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锅炉检修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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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变形,烧损的,不能修复时,应进行更换e.喷嘴更换时应要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f.检查和调整喷嘴距离g.点火器火花杆调整h.检查点火装置限制开关i.检查速关阀和调节阀开关灵活,消除卡涩j.燃烧器枪管清洗,调整和更换烧损的枪头4.8.2质量要求a.各喷嘴安装角度应符合图纸要求b.喷嘴装设牢固,各部严密不漏c.风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刻度指示与风门挡板实际位置相符d.枪管保持水平,角度公差:
±
1°
e.点火装置火花杆应伸缩灵活,行程达到100%,限位开关动作准确f.火焰扫描器应对准火焰中后部4.9风管4.9.1检修内容a.检查风门及传动装置b.检查凤管的磨损c.检查伸缩节d.检查风管支架4.9.2质量标准a.风门挡板的指示与实际相符b.更换的补偿器应符合图纸要求c.风门传动装置应灵活,无卡涩d.支架应完好,牢固e.风管无明显变形f.风管密封良好,不漏风4.10锅炉构架及附件4.10.1检修内容a.清理刚性梁上的垃圾和杂物b.检查水冷壁与刚性梁之间活动绞链,对损坏的应予修复c.检查锅炉吊杆应无松动,螺母应牢固d.检查修理平台,走道,扶梯,栏杆e.锅炉刚架,平台,扶梯,栏杆铲拷油漆f.检查各处弹簧吊架是否松动,移位4.10.2质量标准a.平台栏杆不缺,栏杆高度为1.0—1.2m,踢脚板不缺,其高度为100~150mmb.平台,走道的踏板上不得留有孔洞c.刚性梁膨胀自由,无阻碍膨胀的异物d.刚架,平台,栏杆刷新(室内锅炉6年一次,露天锅炉3年一次)e.炉门和窥视孔的内外表面应无伤痕,裂缝和砂眼等缺陷f.锅炉防爆门盖的配重和开启角度应按图核对g.锅炉密封部件应安装平整,严密不漏h.通风梁的通道应畅通,安装时应按图留出热膨胀间隙4.11炉墙及附件篇二: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墙检修工艺规程DLT638—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锅炉炉墙检修工艺规程DL/T638—1997Technologicalcodeforrepairingandrehabilitatingutilityboilerrefractoryandins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8-01-22批准1998-07-01实施前言根据电力工业部技综(1995)15号文的要求,为总结、推广各地火力发电厂在建设和检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使锅炉炉墙的检修工艺规范化并有章可循,以提高炉墙的绝热与密封效果,降低发电煤耗,消除三漏(漏烟、漏灰、漏风),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结合炉墙检修工作的特点和需要,采纳了国产机组和引进设备大、中型锅炉炉墙方面的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
对锅炉炉墙的检修,提出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工艺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条件。
在炉墙检修时,除本规程已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余应执行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
贵州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赵宇航、曾大斧、王原善、刘崇、吴川林、张金石。
本规程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本体炉墙的耐火层、隔热层和外护层(抹面或金属外护板),以及有关的支撑固定件、金属密封的检修工艺,其技术措施着重于炉墙密封和金属密封结构泄漏部位的检修。
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120t/h及以上的锅炉,容量小于120t/h的锅炉炉墙的检修,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炉墙的检修,应按本规程要求,制订检修措施和改进的工艺设计,并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132—1996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GB8174—87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SDJ66—82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术语绝热材料名词术语应符合GB/T4132—1996的规定。
本规程补充下列术语。
3.1隔热层:
炉墙本体的绝热结构。
3.2保温层:
炉墙本体以外的绝热结构(如延伸至炉墙外的各种受热面管道、汽包、降水管、空气预热器及联通箱、烟道等的绝热结构)。
3.3耐火浇注料:
是一种由耐火物料制成的粒状与粉状材料,加入一定量结合剂和水共同组成的具有较高流动性的、适宜于以浇注方式成形的不定形耐火材料。
是过去习惯称为耐火混凝土的规范用词。
4炉墙材料4.1炉墙材料标准炉墙检修所使用的耐火及绝热材料的技术条件,除本规程有特殊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提示的附录)、附录D(提示的附录)的有关规定。
4.2炉墙材料的特殊要求4.2.1绝热材料不应使用密度大于300kg/m3的硬质制品;
也不应使用密度大于200kg/m3的半硬质、软质矿物棉制品。
微孔硅酸钙制品的密度宜选用200~240kg/m3;
硅酸铝棉毡的密度宜选用180~200kg/m3;
岩棉板的密度宜选用110~130kg/m3。
4.2.2绝热浇注料中不得掺用矿渣棉、有碱玻璃棉做为纤维增强材料。
4.2.3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400℃的炉墙,其隔热层的内层不应采用树脂型的岩棉和矿渣棉制品。
4.2.4检修所用软质、半硬质矿物棉制品的厚度,应考虑增加10%~20%的安装压缩量。
4.2.5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制,应选用高铝水泥、低钙铝酸盐水泥、磷酸盐及硅酸钠(水玻璃)等作胶结剂。
不得掺用化学促凝剂或防冻剂。
4.2.6工作温度超过400℃的炉墙部位,不得采用普通碳素钢作钢筋网架、支撑固定件和金属密封件。
4.3炉墙金属密封件的材质金属密封件不宜选用奥氏体钢制作。
一次金属密封件,应选用耐热钢,二次金属密封件可采用耐热钢或碳素钢。
炉墙常用金属材料的使用温度应符合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要求。
4.4炉墙主要材料的检验炉墙检修所使用主要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原始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采用新产品,尚须具有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4.5耐火材料应审查的检测项目——密度;
——烘干抗压强度;
——高温残余强度(不定形耐火材料);
——安全使用温度;
——热震稳定性;
——抗渣性(有特殊要求时);
——外观及规格尺寸(定形材料)。
4.6绝热材料应审查的检测项目——密度;
——热导率(与温度相关的方程式或曲线图表);
——机械强度(抗压、抗折或弯曲);
——含水率(有防水要求时为憎水度);
——渣球含量(纤维材料);
——矿物棉制品的压缩回弹率;
——外观及规格尺寸。
5一般规定和检修的准备工作5.1一般规定5.1.1炉墙检修应按不同地区和锅炉的布置采取防风、防寒、防雨雪的措施:
a)检修部位不得受雨雪侵袭,也不得在此环境下施工;
b)冬季检修时,施工场所周围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湿法作业的检修部位,在未取得足够强度或干燥之前严禁受冻;
d)冬季检修时,耐火浇注料、绝热浇注料的原材料应保持在+5℃以上,并对操作环境采取保暖、加温及防风措施;
e)耐火灰浆和隔热灰浆应预热并保持在不低于+5℃进行操作;
f)在风力达6级以上、影响安全施工和环境气温的场所,应采取整体或局部挡风设施。
5.1.2采用硬质绝热制品施工时,必须拼缝整齐、灰浆饱满,最大灰缝不得超过5mm。
干砌时,不允许有空隙。
采用软质及半硬质绝热制品时,必须挤缝严密。
5.1.3炉墙隔热层应分层、逐层施工。
硬质绝热制品的每层厚度宜为40~60mm,软质及半硬质绝热制品,每层厚度宜为20~50mm,均应同层错缝,多层压缝。
5.1.4隔热层的厚度,一般不小于原设计值,在采用优质绝热材料时,其实际厚度应经计算并给予20%的加厚。
5.1.5炉墙金属支撑固定件和密封件与受热面或联箱(制造厂允许在现场焊接的)进行焊接时,均应由合格焊工施焊,不得有损伤、缺陷。
焊接完成后,必要时,应做水压试验。
5.1.6耐火浇注层的钢筋网架,宜采用绑扎连结。
5.2检修的准备工作5.2.1炉墙检修前,应编制检修任务书,其内容包括检修的范围、技术方案、进度及其费用预算等。
5.2.2对损坏、泄漏与散热较严重的炉墙,应对照设计及竣工验收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制订炉墙检修的改进方案。
5.2.3检修施工场所的有关用电、焊接、切割、通风、防尘、高空作业、脚手架、运输工作等,应严格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邻炉设备的正常运行。
5.2.4检修部位的拆除:
a)拆除需用的机械和工、器具应准备齐全,运输道路应保持畅通;
b)对检修部位使用水清洗、冷却及清理废料时,不得损伤相邻炉墙、设备和造成环境污染;
c)检修范围平台上堆放的物件和材料,不得超过平台允许的最大安全荷载;
d)检修部位拆除时,应根据炉墙原结构留出错台接茬口;
e)拆除前、后,均应进行检查及检修任务交底。
6砖墙结构的检修6.1耐火层的检修6.1.1直墙、斜墙的检修:
a)耐火层检修部位应按设计的材质、厚度、结构进行恢复,但对小面积的直墙、斜墙耐火层和门孔的缺损部位,允许改用耐火浇注料或其预制件进行修补。
由于养护条件与施工进度的限制,应选用快速固化的耐火浇注料。
b)不得使用烧蚀、结渣、变色或缺损的旧耐火砖。
6.1.2承重结构与拉钩装置部位的金属构件如有烧蚀变形,应进行更换。
铸铁托架与拉钩除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效方可使用。
托架与拉钩部位异型砖的砌置标高及其工艺质量均应符合DL/T5047—95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使用灰浆进行垫高和找正。
6.1.3水冷壁活动拉钩与固定挂钩的检修,应留出水冷壁向下膨胀足够的间隙,并不得卡住耳板,检修中应对这些隐蔽部位进行检查。
水冷壁活动拉钩部位的砖墙不得使用耐火浇注料代替耐火砖。
固定挂钩的包缠应采用硅酸铝棉编绳或高硅氧纤维编绳。
6.1.4异型耐火砖炉顶(铺砌式、悬吊式)的检修:
a)耐火砖的材质、规格尺寸、施工技术要求、膨胀间隙等,均应符合设计与DL/T5047—95的有关规定。
b)使用高铝水泥、低钙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进行修复时,无论铺砌式、悬吊式炉顶,均应配置耐热钢筋网架,并按1~1.5m间距设置纵横方向的伸缩缝,缝的宽度为3~4mm。
c)拆除炉顶异型砖后,发现吊杆有折断或裂缝时,必须更换,并矫正其位置,保持吊杆垂直;
吊杆与耳板之间应留出足够的侧向位移间隙。
6.2隔热层的检修6.2.1对原有隔热层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不符合本规程4.2.1、4.2.3规定及附录A(标准的附录)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6.2.2炉顶(斜顶、平顶)的隔热层经运行后,确认原选材不当(散热损失过大、表面温度过高),可选用以下措施改进:
a)耐火砖层上浇注一层厚度30~50mm水玻璃或高铝水泥的绝热浇注料找平层,再用高温黏结剂粘贴数层(层厚为20~30mm)硅酸铝棉毡,再砌置其他优质绝热制品,直至炉墙设计的总厚度;
b)耐火砖层上用高温黏结剂粘贴数层硅酸铝棉毡(2a号)及岩棉板,穿墙管的空隙用浸润的硅酸铝棉填充严实,最后敷设抹面层。
篇三:
火电厂检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发电厂的设备检修,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满发、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
各电厂必须把检修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根据电力工业特点,要掌握设备规律,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不能硬撑硬挺带病运行;
坚持“质量第一”,贯彻“三老四严”的精神,发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使全厂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2条检修工作要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实现多、快、好、省。
努力做到:
质量好经过检修的设备,能保持长期的安全、满发、经济运行,检修间隔长,临检次数少;
工效高检修工期短,耗用工时少;
用料省器材消耗少,修旧利废好;
安全好不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也少;
多发电作到安全满发、稳发,经济运行。
各电厂要按照以上的要求,对检修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开展竞赛,表扬先进,努力创造新纪录,赶超国内外的先进水平。
第3条检修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厂长全面负责,并指定一位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事总工程师具体组织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分场)、班组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搞好。
工人要参加管理。
干部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劳动,有时解决问题。
职能部门要做到“三个面向”、“五到现场”。
第4条检修工作要以大庆为榜样,坚持“三老四严”的作风,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培养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严格劳动纪律、过硬技术本领、优良工艺作内的检修队伍,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5条检修工作要依靠群众,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
生产人员要象战士受护武器一样受护设备。
运行人员要用好设备,并且参加检修,熟悉设备;
检修人员要熟悉运行,修好设备。
两者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第6条要围绕竹产关键,积极开展技术革亲和技术革命,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改进设备,改进工艺,改进工具,提高检修机械化水平。
第7条邻近的电厂,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各种形式的集中检修。
第二章检修间隔、项目和停用日数第一节主要设备的检修间隔第8条设备检修的间隔,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部件的磨损、腐蚀、劣化、老化等规律,以及燃料、运行、维修等条件慎重地确定。
一般应按表1的规定安排检修。
为了保证设备健康,合理安排检修,年运行小时在6000小进以下的,基设备大、小修,可参照下列条件掌握。
表1发电设备大、小修间隔注大、小修间隔采用日历时间或运行小时,由各主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年运行小时在5000~6000小时的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和水轮发电机组,如设备技术状况较好,可用运行小时间隔;
技术状况较差的,可用日历间隔。
(二)开停机频繁或备用时间较多的机组(年运行小时在5000小时以下),其检修间隔可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另定。
(三)单元制的机、炉应同时进行检修。
机、炉检修间隔长短不一致时,可按间隔短的安排。
第9条为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降低检修费用,各厂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延长设备检修间隔。
凡设备健康水平较好的,经过鉴定,并报主管局批准,其检修间隔允许超过表1规定的上限。
第10条为了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凡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经过鉴定,并报主管局批准,其检修间隔可低于表1下限的规定。
允许大修间隔超过表1上限和低于表1下限的参考条件见附录一。
第11条新投产或迁装的主要设备,第一次大修的时间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锅炉、汽轮发电机组、水轮发电机组:
正式投入运行后一年左右。
(二)主变压器:
正式投入运行后五年左右。
第12条新型机组在未掌握其性能和积累一定的运行维护经验以前,大、小修间隔由主管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二节主要设备的检修项目第13条各发电厂应摸清设备情况,掌握规律,根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合理确定大修项目。
既要防止该修不修,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也要防止不必要的大拆大换,造成浪费。
大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两类。
(一)一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和修理(对于已掌握规律的老机,可以有重点的进行);
2.清除设备缺陷;
3.进行定期的试验和鉴定;
(一)般检修项目包括常修项目(即每次大修都需进行检修的项目)和不常修项目(即不一定每次都要检修的项目)。
(二)特殊项目,指一般检修项目以外的项目。
其中重大特殊项目(如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以及系统或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由电厂提出后,经主管局确定。
第14条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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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厂 锅炉 检修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