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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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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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属于负责范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由主管领导签署承办意见后,送交主管处(科)承办。
(三)、主管处(科)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项目、份数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需要补正或受理的意见。
对于需要补正的,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对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如下方式分别处理:
1、直接审查方式
①、组织审查前,审定专家及专家组成,并向专家和有关部门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②、组织专家和参会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根据审查内容的需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执行监理的建设项目)单位协助审查。
2、委托审查方式
①、由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
②、组织审查前,与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商定参加审查的专家及专家组成,并由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向专家和有关部门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③、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和参会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④、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原发出委托书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
(五)、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或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如下处理:
1、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再由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或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收到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后)报请分管领导,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六)、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结束后,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对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审议、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决定后,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的不同,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表》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附后)上签署意见。
第二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组织形式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负责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审查,并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方式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由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并经过检验、检测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下列内容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报表(见附表);
2、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可表(见附表)
3、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4、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5、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6、采取的安全措施;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须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认可。
(二)、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填写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表》(见附表)及批文、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
由主管领导签署承办意见后,送交主管处(科)承办。
(三)、主管处(科)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备案意见,报分管领导审议。
(四)、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审议通过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并在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上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
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要求
(一)今后,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中,不再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
同时,停止执行《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6号)、《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工作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字〔2004〕148号);
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理顺安全评价和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2005]17号)和《关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5]18号)中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规定。
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中一并进行。
(二)、应由熟悉建设项目涉及的不同专业且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三)、对于国内已有多家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建设项目,要本着回避和公正的原则,专家组组成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
(四)、对于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2006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不再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2006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并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五)、对于在建的建设项目,如果已经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7号)的规定,取得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使用)等三个阶段相应的安全许可,则所取得安全许可都视为有效;
如果建设项目仅取得了前一阶段的安全许可,则建设项目下一阶段的安全许可,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表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表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6、其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查找安监总危化〔2007〕44号文件和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文件
附件一
编号:
年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表
项目名称
许可事项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实施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审查表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二、本审查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此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各一份。
三、本审查表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申请书中的建设项目名称;
“许可事项”栏填写设立审查;
“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受理人”栏,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受理编号、签发日期和受理人;
“实施部门”栏,填写实施部门的全称。
四、本审查表“专家组审查意见”,填写邀请专家的审查意见,并由推选的专家组组长签字;
“专家组组成人员”栏,填写邀请专家的简要情况,并由本人签字。
五、本审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目中,“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意见”栏,填写承办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的审查意见,并由处(科)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管部门意见”栏,填写安全监管部门审议的内容,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六、如有附页需在有关栏目中注明。
申请单位
项目所在单位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总投资(万元)
安全投资(万元)
拟建项目技术、工艺流程、装置、设施简介:
专家组审查意见
审查时间
审查地点
专家组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姓名
职称
专业特长
单位
签字
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意见
负责审查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单 位
负责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安全监管部门主管处(科)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安全
监管
部门
(盖章)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日期: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总投资额
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
其他项目□
批准单位
评价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
周围环境
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职业危险、危
害简述(可
另附纸说明)
安全设施简述(可另附纸说明)
安全预评价评审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说明
1.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审查表。
2.此表由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于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六个月内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此表是建设项目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专项验收的正式依据。
4.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擅自投产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规定,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
5.如有附页需在有关栏目中注明。
6.此表需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所有栏目均须填写,不得有遗漏。
此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其行业管理部门各一份。
企业名称
性质
企业法定
代表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周边情况:
厂区平面布局图:
(可另附纸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
项目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批准文号
完成投资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设计情况
项目设计单
位名称、资
质、设计内
容、负责人
(所有设计
单位均包
括在内)
项目施工情况
项目施工单位名称、资质、施工内容、负责人(所有施工单位均包括在内)
安全设施投资情况
项目安全设施投资(万元):
具体说明:
安全设施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主要设备清单:
(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包括自制设备)
重大危险源部位、防范措施、监控情况:
特种设备登记检测、检验情况:
消防部门验收情况及意见:
企
业
]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安全机构名称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名称:
安全教育、培训:
(时间、内容、考核情况及有关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试运行时间:
试运行中安全设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安全卫生测试数据:
内
部
验
收
组
成
员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验收内容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验收时间
设备设施安全
电气安全
防雷设施
防火防爆设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
职业危害
重大危险源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验收组组长意见:
企业主管安全领导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章)
安全验收评价评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安全验收专家组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盖章)
年月日(盖章)
附件四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建设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附件五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加盖公章处)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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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危险 化学品 建设项目 安全 许可 试生产 方案 备案 工作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