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文化产业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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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发展的产业
(一)文化旅游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文化内涵,分类构建特色鲜明、较为完整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
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推出一批突出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的文化旅游景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突出、旅游功能齐备的文化旅游村寨、文化旅游城镇和文化旅游城市。
建设贵阳文化产业中心区,遵义红色和茶酒文化产业圈、安顺黄果树文化产业圈、黔东南苗侗文化产业圈,贵州西线喀斯特文化产业带、荔波平塘世界遗产和地质科普文化产业带、铜仁梵净山佛教文化产业带、乌江文化产业带、夜郎文化产业带、奢香古驿文化产业带,形成“一心三圈六带”的文化产业格局。
积极推动文化旅游资源跨区域整合,探索创建跨区文化旅游联合营销新模式,提高贵州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民族民间演出业。
挖掘利用多彩的民族民间文艺资源,构建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文艺演出产品体系。
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和提升旅游景区文化内涵的需要,逐步实现各旅游景区、各民族城镇拥有一台特色演出剧目、一批民族文化特色演艺精品。
着眼特色文化品牌的塑造,推动重点旅游城市、中心城市探索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创编一批文艺演出精品。
积极打造有竞争力、有实力的演艺实体,引导演出经纪、票务营销、信息咨询、市场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壮大,逐步拓展走向国内外市场的渠道。
加快建成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山水实景演出基地。
(三)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业。
发挥各类博物馆等场所收藏展示稀有民族民间工艺品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拍卖机制。
适应不断增长的旅游商品市场需求,加强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的保护与开发。
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和创新策划,重点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牌。
扩大和提升“多彩贵州‘两赛一会’”活动的带动效应和运作水平,组织开展全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定活动,积极做好全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加大对民族民间工艺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市场衔接,发挥示范作用。
引导我省企业加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贸易活跃地区建立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商业网点,延伸销售网络。
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申报机制,培育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体系。
制定和完善我省特色工艺美术品标准体系。
强化政府对行业宏观引导和跟踪管理的职能。
(四)会展广告与民族节庆业。
重点支持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地培育打造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会展城市,努力形成知名会展品牌,提高影响力,充分发挥会展经济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
利用我省民族节庆众多的优势,把会展广告与民族节庆结合起来,以重大民族节庆为载体,促进会展广告业快速发展。
加强会展广告方面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采用先进的声、光、电等数字设备,全面提升展览展示的服务水平。
(五)广播电影电视业。
在完善机制的同时积极深化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以及管办分离、局台分开等体制改革,为广播电影电视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广播新闻宣传主业发展壮大。
巩固电台、电视台对外合作的良好态势,完善营销模式,拓展发展平台,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做大做强电视购物、移动多媒体产业,打造一批收视品牌节目,拍摄一批体现贵州文化特色的精品影视剧目。
全面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扩大数字电视用户规模,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以企业为主体,以资金和业务为纽带,通过资源整合盘活各级电影(放映)资源,加快市(州、地)中心城市和部分县(市、区)数字化影院建设,组建贵州电影放映发行院线,扩大电影发行放映地域和人口覆盖面。
整合省直广电系统所属经营性文化资产组建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六)新闻出版业。
全面深化出版、发行、印刷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新闻出版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产业规模。
加强出版规划和出版创意策划,推进实施精品出版工程,培育一批知名图书、音像和数字出版品牌,推出一批集中展现贵州丰富文化资源的趣味性普及读物。
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加快网络出版、手机出版、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开发等数字出版业发展。
优化出版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数字印刷和特色印刷,加强印刷技术改造和设备换代升级,提高印刷水平和质量。
加快发展包装装璜业,为我省相关产业提供配套支撑。
加强规划论证,重点在贵阳、遵义等地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促进出版、发行、印刷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推动各级新华书店完成公司制改造,加大对外合作力度,开展连锁经营,实现主业突出、关联行业多种经营的发展格局。
支持民营图书发行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市场份额。
(七)休闲娱乐业。
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积极开发娱乐市场,增加休闲娱乐业的种类和数量。
加大监管力度,培育规范健康的娱乐市场。
重点依托城市中人流密集的广场、文化街区、公园等场所,完善设施条件,开展演出展演,逐渐打造一批集视听享受、娱乐餐饮、休闲购物、文化体验等为一体的城市休闲文化聚集区。
依托独特的气候资源优势和优质的温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康体消夏避暑品牌、冬季温泉休闲品牌和养老养生等品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休闲娱乐需求。
适应乡村旅游蓬勃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乡村旅馆等服务设施,积极打造以高品位“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乡村休闲旅游品牌。
(八)网络、新媒体与动漫网游业。
大力推动信息网络平台及新媒体建设,加快发展网络媒体、移动媒体及手机电视、手机广播、手机游戏、移动电视等新媒体产业。
争取早日开通省级网络电视台和网络广播。
做大做强贵州信息港门户网站,推进新闻网站资源整合,组建省网络传媒集团公司。
支持金黔在线网发展,努力跻身全国重要门户网站行列。
以亚太动漫协会入驻贵阳和亚洲青少年动漫大赛定点在贵阳举办为契机,努力打造国际化动漫展示交易平台。
着力推出一批以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山水风光、民族医药、教育、军事、科技等为基本创作元素的动漫精品。
加强动漫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结合,依托动漫形象和品牌,开发、生产、经营动漫关联品和衍生品,完善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鼓励支持民营动漫企业发展,增强原创力和市场竞争力。
建立技术先进、服务高效、成本低廉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教学培训平台,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九)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业。
以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业,推动民族民间手工艺传承向工艺美术创意设计转变。
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增强文化艺术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拓展市场覆盖面,满足国内外消费市场需求。
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业要重点服务于民族工艺品业、民族服饰业、民族建筑业、旅游纪念品业等相关民族文化产业的改造提升。
扶持创意设计企业和服务机构发展。
探索建立创意项目评估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源整合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逐步培育发展成为有实力、有竞争力的行业引领者。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由2至3家文化企业上市。
支持贵州日报报业集团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出版集团公司、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当代贵州期刊传媒集团公司等不断做大做强。
(二)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以贵阳为中心、各市(州、地)中心城市为节点,加快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体现区域特点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园区。
以各地民族文化和特色文化为核心,推动形成苗文化产业群、布依文化产业群、侗文化产业群、彝文化产业群、屯堡文化产业群、红色文化产业群、夜郎文化产业群、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产业群、三线文化创意产业群以及其它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产业群。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加快推进文化出版产业园、多彩贵州城、贵州文化
广场等重大项目和一批影视制作、艺术创作、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动漫等产业基地及交易平台的建设。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园区相关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建设,建立和完善我省文化产业的现代配套服务,加快形成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文化物流交易体系。
(三)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消费形式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培育我省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支持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以及物联网等的发展,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
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
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发挥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
发展高新技术印刷。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
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运用新技术手段丰富文化生产方式与表现形式。
加大对新兴文化业态的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促进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内容为主体的新兴文化业态,提升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扩大文化消费。
大力开发文化消费需求,积极拓展文化市场,不断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
降低文化生产成本,适应不同的消费群体,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支持文化消费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培育“专、精、特、新”的特色企业和经营户,拉动多层次、多群体的文化消费。
建立和完善我省文化消费行业的质量标准,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商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文化消费市场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打造以“多彩贵州”为龙头、以各地特色文化品牌为支撑、覆盖全省的文化品牌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地域文化特色浓厚、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消费品牌。
依托文化旅游产业,密切结合“行、游、住、吃、购、娱”六大要素的各消费环节,大力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休闲养生、茶文化、酒文化、温泉文化、山石文化、中草药文化、文化主题公园以及古玩、字画收藏等多种服务性消费,加快相关文化消费产业的发展。
积极培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消费热点,大力发展社区大众文化消费服务。
加强我省地域特色文化和文化消费产品的对外宣传,培养和扩大多种层次的文化消费。
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不断提高文化素养、追求更高生活品质,提升全民文化生活的水平。
(五)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加强资本、人才、技术、产权、信息等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和专业化市场中介,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的交易。
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推进文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业务。
建立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手工艺品、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销售系统。
建立贯通城乡的图书发行网络。
推进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建成全省演出票务销售终端。
发展和完善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程度。
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多种形式文化经营活动,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
支持文化企业以科技应用为先导,通过市场的方式,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组建贵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担保服务企业,搭建有效的投融资平台。
推动建立文化产业方面的协会组织,提升行业自律和引导发展的能力。
(六)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
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培育我省列入国家文化出口的项目和重点企业。
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积极探索和建立国际营销渠道,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特色出版物、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
积极鼓励我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文化贸易交流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打造国际文化品牌,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规模,提高贵州文化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七)实施重大项目带动。
把文化产业项目列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库建设。
力争在民族文化艺术、文化旅游、移动多媒体、电影院线、出版发行、包装装潢、印刷复制、文化会展等方面建成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通过科技创新和引进,发展一批涵盖文化创意、动漫、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业态的重大文化技术专项和产业化项目。
积极争取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等国家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支持,不断提高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及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以版权、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或参股组建文化企业。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沟通政府、服务社会的作用,提高权利人的自我管理能力。
建立知识产权的推介和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加大对创新成果的扶持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主体申请知识产权。
加强对知识产权价值、知识产权经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认识和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程,推动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加强文化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盗版、侵权及假冒等违法行为。
积极鼓励和支持原创,大力培育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建立完善的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长效机制。
重点抓好文化产业的投资环境建设和贵州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编制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指南,定期举办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洽谈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大型文化展示展览交易平台,以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重大战略投资者参与文化项目建设。
建立我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和商品交易的重要平台。
依托中国文化产业网以及省内相关重点网站等,征集发布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
大力引进优势企业、龙头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四、配套政策
(一)增加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继续设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确保逐年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文化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补充资本金、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重大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
组建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依法加强监管和运营,在文化领域逐步建立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投资模式。
(二)落实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三)加强金融支持。
认真贯彻执行中宣部等9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精神。
调整信贷结构,建立完善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及授信贷款具体操作办法,创新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力度,对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企业优先给予扶持。
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优质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加强符合创业板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
培育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
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
在工商登记、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信贷等方面,给予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五)确保土地供给。
将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列入各地用地计划统筹安排。
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要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文化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对应实行有偿使用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五、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文化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协调推动本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按照要求提出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任务。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严格按照中央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标准要求,以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打造合格文化市场主体。
深入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财政投入、社保衔接和人员分流安置等重点、难点问题。
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重大变更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省内高等院校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力度,设置相关专业,形成特色学科。
整合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建立文化产业实训等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不同层次的文化人才培养体系。
继续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含“六大门类”)人才工程。
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注重企业家的研修和提高。
重视产品研发、文化创意、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完善竞争和分配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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