,很少据理力争,使得合议庭成为一言 堂.对于普通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一般据此 制作判决书,上报院庭长审批.院庭长若意见不
同,可以要求合议庭复议,或主持召开业务庭内部
书自编评议笔录.从书面评议笔录结案意见来看, 承办人意见占结案意见的多数篇
幅,导致承办人 有独揽大权之嫌,明确体现出合议庭评议案件过 于简单、草率,并未充分发挥集体合议的智慧和决
策力,明显违背合议制度
设计的初衷和原理.
会议进行讨论,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主管副院
60 ・
人民法院合议庭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为研究样本
长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
或疑难案件,合议庭一般只提出判决意见,由院庭
判庭的内设机构,这就使得合议庭的运作也应置 于审判庭的管理之下,其运行模式行政化色彩
浓厚.
长审批或报请审判委员会决定.
1.4.3 合议庭与审委会关系错位
司法决策过程中的审签制弊处甚大,合议庭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合议庭的决议要经过庭长、院 长的审核签发,即使合议庭的意见一致,也有可能 因庭长、院长的意见相左而被否定.法官之间的行 政等级化,法官套用行政级别,审判长选任制具有 行政化的倾向.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化,案件的 请示汇报、批示、批复超越了法律的正当程序,造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应是审判业务上
的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从社
会现实来看,这种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发生了扭曲.
般而言,合议庭在其内部冲突难以平衡,或对待
外来干扰不愿抵制,或者欲逃避某种责任的承担 等情况下,会主动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这实质 上是将审委会作为一个挡箭牌和趋利避害的工
成了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司法依赖和顺从.以 上运行模式行政化导致了合议庭的运作过度行政 化,影响合议庭功能的正当发挥. 2
.1.3合议庭考评约束机制缺位
现行的考评、奖惩制度是以承办人的办案数
具.有些案件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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