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技术规格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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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方须提供由国家认定的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防爆灯具须提供由国家认定的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第三方供货光源须提供光源使用授权证书。
(3)投标方须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方的照明灯具应是经过国家法定机关检验合格的并经过至少有5年以上的成熟业绩和商业运行经验考验的、性能优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并提供近3年销售的业绩证明材料。
2、使用环境条件
1.海拔高度:
xxxm
2.地震烈度:
6度
3.气象资料:
3.1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
397.7mm
3.2风:
全年主导风向NNW(频率9%)
全年平均风速:
2.2米/秒
3.3气温:
年最高平均气温:
15.3℃
年最低平均气温:
1.8℃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28℃
年平均气温:
8.6℃
极端最低气温:
-29℃
极端最高气温:
38.6℃
3.4湿度:
全年平均相对湿度:
56%
3.5日照:
年日照时数2815小时
3.6气压:
年平均气压:
896.11hPa
3.7雪:
最大积雪厚度:
160mm
3.8土壤最大冻结深度:
1.5m
3.9全年雷电日数29.9天
3.10空气条件:
粉尘;
含有一定浓度的氨气、硫化氢等强腐蚀性气体。
4.系统概况
系统电压等级:
0.4kV
4.2系统额定频率:
50Hz
3、采用标准
产品制造应严格按照下列标准规范:
国际电工委员会相关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
当发生冲突时,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GB156《标准电压》
GB2900《电工名词术语》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标志)
GB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
DLGJ56-199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技术设计规定》
GB1408《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
GB7000《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1《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3836-2010《BZ性气体环境使用电气设备》
IEC598/EN60598《国际安全标准》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L/T5390-2007《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范》
GB3836.1---3836.9《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GB50051-2002《烟囱设计规范》
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
设计院电气专业图纸
其他有关国标及IEC有关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实施时,如有新的替代标准,以最新版本的为准。
4、技术要求
4.1.航空障碍灯(成套)
4.1.1.本工程选用LED型缓闪智能航空障碍灯。
4.1.2.航空障碍灯具必须具备IP65防护等级,且满足界区防爆要求(防爆等级按照界区设计院提供的防爆等级),外壳防腐为WF2类别,防触电保护达到Ⅰ类,内部自带防浪涌器件,电路工作更可靠。
4.1.3.灯体外壳为铝合金材料,经高压压铸而成,一体化结构,不锈钢螺栓紧固。
外壳机械强度足够,不易变形,坚固耐用,表面高压静电喷塑,硅橡胶密封圈拆卸部位采用不锈钢扣拌锁紧结构,更换光源方便,灯体结构简单,重量轻,整体抗冲击。
光效好,反射器采用德国进口安铝,必须有≥98%反光率。
4.1.4.所有灯具采用直立式装于平台护栏上,304不锈钢底座和支柱,结构强度高,耐腐蚀。
4.1.5.航空障碍灯电源来自烟囱底部的光控器箱内,光控器箱必须具有防尘、防水、防腐、防潮(防爆区域选择防爆型)功能,加工材质为板材厚度不低于2.5mm的304不锈钢,防爆等级:
ExdIICT4,防腐等级WF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全部电缆进、出线均为下进、下出线;
箱门为180度开度,采用双层门,最外层为透明高强度防火防爆门,内部接线应空间充足。
每个(或每组)开关按钮下方应配置一块不锈钢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开关或按钮的名称和设计编号,箱内电气元器件(配电和控制)选用ABB或施耐德品牌,配置标准不低于设计院提供的图纸要求。
接触器线圈额定电压供电为AC220V±
15%,接触器触头额定电流必须大于相应设备额定电流2倍以上。
二次导线全部采用整根镀锡ZR-BVR多芯镀锡软铜绝缘线,电流回路配线截面不小于4mm2,其它回路配线截面不小于2.5mm2,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接线头搪锡并加装接线鼻子。
导线端部都应有线号,线号必须为机打线号,线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永不褪色。
内部接线端子排采用NJD自熄式阻燃系列端子(端子额定电流不低于16安培),其外观颜色为桔黄色,并预留30%备用端子。
电源端子之间每相应隔一个空端子接线。
接地线和接零线要单独分开设置。
二次线应尽量避免交叉,靠右的器件的二次线应接到右侧的端子排上,同理,靠左侧的器件的二次线应接到左侧的端子排上。
所有控制、原理接线除具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相同接线规律,以有利于将来的维护;
接线端子排的每个端子上不能连接超过两根导线,如要连接两根以上导线需用过渡端子。
光控器箱下部留有固定出线电缆的支架,箱本体留有接地端子。
光控器箱的门等活动部件之间应有专用接地体相互连接,并通过专用端子连接牢固。
光控制器箱门上安装红绿指示灯、控制按钮、装换开关等。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选用ABB或施耐德品牌,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光控制器箱按设计院提供的图纸设计和配置。
.由光控制器箱至航空障碍灯的电力电缆选用ZR-YJV22-3×
2.5mm2,控制电缆选用ZR-KVVP-0.75-4×
1.5mm2。
分线盒需要防水、防腐、防尘、防爆(防爆区域);
防护等级IP65,防爆等级:
ExdIICT4。
4.1.7.灯罩能快速开启,以便于维修或更换灯泡;
硅橡胶密封圈密封,密封圈在高温300℃情况下不老化,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4.1.8.灯具内配线接头须经热烫锡处理,电器元件连接线均为耐高温阻燃导线,并穿石棉腊管保护,灯具内配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
4.1.9.透光罩采用6mm厚优质高硼硅玻璃,并经特种钢化工艺处理,坚固耐用。
灯具内设有过热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灯具安全运行。
4.1.10.闪光方式为缓闪,不能对周围的人群带来不舒适和晃眼的感觉。
4.1.11.光源采用超高亮度欧美进口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光效高、穿透率强、照射远及长寿命。
.宽电压设计,在180V-260V之间正常使用。
4.1.13.同步闪烁方法:
使用同步线并联连接,实现群灯同步闪光。
4.1.14.具有日光自动控制开关功能,白天自动关闭,夜晚或阴天多雾时自动开启。
光控制器装于控制箱内,光敏探头装于现场。
5.烟囱顶层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闪光频率为20-60次/分可调,下面各层为红色闪光灯,闪光方式为:
从零亮度到全亮度的点亮持续时间为20秒可调,全亮度持续时间为20秒可调,从全亮度到零亮度的熄灭持续时间为20秒可调,熄灭持续时间为20秒可调。
6.招标方厂址距榆林榆阳机场约20公里,投标方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此因素。
7.航空障碍灯在烟囱上的层数设置、安装高度、数量、有效光强,按设计院提供的图纸配置,同时应充分考虑招标方现场的情况,所提供灯具满足招标方需要和相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灯具如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引发的后果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4.1.18.无需任何维护保养,光源寿命不低于10万小时,整套灯具质保期为10年。
9.投标方的供货范围:
光控制器箱(成套)、灯具、同步闪烁装置、光控制器和双电源切换装置(装于光控制器箱内,双电源切换装置按设计院提供图纸配置)、光敏探头、安装底座和支柱、整套系统需要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
光控制器箱双电源切换装置的进线电缆、穿线镀锌钢管、平台护栏由招标方提供。
除上之外为满足整套系统需要的其它设备、易耗品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提供。
4.2.三防灯具技术要求(成套)
4.2.1.三防灯具必须具备防水、防尘、防腐蚀、安全型防护灯具,防护等级需达到IP65等级,隔尘效果明显,外壳防腐为WF2类别,防触电保护达到Ⅰ类。
4.2.2.灯头罩及灯罩须采用高纯铝板旋压成型,经高压压铸而成,一体化结构,不锈钢螺栓紧固。
灯具表面油漆不脱落,外壳机械强度足够,不易变形,坚固耐用,表面静电喷塑,硅橡胶密封圈拆卸部位采用不锈钢扣拌锁紧结构,更换光源方便。
灯罩能快速开启,以便于维修或更换灯泡;
灯具在检修或更换时,可将灯具转到一定位置进行。
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及触发器应装设在密闭的盒体内,方便安装维修。
所有三防灯具包括其镇流器及接线盒等应满足户外安装使用(防雨水)要求。
灯罩装设成品保护膜;
灯具带耐高温接地端子。
投标方投标灯具灯罩形状全部为圆形,喇叭状。
4.2.3.304不锈钢底座,结构强度高,耐腐蚀。
4.2.4.投标方投标灯具为分体式结构,散热效果好,光源部分与电气元件部分开布置,两部为各自独立密闭空间,中间设隔热层;
硅橡胶密封圈密封,密封圈在高温300℃情况下不老化,灯具防护等级高达IP65。
4.2.5.光效好,反射器采用德国进口安铝,必须有≥98%反光率,高效反射均匀无眩光,光线柔和不耀眼;
触发性能稳定可靠。
要求功率因数补偿至95%以上,灯具内配线接头须经热烫锡处理,电器元件连接线均为耐高温阻燃导线,并穿石棉腊管保护,灯具内配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
透光罩采用6mm厚优质高硼硅玻璃,并经特种钢化工艺处理,安全耐用。
无需增加防护网灯具本身可以防止碰撞。
所有灯具及电器符合国际或国内安全标准。
光照亮度均匀,不允许出现明暗相间现象,应满足照明的安全性、诱导性和舒适性。
4.2.6.灯杆采用DN25(壁厚4.00mm)热镀锌钢管(热镀锌厚≥12um),2.5米灯杆灯头方向必须垂直向下,上端与灯具配套,下端与底座配套;
0.5米灯杆灯头方向与水平方向必须为45°
,上端配固定底座下端跟灯具配套。
灯杆、灯具、底座通过螺纹连接。
4.2.7.灯杆表面喷防腐漆(颜色待用户最终确定),灯杆涂料要求附着力强、耐冲力强度大、耐腐蚀强,并能达到石化企业的防腐要求。
.镇流器须含保护灯具的PTC热敏电阻;
宽电压设计,在180V-260V之间正常使用。
.所有灯具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防震、防护等级等方面应满足最新国家规范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0.投标方投标灯具应为快速点燃型,接通电源后光源瞬时全照度点亮,无延时;
灯具长时间运行不能出现间歇式熄灭或变暗;
灯具长时间运行断开电源后,瞬时再接通电源后光源能再次瞬时全照度点亮。
4.2.11.镇流器、触发器、补偿器等元器件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
光源选用欧司朗、雷士、飞利浦、亚明、松下品牌或投标方自有品牌。
4.2.12.光源免费保用2年,灯具免费保用10年。
安装灯具需要的材料均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
4.投标方所投灯具的安装方式、型号、种类、功率、功率因数补偿按设计院提供图纸配置。
.防爆灯具有“EX”标志和标明其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通过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防爆灯具满足界区防爆要求,且满足界区防水、防尘、防腐蚀的要求,防护等级需达到IP65等级,隔尘效果明显,外壳防腐为WF2类别,防触电保护达到Ⅰ类;
外形美观,安装方便。
.防爆灯具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具备优异的防爆性能,灯体、灯盖采用4mm高强度无铜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高压静电喷塑处理;
透光罩采用具有抗高能量冲击的曲面高强度钢化玻璃,耐高温200℃以上,透光率高,耐冲击;
反射器、钢化玻璃罩以及灯座用密封胶粘成一体,组成内换泡结构,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密封圈耐高温300℃以上,密封程度达IP66。
4.3.4.防爆灯具应分为电气室、光源室等功能室,电气室内装专用镇流器,触发器及各种保护电器等,内部接线端子为陶瓷接线端子;
光源室主要由光源、反射器、灯罩等组成;
电气室、光源室之间为散热装置,电气室和光源室为各自独立防爆设置。
4.3.5.外露紧固件及其他附件均采用高防腐性能的不锈钢制作;
采用磨砂反光镜和灯伞,均匀配光,防眩光处理;
采用两种隔爆措施,防爆性能可靠。
4.3.6.宽电压设计,在180V-260V之间正常使用。
.光效好,反射器采用德国进口安铝,高纯铝压制成型,经阳极氧化电化学抛光处理,具有光学性能稳定,反射率高的特点,必须有≥98%反光率,高效反射均匀无眩光,光线柔和不耀眼;
要求功率因数补偿至95%以上,且应为快速点燃型;
灯具内配线接头须经热烫锡处理,电器元件连接线均为耐高温阻燃导线,并穿石棉腊管保护,灯具内配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
灯具内设有过热和短路保护装置,镇流器需含PTC热敏电阻,确保灯具安全运行。
无需增加防护网,灯具本身具有防止碰撞功能。
4.3.8.镇流器、触发器、补偿器等元器件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
条的要求
4.3.10.光源免费保用2年,灯具免费保用10年。
图纸配置。
5.质量保证及试验
5.2.从订货之日至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保证遵守这些要求。
5.3.投标时投标方提供照明灯具的相关资料、图纸,包括材料标准、产品样本、材料外形结构简图及其它设计要求。
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先进、产品成熟、有一定的业绩和运行经验。
5.4.所提供的产品具有质保体系,有完整和可靠的各项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5.5.货到现场投标方须委派专人协助安装及168小时试运行工作,以保证所提供的灯具能够顺利安装投运。
5.6.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制造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答复,48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超出规定时间,被视为投标方委托客户全权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如需返厂处理,投标方保证在客户需要的使用时间内交付使用。
5.7.投标方制造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三包,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保证在三日内免费更换或维修。
5.8.投标方保证构成产品的所有外购物资的质量均由投标方负责,由于外购件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投标方必须全部负责。
5.9.质保期后,以不超过合同价的优惠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5.10.提供产品下列质量证明书:
(1)产品合格证(随箱提供)。
(2)辅助设备符合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
(3)试验报告。
(4)凡是有防爆要求的灯具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检测报告。
(5)提供灯具的铭牌必须标注防护等级、防爆等级、防腐等级、功率补偿、功率、品牌等。
6.包装和运输
6.2.包装箱箱外应有明显中英文字标记,并应符合海外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3.所有螺栓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7.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厂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必须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及时把情况通知招标方。
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10天,投标方通知招标方见证,如招标方放弃见证,则投标方把所做的试验以试验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招标方。
7.7.招标方验收人员应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但不签署任何确认文件,不承担卖方对产品质量应负的检验责任。
7.8.货到现场,招标方必须根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料组织验收,并进行抽检试验,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8.售后及其他
8.1.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
8.2.投标方应无偿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8.3.安装调试阶段,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在产品运至招标方现场后,投标方应同时派人到招标方现场进行技术培训。
8.4.投入运行后,质量保证期为10年,终身服务。
一旦发生故障,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下24小时到达现场。
8.5.投标方对所销售产品进行终身跟踪服务。
8.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由投标方负责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照明灯具交货期限及地点
根据进度安排,合同生效1个月内设备全部到达招标方现场。
地面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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