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环保标识分类操作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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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深化交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优化授信客户环保标识分类管理,特修订本手册。
此分类手册适用于交行公司授信客户环保标识分类。
“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相关规定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未达到环境保护其它相关规定而被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或整改。
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收回。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个别省份有所不同);
《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排污许可证制度:
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排污具体内容包括:
a.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
b.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排放污染物;
c.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
国家级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环评文件提交时间:
(1)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划分为三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企业环境行为五色评价体系:
原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2003年为明确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等级,在《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3]108号)中提出的一种评价体系。
将企业环境行为评判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
环境标志获证企业:
依据《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48号),主营业务产品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证书的企业。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
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0]270号),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书(“国环运营证”)的企事业单位。
低碳经济:
指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形态。
它的最主要特征是“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
森林碳汇:
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
造林增汇:
指植树造林从而增加森林碳汇的过程。
在银监会绿、黄、红三色标识的基础上,交行公司授信客户环保信息标识进一步划分为七类,对应企业环境行为的优劣。
从环境行为优秀企业到环境行为风险企业依次是:
绿色一类,环保优秀客户;
绿色二类,环保良好客户;
绿色三类,环保合格客户;
绿色四类,环保无碍客户;
黄色一类,环保关注客户;
黄色二类,环保警示客户;
红色,环保风险客户。
不同环保标识客户应在授信分析和贷后管理上分别提出不同的授信管理要求。
同时,为大力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环境优秀客户的精细化管理,绿色一类客户按照主营业务状况细分为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开发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造林增汇、智能电网及其他技术推广应用等七个小类。
七类环保信息标识及七个环保优秀小类标识的核心定义、基本特征及判断流程如下表:
颜色标识
客户环保信息标识
核心定义
基本特征
绿色一类
环保优秀客户
符合低碳经济特征,从事环境污染控制与减排、新能源开发、植树造林等环保相关行业的企业,或全面应用循环经济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环境行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
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任何一项,且近三年内无任何环境违规记录(可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的客户列入本类:
1.从事低碳经济行业,以提供节能环保服务、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开发新能源、植树造林等为主要业务来源的环保行业合格企业;
2.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环境行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
3.国家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可至国家环保部网站查询),或近三年内被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证书的企业。
“绿色一类”客户判断流程:
1.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近三年内“环保信息”栏无行政处罚记录(如以前年度有处罚记录的必须已整改完毕,否则不得列入此类);
2.近三年内,外部信息(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未显示调查对象有环保违规记录(如获知后不予采信,需查实确无此事实,否则不得列入“绿色一类”);
3.通过1、2两步骤且符合下列任一种情况可直接划入“绿色一类”企业:
a)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低碳经济行业,且自身近三年内无环保违规记录(可通过1、2两步获知);
b)已通过IS014000环境认证,且近两年内通过ISO14000定期复审的企业;
c)该企业为国家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近三年内被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和证书。
4.如当地政府已启动了企业环境行为五色(绿、蓝、黄、红、黑)评价体系,通过上述1、2两步的五色评定“绿色”企业可直接划入本类。
环保细分小类
环境保护
从事环保设备制造或提供环保服务的客户,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脱硫、脱硝、除尘等。
节能
在生产过程中应用节能技术的客户,或从事节能设备、节能材料生产的客户,如节能建筑材料及其主要原料的生产、节水设备生产等。
新能源开发或利用
从事新能源供应或主要部件生产的客户,如核电、风电、太阳能、混合动力汽车等。
资源综合利用
在生产过程中应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的客户,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
造林增汇
从事绿化造林、增加森林碳汇的客户。
智能电网
从事智能电网产业链上业务的客户。
其他技术推广应用
主要业务虽不属于上述六类、但符合低碳经济特征的客户。
判断流程:
1.根据上述判断流程,符合“绿色一类”客户要求。
2.根据客户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判断,将客户归入上述七类中的一类。
若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特征的,按主营业务占比最高的业务进行分类。
绿色二类
环保良好客户
环境行为优于国家和地方污染控制要求,无环境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
主营业务产品获得“国家环保部环境标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可至国家环保部网站查询),或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客户列入本类:
1.近两年内,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且人行征信系统“环保信息”无不良记录;
2.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3.企业内部排污等环保管理制度及治理设施运行台帐记录齐全;
4.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标准优于地方环保局公布的环保标准;
5.如当地工商局年检需环保局出具证明的,应提供工商年检期间环保局年检合格证明;
如当地环保局单独进行环评年检的,应提供环评部门检验合格的“年审证明”。
“绿色二类”客户判断流程:
1.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近两年内“环保信息”栏无行政处罚记录(如以前年度有处罚记录的必须已整改完毕,否则不得列入此类);
2.通过第1步,且主营业务产品获得“国家环保部环境标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可直接归为“环保良好客户”;
3.企业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情况:
企业能够提供近一年内开立的环保监测正常记录(可至当地市/县环保部门开立),排污技术较为简单的行业也可由客户经理实地查访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4.企业排污等内部环保管理制度齐全,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记录完整(如未能提供污染设备运行记录,不得列入本类);
5.可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两期(累计至少两年)排污达标证明文件(如:
排污监测书、正式排污许可证批准材料等,如企业开业时间不足两年可按开业时间计);
6.如当地工商局年检需环保局出具证明的,应提供工商年检期间环保局年检合格证明;
如当地环保局单独进行环评年检的,应提供环评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
7.如不能提供第5步所列材料的,企业可提供有信服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
近期环保部门监测记录和该行业地方排污标准对比材料)的,也可列入本类;
8.如当地政府已启动了企业环境行为五色(绿、蓝、黄、红、黑)评价体系,通过上述第1步的“蓝色”企业可直接划为本类。
绿色三类
环保合格客户
环保措施到位,环保设备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且具有正式环评文件的企业。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企业列入本类:
1.近两年内,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且人行征信系统“环保信息”无不良记录且历史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
3.企业各类污染物近一年内稳定达标排放,排污指标符合地方环保局公布的环保标准;
4.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
“绿色三类”客户判断流程:
1.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近两年内“环保信息”栏无行政处罚记录(如以前年度有处罚记录的必须已整改完毕,否则不得列入此类);
2.企业能够提供近一年内开立的环保监测正常记录(可至当地市/县环保部门开立),排污技术较为简单的行业也可由客户经理实地查访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3.企业具备初步的排污等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但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记录不够完整(本类企业如能提供第4步材料,可不查询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记录);
4.可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连续一年排污达标证明文件(如:
排污监测书、正式排污许可证批准材料等,如企业开业时间不足一年可由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替代);
5.企业能够提供环评部门出具的任何证明环评合格的有效文件(环保合格证明、环保监测证明等均可);
6.如当地政府已启动了企业环境行为五色(绿、蓝、黄、红、黑)评价体系,“红色”与“黑色”企业不得列入本类。
绿色四类
环保无碍客户
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与环保或节能减排无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不直接涉及环保或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绿色四类”客户判断流程:
1.我行行业标准中的
(1)零售业(不包括燃料油零售企业);
(2)邮电通讯业(不包括邮电通讯设备制造企业);
(3)教育业;
(4)金融保险业(包括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5)商务服务业;
(6)文化体育。
这六类行业客户可直接归入“环保无碍客户”。
2.其他经营活动不直接涉及环保或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黄色一类
环保关注客户
生产经营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规定,但无法提供正式环评文件的客户。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但不具备正式环评文件的客户列入本类:
1.企业近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人行征信系统无“环保信息”不良记录,但曾因环境行为被行政处罚(可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且已经基本整改完毕;
3.企业各类污染物近一年内排放达标,标准符合地方环保局公布的环保标准。
“黄色一类”客户判断流程:
1.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近一年内“环保信息”栏无行政处罚记录,但曾经有过行政处罚记录且已经整改完毕;
2.经实地查访确认企业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正常,但企业未纳入环评部门监测对象;
3.企业具备初步的排污等内部环保管理制度,能够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如:
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记录和当地环保标准对比材料)说明近一年内排放达标,但无法提高环保部门证明文件;
4.如当地政府已启动了企业环境行为五色(绿、蓝、黄、红、黑)评价体系,“红色”与“黑色”企业不得列入本类。
黄色二类
环保警示客户
生产经营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规定,但在我行核查中发现曾经有过环保处罚记录的客户或检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可能存在环保违规问题的客户。
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任何一项的客户列入本类:
1.企业一年内存在一次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曾被行政处罚至今仍未整改完毕的(可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环保信息”获得);
2.企业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
3.企业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黄色二类”客户判断流程:
1.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近一年内“环保信息”栏仅有一次行政处罚记录,或曾经有过行政处罚记录但尚未整改完毕的,如未造成污染事故可直接列入本类;
2.企业应取得但无法提交排污许可证的(凡需要排废气、废水、废尘的企业均需要排污许可证),直接列入本类;
3.通过实地查访或其他途径获知企业污染治理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没有运行,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客户,直接列入本类;
4.如当地政府已启动了企业环境行为五色(绿、蓝、黄、红、黑)评价体系的,“黑色”企业不得列入本类。
红色
环保风险客户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控制标准,存在环境问题或因自身原因发生过污染事故的客户。
符合以下四项标准任何一项的客户列入本类:
1.企业存在重污染项目“未批先建”或未履行环评的行为;
2.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企业2年内存在两次以上环境行政处罚;
3.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对环境造成污染,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被环保部门认定为环境违法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红色”客户判断流程:
1.新建项目未获得相应环评文件,未批先建且未整改完毕的,直接归入本类(注: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具体标准由环保部门掌握);
2.项目竣工未验收合格即投产且至今未整改完毕的,直接归入本类;
3.企业两年内存在两次以上环境行政处罚记录的,直接归入本类;
4.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直接归入本类(可通过当地媒体、地方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网站披露,企业排污许可证被吊销等情况判断);
5.因企业原因造成具有一定影响环境污染事故的,直接列入本类;
6.如当地政府已启动了企业环境行为五色(绿、蓝、黄、红、黑)评价体系的,最近一次被评为“黑色”企业直接列入本类。
全行实施环保信息标识分类管理后,以下授信流程应按照如下方式操作:
(一)新授信客户授信申请。
凡新增授信客户必须在申报授信前在CMIS系统中输入该客户的环保信息标识,否则无法发起任何授信流程。
(二)现有授信客户申报授信申请(或行动计划)书。
凡交行现有授信客户申报“授信申请”、“行动计划”或“行动计划更改”三类流程前,必须先更新该客户环保信息标识。
分行审查人员在CMIS系统输入审查意见前,应审查该客户环保信息是否更新,并对环保标识选择正确性进行确认。
如客户经理未更新环保标识,应通知客户经理补录环保信息或退回申请流程。
(三)现有授信客户授后监控操作。
凡交行现有授信客户申报“定期监控”或“信贷备忘录”时,黄色和红色类授信客户,必须在相应的申请报告中专栏说明该客户环境行为情况。
分行审查人员在审查该类客户授后监控报告时,必须对授信对象环保情况发表意见,如发现客户经理未对环保标识为黄色和红色类客户说明环保情况,应退回申请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再予审查。
(一)客户信息新增栏目。
增加了环保标识、标识日期、环保基本信息及其录入日期等四个字段。
客户经理或分行综合员可对环保信息进行维护,具体操作如下:
1.维护环保标识及标识日期。
(1)在客户信息维护菜单中点击对公客户信息。
(2)选择并点击需要维护的客户,显示客户基本信息。
(3)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
(4)对环保标识及日期进行维护并保存。
其中,若环保标识为“绿色一类”,则应在“具体领域”选项中勾选客户主营业务所在的领域;
若非“绿色一类”,则不必勾选。
(1)在客户信息维护菜单中点击对公客户信息
(3)点击客户管理工作台中“客户环保基本信息”,进入维护页面。
(4)点击客户管理工作台中“客户环保基本信息”,进入维护页面。
(5)进行相关信息维护并保存。
(二)缺失环保信息的客户流程控制。
在客户发起授信申请、定期监控、不定期监控、行动计划、业务发放等流程时,系统会自动检查该客户是否有环保标识及环保基本信息。
客户如无环保标识及环保基本信息,系统进行提示并不予通过。
须先行维护客户环保信息。
(三)授信客户清单变化。
为了便于管理监督及统计分析,在授信客户清单中增加了环保标识及标识日期字段。
分行可以通过该表每日监控所有客户的维护进度和维护结果,并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一)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示意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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