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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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个人按照考核的内容,写出自我书面总结报告。
2、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打分:
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教学、科研工作量核定。
3、民主评议:
以教研室或系为单位,进行个人总结、民主综合评议,并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4、总结汇报:
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考核鉴定,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量化标准
教师岗位考核量化主要对教学、科研工作方面,考核标准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五—1、附件五—2。
五、考核等次及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分配和下一轮聘任的重要参考。
(一)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当年旷工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有一级教学事故,造成重大影响者。
4、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相应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
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具有续聘资格。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
(四)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
聘期内如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
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五)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当年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并视情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
(六)年度不参加考核者,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聘期期满不参加考核者,不得续聘及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作待聘处理。
(七)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五—1:
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A)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320标准学时
240标准学时
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标准分数=100×
Z/A;
其中:
A—教学工作量要求;
Z=G+Y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本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总工作量:
,i=1~12
1.本科理论课:
i=1,2,…n,n为课程总门数
为理论课计划学时
为课程系数:
基础课中作业量很大的课程
=1.25;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中作业量较多的课程
=1.15;
作业量较少的课程
=1.05;
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或配有专职辅导或有研究生助教的课程
=1.0;
公外课
=1.0;
体育课
=0.7;
艺术类课程班级人数≤3或1对1上课的,
=0.6
为效益系数(编班人数≤60人的
61-100人
=1.1;
人数100以上的
=1.2;
(“思想政治教育课”人数超过150人的,系数增加0.1);
公外课编班人数﹤55人时,
人数超过55人时,
=1.1);
为补贴系数,非外语类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
取值0.3;
新开设的课程,
取值为0.2;
使用新教材且内容变化较大的课程,
取值为0.1;
否则
取值为0。
同时属多种情况的,补贴系数可以叠加,但最高取值不得超过0.5。
挂牌上课的
值在上述基础上增加0.1。
课程改革补贴系数:
1)组织进行课内和课外小组讨论(54学时课程不少于2次;
54学时以上不少于3次)
取值0.1
2)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答疑(54学时课程不少于3次;
54学时5次以上)
3)组织进行课程测验(54学时课程不少于2次;
54学时3次以上)
取值0.1
4)组织学生写课程论文或做课程设计,并予以批改,
2.专职辅导G2=0.4×
S×
X×
K(系数含义和取值同G1,专职辅导教师不参加听课的工作量减10%)
3.制图辅导课G3=辅导学时×
40%
4.指导实验G4=0.8×
P
S:
计划学时,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课学时数
P:
批数(同一实验内容,不同学生,在不同时间指导的次数)
X:
效益系数,一般每批人数少于15人,X=0.8;
每批人数为16-20人(计算机上机实验为31-40人)时,X=1.0;
每批人数为21-2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为41-50人)时,X=1.1;
每批人数超过2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超过50人)时,X=1.2;
5.指导教学(生产、毕业)实习
计算公式:
G5=T×
D×
X
T为实际到点指导天数(最多按计划天数的70%计算,超过70%的须书面将具体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D为地点系数,南宁市内D=2.0;
南宁市外(必须写明具体地点)D=2.5
X为效益系数,20人以内(含20人)X=1.0;
超过20人X=1.1
6.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论文)
G6=F×
R×
0.6(R≤15)或G6=F×
(15+(R-15)/2)×
0.6(R≥16)
式中:
F为课程设计(论文)计划学分数R为指导学生数
7.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G7=(F+3)×
T(T≤8时)
(8+(T-8)/3)(T≥9时)
F为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学分数,T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数.
8.评阅毕业设计(论文)计算公式:
G8=3×
P式中:
P为评阅非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篇数
9.指导学生创新实践计算公式:
G9=6×
F×
R式中F为学生获得的总学分数,R为学生人数。
由教务处根据项目结题情况统一核给.
10.补考计算公式:
G10=M+J+0.1×
F式中M为单独进行的补考命题工作量,取值为3,使用题库或期考另一套试卷的,M取值为1;
J为监考工作量,取值为2,未参加监考或插班补考的,取值为0;
F为阅卷份数。
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1.其他环节工作量G11
(1)出版教材的当年,由教材编写负责人将教材编写情况(教材类型、课程计划学时、合编人数及该教师编写章节等)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一次性核给。
(2)辅导体育代表队和群众体育活动:
工作量=辅导代表队时数×
0.3+辅导群众体育活动时数×
0.2.由体育部根据教师辅导代表队时数和辅导群众体育活动时数计算工作量,统一造表报教务处审核。
(3)质量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参照科研项目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量。
(4)其他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可计入教学工作量的工作,由相关教师提出,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定。
12.教师兼任党政职务按下列标准减免教学工作量G12:
(1)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校级,每学年60标准学时;
(2)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处级,每学年50标准学时;
(3)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每学年50标准学时;
(4)学院副院长、党委(总支)副书记,每学年40标准学时;
(5)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
每学年40标准学时;
(6)专业责任教授、公共课程责任教授每学年40标准学时
(7)重点建设学科秘书:
每学年30标准学时;
(8)课程责任教授每学年30标准学时;
(9)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每学年30标准学时
(10)教师人数超过20人教研室主任:
每学年25标准学时;
(11)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副主任、班主任,每学年18标准学时;
(12)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主任:
每学年20标准学时;
(13)教学督导员每周2标准学时,每年40标准学时,计入岗位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
(14)教师兼任多职的,最多可累计计算两个职务,其中一个职务全额计算,另一个职务减免工作量乘以0.6后进行累加;
行政岗同一人兼多职的只计一项,但最高减免不得超过90标准学时。
研究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i=1~3
1.学位研究生理论课:
1.i=1,2,…n,n为课程总门数
:
计划学时
学位课程
=1.25,非学位课程
=1.15
5人(含5人)以下
=0.8,6-10人
=0.9,11人以上
人数较多的公共基础课,
参照本科系数执行;
、
分别为补贴系数和重复班系数,取值同本、专科理论课工作量
2.指导学位研究生:
Y2=30×
R
R为指导学位研究生人数(当年毕业和当年入校的研究生每人按0.5人计算),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其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独立指导下的工作量
3.收费类研究生(MBA、EMBA、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
教学和指导工作量Y3的计算与Y1、Y2相同,但研究生人数要先乘以30%。
附件五—2:
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年度工作量要求A(分)
333
300
267
240
223
207
133
120
110
70
60
百分制标准分计算
教职工年度教研、科研工作量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公式:
W=100×
G/A,式中G为年度取得的教研、科研总工作量,A为科研工作量要求。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项目类
1、单个项目个人工作量计算公式:
G1=100×
(X-Y)×
J×
L×
N
2、单个项目负责人增补工作量计算公式:
G1′=100×
Y×
10%×
X为项目实到校总经费,其中上级部门配套经费按其来源级别系数计算,学校配套部分不计工作量;
经费均以万元为单位;
Y为项目当年到校经费中应转给校外协作单位及为校外单位购买设备的部分(折按10%给项目负责人计增补工作量);
R为个人排名系数;
J为项目级别系数;
L为项目类别系数。
N为项目当年执行时长与项目计划总执行时长之比,时长以月为单位。
成果类
单项成果个人工作量计算公式:
G2=100×
K
R为个人排名系数(著作类个人排名系数为1);
D为成果本校排名系数(著作类成果本校排名系数为1);
K为成果类别系数
总工作量
G=∑G1+∑G1'
+∑G2+G3
G3为根据教师年度内兼任校内党政职务时长并按以下标准补助年度要求量的科研工作量,兼任多职的只按最高额计:
1档:
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校级岗:
15%;
2档:
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处级岗:
12%;
3档:
学院双肩挑人员,院级领导岗、专业/公共基础课程责任教授、教学督导员:
10%;
4档:
课程责任教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科研/研究生秘书:
7%。
计算公式各参数如下
个人排名系数R
本校职工计分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1人
1.00
2人
0.65
0.35
3人
0.50
0.33
0.17
4人
0.45
0.27
0.11
5人
0.39
0.25
0.15
0.10
6人
0.21
0.09
7人
0.32
0.19
0.12
0.08
8人
0.29
0.07
9人
0.28
0.16
0.06
10人
0.05
说明:
①500万元以内的项目,我校参与计分的人数不超过10人。
②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如确有必要,在办理经费卡时,经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排名系数表,前三名分数不低于按10人计算的相应值,全部人员系数之和要等于1),所在单位同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项目计分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参与计分人员必须是合同中的项目组成员。
③成果类本校职工计分人数=(成果署名总人数)-(署名在我校署名最靠前的教职工之后的且署名单位为我校的研究生人数),获奖成果的署名计分人数以获奖证书为准。
④成果个人排名是按成果署名计分人数重新排名,即去掉上面被扣除的研究生后,其后人员排名自动往前顺移。
成果署名计分人数超过10人时,只计前10人工作量。
⑤因著作类成果按完成字数计算工作量,故著作类个人排名系数D=1
项目级别系数J
纵向
国家各部委
指国家各部、委、办(副部级以上)直接受理和管理并下达的教研科研项目。
主持
2.2
非主持
1.8
省各厅局
指省属各厅局级部门下达的教研科研项目。
含省级各厅级部门下达的自筹经费到校项目。
1.5
1.2
市级各局
指设城区的市级政府各局部门下达并资助的项目。
1.0
0.7
学校
指学校财政资助的教研科研项目(为上级部门项目经费配套的不计工作量)。
二级学院资助的项目,如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由校级主管部门按校级项目立项管理的,可按校级项目计分,否则不能计算工作量。
0.5
横向
指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资助在各主管部门备案立项并且研究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的教研科研项目(含县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项目)。
1、主持(承担)项目:
指以广西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
2、非主持(参加)项目:
指以广西大学名义作为参加单位;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到校后按同级别项目计工作量,筹措经费不到校的,不计工作量。
4、计划外横向项目不计工作量。
项目类别系数L
理、工、农、医
按项目来源及项目属性划分
1
人文社科
2.1
计划内横向
指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资助在各主管部门备案立项并且研究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的教研科研项目(含县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的项目)。
成果本校排名系数D
D=1/2max{0,d-g}
0<
D≤1
g为个人在成果中的排名;
d为本校在成果中的排名,如按成果授予或发表单位规定,成果中无法体现完成单位的,则d=g。
当d≤g时,则max{0,d-g}=0,D=1;
当d>
g时,则D<
1。
著作类本校排名系数D=1。
成果类别系数K
获奖类成果
级别
特等/特贡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它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2000
500
250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中宣部等多部委联合设立的“五个一工程”奖
25
1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85
43
22
8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13
3
省部级教材奖
省级单学科科学技术成果奖
35
12
6
地市厅局科学技术奖
省级单学科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经科技部批准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部级党政部门或其与其他组织设立的艺术奖
15
5
省级党政部门或其与其他组织设立的艺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县处级科研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
2
0.9
0.3
校级教学质量奖、教材奖等
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及党政部门举办的学术活动论文奖
0.6
0.1
说明
不设等级有奖按其它栏计分。
知识产权/鉴定类成果
含动植物品种审定/鉴定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授权
动、植物新品种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软件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通过鉴定/评审成果
国际领先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领先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评定为优秀
4
其它水平
动植物品种审定/鉴定
国家级审定/鉴定
省级审定/鉴定
论文类成果
为发表部分与收录索引部分之和。
论文统计发表时间从上年度12月1日至考核当年度11月30日止。
参照:
讲师三级人员在核心刊上发表一篇独著论文得110分,为满科研工作量。
论文(作品)发表部分(本部分只选最高一档)
A类论文
A1
K1
发表在《Science》、《Nature》的研究论文
K2
在SCI分区表1区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
K3
1、在SCI分区表2区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18
A2
K4
1、在SCI分区表3区期刊或《中国科学》(各辑)上发表的期刊论文;
2、被SSCI或A&
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9
K5
在SCI分区表4区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
5.4
A3
K6
1、被SCI或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2、在学校遴先出来的177家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期刊论文(期刊见附表A3)。
3.2
B类论文
B1
K7
1、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
2、被ISSHP收录的会议论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的论文(3000字以上)。
1.6
B2
K8
1、在中国科技信息所制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期刊见附表B2理);
2、在南京大学制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期刊见附表B2社);
3、在北图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期刊见附表B2)。
1.1
非A、B类论文
K9
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
K10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没有连续卷期号的专刊、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论文(作品)被收录检索部分(只选最高一档)
期刊论文:
被SCI、SSCI、A&
HCI收录;
被《新华文摘》全文或详细摘登
2.5
K11
会议论文被SCI、SSCI、A&
HCI收录、期刊论文被EI收录;
被《新华文摘》主要论点摘登;
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全文转载
艺术作品被国家美术馆收藏
K12
会议论文被EI或ISTP或ISSHP收录
艺术作品被省级美术馆收藏
K13
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摘要转载
0.2
著作类成果
著作计分统计出版时间从上年度12月1日至考核当年度11月30日止。
没有明确个人完成字数的取平均值或由负责人归档时合理分配字数。
(修订按30%计,重印不计分)
学术专著
著名国家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2×
个人完成万字数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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