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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资料,并报送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辖区内十佳绿色建筑的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十佳绿色建筑评选专家组对各设区市的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评审,经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及“十佳绿色建筑”项目。
第十四条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确定的十佳绿色建筑项目,在省级主要媒体及河北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并将公示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名义进行表彰,授予“xx
年度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称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十佳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xx年度十佳绿色建筑”称号。
第十六条 已取得“xx年度十佳绿色建筑”称号的建筑不得重复申报十佳绿色建筑。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十佳绿色建筑称号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申报书
编号:
申报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章)
申报时间:
填写说明
1、表格中各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表格需打印,字迹清楚、准确,涂改无效。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项目地址
项目开始运营时间
建筑类型
□住宅(选项打√)
□公建(□宾馆类□办公类□其他)
□住宅/公建(其中公建属于(□宾馆类□办公类□其他))
实施起止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年月日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占地面积:
万m2
项目建筑面积万m2
项目总投资万元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情况
□取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选项打√)
□未取得(选项打√)
实行热计量收费情况
□是□否(选项打√)
主要指标
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
绿地率:
%
节能率: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产生热水量比例:
发电量比例:
采用新型热泵空调技术比例:
采用非传统水源情况
利用率:
采用可再循环材料情况
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拖欠工资或工程款
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
建设开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单位
工程概况
(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用户反馈等情况,1000字以内)
主要技术措施简介(每一小项介绍字数在500字左右)
1、节地与室外环境:
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行状况等;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情况;
5、室内环境质量:
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
6、运营管理: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物业管理体系、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局)
推荐意见
(公章)
评委会审查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年月日
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评选标准
为做好全省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本省行政区内已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
二、已经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建筑。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二)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运营管理,效果良好。
(三)供热实行分室调控,居住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三、没有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建筑。
(三)建筑的节地与室外环境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选址符合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等安全规定,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2、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符合绿色建筑规定,即:
多层不高于28平方米、中高层不高于24平方米、高层不高于15平方米。
3、居住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公共建筑不给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4、绿化物种选择适宜的乡土植物,采用包含乔木、灌木、草的复层绿化。
新建居住建筑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或需要改建、扩建的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5、建筑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6、建筑场地环境噪声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7、建筑附近设有公共交通站点。
8、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9、建筑室外设有透水地面。
(四)建筑的节能与能源利用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热工性能和采暖空调设计符合省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2、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省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
3、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5、不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6、采用太阳能光热、光伏或土壤源、污水源、海水源等热泵技术。
7、建筑的公共场所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公共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值。
8、公共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9、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门窗产品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五)建筑的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符合以下要求:
1、制定了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2、设置完善的供、排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绿化、景观、洗车用水等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5、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6、建筑排水室外采用雨、污分流体制。
(六)建筑的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3、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和省《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目录》的要求。
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5、使用了以废弃物为原料的合格建筑材料。
6、土建与装饰工程实现了一体化设计施工。
(七)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3、居住建筑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卧室、起居室、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国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规定。
4、居住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躁措施,能自然通风。
公共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的,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符合《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设计要求。
6、公共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八)建筑的运营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2、建筑供热、制冷实行计量收费,居住建筑水、暖、电、燃气分户计量收费。
3、公共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的废气、废水排放。
4、制定垃圾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垃圾物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且无二次污染。
5、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6、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7、实行物业管理,运营效果良好。
附件3:
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要求,推进“绿色小区”建设,规范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小区是指小区内的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内已竣工,符合本办法条件规定的住宅小区,均可申报十佳绿色小区评选。
十佳绿色小区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十佳绿色小区的申报单位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开发)单位。
第五条绿色小区的申报和评选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十佳绿色小区评选管理工作,制定绿色小区评选条件,组织申报绿色小区评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专家组,具体负责“十佳绿色小区”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由规划与建筑、园林、建材、建筑节能、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专业专家组成。
第八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十佳绿色小区”的申报组织工作。
第九条申报十佳绿色小区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成并使用一年以上。
(二)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
设区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地处山区的张家口、承德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县(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符合“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要求。
1、合理规划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等项目的用地,注重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高效利用建筑空间,建筑的平面与空间体量紧凑集约;
在绿地规划、景观设计、雨水利用等方面,提高场地对周边环境改善的贡献率,使场地的生态效益最大化。
2、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65%节能标准;
水、电、热等能耗分类分项计量,采暖实行分户热计量收费;
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合理采用高效创新的绿色照明、电梯等设备的节能技术;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被动式节能技术。
3、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
注重市政再生水、建筑中水、雨水等循环水利用技术。
4、高效利用材料资源,采用低能耗建筑材料。
5、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技术措施,改善外部声环境、光环境、风环境、热环境等质量;
建筑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6、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保护小区环境的管理和激励制度。
(五)“地面公园化、停车全地下、全部精装修”的住宅小区优先评选十佳绿色小区。
第十条申报十佳绿色小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申报书(附件1)。
(二)住宅小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经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材料。
(四)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及设计总说明。
(五)水、暖、电平面施工图及水资源利用的相关图纸。
(六)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七)建筑节能备案材料。
(八)建筑节能计算书。
(九)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效测评报告和运行报告。
(十)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资源利用运行报告。
(十一)应用低能耗建材及节水、节电产品的清单和检测报告。
(十二)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十三)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测试报告。
(十四)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保护小区环境的管理和激励制度。
(十五)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材料。
(十六)能够反应住宅小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质量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住宅小区整体情况(光盘10分钟)。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辖区内十佳绿色小区的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十佳绿色小区评选专家组对各设区市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资料评审,提出评选意见及十佳绿色小区项目。
第十四条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确定的十佳绿色小区项目,在省级主要媒体及河北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并将公示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名义进行表彰,授予“xx年度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称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十佳绿色小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问题的十佳绿色小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十佳绿色小区称号。
第十六条已获得十佳绿色小区称号的住宅小区,不得申报以后的十佳绿色小区评选。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十佳绿色小区称号进行虚假宣传。
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申报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年度
申报时间
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申报面积分别进行填写;
“申报面积”指项目申报绿色小区的面积;
4、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体清晰。
5、表中各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住宅()
住宅、公建都有()
2、实施起止
年限
3、总建筑面积
住宅万m2
申报面积
公建万m2
4、总投资
万元
小区增量成本(元/m2)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相应选项打√)
6、是否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7、是否符合国家、省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8、业主单位
9、开发单位
10、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11、施工单位
二、主要指标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容积率
人均绿地面积
非传统水源应用率
可循环材料利用率
三、工程概况(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四、绿色小区内容简介
1、节地与规划设计
(选址、用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组织与停车、建筑朝向及采光、无障碍设施、景观绿化、透水地面、地下空间利用等)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等情况)
5、环境质量
(室外环境(声、光、热)、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
6、运营管理
(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物化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
五、小区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介绍
1、小区创新点
2、小区推广价值
3、综合效益分析
六、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小区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
七、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承担主要工作
八、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九、十佳绿色小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评选标准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绿色小区建设,引导绿色小区健康发展,做好十佳绿色小区的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的申报和评选。
第三条本标准分为执行工程建设政策情况、建筑规模、节地与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八个部分。
第四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情况
(一)小区符合国家、省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全。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小区内的建筑取得绿色评价标识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五条建筑规模
设区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第六条节地与规划设计
(一)规划与建设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关系协调。
2、建筑场地无含氡土壤的威胁;
对洪涝、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有应对措施;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3、保留和合理利用原有适宜的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水系;
保留和合理利用旧有建筑。
4、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
区内或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5、建筑密度、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避免超强度开发;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宜按第三气候划分,低层28-40平方米、多层19-26平方米、中高层15-22平方米、高层10-15平方米中取值。
6、建筑物组合要全面考虑朝向、日照、采光、通风、空间环境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的影响。
建筑间距应满足规范及规划要求。
7、有效利用地上空间,有效开发地下空间,节约土地资源。
8、重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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