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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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3恢复生产
8后期处理
8.1善后处置
8.2社会救助
8.3保险
8.4总结评估
8.5灾后重建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9.3毗邻地震事件应急
9.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10附则
10.1责任与奖惩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监督检查
10.4解释
10.5本预案部分用语含义
10.6预案实施时间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以原《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靖江市经济发展水平、应急工作实际,修订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社会背景与地质构造
靖江市位于江苏省中南部,长江下游北岸,是苏中新兴的港口工业城市。
总面积665平方公里,人口68万,现辖全市辖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省级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和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
靖江地处长江中下游—南黄海地震带内,现代地震活动频繁,靖江地区常发生小震群。
本市及周边地区地震地质构造复杂,附近主要断裂有无锡—崇明断裂、苏锡常断裂、门村—南丰断裂、宜兴—海安断裂、孤山断裂、太和—珊瑚庄断裂等。
有地震记录以来,本市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在通过我市宜兴-海安隐伏活动断裂与孤山断裂交汇处,历史上发生过多次4.0级以下小震,其中90年代以来发生过两次有感地震:
1991年7月6日孤山以北发生2.2级有感地震,2000年3月3日斜桥发生3.3级有感地震。
受相邻区域影响的5次地震:
1990年2月10日常熟5.1级地震,1996年11月9日南黄海6.1级地震,2011年10月8日如皋3.0级地震,2012年7月20日高邮宝应交界4.9级地震,2017年2月5日江阴2.7级地震。
我市自2010年起开始实行建筑物抗震设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2015年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我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参数值为0.05g,全市所有国土面积都需进行抗震设防。
目前我市进行登记管理的一般性建筑工程实行6度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型工程提高1档设防。
全市的生命线工程(主要是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主要包括供水、排水系统的工程;
电力、燃气及石油管线等能源供给系统的工程;
电话和广播电视等情报通信系统的工程;
大型医疗系统的工程以及公路、铁路等交通系统的工程等。
抢险救灾队伍的数量与构成:
目前靖江市内专业的地震抢险救灾队伍主要以各系统或部门建立的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日常由各单位自己管理和培训。
各镇的抢险救灾队伍多为地震志愿者队伍,全市目前9个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了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队伍总人数约为200人左右。
截止2017年,我市市区现有规模以上应急避难场所6个,其中,避难场所的规模和配置只适用于临时疏散和集中,不具备专业医疗、居住、卫生等功能。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具体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含失踪)
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本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含失踪)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本区发生5.0级-6.0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含失踪)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本区发生4.0—5.0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含失踪)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本区发生3.0—4.0级地震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
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
靖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收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根据需要,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寻求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3先期处置机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主动、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疏散安置、收报灾情等应急处置。
3.4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社区、村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其他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靖江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Ⅰ、Ⅱ、Ⅲ级响应市政府市长担任,Ⅳ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
Ⅰ、Ⅱ、Ⅲ级响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Ⅳ级响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武部负责同志、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成员:
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国资集团、安监局、监察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供电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适时调整充实。
以上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由本部门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若干应急组和专家组。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地震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4.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启动《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
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向省、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协调军队系统(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协调市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执行省、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4.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Ⅰ、Ⅱ、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主任由市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Ⅳ响应,主任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4.1.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以及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之间信息联络和协调;
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
接待市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市地震局以及邻市(区)地震现场工作队;
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负责监察、审计抗震救灾物资安排、资金使用等规范使用问题;
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等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4.1.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预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1。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吸纳整合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2.1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Ⅰ、Ⅱ、Ⅲ级响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Ⅳ级响应市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
市人武部、民政局、地震局和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在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专家。
4.2.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
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救灾情况;
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有关部门和力量,开展人员抢救、伤病员转移救治等工作;
分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视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
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行动;
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救助安置灾民、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等。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按照省和泰州市地震局要求,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信息迅速上报泰州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
市内发生M≥3.0级以上、市内造成有感的或周边波及造成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震情信息,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3.1灾情报告内容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见附件2)。
5.3.2灾情报告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地震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收集本部门(单位)灾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3.3灾情报告时间规定
视灾情发展动态,按时间顺序随有随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6应急保障
市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经信委、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生活必需品、医疗药品器械、救援装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市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向市、省政府请求给予支持。
市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安监局、地震局、消防大队、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市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单位等应当加强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协同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地震局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灾区应急救援大队、社区志愿者队伍及其他志愿者队伍
应急救援支队、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等
省和邻近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等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省和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当地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省和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和邻近地区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当地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和江苏省苏北地震应急联动协作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地震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技术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市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广场、绿地、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规划部门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地震部门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的开展。
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市经信委、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配套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文广新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期间供电需求。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住建局、科技局、地震局、文广新局、安监局、人防办、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武警、消防等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以地震为背景的应急演练时,要将演练方案、演练照片等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应当优先用于地震应急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用车需要。
市内M≥4.0级以上、或市内造成有感的或周边波及造成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向泰州市地震局、靖江市委、政府值班室报告震情信息,并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对外发布和通报。
7.1.1先期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灾区基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地震局、区民政局。
7.1.2应急响应启动
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地震局;
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经市政府同意,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先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7.1.3灾情收集与报送
灾区基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等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收集本部门(单位)灾情上报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办并续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泰州市地震局。
市应急办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泰州市政府应急办。
市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7.1.4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组织军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及时发布灾区交通管制等救灾命令,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
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向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7.1.5应急处置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开展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随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1)紧急救援。
抢险救援组立即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民兵及其他等应急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赶赴灾区搜救生命、抢救重要物资、转移群众、运送物资、清理灾区现场,承担急难险重的其他抗震救灾等工作。
(2)医疗救助。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负责设立救护场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
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等。
(3)人员安置。
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协助灾区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做好受灾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保持城市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卫生;
组织志愿者做好灾民安置和心理抚慰等工作;
组织协调筹集抗震救灾资金、生活必需品等。
(4)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必要时,区人防办组织应急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组织协调抢修交通基础设施,组织救灾运输力量,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组织协调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视情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广播电视、水利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负责灾区企业危险隐患点的排查和组织抢险排危;
组织力量对灾区各类被震损的建筑物开展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并设置明显标识,以防发生二次灾害。
(5)灾害监测与防范。
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配合上级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气象部门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
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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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 地震 应急 预案 征求意见