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土建单位与铺轨及机电设备安装和装修单位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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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旦存在积水将无法判断是否为底板渗水导致,所以移交时铺轨单位需对存在的每处积水、渗水位置进行详细描述,并留影像资料,如土建单位在工序(施工场地)交接记录表约定时限仍未能处理完成,铺轨单位将此影像资料作为场地移交附件,待铺轨完成后此区域的渗水及造成的病害由土建单位继续处理。
2.隧道内应无淤泥、砂子垃圾和杂物。
3.隧道轨行区内底板应大致连续,不能出现较大的错台和坑洞(除设计明确要求)。
4.车站及区间废水泵房预埋管已埋放,并经移交双方共同见证预埋管是否排水通畅(水能正常流入泵房集水坑)。
如移交铺轨前未能完成,请明确预埋管管口的具体位置。
移交时废水泵房有安全防护的须对安全防护设施一并移交。
5.车站站台板、轨顶及轨底风道应在铺轨到达前完成,并保证站台板内任何一个位置的积水可通过底板的坡度流入水沟,且通过水沟流入站台板下的集水坑,移交过程双方注意检查。
如在场地移交时未能完成,须待铺轨完成后进行施工,并明确站台板侧墙的具体位置。
6.区间人防防护密闭门、区间防淹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需结合铺轨进度适时浇筑(由轨行区调度室统筹安排施工计划进行实施),其门扇须在整体道床施工完毕后进行安装。
土建单位移交时道床预留筋须按设计标准预留,门槛及后浇带由铺轨单位按图实施并确保此处排水顺畅。
(二)高架桥移交
1.桥面预埋钢筋应齐全,伸出桥面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2.桥面泄水孔应排水通畅,场地交接时,如有泄水孔堵塞,双方共同确认堵塞的具体位置,并作为场地移交附件。
3.土建单位需确认桥梁已完成张拉,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4.桥面无淤泥和垃圾等杂物。
(三)路基段移交
1.路基表面应无虚土、浮土。
2.土建单位应出具有效的满足设计要求的路基压实度试验检测报告及实测高程(若设计要求有其他地基加固处理的,应提交相应检测报告)。
3.车辆段(停车场)土建移交铺轨单位参照此条办理。
(四)站区移交(地下以车站两端洞门为界、高架(或地面站)以站台两端为界)
1.轨道施工范围内由铺轨单位接受场地后铺轨,铺轨期间轨道施工以外范围由土建单位自行监管;
其中地下以车站两端洞门为界、高架(或地面站)以站台两端为界的区域,铺轨通过后移交车站属地管理单位(风水电安装及设备区装修单位)进行后续施工管理。
2.站区机电设备安装区域场地由土建单位与后续安装单位办理移交。
二、土建单位与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场地移交条件
土建单位车站主体、附属结构完成后移交机电设备安装单位时必须清理整修达到如下交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一)车站主体移交
1.车站内顶板、中板、底板、侧墙、电缆夹层、风道、电梯井道、施工缝、伸缩缝、变形缝等位置应无渗水(防水等级要求同上)。
因一旦无法判断为何渗水,移交时机电设备安装单位需对存在的渗水位置进行详细描述,并留影像资料,如土建单位在工序(施工场地)交接记录表约定时限仍未能处理完成,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将此影像资料作为场地移交附件,待设备安装完成后此区域的渗水及造成的病害由土建单位继续处理。
2.车站内移交区域应无淤泥、砂子和垃圾、杂物。
3.设备安装区域主体结构已完成,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结构尺寸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柱网位置和尺寸、净空高度、预留孔洞)。
4.车站、区间基标已建立,并通过贯通测量;
重要部位放样已现场标示,并通过复核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5.车站内电梯、自动扶梯的基坑、井道已完成,结构尺寸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孔洞、预埋件等满足设计求。
基坑内无积水、无渗水,并且无淤泥、砂子和垃圾、杂物。
6.车站及区间废水泵房预埋管已埋放,并经移交双方共同见证预埋管是否排水通畅。
(二)车站附属结构移交
1.车站出入口、风井等附属结构内应无积水、无渗水,并且无淤泥、砂子和垃圾、杂物。
2.车站出入口、风井等附属结构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结构尺寸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柱网位置和尺寸、净空高度、预留孔洞);
预留孔洞、预埋件等满足设计要求。
3.轨顶及轨底风道、电缆夹层内无积水、无渗水,并且无淤泥、砂子和垃圾、杂物,且轨顶及轨底风道弱电电缆预留孔洞满足设计要求。
4.车站站台板已施工完成,站台板尺寸和与轨道的相对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和站台门安装要求。
如站台板尺寸不满足要求,由土建单位负责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不破坏站台板结构安全。
(三)车辆段、停车场移交
车辆段、停车场装修预留孔洞(包括装修面、门、窗等预留孔洞)参照车站条件执行。
三、铺轨单位与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场地移交条件
整体道床短轨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清理整修达到如下交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一)铺轨通过后,移交时隧道内必须无淤泥、砂子和垃圾、杂物。
(二)区间及车站道床范围内预留排水孔洞相互确认通畅无堵塞、排水沟内无淤积。
(三)站区范围内场地移交由土建单位直接与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办理移交。
(四)接触轨、接触轨电连接及波导管、轨旁设备安装前铺轨需具备条件为,短轨铺设完成,道床混凝土达到养护期,道床两侧水沟浇筑完成,长轨焊接完成,铺轨设备、焊接设备退出该区域,轨道最终锁定(即最终调整到位),跨股道电连接预埋管埋设位置精确,且无堵塞。
(五)道岔转辙机基坑内无垃圾、积水、渗水。
四、土建单位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与公共区装修单位场地移交条件
土建单位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在公共区装修单位进场前必须清理整修达到如下交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为明确责任和事实,特做如下说明。
(一)移交前,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至少完成设备区与公共区交界处的砌体砌筑工作,以便划分工作区域;
完成车站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及照明铺设、临时消防设施设置、规范车站现场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
进出制度、临电制度、动火制度、消防制度等)。
(二)确保公共区范围内(包括坑道)无垃圾、杂物、积水等,同时规范公共区区域内的材料堆放区域(移交时,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移交单)。
(三)公共区区域主体结构已完成,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四)公共区区域内的预留孔洞(包括装修面预留孔洞)需满足设计要求并相互确认。
孔洞通畅无堵塞、排水沟内无淤积。
(五)移交给公共区装修单位的是施工面,车站范围内的属地管理仍由站区的风水电安装及设备区装修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单位有权对公共区装修单位的违规施工进行管理,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五、交接程序及其他
移交工作由指挥部根据建设进程及工程需要组织移交。
(一)土建单位移交铺轨单位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的作业面,需完成分部工程验收。
(二)上道工序施工单位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单位作业面时,需由上道工序施工单位的业主代表牵头组织交接双方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下道工序管理的业主代表共同查看交接作业面的相关内容,并签署工序(施工场地)交接记录表。
(三)办理交接后接收方负责与之相关的一切文明施工管理。
(四)不办理移交和确认手续的单位,严禁进入车站和区间的施工。
(五)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单位应在工序(施工场地)交接表上注明是否有遗留事项(如场地文明施工、质量缺陷、标高等),若有遗留项,交接双方应在交接后积极配合继续整改,并做到交接遗留事项整改闭合,若整改未闭合带来的后期扯皮事项,由交接单位负责后续的整改工作。
(六)各单位应加强对已完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若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仍被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损坏或污染的,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或清除。
责任不清时,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裁定。
(七)涉及临水、临电的交接,原则由上道工序单位对既有设施进行保留,交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移交至下道工序接收单位。
(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原则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属地单位一旦发现有施工单位乱扔垃圾,在照相取证(垃圾能明显分辨类型的,现场抓住乱扔的)后有权要求其清理,如没有证据,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清理。
(九)车站主体、附属、区间在土建单位移交铺轨单位和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及公共区装修单位时剖面坡度须满足设计要求,对车站纵、横坡度,区间纵坡度,附属结构纵、横坡度进行测量。
六、考核
(一)对不服从属地单位管理的施工行为,由属地管理单位调查取证并附相应影像资料,每两周以属地管理单位名义下发施工通报,同时抄报公司指挥部、质安部,经质安部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核查属实并进行考核,公司将根据《地铁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修订)》及《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
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严厉考核。
(二)对未办理移交手续擅自进入施工区域,造成后期相互推诿扯皮的,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协商处理,同时质安部请示公司领导后实施严厉考核。
(三)对未按保通例会既定时间节点移交施工场地,下道工序工期节点相应顺延,因工期顺延影响总工期的,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公司领导决议后实施考核。
附件:
工序(施工场地)交接记录表
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时间
地点
上道工序施工移交单位
下道工序施工接收单位
移交(场地)内容及检查情况:
(此处记录不完,可另起副页)
移交结论:
同意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单位。
基本同意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后由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移交未通过,该工序(施工场地)须按照检查情况限天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再次移交。
参加交接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上道工序监理单位
下道工序施工接收监理单位
下道工序接收施工单位
代表:
(签章)
注:
1、本表与移交场地平面图、立面图、存在问题及对应影像资料一并有效。
2、施工单位留足相应竣工资料份数后,监理1份、建设单位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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