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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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
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
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
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2.1.4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
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2.1.5.1
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2.1.5.2
接续
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2.1.5.3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
2.1.5.4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
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2.1.7
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后各5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2.2.2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
1KV-35KV的线路为2.5m;
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2.2.3
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
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
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
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
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2.2.6
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
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2.2.7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2.8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2.2.9
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
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
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复作业。
2.2.10
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
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
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
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
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2.3.2
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
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
2.3.4
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3.5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2.3.6
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应选择水性较好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2.3.7
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
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2.3.8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
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
野外作业
2.4.1
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4.2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
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2.4.3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
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2.4.3.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2.4.3.3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
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2.4.3.4
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
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
不准喝生水。
2.4.3.5
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2.4.4
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2.4.5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4.6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
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4.8
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2.4.9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
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五节
树木砍伐
2.5.1
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
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2.5.2
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2.5.2.1
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
2.5.2.2
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2.5.2.3
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2.5.2.4
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杆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
2.5.2.5
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取措施。
2.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3.1.1
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
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
3.1.2
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3.1.2.1
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50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3.1.2.2
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3.1.2.3
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
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
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
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
3.1.2.4
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3.1.3.1
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
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3.1.3.2
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3.1.3.3
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的前方。
3.1.4
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叉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
3.1.5
利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3.1.5.1
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
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
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
3.1.5.2
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6cm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
放置坡度比1:
3(高:
底),上端须用钩、绳固定;
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
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3.1.6
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
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1.7
施工运输严禁客、货混装;
若需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当设置保护设施。
3.1.8
器材传递不准抛掷;
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
3.1.9
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
3.1.9.1
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其它通信线路和公共杆线。
3.1.9.2
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
3.1.9.3
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3.1.9.4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
如要改变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
3.1.9.5
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
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3.1.9.6
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
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
3.1.9.7
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3.1.9.8
严禁人员乘坐在吊装物品上;
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3.1.9.9
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3.1.9.10
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
电压1kv以下
1.5m
电压6-10kv
2m
电压35-110kv
4m
电压220kv以上
6m。
装运杆材
3.2.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职守。
3.2.2
机动车装运杆材时,应将杆材平放在车厢内,根向前、梢向后;
装运较长的杆材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材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
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
3.2.3
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
3.2.4
卸车前,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
松捆时,应逐一进行,防止杆材从车厢两侧滚下;
卸车时,不准抛掷。
3.2.5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置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
3.2.6
堆放杆材应排列整齐,梢、根颠倒放置,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
垒放不准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
3.2.7
搬运水泥时,应戴口罩、手套,有风时须佩戴防护眼镜。
搬运线缆
3.3.1
装卸线缆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
3.3.2
线缆装车后,应将缆盘固定在座架上,并将座架与车身捆扎牢固,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加固。
3.3.3
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
3.3.4
人工装卸时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缆盘或铁轴心上,再使用足够的人力或绞车、滑车控制缆盘,缓慢顺跳板(槽钢)滚下,其他人员应站在跳板(槽钢)两侧,3m以内不准有人。
3.3.5
在人力滚动缆盘时,推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运行前方;
上、下坡时应在缆盘轴中心孔穿铁管,并在铁管上拴绳索平稳牵引,滚动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
停顿时,应将绳索拉紧,及时制动。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
一般安全规定
4.1.1
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
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牢。
4.1.3
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禁止赤脚、穿拖鞋作业。
4.1.4
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工具齐全、可靠;
所用材料放置稳妥;
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器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Kg;
操作中暂不使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内。
4.1.5
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高处作业:
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6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作业,不准在杆下站立;
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4.1.7
作业时,必须对线缆及附件先进行验电;
若带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沿线查找与电力线接触点,处理后再作业。
4.1.8
夜间在高处作业必须设置照明。
第二节
梯、凳上作业
4.2.1
必须使用绝缘梯、凳。
[许建设14]
4.2.2
使用单面梯子应遵守:
4.2.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如梯子有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现象禁止使用。
4.2.2.2
梯子的根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4.2.2.3
架设梯子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线上使用,立梯角度以75°
±
5°
为宜。
4.2.2.4
梯子靠在吊线时,其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5m(梯子顶部装有钩的除外),梯子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子滑动、摔倒。
4.2.2.5
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的工具、材料,需用时应用绳索上下吊放。
4.2.2.6
梯子上不准站有两人同时作业。
4.2.2.7
梯子较高或竖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可能被碰撞时,必须有专人扶梯。
4.2.2.8
不准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
4.2.2.9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2.10
在架空电力线下或有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严禁将梯子竖立移动。
4.2.2.11
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倒放,妥善保管。
4.2.2.12
折叠梯、伸缩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口及梯上配件,确认牢固后再使用。
4.2.3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紧好螺丝或扣好搭扣;
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
,站在上面作业时,下面应有专人扶梯。
4.2.4
凡作业点超过工作人员水平视线时,应使用高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和平稳;
不得两人在同一高凳上作业。
4.2.5
严禁用自行车挂骑方式搬运梯子。
杆线上作业
4.3.1
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并应仔细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
如发现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4.3.2
作业人员上杆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围绳环绕电杆扣牢再上;
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0.5m下面的安全可靠处,扣好保险锁扣方可作业。
4.3.3
杆上有人作业时,距杆根半径3m内不得有人。
4.3.4
在同一根杆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
4.3.5
在有破损的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先做好临时拉线或支撑装置后才能作业。
4.3.6
在收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固稳妥后再上杆作业。
4.3.7
对架空线缆进行接线、封焊时,应在接头下悬挂适当的盛器盛接溶液。
4.3.8
使用脚扣上杆应遵守:
4.3.8.1
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脚扣带,确保完好。
4.3.8.2
使用时先将脚扣卡在电杆距离地面约0.3m处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蹬踏,确保稳固后方可使用。
4.3.8.3
脚扣环的大小要根据电杆的粗细适时调整。
4.3.8.4
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必须保持完好,对已破裂或露出胶里线的必须更换。
4.3.8.5
脚扣的踏脚板必须经常检测,其检测方法是:
采取在踏脚板中心悬吊200kg重物,检查是否有受损变形迹象。
4.3.8.6
严禁将脚扣挂在杆上或吊线上。
4.3.9
使用登高板上杆应遵守:
4.3.9.1
使用前,应检查木踏板、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
4.3.9.2
使用时,踏板应在杆上吊挂牢固,两板间吊挂间距小于或等于0.5m。
4.3.10
使用安全带(绳)应遵守:
4.3.10.1
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裂缝、保险锁扣失效、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4.3.10.2
使用时,带扣必须扣紧,不准扭曲,带头穿过小圈;
安全带的绳索严禁有接头。
4.3.10.3
禁止用安全带吊装物件。
4.3.10.4
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4.3.10.5
安全带(绳)不准与酸性物、锋刃工具一起堆放和保管,不准放在火炉、暖气片或潮湿处。
4.3.10.6
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
检测办法:
将200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第四节建筑物临边作业
4.4.1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前,必须观察建筑物的牢固程度,若有松动,禁止攀登。
4.4.2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扣牢。
4.4.3
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
4.4.4
在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使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4.4.5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4.4.6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桥梁下悬空作业
4.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桥梁作业区,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4.5.2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吊篮,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
同时使用安全腰带绳,腰带绳必须牢固可靠。
4.5.3
作业人员必须在专人监护下慢慢到达作业点进行作业,严禁陡然放下。
4.5.4
吊篮和安全腰带绳必须悬挂在牢靠处,并设专人监护;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腰带绳。
4.5.5
严禁作业人员在吊篮内抛掷工具,工具必须用绳索吊上放下。
4.5.6
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缆线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是否安全;
作业人员在吊臂器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系。
第五章
敷设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勘察、测量
5.1.1
勘察、测量时,应对作业区域内所有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作出详细标注,并将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5.1.2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动作必须迅速。
5.1.3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5.1.4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
挖坑洞作业
5.2.1
挖坑洞时,应尽量避开煤气管、自来水管、供热管或电力电缆及其他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若遇有地下设施时,应小心作业,以免引起泄漏和触电。
5.2.2
靠近墙根挖坑洞时,应避免引起墙壁倒塌,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2.3
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挖坑洞时,应避免坍塌;
坑深1m以上,必须加装挡土板支撑;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2.4
如确需爆破时必须由爆破专业部门进行。
5.2.5
使用大锤作业应遵守:
5.2.5.1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
5.2.5.2
作业时,握大锤的人和扶钎的人不准面对面,应采取斜对面站立方式。
5.2.5.3
操作时用力要均匀,注意节奏,以防疲劳时发生意外。
第三节立杆作业
5.3.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作业现场;
5.3.2
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
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5.3.3
使用的工具必须牢固可靠;
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具应齐全。
5.3.4
坑洞深度符合标准,马槽合理,地锚牢固。
5.3.5
人工立杆应遵守:
5.3.5.1
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定位绳索。
5.3.5.2
在杆根下落处必须使用挡杆板,且杆根抵住挡杆板,并由专人负责压杆根。
5.3.5.3
作业人员应使用同侧肩膀,步调一致。
5.3.5.4
电杆立起至30°
角时须用杆叉、牵引绳;
拉牵引绳用力要均匀,保持平稳,防止电杆摇摆;
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
5.3.5.5
电杆立直后应迅速校直,并及时回填、夯实,做好拉线。
5.3.6
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栓放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上,以防“打前沉”;
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
吊车臂下严禁有人。
5.3.7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立杆作业。
5.3.8
在房屋附近进行立杆作业,应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立杆时不准触碰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
5.3.9
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敷设作业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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